《罗马书》13: 1 ~ 7 - 顺服掌权者
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4 因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I.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
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
我们在上一次查《罗马书》的时候,圣经教导了我们基督徒应该有什么样的属灵操练,怎样对待弟兄姊妹,怎样对待左邻右舍。现在,我们查考《罗马书》的第十三章,在第一至第七节,圣经着重教导我们基督徒应该有什么样的看法和态度来对待在上有权柄的人。
当使徒保罗写这一封信给罗马教会的弟兄姊妹时,是罗马帝国很强盛的年代。而罗马帝国是以严厉的法律来统治其人民的。虽然罗马帝国给犹太人有一点的宽容,让犹太人有自己的公会,而且犹太人与外邦人不同的生活习俗也可以保留,甚至对于犹太教的律法,包括安息日律法、食物律法,以及禁止“雕刻偶像”等等,都能够保留。罗马帝国之所以这样宽容,因为在罗马帝国希腊多神论占了上风,罗马皇帝认为犹太教教徒所信的,只是希腊多神宗教中一位神,因此没有给予太多的干涉。
此外,罗马帝国对于基督教和犹太教没有给予区分,甚至认为只是不同的派别而已。这样的情况就出现在《使徒行传》第十八章,当哥林多的犹太人在亚该亚方伯迦流面前控告保罗,说他宣传非法的宗教,迦流却不予理会。“到迦流作亚该亚方伯的时候,犹太人同心起来攻击保罗,拉他到公堂,说,这个人劝人不按着律法敬拜上帝。保罗刚要开口,迦流就对犹太人说,你们这些犹太人,如果是为冤枉,或奸恶的事,我理当耐性听你们。但所争论的,若是关乎言语,名目,和你们的律法,你们自己去办吧。这样的事我不愿意审问。”(见使徒行传18:12~15)在迦流看来,保罗显然是个犹太人,与告他的人一样,他们之间的辩论,只是对犹太律法解释的不同,而他到亚该亚来,不是要审问这一类的事。
圣经在这里明确地告诉我们,“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保罗之所以这么写,是不是因为当初迦流不接受哥林多犹太人对保罗的控告,从而觉得在上有权柄的对他好的缘故才这么写的吗?
使徒保罗不是因为他个人的原因这么写的,他是受到了圣灵的默示才这么写的;甚至不仅仅是为了罗马帝国的情况而写,圣经这么写是有普世的意义的,对我们现在的人是有益处的。
但是有人可能会提出一个问题:这里的“在上”是什么意思?是指“在天上”的意思吗?要知道和合本圣经是在清朝的时候翻译的,如果用现在的话来翻译可以是:“政府的权柄,人人都应当服从。”这里圣经新译本的翻译,但是这个翻译把“在上”局限于“政府”并不是很妥当;“居上位有政权的,人人都当顺服。”这是吕振中的翻译;“所有的人都当服从在上掌权的”,这是圣经标准译本的翻译。
这里的“在上”是指所有比我们地位高、有权柄的,不仅是政府,也包括我们上班工作时的领导、家里的长者、学校的老师等等。
如果一个人不愿意服从生活中的在上掌权者,就如我们在网上看到有的人不服从海关的检查,有的人乘坐飞机不愿守飞行的规定…… 那么这些人对上帝的吩咐也未必会顺从。
只要在上掌权者所发出的命令、吩咐、指示、规定,没有直接违抗圣经的教导,我们就应该顺服。
2. 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
我们应该想一想,人的权柄是从哪里来的?有的人可能会说,权柄是靠斗争得来的。是这样的吗?
从表面上来看,斗争有可能的到权柄,但是斗争也可能带来杀头。为什么有的斗争可以得到权柄,有的斗争却是得到惩罚呢?所以斗争未必能得到权柄。所以,圣经就在这里告诉我们,一切权柄最终是来自于上帝。
无论是国家的统治者、家庭的父母、教会的领袖,还是个人在各个领域的权柄,都是在上帝的掌控之中。人所拥有权柄,不是因为自己多么强大,而是上帝在特定的时间、环境中授予他们权柄。
圣经告诉我们,“帝王藉我坐国位。君王藉我定公平。王子和首领,世上一切的审判官,都是藉我掌权。”(见箴言8:15~16)一切掌权者都是因为上帝授权给了他们,他们才成为在上掌权者。
圣经又告诉我们,“祂改变时候,日期,废王,立王,将智慧赐与智慧人,将知识赐与聪明人。”(见但以理2:21)
所以圣经在这里告诉我们,“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因此服从在上掌权的,就是服从上帝。
II.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我刚才说,服从在上掌权的就是服从上帝。圣经在这里清楚地告诉我们,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
刚才圣经已经告诉我们,所有掌权的都是上帝命定的。所有的掌权者都应该按照上帝的旨意来带领他手下的众人,这是上帝的计划。这也就是说所有的掌权者,无论权力的大小,都必须严格执行上帝的旨意。
我们老百姓要顺服在这个世界上的掌权者,同样的在世上掌权者要顺从在他们上面的掌权者。上帝才是最高的掌权者,所有的人都必须服在上帝之下。
掌权者不能误作非为,甚至不能意气用事,必须严格执行上帝的吩咐。如果他们不严格执行上帝的吩咐,他们也会同样有严重的后果。
我们来看一个实例:“正月间,以色列全会众到了寻的旷野,就住在加低斯。米利暗死在那里,就葬在那里。会众没有水喝,就聚集攻击摩西,亚伦。百姓向摩西争闹说,我们的弟兄曾死在耶和华面前,我们恨不得与他们同死。你们为何把耶和华的会众领到这旷野,使我们和牲畜都死在这里呢?你们为何逼着我们出埃及,领我们到这坏地方呢?这地方不好撒种,也没有无花果树,葡萄树,石榴树,又没有水喝。摩西,亚伦离开会众,到会幕门口,俯伏在地。耶和华的荣光向他们显现。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拿着杖去,和你的哥哥亚伦招聚会众,在他们眼前吩咐磐石发出水来,水就从磐石流出,给会众和他们的牲畜喝。于是摩西照耶和华所吩咐的,从耶和华面前取了杖去。摩西,亚伦就招聚会众到磐石前。摩西说,你们这些背叛的人听我说,我为你们使水从这磐石中流出来吗?摩西举手,用杖击打磐石两下,就有许多水流出来,会众和他们的牲畜都喝了。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因为你们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为圣,所以你们必不得领这会众进我所赐给他们的地去。”(见民数20:1~12)
这里讲的是什么情况呢?
当上帝安排摩西把在埃及为奴的以色列民领出来,到上帝应许的流奶与蜜之地。在路上,以色列民因为没有水喝就抱怨,甚至聚集攻击摩西。 为此,摩西和亚伦就到会幕门口俯伏求上帝。上帝就吩咐摩西,“你拿着杖去,和你的哥哥亚伦招聚会众,在他们眼前吩咐磐石发出水来,水就从磐石流出,给会众和他们的牲畜喝。”
但是摩西没有完全按照上帝所告诉他的来做,上帝要他吩咐磐石发出水来,他却用杖击打磐石两下。虽然水是流了出来,因此摩西和亚伦就“不得领这会众进我所赐给他们的地去。”
我们从刚才所读的《民数记》里,我们看到摩西对糟糕的以色列民一定很气愤,他称这些以色列民为 “你们这些背叛的人”,很可能因为他对以色列民的恨铁不成钢,就举手用他的杖击打了磐石。他这样意气用事,就带来了不得进上帝应许的流奶与蜜之地!所以,无论谁,凡是违抗上帝的都自取刑罚。
所以对上帝的吩咐一定要很精确地执行。
III.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1.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
圣经标准译本的翻译把这一句话写成:“事实上,对良善的行为,掌权者并不是可怕的;而对邪恶的行为,他才是可怕的。”其实,这是圣经一贯的教导,“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见提前2:2)
因为在上掌权的都是上帝命定的,所以他们理当使老百姓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因为我们所信的上帝是赐福的上帝,祂创造宇宙万物就是让人可以享受,“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上帝说:‘看哪,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至于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各样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将青草赐给它们作食物。’事就这样成了。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见创世纪1:27~31)
所以对于所有按上帝的旨意行善的,地上掌权的都应该给予保护和嘉奖,只有那些敌对上帝,行凶作恶的人才应该对地上掌权者感到惧怕。因为在上掌权者应该按上帝的旨意来秉公执法。
在和合本和吕振中翻译的圣经,在第三节里有一个“原”字,意思是“应该”;但是从整句句子的口气来看,虽然应该是这样,上帝却知道所有作官的未必能如此行。
圣经记载了那些有权在手的当权者没有秉公执法的实例:“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上帝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上帝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见使徒行传23:1~3)大祭司亚拿尼亚未经调查就认为保罗所说的话是谎言,这是违反律法的。
犹太律法强调公平审判,不允许在没有正式判决之前对被告进行惩罚。在审判过程中,只有在确定有罪后,才能进行惩罚:“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见申命25:1~2)这表示必须经过正式审判,才能决定是否处罚被告,但亚拿尼亚未经审判就让人打保罗,这是违法的。
由此可见,人并不都是按照上帝的意愿来行事为人。
2. 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但是按照上帝的设计,掌权的应该主持公道,秉公执法,贬褒分明,这样的话必定对于行善者给予称赞、表扬。
所以我们需要专注的是如何行善,而不是如何不行恶,更不是如何行恶。
我们必须知道不同的人、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民族完全有可能对善的定义不一样。
常言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就充分显露出好坏、对错完全可以因人而定。所以我们在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圣经在这里是所说的“善”是以上帝的标准来看的“善”,而不是以某个当权者、某个官员、有个有地位的人所定义的善。
在我们基督的信仰里,“善”的定义不仅仅是人道主义意义上或道德行为的良善,更是符合上帝的本性、旨意和律法的行为、思想和动机。我们的“善”源于上帝,并且行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荣耀上帝。
所以,基督徒若是按照圣经的教导在世生活,没有必要害怕政府官员,而是要有好的见证,或许因此有机会可以引领那些坏的官归向主耶稣基督。
但是有两种情况没有能够按照上帝旨意来行:一种情况是在所谓的基督徒里出了败类,不行善反而行恶,比如像犹大这样的人;另一种情况是当官的出了败类,欺善行恶。
作官的即使欺善行恶,他在口头上仍然会说他是在惩罚作恶的、奖赏行善的。无论他们怎么做,奖赏善行,惩罚恶者这个原则是不可能更改的;他们只有事实上的虚伪,绝不可能有原则上的虚伪。原则上,上帝所立的掌权者,总是赏善罚恶的。
任何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无论处在什么样的官员之下,仍然能够有安详的生活,因为他有上帝与他同在。
IV. 因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1. 因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
在上掌权的都是上帝的用人,因为他们的权柄都是出于上帝,是上帝赐给的,因此他们都应该听从上帝的吩咐,是为上帝做事的,所以对属于上帝的人都是有益的。
好的官员,至少能给我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帮助我们过敬虔、平安的日子,所以是与敬拜上帝的人是有益的。
2. 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
“佩剑”是当时罗马人权力的象征;圣经用这个词汇表示在上掌权的确实拥有权力。而“空空的佩剑”则是表示他们真的 是握有实权,不是徒有虚名。
对于作恶的人来说,应当惧怕有权柄的官员。
曾经有一些人,在美国申请了信用卡,于是就用这张信用卡买了很多东西之后,没有付信用卡的账单就逃离了美国。这些人骗到了一笔钱,但是从此再也不敢来美国了,因为怕被抓。而且在信用卡里欠钱是有利息的,欠了那么长的时间,总共的欠款会很大的。
中国人说,“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也就表示如果做了恶事,总是提心吊胆。
3. 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在上掌权的,是上帝的用人,应该是代替上帝在这个世界上为民伸冤、伸张正义、维护治安。
如果当官的没有按照上帝的旨意秉公执法,上帝必然给予惩罚。主耶稣教导我们,“你们腰里要束上带,灯也要点着。自己好像仆人等候主人,从婚姻的筵席上回来。他来到叩门,就立刻给他开门。主人来了,看见仆人儆醒,那仆人就有福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主人必叫他们坐席,自己束上带,进前伺候他们。或是二更天来,或是三更天来,看见仆人这样,那仆人就有福了。家主若知道贼什么时候来,就必儆醒,不容贼挖透房屋,这是你们所知道的。你们也要预备。因为你们想不到的时候,人子就来了。彼得说,主阿,这比喻是为我们说的呢?还是为众人呢?主说,谁是那忠心有见识的管家,主人派他管理家里的人,按时分粮给他们呢?主人来到,看见仆人这样行,那仆人就有福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那仆人若心里说,我的主人必来得迟。就动手打仆人和使女,并且吃喝醉酒。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时辰,那仆人的主人要来,重重地处治他(或作“把他腰斩了”),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见路加12:35~47)
上帝的仆人必须按照上帝吩咐忠心地事奉上帝,如果以为我的主人必来得迟。就动手打仆人和使女,并且吃喝醉酒,上帝是要惩罚的,而且可能是严重的惩罚,可以重重地处治他。
上帝赐给一个人权柄,他就必须按照上帝对善的定义来对行善的给予称赞,刑罚作恶的。
我们刚才已经说了,哪怕是那些作恶的官,口头上仍然是说要秉公执法的,这就使他自己罪加一等了,因为主耶稣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所以,如果我们遇见作恶的官员,上帝必严厉地处置他。
V.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1.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
这一节经文是以“所以”开始,这也就是说前面就应该是“因为”。那么,这一节经文是对前面所说的一个结论。
第一个结论是:你们必须顺服在上掌权者。使徒保罗在这里所强调的“你们” 好像是特指在罗马教会里的弟兄姊妹;我们应该把这个“你们”宽展到所有的主内弟兄姊妹。但是,根据上下文,这里的“你们”不是指全人类。
这不是说世人不须要顺服在上掌权者,而是要强调基督徒顺服在上掌权者的情况是与世人不一样的。因为使徒保罗在前面几节经文里已经阐明,在上掌权者是上帝的用人,所有的人理当顺服在上掌权者。
但是现在使徒保罗要告诉我们,虽然看上去都是顺服在上掌权者,但是顺服的心情是全然不同的。
2. 人顺服在上掌权者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状态:
(1) 因为怕被刑罚
在社会上,在上掌权者都颁布各种不同的法律,要求所有的人都顺服遵行。对于违法者就会处于一定的刑罚,轻的只是处以一定数量的惩罚,比如一定数量的罚款、一定时间段的公益劳动;重的可以处以严厉的惩罚,比如较长年份在监狱里的关押,甚至处以死刑。
在上掌权者常常使用严厉的刑罚来镇压、威慑老百姓。因此,老百姓因为惧怕被处以刑罚,就不得不顺服在上掌权者的法令。
在信徒中,也有一部分人因为惧怕上帝审判、害怕下地狱,所以就不得不来教会做礼拜、受洗,甚至在教会里也积极参加圣经里教导的各种活动,希望这样做就可以有一张进天堂的门票。
(2) 因为良心的缘故
圣经在这里告诉我们,另外有一群人是因为良心的缘故就顺服在上掌权者。
在讲述这种情况之前,我们先要明白什么是“良心”:
简单地说,良心是上帝赋予人的是非观念、善恶观念。因为圣经这样教导我们:“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见罗马2:14~15)
事情作对了,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觉,错了,良心就觉得不安。当我们还没有得救以前,良心的感觉非常迟钝,但得救了以后,良心的感觉就变得敏锐,而且当我们越是亲近主,我们的良心就越敏感。这个良心的感觉,会告诉我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善,什么不是善;什么事应该作,什么事不应该作。
(3) 因为怕被刑罚和因为良心的缘故,有什么不同?
简单地说,怕受刑罚,就是不愿意在感觉上受到痛苦。比如,怕做了坏事之后被父母打一顿,所以就不去做坏事了。所以怕受刑罚是来自人的感受。
因为良心的缘故不犯罪,这就与怕受刑罚的情况完全不同。人的良心是从哪里来的?
我们刚才说,良心是上帝赋予人的是非、善恶观念。圣经说,良心是因为上帝的律法功用刻在人的心里。是谁把律法刻在人的心里?是上帝!所以良心是来自上帝,而不是人自己发明的。
当我们做了不好的事情,我们的良心就受到责备,那就是上帝的灵在我们的心里责备我们。所以,当我们因为良心的缘故顺服在上掌权者,是因为我们听从了圣灵的带领,我们知道在上掌权者的权柄是上帝委任的;我们是因为愿意听上帝的话,不是单单因为怕肉体受到责打。
怕被惩罚是感觉上的,是外在的,是屈服于权力;因为良心的缘故是心灵的,是内在的,是认同上帝的标准,因为我们是属上帝的。
每一个基督徒应该是因为良心的缘故,就顺服在上掌权者。
VI.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1.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
和合本圣经在这里翻译为“纳粮”可能是考虑到当时在中国老百姓中,都是称“纳粮”,或者“交公粮”,而不是使用“交税”这个词,虽然原文中使用的是“税金”。
使徒保罗在这里特别提出了有关向政府交税的事情,因为当时很多犹太人、很多基督徒对向政府交税都有看法。
当时的犹太人是在罗马帝国的控制之下,人们对为罗马帝国服务的税吏视为卖国贼。以至于有人就来问主耶稣,“请告诉我们,祢的意见如何。纳税给该撒,可以不可以。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就说,假冒为善的人哪,为什么试探我。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他们就拿一个银钱来给祂。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说,是该撒的。耶稣说,这样,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见马太22:17~21)
而在罗马的基督徒也不愿意向罗马政府交税。他们的理由好像很正当:因为罗马帝国是一个多神论的社会,政府收到的税钱常常是用来建造各种神庙,所以基督徒就觉得不应该为异教的庙宇出钱。所以他们对于向政府交税非常不甘心。
但是圣经在里向我们指出,我们交税是因为我们顺服上帝的旨意,因为在上掌权的,都是出于上帝。
2. 因他们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既然上帝已经将这个权柄赐给了这些掌权者,他们就有必要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行,因此税收也就是必须的了。
圣经在这里的教导,与我们刚才所读的《马太福音》主耶稣的教导是一致的。我们既在当地的政府治理和保护之下,就有义务向他们纳税。政府既须维持地方治安,保护人民之安全,人民当然该纳粮上税了。
至于政府方面若没有好好治理国家又当怎样?在这里,圣经未提到掌权者方面的责任,只提了人民方面当尽之责任;但从旧约历史和先知书中,我们就可以知道,若在上掌权的人不尽他的本分,上帝必要审判他们,他们的国家和政权必被夺回,交给别人。在旧约圣经里,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今天就不细说了。
VII.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1.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
这一节圣经有小结前面所说内容的意思,并且开始了一个转折,要转到下面一段以“爱”为中心的教导。前面是讲到了应该怎样对待在上掌权者,而这一节是讲到了“凡人”,就是应该怎样来对待所有的人,无论有权柄的人还是没有权柄的人,我们都应该按照上帝所定的来处理,不可剥夺世人应有的基本权利。
圣经标准译本就把这一句话翻译为:“每个人所当得的,你们都要给他。”
2. 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圣经在这里列举了四个方面的例子,不仅是实质的东西应该给那些应该得到的人,而且还包括了对待人的态度。应当以什么态度来对的人,就要按正确的态度来对待。
圣经在这里首先讲到了“纳粮”和“上税”。从字面上来看,这就是对当时罗马基督徒与罗马帝国政府的关系而所说的,似乎当时的罗马基督徒不甘心为罗马帝国“纳粮”和“上税”。根据前面所讲的内容,现在再强调一次,这些事情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基督徒也理当如此行。
圣经在这里突然提出了“恭敬”,这是在前面没有到过的内容,而且圣经把“惧怕”和“恭敬”一起提了出来。
惧怕是一种心情,是心里惧怕,不一定有行动。而恭敬是一种行为,是态度的一种表现。
但是心里有惧怕不一定会对惧怕的对象有恭敬的行为。在《使徒行传》里我们就看到这样的情况。当使徒保罗向罗马巡抚腓力斯全家传福音,圣经有这样的记载:“过了几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犹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来到,就叫了保罗来,听他讲论信基督耶稣的道。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腓力斯甚觉恐惧,说,你暂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来。”(见使徒行传24:24~25)
腓力斯听了保罗的传讲,就感到恐惧,他知道了上帝的威严,有了畏惧的心,但是没有能够以恭敬的心来到上帝面前认罪悔改,而是临阵逃脱,失去了得救的良机。
VIII. 我们在这段经文里学到了什么:
1. 顺服在上掌权者是基督徒与人相处的一个重要方面,当我们还生活 在这个物质世界里的时候,我们一定会面对在上掌权者,所以我们必须要知道上帝要我们怎样来面对在上掌权者。
在上掌权者不仅仅是指国家政府,而是指一切比我们地位高,有权利吩咐我们的人,包括公司的老板、学校的老师、家里的家长……
2. 为什么要顺服在上掌权者呢?
因为所有的权柄都是出于上帝的。上帝藉着祂所赐给权柄的吩咐我们做一些事情,也藉着他们吩咐我们不可行某些事情。因此,顺服在上掌权者,就是顺服上帝。
凡抗拒上帝的,必自取刑罚。
3. 但是,如果在上掌权者是一位恶者,我们是否也要顺服他呢?
虽然是在这个物质世界里的掌权者,但是这些掌权者还有他上面的掌权者,至少还有上帝在他们的上面。
首先,我们知道:如果某些掌权者没有听从上帝吩咐,胡作非为,做各种恶事,这种掌权者就是没有顺服他们的在上掌权者。圣经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凡抗拒上帝的,必自取刑罚。所以这样的掌权者必定受到上帝的惩罚。
其次,虽然我们知道这些在世掌权者是些恶者,但是只要他们的命令不是直接违抗上帝的吩咐,我们仍然要顺服。这些恶者甚至会发出一些命令是来损害我们基督徒的,我们依然要顺服。
比如,当时的罗马帝国把基督徒送入斗兽场,让狮子来攻击、杀害基督徒,但是基督徒仍然顺服。我们不搞武装斗争,我们不使用武力,因为主耶稣是和平的君。圣经告诉我们,“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见罗马12:19)
罗马帝国虽然曾经严厉逼迫基督徒,但是后来罗马帝国的皇帝接受了主耶稣为救主,罗马帝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以基督教为国教的国家。这是超过我们想象,因为在上帝没有难成的事,基督徒对在上掌权者面前的顺服是上帝计划中的一部分。
4. 只要不是直接违抗圣经的教导,我们对于一切从在上掌权者的吩咐和命令都要顺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