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ohn 1: 05~10

约翰一书 1: 05~10

5-7节:上帝就是光

约翰在这里说上帝就是光。前面我们已经查考过生命在耶稣基督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人必须要有从上帝来的光,否则依然在黑暗里的同时,罪也没有被耶稣的血洗干净。当人在上帝的“光明”中,他必定(1)与上帝相交并且行真理,(2)肢体间彼此真正的相交,(3)他的罪也必被耶稣的血洗干净。

上帝就是光,那么人的本性呢?

倘若“上帝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是约翰从主领受(从主听见)的话,相信他所写的福音书必定有更详细的解释:

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9

上帝是“光”,但“黑暗”却不愿意接受“光”:

耶稣又对众人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约翰福音3:19-21

我到世上来,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2:46

原则上约翰在说耶稣就是那光,祂就是上帝,也是吕振中译本里所说的上帝之真体。人因为罪恶的行为而爱黑暗,不接受光并以光为敌。

光明之子彼此相交

所以约翰呼吁上帝的儿女们要成为光明之子:

你们应当趁着有光,信从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6

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以弗所书5:8

约翰福音说,我们当趁着还有“光”的机会下,尽快成为光明之子。保罗除了告诉我们不要再像从前在黑暗里,他更带我们从光明的境况进入光明的行动里,就是“行事为人”像光明之子。所以约翰说光明之子不但行在光明和真理中真正地与上帝相交,他们肢体之间也必定彼此相交(7节)。

耶稣的血洗净我们的罪

从第7节的要求,就是人行在光明中,父上帝的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既然先有行动(行在光明中),之后得救,那么约翰是否告诉我们是因行为称义呢?不是的,我们必须要明白约翰写作的背景。

在本节里,他是为了处理异端的攻击。当时的异端“幻影说”不断地入侵教会,往后的亚历山大的革利免提及那时的异端宣称一个人的生活方式,无论是圣洁还是不断地犯罪,都无关系的。爱任纽也提到他那时代的异端认为一个属灵人,不管他的行为如何,都是没有能力避开犯罪的污染。这些异端对罪的解说是肉体无法从罪恶里逃脱出来,所以肉身犯罪是无可避免。既然有了救恩,继续犯罪不代表不属灵,对救恩也是没有任何的影响。言下之意就是人可以继续地犯罪。约翰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写约翰一书。

这些异端对罪的错解主要是因为上帝是圣洁,祂绝对不能接受罪,更不可能接受人不断地犯罪:

你晓谕以色列全会众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是圣洁的... 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利未记19:2;20:7,26

新约的彼得也有同样的教导:

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彼得前书1:15-16

一方面异端说人可以继续犯罪,但圣经的教导却要人圣洁。人真的能够像上帝一样百分之百的圣洁吗?又或者说人可以完全不犯罪吗?不,都不可能。但上帝的要求依然不改,因为上帝是信实的,祂是永不会改变的上帝。所以祂给我们解决的方法,就是约翰在2:1说:“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上帝的要求是要那些已经蒙恩得救的人必须要尽一切的能力追求圣洁。所以约翰在这里的意思是既然上帝就是光,人与上帝相交也必须行在光中。然而,一旦人稍有不慎而犯了罪,上帝的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他们所犯的罪。所以“耶稣的血洗净我们的罪”在广义上来说是上帝为我们特别而设的救赎恩典,使人得救。然而约翰在这里的用法是在另一个层面上,意思是耶稣的血会不断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洗净我们偶一不慎所犯的罪。

换言之,当人与上帝相交在团契中的时候,人是愿意委身在一个完美的生命中来回应上帝的完美。所以教会就是一群相信上帝的人,并且接受如祂一样完美的挑战。这挑战并非是争取冠军的比赛,而是每个人都当尽力而行的比赛,是自己跟自己比赛。所以,这挑战的结果并非是我们都像上帝一样的完美,而是每当我们对这完美的上帝有所亏欠之时必有自责和勇气悔改。所以结果绝对不会是认为犯罪不算是一回事,而是当人越与上帝相交就越接近祂,就越觉得犯罪的危险和可恶。

三重说谎的罪

在约翰一书里,约翰4次指出这些假师傅是撒谎的。1:6节是第1次,2:4节是第2次。这两次的谴责基本上是同一类,只是谴责的方法稍有不同:

我们若说是与上帝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翰一书1:6;2:4

这两处的谴责都是因为他们口不对心,嘴巴是一套,行出来却是另一套,这是言行不一的罪。第3次是2:22的不认基督:

谁是说谎话的呢?不是那不认耶稣为基督的吗?不认父与子的,这就是敌基督的。~约翰一书2:22

无论任何人,当与耶稣有过正面的接触后,不得不从心底里说耶稣是基督。耶稣曾经给过祂的门徒这样的测试:

耶稣到了凯撒利亚·腓立比的境内,就问门徒说:「人说我人子是谁?」...耶稣说:「你们说我是谁?」~马太福音16:13,15

然而,若人依然硬着心的不认耶稣是基督的话,他必定是在撒谎。至于第4次是在4:20,当人说爱上帝,但恨弟兄,他又在撒谎了:

人若说「我爱上帝」,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上帝。~约翰一书4:20

这样的人根本是没有爱上帝,也不懂得怎样爱上帝。

小结

约翰在这一段经文指出了异端的第一个错误的观念:人可以与上帝相交的同时乃在罪中生活。这个错误观念必须改变过来,就是人与上帝交往,必须在光明和不犯罪中。约翰继续地延伸这个真理到当人跟上帝真正相交时,人也必与主内肢体相交。同样的道理也延伸到教会之间的相交。如果教会拒绝与其他教会相交的话,这也是不合乎真理,其中必定有不合乎真理的问题,大则是教会走错路甚至落入为异端,小则是没有遵守基督的教导。比如一方认定对方对真理有问题的同时,他们却没有以爱心或者怜悯的心来对待对方而不与他们相交。 这样也是不对的,因为没有尽了本分去爱人如己。

当人越清楚基督的牺牲并且经历过这牺牲的大能,这人的生活必定一天比一天的更圣洁。意思是他更适合来到上帝的面前。

~人是不可能与上帝相交的同时又活在罪恶中~

8-10节:自欺欺人

“罪”这个字在约翰一书出现过28次,上一段的结尾是首次的出现,用以来比喻黑暗。所以上帝就是光,罪刚好相反是黑暗。从这里开始一直到2:6,约翰将会使用“罪”这个字10次之多来说明人和耶稣如何共同处理罪恶的问题。

我没有罪

当一个人说他没有罪或者他无须为罪负责任的话,这只有两个可能性:(1)找借口。比如说这不是我的错,是社会的错;是环境导致我出此下策;我被误导了;我的个性很直或者我天生就是这么暴躁等等。反正就是想尽办法逃避责任。(2)认为他所犯的罪不会导致任何的伤害或者是无伤大雅。约翰却说这不但是不对,这更是自欺欺人,因为这是很明显不合乎真理的。整本圣经都告诉我们人是有罪的本性,人必然会犯罪的。

不信的人,或者听过福音但不接受的人通常都持有以上的看法。在他们的潜意识里面其实是已经有了定论,那就是:人并非有罪和彻底的堕落。

我要认罪

约翰的看法刚好是相反的,他要求人应该马上谦卑,认罪悔改。这是因为上帝是信实,祂必定赦免认罪悔改的人们,这是祂的应许,祂必定做得到。可是人很难明白或者认同这一点的。因为人的“信实”通常是以罪名,惩罚来对代“犯罪”,很难想象以宽恕来取代犯罪。其实约翰的说法是有旧约的支持:

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言28:13

就算是大卫犯下这么严重的罪,只要他是真心的悔改,上帝必赦免他的罪:

上帝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上帝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诗篇51:17

信实的上帝就是不会改变祂所说过的话。所以一个真心悔改的人不但得到赦免 ,同时祂也把这一切的不义,藉着耶稣基督的宝血,洗得干干净净了。

从撒谎到自欺继而指责上帝说谎

如果人不按照约翰的做法,下场就只有如堕深渊。第6节指出这些假师傅是撒谎的,到第8节他们要用自欺来遮盖自己的不是。当人犯罪又不愿意悔改,最终必定沦落到第10节的光景中,就是全世界都错了,唯独他自己是对的;全世界都在撒谎,包括上帝在内。

为何约翰两度指出人说自己无罪或者没有犯罪

约翰在第8和10节所指责很明显是人的罪,但两度的指责,到底是一样还是两样的东西呢?解经家的看法大概有3种不同的意见。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分歧呢?其中关键的原因是因为第8节的无“罪”是单数,但是第9节的认自己的“罪”却是众数。

有些人认为第8节的无“罪”既然是单数,那必然是代表“罪的本性”。所以第一种的看法是人不承认自己有犯罪的本性,所以约翰谴责他们。而第10节的罪是代表“所犯的罪”所以约翰以众数来表达,若人不认这些罪行也受谴责。

第二种的看法是这些人认为这“罪的本性”与他本人无关,他不需要为这犯罪的本能所犯的罪负责任,这样的心态也是不对的,所以约翰谴责他们。

第三种的看法认为第8节的罪是人不承认现在所犯的罪,而第10节的是从前所犯的罪。意思是就算你现在不再犯罪,但你以前还是有犯罪呀!

姑勿论是那一种看法是对,我们都看到结果都是一样,因为“真理不在心里了”(8节)和“祂的道也不在心里了”(10节)是不分伯仲。

小结

这一段经文让我们看到不认罪的严重性。人是非常之很容易倾向抵赖说自己没有犯罪,这本来就是因为人“罪性”的缘故。但这样的辩护却与指着上帝说祂在撒谎无异,这指责是非同小可,我们必须要留意。逃避这样的过错最好的方法是认真地认识什么是罪。罪在原文是指没有达到目标和亏欠了上帝的荣耀。比如我们没有做到一个好的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女,学生,老师等等都是不达标,对我们而言这可能不是什么的罪,但是在上帝面前都是罪。当我们明白原来我们常常在不知不觉中不停地犯罪,我们就不会小看罪的问题了。

好消息是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是为了我们的罪性和一切的罪行。虽然如此,一个悔改重生的人不代表他罪性已经被消灭。重生是一个带有能力并且有上帝圣的新本性进驻在我们里面,帮助我们胜过内在的罪性使行为改变过来,以至因着改变所得来的荣耀归于父上帝。

~谦卑地忏悔和认罪打开宽恕的门;悔改的心必获上帝的应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