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s 3: 21~31 (II) 

罗马书 3: 21~31 (II)

《罗马书》第三章 21~31 节

21 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22 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24 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25 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6 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 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9 难道上帝只作犹太人的上帝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30 上帝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VII.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1.      从第27节开始到这一章的末了,使徒保罗使用了自问自答的方式来进一步阐明那些上帝要他来说明的事实。

在这段经文里,我们看到了六个问题,其中三个在第27节,两个在29节,最后一个在第31节。

在前面的经文里,使徒保罗向在罗马教会的弟兄姊妹解释了,是上帝为罪人提供了一个称义的途径,就是上帝设立祂的独生子基督耶稣为挽回祭,献上了永远的赎罪祭。但是,使徒保罗在圣灵的启示下,知道当时罗马教会的弟兄姊妹,甚至以后读这圣经的人都会有这些问题,于是就在这里作了解答。

2.      第一个问题: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

在第21~26节里,使徒保罗花了这些篇幅来讲述“因信称义”的问题。我们也因此查考了旧约的经文,又对照了福音书和其他的书卷,我们应该对“因信称义”不再有疑问了。

圣经在这段经文的开始使用了,“既是这样”作为引导词,就是要在前面六节经文的基础上开始一个新的论证,就是人被上帝称义,人是不是有任何可以夸口的地方?

(1) 犹太人无法在被上帝称义这件事上夸口。

我们应该记得,《罗马书》是使徒保罗写给在罗马教会的弟兄姊妹。在这个教会里,有犹太人也有罗马人,所以这个教会的会众是犹太人与外邦人混合在一起的。

而以色列民一直是自命不凡,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是上帝的选民,但是使徒保罗就指出了他们的骄傲,“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上帝夸口。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上帝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见罗马2:17~20)

在第二章里,使徒保罗已经很清楚地,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犹太人仍然是不义的,哪怕他们是上帝的选民。

犹太人常常挂在嘴里的一句话,就是“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但是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亚伯拉罕之所以被上帝算为义,就是因为亚伯拉罕相信耶和华上帝。虽然上帝应许亚伯拉罕,“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见创世22:17~18)

请大家注意,上帝这样赐福于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是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因为亚伯拉罕相信上帝,所以他愿意听从上帝的话。

上帝应许亚伯拉罕的后裔会很多很多,但是上帝没有说,亚伯拉罕的后裔都被称义。上帝的确赐给犹太人很多的恩典,我们在上一次查经的时候,我们已经讲过了,得到上帝的很多恩典并不一定表示被称义了;虽然上帝的恩典多而又多,但是只有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挽回祭才会让所有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的人称义。

犹太人可以夸口说,他们是唯一得到了上帝所赐圣言的民族,他们也可以夸口说由亚伯拉罕为他们的祖宗。但是他们没有办法在被上帝称义这一件事上夸口。因为得到了上帝的圣言,并没有由此就被称义;同样的,有亚伯拉罕为他们的祖宗,并不能因此就被上帝称为义。

(2) 外邦人也无法在被上帝称义这件事上夸口。

我们刚才说,犹太人自命不凡,很骄傲,那么外邦人就不骄傲了吗?

未必!外邦人很骄傲,看不起犹太人。

虽然我们不知道当时罗马教会里的外邦人是不是看不起犹太人,但是我们也知道圣经里的话不仅仅对当时的人有效,上帝的话是不受时间限制的。我们只要看一下历史,我们就看到外邦人是看不起犹太人的。

世界上,一直存在着反犹太主义。自从罗马帝国把以色列民打散到世界各地,反犹太主义就逐渐形成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人们觉得犹太人不合群。

任何一个国家都希望这个国家的人民都信奉统治者要老百姓信的宗教,一个很显然的事情,就是穆斯林国家的人民被规定必须信奉伊斯兰教,不信伊斯兰教是死刑。但是当犹太人被强制迁移到一个国家的时候,他们不愿意放弃他们的信仰,也不吃当地人的食物,犹太人就被视为另类。

犹太人与他们所处的社会格格不入,因此成为排挤的对象。

第二,由于那些所谓信奉基督耶稣的人对圣经的不了解。

那些所谓的“基督徒”,只知道主耶稣是被犹太人杀害的,于是就有了仇恨犹太人的思想。早期的天主教里有不少反犹太主义者,因为圣经记载了当主耶稣被解到彼拉多面前的时候,“彼拉多见说也无济于事,反要生乱,就拿水在众人面前洗手,说,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承当吧。众人都回答说,祂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见马太27:24~25)

所以他们认为,犹太人应当承担“流这义人的血”的后果,因为犹太人自己承诺了,“祂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所以,当纳粹大量屠杀犹太人的时候,德国的教会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外邦人认为自己比犹太人好,至少没有杀害主耶稣。

没有错,主耶稣确实是由于犹太人缘故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外邦人自以为没有参与把主耶稣钉在十字架,就看不起犹太人。实际上把主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的刽子手是罗马兵,是外邦人。

从属灵的意义上来说,是世上的罪人把主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的;是犹太人和外邦人,一起把主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的,因为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罪人。

所以我们说,那些所谓的基督徒,实际上因为对圣经的不理解,才会对犹太人恨之入骨。我们应该知道,圣经清楚地教导我们,要爱人如己,怎么可以仇恨犹太人呢?

第三,因为对犹太人的妒忌。

上帝确实赐福给亚伯拉罕的后裔,犹太人中间确实有不少是高智商的人,在科学、艺术方面都有很出色的人才,他们善于做生意,常常是社会上金融界的名人。甚至在一些国家里掌握了主要的经济資源,从而引起人们的嫉妒。

特别是在德国纳粹(Nationalsozialismus)时代,政府为了打仗要钱,就把犹太人抓起来,没收了他们的财产。

反犹太主义是因为外邦人自认为自己比犹太人好,觉得应该控制、限制犹太人,甚至有人要灭绝犹太人。 但是我们相信上帝的话、相信上帝对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祝福,以色列人不仅不会被灭绝,而且会象天上的星一样多。

人都有优缺点,但是无论人有多少优点,但是这些优点也不能因此就能赢得上帝的义。所以,人无论怎么样做,都不能在被上帝称义这件事上夸口。

3.      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

和合本圣经的翻译可能不太符合现在我们说话的方式,因此圣经标准译本就把这一句话翻译为:“凭着什么法则呢?凭着行为的法则吗?”

(1) 这里所说的“凭着什么法则呢?”意思是:人凭着什么办法可以被上帝称为义?

在英文里有一句谚语,“There is no free lunch”, 就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意思是如果你想要得到一些东西,你就必须要有付出。不然的话总觉得里面有什么陷阱。

人知道自己不是个好人,中国人说:人无完人,但是人人都想上天堂,于是人们总觉得,我应该做些什么,不然上帝怎么会让我这样的一个坏人被称为义人呢?

当我们传福音的时候,有人就说,不需要做什么就可以上天堂?只要信,就能上天堂?太简单了,不可能。找个好工作还得花几年的时间搞个学位,要想上天堂总的要做些什么吧?

人总是以人的逻辑思维来考虑上帝的事情,于是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2) 这里所说的“凭着行为的法则吗?”意思是:人凭行为的办法可以被上帝称为义吗?

因为人总觉得应该做些什么,于是,有人认为要修行,要有好行为,要做个苦行憎,要给上帝有个好印象。因为人们总有这样一个想法:不见得坏人也可以上天堂吧!

先要说明一下,在我们基督的信仰里没有“苦行憎”这一说。苦行憎是印度教、佛教里才有的。主耶稣说的很清楚,“约翰来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说他是被鬼附着的。人子来了,也吃,也喝,人又说祂是贪食好酒的人,是税吏和罪人的朋友。但智慧之子,总以智慧为是。”(见马太11:18~19)主耶稣也吃、也喝,但是祂不是贪食好酒;主耶稣在这里所说的,至少告诉我们,祂不是苦行憎。要知道上帝创造所有的东西,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让我们享受的。

其次,我们应该明白,上天堂的人,不是因为他们是好人才上天堂的。没有一个人可以完全按照律法来过他的一生;人不是无法遵行这一条律法,就是不能遵行另外一条律法、不是在这个时候行了违法律法的事,就是在另外一个时候违法了律法。

说实在的,上天堂的人从本质来说都是坏人,都是有罪的人。我们在前几次的查经里已经多次说明了,人无论怎么做,都达不到上帝对义人的要求,何况我们每一个从情欲而生的人,都带有我们的先祖亚当夏娃所传给我们的原罪。

4.      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所以,想要给上帝有个好印象,然后可以让我们进天堂,那是痴心妄想;凭我们的言语行为、凭我们丑陋的思想,根本不可能给上帝有一个好的印象,进天堂的可能性也完全没有,我们只有被上帝严厉惩罚。

经过这样的深思熟虑,结论是非常简单的:人是无药可救,只有被扔进地狱的份。

但是圣经在这里告诉我们,有一个办法可以被上帝称为义的,这就是用相信基督耶稣的这一个方法。

主耶稣说得很清楚,“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籍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见约翰14:6)我们可以经过主耶稣到达天父上帝的面前,就是回到当初上帝创造世界的那个状态,可以直接与上帝面对面,可以与上帝一同在天堂里同行。

主耶稣已经应许了,就看我们是不是愿意相信祂所说的话。

有人说,要我这样相信实在太难了,因为相信这个词太玄了。

弟兄姊妹和朋友们,你是否知道我们的生活都是建立在相信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相信”,人是没有办法活的。

举个例子来说吧,你今天来参加我们这个聚会,就是因为你相信你可以听到我说话的声音,所以你才来的。如果你不相信你会听到我的说话声音,你就不会来参加这个聚会了。不是吗?

再举一个例子:你想要到北京去,所以你就花了大钱,买了一张动车车票。到时候,你就兴致冲冲地到车站去了。你这么做,就是基于好几个相信的基础上:第一,你相信你所买的票是真的,不是一张假的票;第二,你相信,你可以凭着这一张动车票,可以乘坐动车;第三,这辆动车会把你送到北京,中间不会发生任何意外。

如果你没有这三个相信的话,你一定还是坐在家里。

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是一件很自然的事,甚至你都不会去思虑有关“相信”这一件事;买了动车票就上车站去乘动车了。你这个行动就表示了你是全然相信。

所以,圣经在这里告诉我们,“乃用信主之法”。相信主耶稣,这个要求不是一件不容易做到的事情,恰恰相反,就像我们在生活中所作的每一件事情一样,并不困难。只要你愿意,就可以相信。

VIII.  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1.      我们看定了

圣经新译本和吕振中翻译的圣经都把这句话翻译为,“我们认定了”,口气很强力,而且有总结的含义。因此,也有解经家认为从第28节开始到31节是一个小结。

2.      人称义是因着信

我们先来看一看在旧约时代,上帝是怎样规定赎罪的:

“每逢七月初十日,你们要刻苦己心,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什么工都不可作,这要作你们永远的定例。因在这日要为你们赎罪,使你们洁净。你们要在耶和华面前得以洁净,脱尽一切的罪愆。这日你们要守为圣安息日,要刻苦己心,这为永远的定例。那受膏,接续他父亲承接圣职的祭司要穿上细麻布的圣衣,行赎罪之礼。他要在至圣所和会幕与坛行赎罪之礼,并要为众祭司和会众的百姓赎罪。这要作你们永远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为他们赎罪。于是,亚伦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行了。”(见利未16:29~34)《利未记》里的这一项规定实际上是上帝在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时候就作了规定:“亚伦一年一次要在坛的角上行赎罪之礼。他一年一次要用赎罪祭牲的血在坛上行赎罪之礼,作为世世代代的定例。这坛在耶和华面前为至圣。”(见出埃及30:10)

圣经在这里清楚地告诉了我们,这个“赎罪之礼”是一年一次“为他们赎罪”。在行这个礼的过程中,提到了两部分人,就是百姓和祭司。对于百姓来说,律法的规定是,“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什么工都不可作,这要作你们永远的定例”;对祭司来说,“那受膏,接续他父亲承接圣职的祭司要穿上细麻布的圣衣,行赎罪之礼。他要在至圣所和会幕与坛行赎罪之礼,并要为众祭司和会众的百姓赎罪”。

这个赎罪之礼是在至圣所和会幕里面行的,这也就告诉我们这个赎罪之礼是由大祭司来行的。那么“众祭司和会众”在这个赎罪之礼中做什么呢?什么也不做!

这就告诉我们,上帝在旧约时代所规定的赎罪之礼是由大祭司一个人进行的,百姓不需要做任何事情,百姓只要相信、听从上帝的规定,大祭司所行的赎罪之礼就可以赎百姓的罪。

我们一直说,旧约圣经里的很多内容是预表新约圣经里的事情。我们在上一次的查经中讲到了,主耶稣一个人是献挽回祭的祭司,也是挽回祭的祭物,一次就完成了永远的赎罪祭。

同样的,世人不需要做任何事情,世人只要相信、听从上帝的规定,大祭司基督耶稣所行的赎罪之礼,就是献上挽回祭,一次献上永远的赎罪祭,可以赎所有世人的罪。

所以圣经在这里说,“人称义是因着信”,因为我们在这个“赎罪之礼”上根本就没有做任何事情,只要相信就得着了。

3.      人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

弟兄姊妹,我们必须仔细看这一句话,因为有不少人误解了这一句话,以为信了耶稣就不需要遵行律法了,以为反正守不守律法都可以被称义的。

其实,“人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与“人不可能靠遵行律法被称义”是一个意思。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人无论怎么样努力,都不可能达到律法上的要求。人能够做到的最好的义,在上帝面前仍然是污秽,所以圣经告诉我们,“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见以赛亚64:6A)人是不可能依靠自己遵行律法而被上帝称为义的,因为一说到律法,我们就是完完全全的罪人,根本没有办法与“义”沾上边了;所以上帝也就不拿我们是否能够完全遵行律法来作为是否可以被称义的标准。

既然是否能够完全遵行律法不是被上帝称义的标准,那么我们是否还要遵行律法呢?

我们来看主耶稣是怎么教导我们的:“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见马太5:17~18)

这么一看,我们就知道我们必须守律法。那么我们是不是律法主义者呢?

我们不是律法主义者,因为律法主义者认为律法至上、律法是人行动的准则、律法是人得救的标准。所以我们不是律法主义者。

我们因为相信,所以被上帝称为义人;我们因为相信,就有圣灵的同在,因此我们可以依靠圣灵的帮助来遵行律法。那些我们原来没有办法遵行的律法,我们现在在圣灵的帮助下可以遵行了;虽然我们仍然无法完全遵行,也无法每时每刻按律法来行,但是我们可以努力遵行律法。

人被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被上帝称义的人,可以靠着圣灵的帮助和带领 努力遵行律法。这也就是我们常常所说的,人不是靠好行为得救;得救的人要有好行为。

IX.    难道上帝只作犹太人的上帝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

1.      难道上帝只作犹太人的上帝吗?

上帝是犹太人的上帝,这是没有错的。因为在圣经里多处有记载:上帝亲自对后来改名为以色列的雅各说,“耶和华站在梯子以上(或作站在他旁边),说,我是耶和华你祖亚伯拉罕的上帝,也是以撒的上帝。我要将你现在所躺卧之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见创世28:13)上帝又对摩西说,“我是你父亲的上帝,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见出埃及3:6)

而且犹太人对上帝的称呼都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很清楚地显示了一条从亚伯拉罕到雅各的家族线。这样的称呼在和合本圣经里一共出现了八次,其中在旧约和新约圣经里各出现了四次。

但是仔细看以上两处经文的人,可能会说,上帝好像是很个人化的上帝,因为上帝都是说祂是某人的上帝:“我是你父亲的上帝,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没有说祂是犹太人的上帝。

谢谢你这么仔细看圣经,在这两处经文里我们确实看不出上帝是整个以色列民的上帝。但是不要着急,圣经还有记载:当上帝呼召摩西把以色列民从埃及带出来的时候,“上帝晓谕摩西说,我是耶和华。我从前向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显现为全能的上帝,至于我名耶和华,他们未曾知道。我与他们坚定所立的约,要把他们寄居的迦南地赐给他们。我也听见以色列人被埃及人苦待的哀声,我也记念我的约。所以你要对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我要用伸出来的膀臂重重地刑罚埃及人,救赎你们脱离他们的重担,不作他们的苦工。我要以你们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们的上帝。你们要知道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是救你们脱离埃及人之重担的。我起誓应许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我要把你们领进去,将那地赐给你们为业。我是耶和华。”(见出埃及6:2~8)

在这段经文里,我们就清楚地看见了,“所以你要对以色列人说,....... 我要以你们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们的上帝。你们要知道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是救你们脱离埃及人之重担的。”

2.      以色列人与犹太人

你可能会说,这段经文指的是“以色列人”,而不是现在我们在查的《罗马书》所说的犹太人啊。

我们现在稍微花一点时间来讲一下,以色列人和犹太人的关系。

我们现在讲的“以色列人”是指圣经里所说的“以色列人”,不是指现在拥有以色列国籍的以色列人。

简单地说,圣经中的以色列人就是指亚伯拉罕的孙子、那个后来改名为以色列的十二个儿子,就成为了以色列民的十二个支派。这十二个支派里的每一个人就是以色列人。更简单地说,所有雅各的后裔就是以色列人。

犹太人是什么人呢?

“犹太人”(希腊文:Ιουδαίος;英文:Jew)这个名词出现在犹太历史上较后的时期。 所罗门王之后, 以色列国的12支派分裂成两国:南国和北国。南国称为犹大国, 由2个支派组成(即犹大和便雅悯支派); 北国则称为以色列国, 由其余10个支派组成。(参见王上11:12~13, 30~33)犹大国的人被称为“犹大人”,和合本圣经中有两百多出提到“犹大人”。

当以色列国(北国)被亚述帝国灭国后,(大约公元前722年)该国的国民就被分散并消失在列国之中,这十个支派就被称为“失踪的以色列十个支派” (Ten Lost Tribes)。但是,当犹大国(南国)被巴比伦帝国所灭, 上帝的选民被掳到巴比伦后,上帝因着记念与大卫所立的约,赐恩保守了犹大人,并使部分的犹大人在波斯帝国时代,从被掳之地归回耶路撒冷,重建圣殿和圣城。这些被掳归回的“犹大人”,(参见以斯拉4:12;尼希  米1:2,4:2,12:44)在新约时代,这些人便被称为“犹太人”。

犹太人是指以色列民中,犹大支派和便雅悯支派的后裔;而以色列民中其他的十个支派的后裔现在在哪里,到现在还没有能够确定。

3.      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

上帝是犹太人的上帝,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但是上帝是不是只是犹太人的上帝呢?

举例来说:我们说,今天来参加查经的有很多姊妹。

这一句话有没有错?应该没有错,但是这一句话是不是表示今天来参见查经的只有姊妹呢?只要我们看一下周围,我们就知道还有好几位弟兄也在这里。

虽然,“今天来参加查经的有很多姊妹”。这句话没有错,但是不能就此说,只有姊妹来参加今天的查经。同样的,上帝是犹太人的上帝,这一点是毫无疑的;但是,不能因此就说,上帝只是犹太人的上帝。

那么我们有没有圣经的根据呢?

所以,我们就要必须回到圣经来看,上帝当初呼召亚伯拉罕的时候,是不是仅仅是为了赐福给亚伯拉罕的后代呢?显然不是的,我们来看圣经是怎么说的:“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见创世12:1~3)

圣经又有记载:“耶和华说,我所要作的事,岂可瞒着亚伯拉罕呢?亚伯拉罕必要成为强大的国,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他得福。”(见创世18:17~18) “耶和华说,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见创世22:16~18)“耶和华向以撒显现,说,你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所指示你的地。你寄居在这地,我必与你同在,赐福给你,因为我要将这些地都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我必坚定我向你父亚伯拉罕所起的誓。我要加增你的后裔,像天上的星那样多,又要将这些地都赐给你的后裔。并且地上万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见创世26:2~5)

在新约圣经中也有说明,“彼得就开口说,我真看出上帝是不偏待人。原来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见使徒行传10:34~35)

感谢上帝,祂不单单只作犹太人的上帝,也作外邦人的上帝。所以祂不但救犹太人,也拯救我们这些外邦人。祂的恩典真宽宏!上帝是全世界人类的上帝,祂不偏待人;我们信主的人,是这位不偏待人之上帝的儿女,所以我们也不可按种族、肤色、外貌来待人。

X.     上帝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1.      上帝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

使徒保罗在这里突然提到了割礼。

圣经第一次提到割礼是在《创世记》第17章:“上帝又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你们都要受割礼,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你家里生的和你用银子买的,都必须受割礼。这样,我的约就立在你们肉体上作永远的约。但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约。”(见创世17:9~14)

什么人需要行割礼?上帝在这里很清楚地吩咐了亚伯拉罕,“你和你的后裔......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 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亚伯拉罕的后裔和所有归顺到亚伯拉罕家的男子都要受割礼。

因为以实玛利也是受割礼的,因此不仅是犹太人受割礼,伊斯兰教徒也受割礼。但是犹太男子是一定受割礼的。

我们在前面有讲,在罗马的教会是有犹太人也有罗马人,所以使徒保罗就必须把事情说得非常清楚,不会模棱两可。

犹太人一直是非常自豪,觉得自己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后裔,是上帝的选民,所以他们认为他们被上帝称为义人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使徒保罗在这里再一次告诉他们,不是因为受割礼被称义,而是“因信”受割礼的人才被称义。

在初期的教会里,有一些人认为上帝是犹太人的上帝,现在他们知道了上帝也是外邦人的上帝,但是外邦人不成为上帝的选民、不成为犹太人就能被上帝称义吗?

圣经有这样的记载,那是发生在安提阿教会,“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分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于是教会送他们起行,他们经过腓尼基,撒玛利亚,随处传说外邦人归主的事,叫众弟兄都甚欢喜。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他们就述说上帝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见使徒行传15:1~5)

为了外邦人是不是要先称为犹太人然后才能被上帝称为义呢?圣经在《使徒行传》第十五章里记载了著名的耶路撒冷会议。我们今天不是查《使徒行传》所以我们不作仔细的  讲解,但是我们知道那次会议的结论是外邦人不需要先成为犹太人,才能被上帝称为义,所以耶路撒冷会议的结论也就是外邦人不需要行割礼。

2.      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世人被上帝称为义,不是靠遵行律法,这个方面我们已经讲过了,所以行不行割礼对是否能够被上帝称义也是无关的;被上帝称义的关键是信。所以我们在这里就不需要多作解释了。

但是,我们现在要讲一个在和合本圣经里不容易看到的问题。和合本圣经在这里说,“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但是如果我们看吕振中翻译的圣经,是写成:“祂要因人的信称受割礼为义,也要凭着人的信称没受割礼为义。”我们看到略有不同,一个是“因人的信”,另外一个是“凭着人的信”。

我们再来看英文圣经,“since indeed God who will justify the circumcised by faith and the uncircumcised through faith is one.”(NASB) 两者也是不同的,一个是“by faith”,另一个是“through faith”。我们在英文查经时所用的NIV版本,与NASB的翻译基本相同。

弟兄姊妹,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白,以色列民是上帝所拣选的,我们是外邦人。因为以色列民的拒绝,我们这些野橄榄才被接上的。我们外邦人被上帝称义,这是极大的恩典。

上帝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是不会改变的,上帝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永远成立的,因此以色列民是绝对有特殊的地位的;这一点,我们无论如何都不可否认。虽然我们没有必要特别强调这一点,但是这是我们必须知道;如果我们忘记了这一点,我们就会有后果的。因为上帝亲口对亚伯拉罕说过,“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见创世12:3)我们千万不可忘记这一句话。

我们虽然同有一位上帝,不过,就上帝的拣选来说,犹太人是上帝所拣选的子民,他们的地位和我们外邦人不同,所以和合本在这里的两个“因信”,原文的前置词并不相同,对受割礼的人是用“本于信”(By Faith),对未受割礼的人则用“籍着信”(Through Faith);犹太人是本于信,回到他们原来正确的地位上,像亚伯拉罕一样相信上帝,他们就被称义,外邦人是籍着信,达到对的地位上,也就是凭信心成为上帝的儿女,我们也被称义了。

犹太人的祖宗亚伯拉罕,因为信耶和华上帝,上帝就称他为义,犹太人有这样的祖宗,但是他们拒绝了主耶稣;他们只要回到当初亚伯拉罕所传授下来对上帝的完全相信,他们就会接受上帝所差派的耶稣基督,他们就被称义了。

而我们外邦人,没有一个相信上帝的祖宗,所以我们要籍着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相信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宝血可以洗净我们的罪,我们就被称义了。

没有错,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只要相信就可以被上帝称义。

XI.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1.      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

其实,我们对这个问题早就讲过了,弟兄姊妹应该在理论上不会有疑惑了。但是如果我们信了主耶稣以后,应该怎么样来守律法呢?

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我们不再需要献赎罪祭了,因为主耶稣已经献上了永远的赎罪祭。那么,是孝敬父母吗?是守安息日吗?......

我们还是要回到圣经,看上帝是怎么教导我们的:“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见马太22:37~40)

主耶稣告诉我们,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具体还有很多细节。其实,其中的细节就是上帝在圣经里所教导我们的一切内容。我们基督徒就是要按照上帝吩咐我们的来行事为人。 

但是其中关键的就是两个方面,也就十字架的两根木头所表示的:一根木头是竖直的,这就表明了我们与上帝的关系,也就是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我们的上帝;另一根木头是水平的,这就表示我们在世界上与人相处的关系,这就是要爱人如己。

2.      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人是没有办法完全做到上帝在律法中的规定。我们仅仅有可能的某一个时间段里,遵循了律法中的某些部分,我们不可能每时每刻都完全遵循上帝的律法。

我们由此得出了结论:人是没有办法靠行律法而被上帝称为义的。

为什么人没有办法完全遵循上帝的律法呢?道理很简单,一方面由先祖亚当夏娃所传下来的原罪,我们就有罪性;于是,我们自己也犯罪。

这么一说,马上就带出一个问题,亚当夏娃在犯罪之前,他们是不是符合上帝的标准呢?

我们说,在亚当夏娃犯罪以前,他们是没有罪的。因为圣经很清楚地告诉我们,那是他们是与上帝同行、对话,相互之间没有任何的阻隔。可见他们是没有罪的。当时,上帝颁布的命令就是不可吃那棵树上的果子,他们也都遵守了,直到蛇来引诱他们。

这也就告诉我们,当人没有罪的时候,是能够完全按照上帝的一切吩咐来行的。但是,一旦犯了罪,就没有可能了。

我们现在回到这一节圣经所告诉我们的内容,“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我们因信称义了,不是废了律法,而是坚固律法。

当我们还在魔鬼撒旦的捆绑之下,我们根本没有可能按照律法来行,因为魔鬼撒旦不许我们这样做。但是当我们被主耶稣基督拯救了,因为相信主耶稣基督,我们不再被魔鬼撒旦捆绑了,而是由圣灵住在我们的心里 ,被上帝称为义了,我们就有可能完全按照上帝的吩咐来行了,这也就是说我们有可能按照律法来行了,我们要活出主耶稣基督的样式了 。

在主耶稣就要被抓的时候,主耶稣给了门徒一个新的命令,主耶稣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见约翰13:34)

门徒曾经一直在争论谁为大,但是在这个时候,主耶稣给了他们一条命令,“叫你们彼此相爱”;而且这个爱的标准是:“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主耶稣命令门徒要按照主耶稣的标准、按照主耶稣的爱来彼此相爱,就是舍己的爱、就是完全付出的爱。

按照世人的状态来说,不尔虞我诈就不错了,怎么有可能像主耶稣一样彼此相爱呢?

当主耶稣给门徒这一条命令的时候,主耶稣知道门徒是有可能遵循这一条命令的,否则主耶稣就不会给出这条命令。

这就告诉我们,当我们成为上帝的儿女,我们的罪被主耶稣的宝血所遮盖,我们被上帝称义,我们有圣灵与我们同在,我们就有可能成全上帝的吩咐。这也就是为什么圣经在这里告诉我们,当我们因信称义之后是要成全律法。

XII.    我们在这段经文里学到什么。

我们现在来总结一下我们在《罗马书》第三章21~31节里说看到的内容:

在这段经文之前,使徒保罗已经告诉我们两件事:

第一,上帝对人的审判,这是绝对的事件,没有一个人可以逃脱上帝的审判。然而,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犯了罪,都应该下地狱。

第二,律法对罪无能为力,律法不能使人从罪里被拯救出来;律法只能让我们显出我们的罪性和罪行,显出我们是无药可救。

现在圣经告诉我们上帝拯救人的一条途径,也精确地描写了人从罪的捆绑中得到释放、蒙拯救之道 - 就是籍着基督耶稣的流血舍命显明了上帝的救恩;人只要凭着信心来接受就可以被上帝称为义。人被称义、被拯救不是人的功劳,乃是上帝的恩典。

在这段经文里,“耶稣”的名字出现了五次,这就表明全人类所要寻找的答案就是“耶稣基督”。

因此,我们就知道什么是上帝的“义”:

1.      上帝的义乃是在律法以外:上帝要籍着耶稣基督所显明的义来取代律法。也就是说,人不能靠守律法来满足律法的规定而被称为义;

2.      上帝的义是因信耶稣基督而得到:耶稣基督不但是我们信心的对象,也是我们被称义的唯一途径;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无论是古代的人,还是现代的人,甚至将来的人,只要对耶稣基督有信心,完全相信,就必然得到上帝的义;

3.      上帝的义是由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而完成:人虽然无法达到上帝的标准,但是主耶稣的舍身流血、代替我们罪人死在十字架上、付清了罪的赎价,因此满足了上帝公义的要求,所有相信的人就脱离了罪的捆绑,得到解放,重新获得了自由,为罪人建立了一条回到天家的道路。于是,人只要凭着信就可以白白地被称义了;

4.      上帝赐给人的义是因为上帝设立主耶稣为挽回祭,就是永远的赎罪祭,  主耶稣的宝血就遮盖罪人的罪,这就成为使人称义的神圣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