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ah 3: 1~10

《约拿书》3:1~10

1 耶和华的话,二次临到约拿说,2 你起来,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话。3 约拿便照耶和华的话起来,往尼尼微去。这尼尼微是极大的城,有三日的路程。4 约拿进城走了一日,宣告说,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倾覆了。5 尼尼微人信服上帝,便宣告禁食,从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或作披上麻布)。6 这信息传到尼尼微王的耳中,他就下了宝座,脱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7 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城,说,王和大臣有令,人不可尝什么,牲畜,牛羊不可吃草,也不可喝水。8 人与牲畜都当披上麻布,人要切切求告上帝。各人回头离开所行的恶道,丢弃手中的强暴。9 或者上帝转意后悔,不发烈怒,使我们不至灭亡,也未可知。10 于是上帝察看他们的行为,见他们离开恶道,祂就后悔,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与他们了。


I. 耶和华的话,二次临到约拿说

1. 这一节圣经有不同的翻译:

圣经新译本的翻译:“耶和华的话再次临到约拿,说”。

吕振中翻译的圣经写成:“永恒主的话第二次传与约拿说”。

我们认为吕振中翻译得最好;和合本的“二次”,可以理解为约拿从鱼腹中回到陆地,上帝两次对约拿说话;也可以理解为上帝一而再地与约拿说话;也可以理解为上帝第二次与约拿说话。新译本的“再次”只告诉我们上帝曾经与约拿说过话,现在又与约拿说话了,但是不知道这到底是第几次。

而吕振中的翻译是清楚地告诉我们,这是上帝第二次对约拿说话。而这个“第二次”显然是对于第一章第一节而说的。

按照以色列民的惯例,是不可以说出上帝的名字的。在这一节圣经的原文里,对于上帝的这个名字是不可以发音的,所以吕振中就用“永恒主”来称呼。

2. 第二次

我们所信的上帝愿意给人第二次机会。上帝明明在知道在第一次的时候,我们已经拒绝接受祂的吩咐,但是上帝总是给我们第二次的机会。哪怕上帝知道我们就算有了第二次的机会,我们仍然不听上帝的吩咐,上帝还是会给我们第二次的机会。

当亚当夏娃吃了上帝吩咐他们不可吃的果子之后,上帝已经知道他们犯罪了,但是上帝并没有撇下他们。上帝呼唤他们,问他们说,“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见创世3:11)上帝问他们这个问题不是上帝不知道答案,而是再给亚当夏娃一个机会承认错误,但是亚当和夏娃却都是推卸责任,没有一个是认错的。

主耶稣明明知道犹大在其他门徒都不知道的情况之下出卖了祂,主耶稣还是给犹大一次机会,提醒他。“正吃的时候,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卖我了。他们就甚忧愁,一个一个地问祂说,主,是我吗?卖耶稣的犹大问祂说,拉比,是我吗?耶稣说,你说的是。”(见马太26: 21~22, 25)

上帝给我们第二次机会是上帝的仁慈,因为没有一个人是不犯罪的。我们虽然没有拿刀去杀人,但是我们却有恨人;我们虽然没有行为上犯奸淫,但是我们却看见妇女就动了淫念。如果上帝不给我们第二次机会,我们早就在硫磺火湖里了。

所以当上帝给我们第二次机会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把握好,不要失去良机,因为说不定以后就没有机会了。

II. 你起来,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话。

1. 在这里,上帝要约拿做三件事:起来

我们在第一章里看到上帝对约拿说,“你起来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呼喊。因为他们的恶达到我面前。”(见约拿1:2)现在上帝再一次对约拿说,你起来,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话。

虽然约拿在第一次没有听从上帝的吩咐,但是上帝并没有责备约拿,只是给了约拿第二次的机会。

如果上帝只是要把祂关于尼尼微的信息传给尼尼微人,上帝完全可以另外再找一个愿意听从吩咐的人去传递信息,而把约拿撇下。这就告诉我们,当上帝要我们来传递信心的时候,一方面要让接受信息的人获得上帝的信息,另一方面也让传递信息的人有改变的机会。

上帝不仅要成就祂的工作,也在培养祂所呼召的工人。因为上帝救赎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使我们成为符合上帝心意的人。因此,每一个事奉上帝的人,不仅要注意我们所在进行的事奉,也要籍着事奉的工作明白上帝在我们身上的心意。“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见林前9:27B)

2. 往尼尼微大城去

我们在上一次查经的时候讲到了,我们相信大鱼一定是把约拿吐在离开尼尼微最近的海岸上。当然,这仅仅是我们的猜测,因为圣经没有明确地说。圣经也没有告诉我们,当大鱼把约拿吐在旱地上以后,约拿怎么样了。

但是当我们看到上帝吩咐约拿,“你起来”。很可能约拿就是躺在海滩边休息。

我们可以想象,约拿在大鱼腹中待了那么长的时间,现在终于回到了旱地,确实需要休息一下,接接力。

如果我们注意的话,我们就会看到,大鱼是在第二章的末了,把约拿吐在旱地。圣经并没有在大鱼把约拿一吐到旱地,上帝就吩咐约拿到尼尼微去。上帝是在第三章才吩咐约拿起来,往尼尼微去的。我们觉得,上帝让约拿休息了一些时间,然后上帝才吩咐约拿往尼尼微去。

虽然我们认为大鱼是把约拿吐在离开尼尼微最近的海岸上,但是我们在第一次查《约拿书》的时候给了大家一张地图,无论在哪个海岸,离开尼尼微基本都有一千公里左右,所以约拿是必须有一定的体力才能到达尼尼微的。

圣经对于这个方面没有细说,因为既然上帝能够为逃离的约拿安排一条大鱼来拯救约拿,还把约拿送回去尼尼微的方向,上帝就必定会给听从吩咐的约拿安排怎样去到尼尼微。所以,我们就能够明白圣经在这里就没有必要细说了。

3. 向其中的居民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话

我们在这里对比一下,上帝第一次对约拿的吩咐:“你起来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呼喊。因为他们的恶达到我面前。”(见约拿1:2)

我们就会发现,圣经都没有记录上帝要约拿说什么话,只记载上帝要约拿去呼喊和宣告,没有记载呼喊和宣告的具体内容。但是从原文中“我所吩咐”的动词的用法,有“现在给你”和“将要给你”的意思。

同时我们也发现了,在第一次上帝告诉约拿为什么要向尼尼微人呼喊,“因为他们的恶达到我面前。”但是在第二次上帝没有说为什么要约拿去宣告,而且是用了宣告,而不是呼喊。

一般来说,向某人呼喊,有对方不愿意听的意思,但是向人宣告的话,对方是会听的。在这一个词的改动,上帝已经暗示了现在约拿去的话,尼尼微的人有可能会听约拿所传讲的话了。

4. 圣经的这一句也告诉我们,先知必须宣告上帝的话,而不能传递自己的意思。

上帝在这里很清楚地告诉约拿,“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话”;不是约拿自己想要说的话。

严格来说,在新约时代没有象旧约时代传递上帝的话的先知,因为现在我们已经有圣经了,而且我们也确信我们现在的圣经六十六本书,一本也不能多,一本也不可以少。也就是说圣经不会再增加,上帝要告诉我们的话都已经全部写在圣经里了。那么圣经的这一句话对我们就没有关系了吗?

如果我们注意读《哥林多前书》第十四章,我们就会发觉圣经九次讲到了“作先知讲道”。这就是说传道人有先知的责任。

传道人不可以随意解释圣经,但是传道人随意解释圣经的事情真的还不少。我在网上就听到过不少匪夷所思的说法,有人把佛教的内容混进来,有人把自己的想法说成是圣经的意思,从而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

异端邪教,有的时候仅仅更改一点而已,但是所造成的后果却非常严重。魔鬼引诱夏娃的时候,只是把上帝所说的,“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见创世2:17)改为“不一定死”。这么简单的更改,造成了我们世世代代都被赶出了伊甸园,造成了主耶稣必须在十字架上舍命,才能让愿意得救的人从新恢复与上帝的正常关系。

这也就是为什么圣经说,“我的弟兄们,不要多人作师傅,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见雅各3:1)在教会里“作师傅”,就是作教导的;一定要明白教导的责任。

III. 约拿便照耶和华的话起来,往尼尼微去。这尼尼微是极大的城,有三日的路程。

1. 约拿便照耶和华的话起来,往尼尼微去。

圣经在这里告诉我们,“约拿便照耶和华的话起来”;和合本在这里所用的“便”,在圣经新译本里是翻译为“就”,“约拿就动身,照耶和华的话往尼尼微去了”。

“约拿便照耶和华的话起来”,这与第一章里约拿的态度,“约拿却起来,逃往他施去躲避耶和华”,决然相反。虽然这两处都使用了“起来”这个词来形容约拿的反应,但是这两次行动的方向是决然不同的:前一次是起来躲避耶和华,这一次是起来照耶和华的话来行;前一次是要到他施去,这一次是到尼尼微去。

这就告诉我们,约拿在大鱼腹中的祷告是真实的,他向耶和华上帝所许的愿,他必定要来完成的。

2. 这尼尼微是极大的城,有三日的路程。

到现在为止圣经已经是第三次称尼尼微是座大城,而前两次都是耶和华上帝亲自对约拿说的,“你起来往尼尼微大城去,”(见约拿1:2)“你起来,往尼尼微大城去”。(见约拿3:2)上帝是绝对不会说虚假的话的,当上帝说尼尼微是大城,尼尼微必定是一座很大很大的城。所以《约拿书》的执笔者在这里就用“极大的城”来描写尼尼微了。

尼尼微是一座古城,在《创世记》里就有记载,“他从那地出来往亚述去,建造尼尼微,利河伯,迦拉,和尼尼微,迦拉中间的利鲜,这就是那大城。”(见创世10:11~12)可见当时称为的“尼尼微城”是一个城市群,是包括周边的小城的。这个情况就象现在的北京一样;当年,我们说北京的时候,我们常常是指北京的市中心,二环以内,但是北京可是有六环的大城市。

到底尼尼微有多大呢?圣经在这里告诉我们“有三日的路程”。那么,“三日的路程”有多长呢?“串珠圣经注释”说,三日的路程约为八十公里。我们暂时不说这样的计算是否精确,也不来考究这三日的路程是人走路的路程呢,还是骑马的路程?这三日的路程表示什么呢?是表示尼尼微城的周长呢,还是表示尼尼微城直径,还是半径?

我们觉得没有必要在这样的一个枝节问题上打破沙锅问到底,因为圣经只是要告诉我们尼尼微城很大很大;也有可能只是为了下面一节经文做一个铺垫。

IV. 约拿进城走了一日,宣告说,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倾覆了。

1. 约拿进城走了一日

圣经在这一节里又讲到了“日”,而且是“一日”,是上一节经文里“三日”的三分之一。

明白了,“三日”和“一日”有一个比例的关系,那么我们就很容易理解“约拿进城走了一日”的意思了。

“约拿进城走了一日”,就表示约拿按照耶和华上帝的吩咐,到达了尼尼微。在尼尼微城里,约拿只走了一小部分的尼尼微城,连半个尼尼微城都没有走到。

因为圣经在前面说,“这尼尼微是极大的城,有三日的路程。”这里所说的“有三日的路程”是用来描写尼尼微城之大。所以这里所说的是正常的行走速度。但是,现在约拿是在向尼尼微人宣告,所以他不是简单地在城里走来走去,所以他必定是走得比较慢,所以约拿走了一天的路,应该比前面所说的“三日的路程”的三分之一还要少。

2. 宣告说

圣经在这里,特别向我们强调了约拿是宣告。我们刚才已经讲了,在上帝第一次吩咐约拿的时候,上帝要约拿向尼尼微人呼喊,但是当上帝第二次吩咐约拿的时候,上帝就要约拿向尼尼微人宣告,而不是呼喊了。

所以约拿就按照耶和华上帝的吩咐,向尼尼微人宣告;上帝怎样吩咐约拿,约拿就怎样宣告

我们刚才在查第二节的时候,我们讲到了在上帝吩咐约拿去尼尼微的时候,圣经没有记载上帝是怎样吩咐约拿所要宣告的内容。但是从原文的动词来看,上帝会在恰当的时候告诉约拿应该宣告什么。

3. 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倾覆了

很显然,“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倾覆了”就是上帝要约拿向尼尼微人宣告的内容。

在整本《约拿书》里,仅仅这一句话是预言。

这一句话在原文中只有五个字,非常精炼,但是却非常有力。

(1) 这一句话犹如最后通牒。

这是上帝要约拿向尼尼微城里的人所发出的警告:你们要悔改,还是要灭亡。

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尼尼微人就是亚述人,是与以色列人为敌的。他们不敬拜耶和华上帝。但是当约拿来到他们中间,并不是以以色列人的身份来向尼尼微人宣战,约拿甚至不是以一个敌人的身份来到他们中间,约拿是以上帝的所差派的使者的身份来向尼尼微人宣告上帝的指示;而上帝的话语是有能力的。

(2) 这里的“四十日”是时间的期限

上帝给尼尼微人四十日的期限来做决定,他们到底是要与上帝为敌,还是要认罪悔改。

这个期限告诉我们什么呢?

我们至少可以从这里看到三个方面:

第一,上帝是慈爱的。虽然尼尼微人的罪恶已经到达了上帝面前,上帝完全可以象对待所多玛和蛾摩拉那样,直接从天上降下火来毁灭尼尼微城。但是上帝却要约拿向尼尼微人当面发出警告,要他们悔改。

上帝的慈爱就完全显明了。

第二,上帝只给尼尼微人四十天的时间来悔改,弃绝他们的罪恶行为。上帝并没有无限制地等待。

对于这一点,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因为现在有不少的地方片面地强调上帝的慈爱,而忽略了上帝的公义。“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赦免罪孽和过犯。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见民数14: 18)

上帝虽然不轻易发怒,但是不是说上帝绝对不发怒。对于屡教不改的人,上帝的审判必定会来到。

因为尼尼微人的罪极大,上帝要约拿明确地警告他们,只有四十天的时间来悔改。如果他们在四十天中仍然不愿意悔改,上帝不再等待了,惩罚就必领到尼尼微人。

第三,弟兄姊妹,不要以为上帝吩咐约拿所宣告的内容仅仅是给尼尼微人的。圣经在这里把这件事记录下来,不是没有用意的,这个警告也是给我们的。

虽然这四十天的期限不是直接对我们的,但是我们应该知道,我们的期限就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的日子。我们没有一个人知道自己可以在世界上还可以活多久,可能会超过四十天。但是没有人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乌克兰与俄罗斯的战争突然爆发了,因此有很多人也就突然离开了世界。他们的期限到了,他们有没有向上帝认罪悔改?有没有接受主耶稣为救主?

一旦过了这个期限,一切都太晚了。

如果在这里还有人没有接受主耶稣为救主,希望你现在就接受,因为只有在我们还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时候,我们才可以接受主耶稣为救主。这个时间是有限的。

在这里的弟兄姊妹,你有没有真正地认罪悔改,真正地接受主要是为你的救主?不要以为我已经受洗了,也常常读圣经了就是属于主耶稣了。要检查一下你与主耶稣是不是真的建立了关系。不要自欺!

(3) 四十

我们可能注意到圣经中常常出现“四十”这个词。那么在圣经里,“四十”这个词是否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圣经里的描写。

上帝对挪亚说,“我要降雨在地上四十昼夜,把我所造的各种活物,都从地上除灭。”(见创世7:4B)

“摩西进入云中上山,在山上四十昼夜。”(见出埃及24:18)

“过了四十天,他们窥探那地才回来,”(见民数13:25)

“他(以利亚)就起来吃了喝了,仗着这饮食的力,走了四十昼夜,到了上帝的山,就是何烈山。”(见王上19:8)

从以上这些经文来看,“四十”有表示事情完成的意思。如果这样的理解是对的话,那么上帝是要尼尼微人在四十天之内彻底离开恶道,完全归向耶和华上帝。

V. 尼尼微人信服上帝,便宣告禁食,从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或作披上麻布)。

1. 尼尼微人信服上帝

圣经在这里所说的“尼尼微人”,是指尼尼微全城的人。

我们刚才已经说了,约拿虽然走了一天,但是连尼尼微城的三分之一还没有走到,尼尼微全城的人就都信服了上帝。

尼尼微城里的人怎么那么快就转变了呢?

我们相信,首先是圣灵的作工。圣灵让尼尼微人属灵的耳朵打开了,他们能够听到约拿所讲的宣告,而且能够接受上帝的宣告。上帝从他们的心里让他们能够知道他们以前所行尽是罪恶,他们必须接受上帝的救恩,认罪悔改。

其次,尼尼微人愿意接受上帝的救恩,而且他们是积极地接受。

我们只要想一想,约拿还没有走到全城三分之一的路,全城的人就都愿意悔改了。这告诉我们,必定有一部分听到约拿的宣告以后,就立即把这个宣告传了出去。很可能,全尼尼微人都在传约拿所宣告的内容,因为这个宣告犹如最后通牒,

与我们现代的人相比,如果我们听到了类似约拿宣告那样的警告,我们会怎么想?我们会说,先查一查这个人是从哪里来的,他有什么样的身份证?这是不是我们的敌人来瓦解我们的谣言?

但是尼尼微的人没有对约拿有任何怀疑,他们信服上帝。

圣经新译本和吕振中翻译的圣经,把这一句圣经翻译为,“尼尼微人信了上帝”。整个尼尼微城的人,就像滚雪球一样,都信了上帝。

2. 便宣告禁食

我们刚才说,尼尼微的人积极地接受上帝的救恩。现在圣经告诉我们,他们在信了上帝以后就有行动 - 便宣告禁食。

禁食在这里,不仅表示尼尼微人停止了花天酒地,而且是真心诚意地来到耶和华上帝面前。

圣经在这里只是说“禁食”,没有说“禁食祷告”,但是圣经常常只说“禁食”,其实就是“禁食祷告”。

我们可以来看一个例子:那是记载在《以斯帖记》,当皇后以斯帖决定要冒死去见王的时候,“以斯帖就吩咐人回报末底改说,你当去招聚书珊城所有的犹大人,为我禁食三昼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宫女也要这样禁食。”(见以斯帖4:15~16A)圣经在这里也只是说“禁食”,而不是“禁食祷告”,但是从上下文来看,必定是要所有在书珊城所有的犹大人都来为以斯帖向耶和华上帝祷告。

所以,圣经在这里所说的,“便宣告禁食”就是全尼尼微人禁食向耶和华上帝认罪祷告。

3. 从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

除了在属灵方面尼尼微人向上帝禁食祷告,他们在行为方面都穿麻衣。

“穿麻衣”是什么意思呢?

在以色列人中有“穿麻衣”的惯例。比如,当约瑟的兄弟来骗他们的父亲雅各,约瑟被野兽吃掉了,“雅各便撕裂衣服,腰间围上麻布,为他儿子悲哀了多日。”(见创世37:34)所以穿麻衣是悲哀的表示。

又如,以色列王亚哈行耶和华上帝看为恶的事,先知以利亚就向他传递上帝要惩罚的宣告,“亚哈听见这话,就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卧也穿着麻布,并且缓缓而行。”(见王上21:27)所以穿麻衣表示悔改、也表示自己是可耻的。

亚哈在这个时候所行的事与尼尼微人听到约拿所传递上帝的宣告所行的事非常相像,结果耶和华上帝说,“亚哈在我面前这样自卑,你看见了吗?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还在世的时候,我不降这祸。到他儿子的时候,我必降这祸与他的家。”(见王上21:29)

可见只要人悔改,上帝就会饶赦。

圣经在这里告诉我们,“从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这里所说的“从最大的到至小的”,虽然可以指年龄,但是我们认为这里主要指的是他们的社会地位。也就是说,尼尼微城里的各个阶层的人,都穿麻衣了,都对他们以前的行为表示可耻、表示悲哀。

VI. 这信息传到尼尼微王的耳中,他就下了宝座,脱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

从第六节到第九节,圣经记载了尼尼微王带领全国人民到耶和华上帝面前认罪的细节。

1. 这信息传到尼尼微王的耳中

圣经在这里并没有说约拿进到王宫向尼尼微王宣告耶和华上帝的话,而是说“这信息传到尼尼微王的耳中”。这个情况就是我们刚才所说的,当尼尼微人听到了约拿所传的耶和华上帝的宣告,他们就开始互相到处传递,一直传到了他们的王耳朵中。

这告诉我们,全尼尼微人都非常重视约拿所传讲耶和华上帝的宣告。

2. 他就下了宝座

皇帝应该坐在他的宝座上。但是当尼尼微王听到了约拿所传讲上帝的宣告时,他就觉得他再也没有资格坐在皇帝的宝座上了,他自动地降低了他的身份。

3. 脱下朝服

同样的,他脱下朝服。按中国人的说法,皇帝脱下了他的龙袍,就是革职为民了。他放弃了作为一个皇帝的特权,因为他知道自己罪孽深重,亚述人犯的罪都是由他发的命令。现在耶和华上帝要来处置了,他首当其冲应该代表整个尼尼微人来向上帝请罪。

4. 披上麻布

他不穿朝服却披上麻布,这是一个强力的对比。朝服是显示权威,而麻布是表示悲伤和悔改。根据和合本第五节的经文,里面有一个括号“(或作披上麻布)”,所以穿麻衣和披上麻布之意义上是等同的。

我们认为当时所谓的“穿麻布”其实就是“披上麻布”,因为在短时间里给整个尼尼微城里的所有人都穿麻衣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当时没有机械缝纫的机器,而且根据第四章的描述中尼尼微应该有百万人口,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要做出百万套麻衣事不可想象的。所以披上麻布来表示穿麻衣才是比较合理的。

5. 坐在灰中

尼尼微王不坐王位宝座,却坐在灰中,这又是一个强力的对比。

“坐在灰中”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来看圣经在其他什么地方也有类似的记录:“因此我厌恶自己,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见约伯42:6)“我民哪,应当腰束麻布,滚在灰中。你要悲伤,如丧独生子痛痛哭号,因为灭命的要忽然临到我们。”(见耶利米哀歌6:26)

所以我们就知道在以色列民中,“坐在灰中”就是懊悔和悲伤的意思了。这也就是说,尼尼微王为自己所作的恶,向耶和华上帝表示懊悔和悲伤。

6. 圣经在以前并没有记载亚述人有这样悔改的表现,从亚述人的生活习惯的记载中也看不到他们有这样的文化。我们在刚才解释的时候,也都是以以色列人的文化来着手的。而这位尼尼微王所作的与以色列王亚哈所作的极为相似。

虽然为什么尼尼微城的人会这样做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他们这样做了,耶和华上帝必定会看到。

VII. 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城,说,王和大臣有令,人不可尝什么,牲畜,牛羊不可吃草,也不可喝水。

1. 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城

很显然,这里的“他”就是尼尼微王。

现在不再是约拿来向尼尼微人传讲耶和华上帝的宣告,而是尼尼微王派人向全城人民发表通告。

从这一节圣经开始的三节经文就是王和大臣的命令。

2. 说,王和大臣有令,人不可尝什么,牲畜,牛羊不可吃草,也不可喝水

圣经新译本的翻译是这样的,“王和大臣有令:人、畜、牛、羊,都不准尝什么,不准吃,也不准喝。”

(1) 王和大臣有令

圣经在这里有一句很少见的话 - “王和大臣有令”。这个翻译不仅是所有的中文圣经是这样翻译的,而且我们所看到的英文圣经也是这样翻译的。

在帝王制度的国家里,命令应该只是由皇帝发出的。在中国古代就是皇帝的圣旨,几乎没有看到过在一个帝王国家里,皇帝的命令还需要大臣来认可的;帝王国家没有集体领导的概念。那么这里为什么是“王和大臣有令”呢?

圣经没有作任何的解释。我们的分析是这样的:

亚述人犯了很多罪,王是主谋,大臣也不是好东西,而且坏点子很可能出自大臣之手。所以当这些大臣们听到了约拿所传递的耶和华上帝的宣告,他们发觉他们自己的罪孽深重。

向尼尼微通城发布这个公告,一方面是要所有的人们来向耶和华上帝忏悔,也是向耶和华上帝的一个表白。很可能是这些大臣也希望在这个时候,以这一种方式来向耶和华上帝表白,因此求尼尼微王把他们的名字也写上。

这就告诉我们,全国上下都争先恐后地一个一个地以各种各样方式来向上帝忏悔了。

(2) 人不可尝什么

不仅是不可以吃什么,连尝尝味道也不可以。这就是要全国人民都绝对禁食。

(3) 牛羊不可吃草

原文在这里的意思是:不可以放牧牛羊,也不可以喂它们任何的食物。

(4) 也不可喝水

不可喝水的要求是极其严格的。中国人说,民以食为天,不吃是不行的,不喝水更不行。我们现在知道,一个人一天应该摄入七到八杯水。食物和水是我们生活的必需品,从生活的角度来说,应该没有比食物和水更重要的了。

但是现在王和大臣有命令,不可吃任何东西,也不可以喝水,因为另外有一件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就是要到耶和华上帝面前来忏悔。

3. 这是一个全国人民和牲畜,牛羊的一致行动。

这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尼尼微城里所有的人都必须信耶和华上帝;不可以有任何其他的信仰。相信耶和华上帝是尼尼微在这个时候的国教。

目前,我不知道有任何一个国家是真正以基督教为国教,且不准有其他信仰的国家。世界上有不少以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的国民必须信伊斯兰教,不可以信其他宗教。

但是在当时的尼尼微,所有的人都必须信耶和华上帝。

VIII. 人与牲畜都当披上麻布,人要切切求告上帝。各人回头离开所行的恶道,丢弃手中的强暴。

1. 人与牲畜都当披上麻布

这也是王和大臣的命令。我们可以理解,所有的人都应该披上麻布,但是为什么牲畜也必须披上麻布呢?

圣经新译本是这么翻译的,“不论人畜,都要披上麻衣”。这也就告诉我们,所有的人都要披上麻布,而且也要给牲畜也披上麻布。

如果我们查看亚述人的历史,当他们打仗的时候,他们的战车和骑兵都是非常厉害的,所以他们的牲畜也是他们攻击其他民族的工具。因此,他们也就有可能认为他们需要向耶和华上帝认使用牲畜来残害以色列民的罪。

至于把牲畜都披上麻布是不是合上帝的心意,还是他们自己的想法,弟兄姊妹可以自己思考。我们就不在这里讨论了。

2. 人要切切求告上帝

王和大臣的命令最后就很清楚地告诉尼尼微通城的人求告上帝,这一点很重要,也是关键。

无论我们做什么,是不是合上帝的心意,这是最最重要的。

从这一句话,我们就看到这个命令实际上是一个信仰的命令。虽然我们说,信上帝必须是出自于每一个人的心,而不应该是迫于某种压力。基督信仰不赞同国教,信仰必须是自由的,是你自己要信,这才是真的信。

但是,当时王和大臣发出这样的命令,至少表示他们认为全尼尼微人都应该求告上帝,他们的信是真实的。

王和大臣不仅要尼尼微人求告上帝,而且要求大家“切切求告上帝”。 圣经教导我们,“祷告要恒切。”(见罗马12:12C)但是我们应该明白尼尼微人原本是不信耶和华上帝的,仅仅是在约拿传讲了上帝的宣告以后,人们就有这么大的转变,这个情况与约拿在船上所遇见的水手和旅客,从求告他们各自的神到向耶和华上帝献祭许愿,那么快速转变很相似。

3. 各人回头离开所行的恶道

王和大臣的命令还要尼尼微人停止邪恶的行为。

这也就是说,真的相信了上帝,必然会有行为上的改变。因为当我们接受救恩之后,我们就成为了一个新造的人;旧的事情已经被抛弃了,言语行为要与得救的恩相称。

王和大臣有这样的认识,必定是因为有圣灵在他们的心里动工。

4. 丢弃手中的强暴

王和大臣的命令还要尼尼微人终止强暴的事。

圣经对于强暴的事说得很清楚,“那些以强暴抢夺财物,积蓄在自己家中的人,不知道行正直的事。这是耶和华说的。”(见阿摩司3:10)

王和大臣要尼尼微人终止强暴的事,也就是要尼尼微人从此行正直的事。

从王和大臣的命令来看,虽然有点以行政命令强加于人的感觉,但是他们所要求的基本都是对的。而且圣经在第六节里告诉我们,尼尼微王首先自己卑微下来,而且在上帝面前悔改,然后再来要求众人也如此行。这是很正确的行事过程,自己先在就在上帝面前认罪,再劝别人也认罪。

IX. 或者上帝转意后悔,不发烈怒,使我们不至灭亡,也未可知。

1. 这一节圣经是以“或者”开始,以“也未可知”结束。和合本圣经和吕振中翻译的圣经都是这么写的。

这一节圣经是王和大臣命令的最后一句。非常奇怪的是这最后一句话并没有以肯定的言语作为结束,而是以祈求的口气来写的。

这个命令没有说如果我们这样做了,上帝一定会饶恕、宽恕尼尼微人,而是说“或者”,也就是“也许”的意思。“也未可知”,就是也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

虽然他们不知道最终的结果是什么,但是向上帝祈求是没有错的;向上帝祈求、向上帝表明你自己的态度,向上帝说明你的希望,这很重要。

任何事情都可以向上帝祈求,但是决定权是在上帝手里。上帝没有义务一定要按照我们的祈求来办事,但是向上帝表白我们的心意是绝对没有错的。

在这个时候,尼尼微人以一种恒切祷告的心态,向上帝恳求,希望得到上帝的怜悯。这是尊重上帝主权的祈求,这个心态非常重要。这样的心态远胜过我们平时的祷告。我们的祷告常常是缠着上帝不放,一定要上帝来达到我们想要的目的。

圣经告诉我们,“你们得不着,是因为你们不求。你们求也得不着,是因为你们妄求,要浪费在你们的宴乐中。”(见雅各4:2B~3)那么应该怎样来求呢?

主耶稣在教导门徒如何祷告的是时候,要我们祈求“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愿祢的国降临,愿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见马太6:9B~10)主耶稣自己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也是这样,“我父阿,倘若可行,求祢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祢的意思。”(见马太26:39B)

尊主为大的祷告心态才是准确的祷告心态。

2. 或者上帝转意后悔,不发烈怒,使我们不至灭亡

这就是王和大臣的希望,这个希望是要整个尼尼微城的人一起来认罪,一起来抛弃原来的邪恶和强暴,彻底悔改。因为上帝必定会看到人们真正的认罪和悔改。只有这样,才有希望得到上帝的赦免。

X. 于是上帝察看他们的行为,见他们离开恶道,祂就后悔,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与他们了。

1. 是上帝察看他们的行为,见他们离开恶道

上帝不仅鉴察人心,也察看我们的行为。圣经说的很清楚,“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见耶利米17:10)

上帝首先看我们的心,如果我们已经从心里接受了上帝的救恩,我们就有永生。但是因为我们所犯的罪,在这个世界上所造成的后果是否会因此而取消?这就不一定了。上帝在这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

在美国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一个谋杀犯,被捕入狱,而且被判死刑。美国的死刑犯从判决到执行会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因为需要反复核实。在等待执行死刑期间,这位谋杀犯接受了主耶稣为救主。从此不仅在行为上有很大的改善,而且在属灵的真道上也努力追求。经过多年之后,就有一些教会希望通过合法的途径免除这个谋杀犯的死刑,教会的弟兄姊妹们也为之祷告。但是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接受上帝的救恩,肯定可以免除地狱刑罚,但是不一定可以免除在这个世界上因为犯罪而带来的结果。

2. 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与他们了

对于那个时候的尼尼微人,上帝在鉴察了他们的心,并且察看了他们的行为,就免除了他们本来应该受到的灾祸。这是上帝的极大的恩典。上帝的恩典常常是超出我们所想所求的。

尼尼微人并没有想到上帝确实会免除对他们的惩罚,他们只是祈求,希望上帝不发烈怒,使他们不至灭亡。结果,上帝竟然听从了他们的祈求,上帝的怜悯和慈爱完全显明了。

3. 祂就后悔

这里所说的“后悔”是尼尼微王和大臣认为上帝更改了祂原来要倾覆尼尼微的计划。

在圣经里有几次提到了上帝“后悔”,至于我们应该怎么样来理解“上帝转意后悔”,我们将在查第四章的时候会花更多的时间来讨论。

XI. 我们在这段经文里学到了什么。

1. 无论我们的态度是一再地拒绝,慈仁的上帝总是给我们第二次机会,希望我们能够回头,希望我们重新回到祂的身边。

2. 事奉上帝不仅是把福音传给人们,也是我们得到上帝栽培的良机。

3. 传道,只能传讲上帝的话和上帝的意思,不可把自己的意思放在里面。

4. 我们必须明白上帝给尼尼微的四十天期限也是对我们的警告。我们的期限就是我们在世界上的日期。如果我们不在我们活在这个世界的时候接受主耶稣基督为救主,我们就必然沉沦。

5. 自己先降服在上帝的面前,再劝他人降服在上帝面前,这才是正确的程序。

6. 我们可以祈求,但是决定权是在上帝的手里。

7. 接受主耶稣基督为救主,并且向上帝认罪悔改,我们的罪就被赦免,我们就不会下地狱。但是在世界上,因为我们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却不一定会因此就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