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14: 51~65

马可福音 14: 51 ~ 65 节

51 有一个少年人,赤身披着一块麻布,跟随耶稣,众人就捉拿他。52 他却丢了麻布,赤身逃走了。

53 他们把耶稣带到大祭司那里。又有众祭司长和长老并文士,都来和大祭司一同聚集。54 彼得远远地跟着耶稣,一直进入大祭司的院里,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里烤火。55 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祂。却寻不着。56 因为有好些人作假见证告祂,只是他们的见证,各不相合。57 又有几个人站起来,作假见证告祂说,58 我们听见祂说,我要拆毁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内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59 他们就是这么作见证,也是各不相合。60 大祭司起来,站在中间,问耶稣说,你什么都不回答吗?这些人作见证告你的是什么呢?61 耶稣却不言语,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问祂说,你是那当称颂者的儿子基督不是。62 耶稣说,我是。你们必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63 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64 你们已经听见祂这僭妄的话了。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都定祂该死的罪。65 就有人吐唾沫在祂脸上,又蒙着祂的脸,用拳头打祂,对祂说,你说预言吧。差役接过祂来用手掌打他。


马太的记载,“拿耶稣的人,把祂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去。文士和长老,已经在那里聚会。彼得远远地跟着耶稣,直到大祭司的院子,进到里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这事到底怎样。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祂。虽有好些人来作假见证,总得不着实据。末后有两个人前来说,这个人曾说,我能拆毁上帝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大祭司就站起来,对耶稣说,你什么都不回答吗?这些人作见证告你的是什么呢?耶稣却不言语。大祭司对祂说,我指着永生上帝,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上帝的儿子基督不是。耶稣对他说,你说的是。然而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祂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回答说,祂是该死的。他们就吐唾沫祂脸上,用拳头打祂。也有用手掌打祂的,说,基督阿,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见马太26:57~68)

路加的记载,“他们拿住耶稣,把祂带到大祭司的宅里。彼得远远地跟着。 …...看守耶稣的人戏弄祂,打祂,又蒙着祂的眼,问祂说,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他们还用许多别的话辱骂祂。天一亮,民间的众长老连祭司长带文士都聚会。把耶稣带到他们的公会里,说,你若是基督,就告诉我们。耶稣说,我若告诉你们,你们也不信。我若问你们,你们也不回答。从今以后,人子要坐在上帝权能的右边。他们都说,这样,你是上帝的儿子吗?耶稣说,你们所说的是。他们说,何必再用见证呢?祂亲口所说的,我们都亲自听见了。”(见路加22:54, 63~71)

约翰的记载,“那队兵和千夫长并犹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稣,把祂捆绑了。先带到亚那面前。因为亚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这该亚法,就是从前向犹太人发议论说,一个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西门彼得跟着耶稣,还有一个门徒跟着。那门徒是大祭司所认识的。他就同耶稣进了大祭司的院子。彼得却站在门外。大祭司所认识的那个门徒出来,和看门的使女说了一声,就领彼得进去。......大祭司就以耶稣的门徒和祂的教训盘问祂。耶稣回答说,我从来是明明地对世人说话。我常在会堂和殿里,就是犹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训人。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说什么。你为什么问我呢?可以问那听见的人,我对他们说的是什么。我所说的,他们都知道。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祂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耶稣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亚那就把耶稣解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仍是捆着解去的。”(见约翰18:12~16,19~24)


I. 我们先来看一下51和52两节圣经,因为这是马可特别的记载。

“有一个少年人,赤身披着一块麻布,跟随耶稣,众人就捉拿他。他却丢了麻布,赤身逃走了。”

1. 少年人

这位无名的少年人怎么会突然出现?

我们在上一次查经的时候,我们说那时在客西马尼园里只有主耶稣和祂的十一个门徒,怎么现在冒出了这一个少年人?

我们说主耶稣的门徒都是成年人。比如,彼得是有家室的,因为圣经记载了主耶稣医治彼得的岳母。(参见马可1:29~31)而少年人的年纪一般来说是在15~18岁之间。

对这两节圣经的解经资料不是很多,因为绝大部分解经家都认为这两节圣经是插入语。也就是说这两节圣经只是记载了当时发生的情况,但是这情况非常特殊,给人就留下强力的印象。

2. 赤身披着一块麻布,跟随耶稣

怎么会有一个少年人赤身披着一块麻布跟随那被捉拿了的耶稣?

一般圣经学者认为,当门徒离开主耶稣逃跑之后,就有一些门徒跑回他们吃逾越节筵席的房子里。而主耶稣与门徒一起吃最后的晚餐的这楼是那称呼马可之约翰的家。而这房子在日后是基督徒聚集的地方,因为圣经有这样的记载,“彼得醒悟过来,说,我现在真知道主差遣他的使者,救我脱离希律的手,和犹太百姓一切所盼望的。想了一想,就往那称呼马可的约翰他母亲马利亚家去。在那里有好些人聚集祷告。”(见使徒行传12:11~12)

根据《使徒行传》的记载口气,我们就知道马可一定很年轻,因为在这一节圣经里,之所以提到马可是为了说明是哪一个马利亚。因为所有的以色列民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所以圣经记载的人名都只是他们的名,从来没有提到过他们的姓,因为他们都有一样的姓。不仅如此,他们的名字好像也不是很多,常常是家里有人用了的名字,就给新生婴孩这个名字。这就是为什么当撒迦利亚要给他们老年所得的孩子命名为约翰的时候,受到家人反对的缘故。“到了第八日,他们来要给孩子行割礼。并要照他父亲的名字,叫他撒迦利亚。他母亲说,不可。要叫他约翰。他们说,你亲族中没有叫这名字的。”(见路加1:59~61)所以圣经里常常是以某某的儿子某某某,或者称呼某某的某某某来确定到底是在说哪一个人。看来马可的父亲已经不在世界上来,而马可又太小,不能说那是马可的家,所以只能用马可来描写马可母亲马利亚的家。

一般圣经学者认为,有门徒跑到那楼里,把主耶稣被捉拿的消息报告给楼里的人。熟睡的马可一听主耶稣被捉拿了,只披着一块麻布连外衣也没有穿就跑步出来看个究竟。因为当时的外衣基本就是袍子,但是穿着袍子就不能跑得很快,为了追赶被捉拿的主耶稣,他就一定要跑得很快。

以色列人在当时基本是穿一件长袍,晚上就脱下作为被子。因为圣经有这样的记载,“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参见出埃及22:26~27)

主耶稣所有的门徒都离开祂,逃跑了;这个马可虽然没有同主耶稣一起到客西马尼园祷告,却在得知主耶稣被捉拿了就跑来跟随主耶稣。可能因为这个原因,马可在写《马可福音》的时候就没有把他自己的名字写出来。

3. 众人就捉拿他;他却丢了麻布,赤身逃走了

对于这个突如其来的跟随者,那些来捉拿主耶稣的兵丁开始一定觉得奇怪。因为主耶稣的门徒都逃跑了,这个人反倒来跟随,想必这个人一定是与主耶稣是一起的。于是,众人就要捉拿马可。

很可能在兵丁去抓马可时候,马可一挣脱,兵丁只抓到那披着的那块麻布,没有抓到人。少年人跑得很快,就逃走了。

有的人企图把这一件事与男同性恋连在一起,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圣经在这里只是说这个少年人“赤身逃走”,不是说他是裸体逃走。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赤身逃走”也就是光着膀子。到现在为止,穷人家的男孩子光膀子睡觉的也不是少数。

4. 我们同意大部分解经家的看法,这个少年人就是马可。

这一件事对马可的记忆深刻,但是他不愿意把自己与逃跑了的门徒来作比较,所以没有留下名字也是很自然的事了。

II. 主耶稣被带到大祭司那里

  1. 他们把耶稣带到大祭司那里。又有众祭司长和长老并文士,都来和大祭司一同聚集。

根据约翰的记载,“那队兵和千夫长并犹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稣,把祂捆绑了。先带到亚那面前。因为亚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见约翰18:12~13)

(1) 把祂捆绑了

兵丁把主耶稣捆绑了。这是一件非常奇特的事情,上帝竟然被人捆绑了!

我们可能会说,这是主耶稣顺服天父上帝旨意的缘故,因为这是天父上帝的计划,所以才让人给绑了。没有错,这确实是因为主耶稣的顺服。

我们也可能会说,这是因为主耶稣的谦卑,“祂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见腓立比2:6~7)这也没有错,主耶稣确实是倒空自己,取了奴仆的样式。

我们在这里还要加上一点,就是上帝对人类的爱。“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见约翰3:16)

正是因为这个爱,主耶稣愿意被人捆绑,愿意被人钉在十字架上;如果没有这个爱,一切都不会发生。

(2) 先带到亚那面前

亚那是谁?为什么要先要把主耶稣带到他的面前?

没有错,亚那是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但是为什么岳父就有权把主耶稣先带到他的面前呢?

原来亚那本来是大祭司,(参见路加3:2)他从公元第七年就当了大祭司,但是罗马帝国发觉这个人不听使唤,就让他辞职。所以他在公元第十四年的时候开始就不再当大祭司,后来就让他的女婿该亚法当大祭司。

很有可能在罗马帝国看来该亚法是大祭司了,但是在圣殿里,人们还是认为亚那是大祭司,甚至圣殿里的实权可能一部分还是在亚那的手里。所以人们在捉拿了主耶稣以后就先把主耶稣送到亚那的面前了。

按照约翰的记载,主耶稣在亚那那里被审判了一阵子之后,“亚那就把耶稣解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仍是捆着解去的。”(见约翰18:24)

他们立刻把主耶稣带到大祭司那里,而且祭司长和长老并文士都聚集在一起。这就是说他们召开一次公会会议。

首先应该说明这个会议的非法的。因为他们是把主耶稣捉拿了以后,立即送到那里,所以这应该是在半夜的时候。按照律法规定,他们的公会,无论在什么情形下都不可在晚上开会。显然他们是早就预谋了这个会议,他们在等候祂的被捉拿,迫不及待要判主耶稣死罪。他们完全了解犹大已经带那一群武装齐全的兵丁和差役去捉拿祂。因此,祂一被捉拿住,他们就在黑夜,在大祭司的家中迅速集会,来审判祂。

  1. 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祂。却寻不着。因为有好些人作假见证告祂,只是他们的见证,各不相合。

很显然,这不仅是公会的会议,而是犹太教的一个法庭,让见证人来控告主耶稣。

圣经很清楚地告诉我们,他们寻找见证的目的是要治死祂,因为他们事先已经对主耶稣下了结论,于是这个听证也只是走一下程序而已。因为法利赛人早就要除灭主耶稣。马可在第三章里就有记载,“法利赛人出去,同希律一党的人商议,怎样可以除灭耶稣。”,(见马可3:6)

他们怎么可能在这个半夜里,已经有见证人等在那里等候着来作证呢?一般的审讯过程是要原告先提出诉讼,在法庭接受了这个诉讼之后才去找证人。哪有罪犯还没有捉拿,证人倒已经等在那里的事?可见整个过程都是事前安排好了的。所以有没有证人对他们来说并不是那么重要的。但是他们既然愿意出三十块钱给犹大,只是为了提供一个可以捉拿主耶稣的机会,那么他们也必定愿意出钱去请人来作假见证。

如果见证是真的,虽然各人从不同的角度来证实一件事,所表达的内容应该是一致的,绝对不会矛盾。如果见证人的证词相互矛盾,那至少有一个见证人没有说真话,当然也有可能所有的人都在说谎。

如果是出钱请来充当证人的话,非但不能说出细节,而且容易出现破绽。这就是圣经在这里记载了,“只是他们的见证,各不相合”。

如果证人的证词只是证实了主耶稣所行的神迹奇事,但是这些不是祭司长和全公会所要的,因为他们是要找证人来见证可以处死主耶稣的事例。

  1. 又有几个人站起来,作假见证告祂说,我们听见祂说,我要拆毁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内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他们就是这么作见证,也是各不相合。

为了寻找能够处死主耶稣的罪证,所以他们就要寻求主耶稣亵渎上帝的话语,于是就有人出来说,“我们听见祂说,我要拆毁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内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

至于三日内建立起来的话,主耶稣确实是有说过,但是主耶稣没有说祂要拆毁这圣殿。主耶稣说三日建立起来的事情是这样的:当主耶稣洁净圣殿以后,“因此,犹太人问祂说,你既作这些事,还显什么神迹给我们看呢?耶稣回答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见约翰2:18~19)但是祭司长所顾用来的见证人却把主耶稣所说的“你们”换成了“我”,这个差别是非常大的。

主耶稣是说,“你们拆毁这殿”,因为这些祭司长允许做买卖的人占据圣殿,把圣殿变成了贼窝,在圣殿的功能上已经拆毁了圣殿;圣殿应该是人们来敬拜上帝的地方,是来与上帝亲近祷告的殿。

主耶稣绝不会拆毁任何一个敬拜上帝的地方。说主耶稣要拆毁圣殿不仅是不符合实际,而且是对主耶稣的亵渎。

III. 大祭司对主耶稣的审问和判决

  1. 大祭司起来,站在中间,问耶稣说,你什么都不回答吗?这些人作见证告你的是什么呢?

在这个时候,人们只是听到了混乱的见证,而且没有一个见证可以定主耶稣的死罪,这显然是违背了祭司长和文士并法利赛人的原来计划,于是大祭司亲自出马来审问主耶稣 。

这个大祭司就是该亚法,他们看到主耶稣行了那么多的神迹奇事,却看不到事情的真相。圣经记载了,“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公会,说,这人行好些神迹,我们怎么办呢?若这样由着祂,人人都要信祂。罗马人也要来夺我们的地土,和我们的百姓。内中有一个人,名叫该亚法,本年作大祭司,对他们说,你们不知道什么。独不想一个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国灭亡,就是你们的益处。他这话不是出于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预言耶稣将要替这一国死。也不但替这一国死,并要将上帝四散的子民,都聚集归一。从那日起,他们就商议要杀耶稣。”(见约翰11:47~53)

所以在这个公会的会议中,该亚法已经对主耶稣定下了死刑。

  1. 耶稣却不言语,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问祂说,你是那当称颂者的儿子基督不是。

(1) 耶稣却不言语,一句也不回答。

对于公会对祂的审判,对于祭司长的审问,主耶稣却不言语,一句也不回答。这正是先知以赛亚对基督的预言,“祂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或作他受欺压却自卑不开口)祂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祂也是这样不开口。”(见以赛亚53:7)旧约圣经对弥赛亚的预言,就在主耶稣的身上应验了。

(2) 大祭司又问祂说,你是那当称颂者的儿子基督不是。

马可的记载并没有把大祭司的口气记录下来,但是马太就把记录了下来,“大祭司对祂说,我指着永生上帝,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上帝的儿子基督不是。”(参见马太26:63)

大祭司该亚法不仅自己是指着永生上帝说话,也要主耶稣起誓来回答他的问题,这是按照律法规定要求犯人起誓的正式仪式。在这样的律法仪式之下,所回答的内容是有法律效力的。

  1. 耶稣说,我是。你们必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

(1) 主耶稣的回答

对于大祭司该亚法要主耶稣以起誓的仪式之下回答他的审问,主耶稣就以严肃的,以起誓方式回答了他,“我是”。

我们在中文圣经的翻译里可能看不到主耶稣这个回答的重要性。

我们来看一段圣经,“摩西对上帝说,我是什么人,竟能去见法老,将以色列人从埃及领出来呢?上帝说,我必与你同在。你将百姓从埃及领出来之后,你们必在这山上事奉我,这就是我打发你去的证据。摩西对上帝说,我到以色列人那里,对他们说,你们祖宗的上帝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他们若问我说,祂叫什么名字?我要对他们说什么呢?上帝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这样说,那自有的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见出埃及3:11~14)

中文圣经把上帝的名字翻译为“我是自有永有”,因为中文里没有更好的表达方式。英文圣经是翻译为,“I am Who I am.”如果把这个英文翻译为中文就是,“我就是那个我是”。这样的说法在中文里是不通的。用英文来体会原文中的意思就是英文中使用了现在时。

在英文中如果使用现在时来表示的陈述句,就是表示所陈述的事情是无论什么时候都是成立的。也就是说,不仅现在是成立的,过去和将来也都成立。所以中文就把上帝的回答翻译为,“自有永有”。

当大祭司该亚法审问主耶稣的时候,问主耶稣,“你是那当称颂者的儿子基督不是”,也就是问主耶稣,你是不是那永生上帝的儿子。主耶稣就用了摩西问上帝的名字时候的回答,来回答大祭司该亚法的审问,“I am”,中文圣经翻译为,“我是”。在字面上来看,这只是简单的两个字,但是实际上,主耶稣的回答意思是,“我就是耶和华上帝”。

耶稣并没有对假见证进行任何的辩明,因为对于假的言语并没有什么可以辩论的;但是祂明确地说了真相:“我是。”耶稣向他们宣告,祂就是被人称颂的上帝儿子基督,祂是把我们从罪和死亡当中救出来并赐给永生的弥赛亚。

对于以色列的宗教领袖来说,他们完全听懂了主耶稣所说的意思。

(2) 你们必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

主耶稣不仅以摩西问上帝叫什么名字的回答来回答大祭司该亚法的问题,还进一步宣告了祂以后要做的事;耶稣在面临死亡时还明确地宣告自己就是基督,还宣告自己将要复活升天,坐在上帝的右边,然后驾着云降临。

“你们必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这一句话,只是主耶稣在事先告诉了他们,祂将来要做的事情。

约翰在《启示录》里再一次向我们述说了主耶稣再来时候的情况,“并那诚实作见证的,从死里首先复活,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稣基督。有恩惠平安归与你们。祂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脱离有古卷作洗去)又使我们成为国民,作祂父上帝的祭司。但愿荣耀权能归给祂,直到永永远远。阿们。看哪,祂驾云降临。众目要看见祂,连刺祂的人也要看见祂。地上的万族都要因祂哀哭。这话是真实的。阿们。”(见启示录1:5~7)

  1. 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你们已经听见祂这僭妄的话了。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都定祂该死的罪。

为什么当大祭司该亚法听到主耶稣的这一个回答如此激动?

因为他听懂了主耶稣的宣告。他这样撕裂衣服地说,“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你们已经听见祂这僭妄的话了。”他这样做,实际上就定了他自己的罪。因为他不是要听主耶稣的证词,而是要陷害祂,他们本来在心里早已经作出了决定。

主耶稣的回答是清清楚楚地告诉他们,祂就是弥赛亚、就是基督、就是上帝。祭司长和文士并法利赛人听不进主耶稣的话,如同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就明白了。

大祭司和文士及法利赛人难道没有去想一想,为什么主耶稣会这么说,难道主耶稣不知道在公会面前这样说会有什么后果吗?

如果一个人无缘无故自称是基督、自称是弥赛亚、自称是上帝,那确实是僭妄,但是有史以来还没有一个人胆敢这么自称的。但是主耶稣却在以色列人的公会里,也就是在以色列人的法庭上这么说,而且祂是在律法的仪式起誓以后说的。

其实,祭司长和文士并法利赛人并不是要得到主耶稣的证词,而是要陷害主耶稣。在他们的脑子里,主耶稣绝对不是属于上帝的,而是一个胆大妄为的人。在他们还没有捉拿主耶稣以前,他们早就定了主耶稣的死罪。所以我们说这个审判一定不会公正。

其实圣经里有规定什么样的罪是要判死刑的:“倘若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见民数35:16~21)但是他们根本不可能找到主耶稣有这样的罪。

而实际上这个法庭应该处置那些作假见证的人,因为不可作假见证是十诫里的一条。但是这个法庭根本没有把真正有罪的人置于律法之下,反而与作假见证者串通一气来谋害主耶稣。以至于在这个法庭上的人都一致认为主耶稣犯了死罪,必须被处死。

IV. 人们虐待并侮辱主耶稣

就有人吐唾沫在祂脸上,又蒙着祂的脸,用拳头打祂,对祂说,你说预言吧。差役接过祂来用手掌打祂。

  1. 随着对主耶稣罪名的判决,人们就肆无忌惮地开始侮辱主耶稣,有人吐唾沫在祂脸上

祭司长甚至连形式上的司法公正都不再费心保持,就让人们随意侮辱主耶稣。彼得看到人们这样肆无忌惮地侮辱主耶稣,所以他就写下了,“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祂的脚踪行。祂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祂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参见彼前2:21~23)

这一切也应验了先知以赛亚书所说的,“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腮颊的胡须,我由他拔。人辱我吐我,我并不掩面。”(见以赛亚50:6)

  1. 蒙着祂的脸,用拳头打祂,对祂说,你说预言吧。

“你说预言罢!”这个嘲讽的要求是对主耶稣自称是弥赛亚所作的更进一步的嘲弄,因为主耶稣那样的宣称说明祂是一位全知的上帝,当然也是上帝的儿子,也可以是说预言的先知。

当主耶稣“在路上问门徒说,人说我是谁。他们说,有人说,是施洗的约翰。有人说,是以利亚。又有人说,是先知里的一位。”(参见马可8:27~28)这就是说,哪怕人们不承认主耶稣是基督,人们至少也承认祂是先知里的一位。

但是在这个时候,那些人连先知也不承认,还以此来嘲笑祂。

  1. 差役接过祂来用手掌打祂。

根据约翰的记载,“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祂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耶稣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见约翰18:22~23)

和合本圣经是用,“用手掌打祂”,但是我们在其他的翻译本里没有看到“用手掌”的字样。吕振中的译本是翻译为,“旁边站着的差役有一个给祂一个耳刮子(或译:用刑杖打祂一下)”;圣经新译本是翻译为,“站在旁边的一个差役,就打他一巴掌”。而英文圣经的翻译基本是翻译为“struck Jesus”。注意到吕振中翻译的括号里加注了“用刑杖打”,所以我们不认为这里所提到的打主耶稣不是简单地用手打一下,而是重重地打了主耶稣。非常可能是差役用刑杖大了主耶稣。这就应验了圣经的预言,“要用杖击打以色列审判者的脸”(参见弥迦书5:1)也应验了圣经另一处的预言,“他们向我开口,打我的脸羞辱我,聚会攻击我。”(见约伯16:10)

打一个没有说错话或者做错事的人,这是不义;一位卑微的仆人击打一位公认是很重要的人,这是无礼;击打一位手被捆绑起来的人,这是懦夫的举动;击打一位受审的囚犯,这是野蛮。这个差役是当着法庭的面破坏和睦,然而大祭司作为法官却纵容这样的事情。

主耶稣在这个时候所受的罪,实际上是我们这样的罪人应当受到的惩罚;但是主耶稣基督却在那里代替我们承受了这一切本来是我们应该受的惩罚。

V. 有关彼得的插曲

彼得远远地跟着耶稣,一直进入大祭司的院里,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里烤火。

  1. 彼得远远地跟着耶稣,一直进入大祭司的院里

(1) 彼得远远地跟着耶稣

我们知道,当主耶稣被捉拿的时候,“门徒都离开祂逃走了。”(见马可14:50)可见彼得也是逃走了,但是根据这一节圣经,我们知道彼得并没有逃得无影无踪,他只是逃出一段距离,远远地跟随主耶稣。

马可并没有告诉我们彼得为什么要跟随,而马太的记载说明彼得之所以跟随主耶稣是为了,“要看这事到底怎样”。(参见马太26:58)

按照马太的记载,彼得的跟随似乎是出于好奇。

但是我们知道彼得是一个很耿直的人,而且他刚刚用刀削掉了大祭司仆人的耳朵。所以有的人就想,是不是彼得有以武力来救主耶稣的想法?

如果有的话,那也一定是出于他的血气,就如当初,“从此祂教训他们说,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被长老祭司长和文士弃绝,并且被杀,过三天复活。耶稣明明地说这话,彼得就拉着祂,劝祂。耶稣转过来,看着门徒,就责备彼得说,撒但,退我后边去吧。因为你不体贴上帝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见马可8:31~33)得凭血气做事,只会受到了主耶稣的责备。

我们并不认为彼得有这样的想法,圣经也没有任何的暗示彼得有过这样的想法。

(2) 一直进入大祭司的院里

根据约翰的记载,彼得并没有能够直接进入大祭司的院里,“西门彼得跟着耶稣,还有一个门徒跟着。那门徒是大祭司所认识的。他就同耶稣进了大祭司的院子。彼得却站在门外。大祭司所认识的那个门徒出来,和看门的使女说了一声,就领彼得进去。”(见约翰18:15~16)这里所说的“还有一个门徒”,其实就是约翰,换一句话,是约翰帮助了彼得才进入了大祭司的院子里。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另外一个情况,就是“还有一个门徒”是“同耶稣进了大祭司的院子”,可见彼得因为远远地跟随主耶稣,所以来得晚了,没有能够混在人群里同主耶稣一同进入大祭司的院子。

我们在这里也看到大祭司的院子是有人看守的,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去的,可能是因为里面在审判主耶稣。

但是按照旧约圣经的记载,人们断定是非是在城门口,是当着大众的面进行审判的。“要恶恶好善,在城门口秉公行义。”(参见阿摩司5:15)“你们所当行的是这样,各人与邻舍说话诚实,在城门口按至理判断,使人和睦。”(见撒迦利亚8:15)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们对主耶稣进行的秘密审讯也是非法的。

  1. 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里烤火。

(1) 彼得和差役在一起

差役应该是大祭司雇佣的,也可能是在圣殿服事人员;也就是犹大带来捉拿主耶稣的哪一些人。

彼得进入了大祭司的院子,根据他远远跟随主耶稣的心理,他应该不愿意与差役在一起的。因为他刚才在客西马尼园的时候,还用刀削掉了大祭司仆人的耳朵,说不准有人会认出他就是企图砍人的凶手。而且他本来只是“要看这事到底怎样”,距离稍微远一点也不一定有太大的关系。

但是我们知道,在初春的以色列,半夜还是可以很冷的。很可能迫于寒冷,彼得才走到差役那里取暖;也可能希望从差役的谈话中可以得到一些消息,从而探听一些这到底是怎么一会事。

(2) 他们都在火光里烤火

烤火对彼得来说应该是好事,因为气温低了。但是彼得与差役在一起,也就是与捉拿主耶稣的哪一些人在一起。

彼得因为远远地跟随主耶稣是没有信心的表示,最终为了肉体的需要,就与就走到捉拿主耶稣的差役一起了。

我们说基督徒都应该紧紧地跟随主耶稣,如果远远地跟随,就会受到魔鬼撒旦的进攻,有可能就慢慢地堕落到不是属于主耶稣的人中间。我们知道彼得不久就在这个情况下受到试探,并且跌倒了。

我们有的时候也是这样,虽然到教会去参加崇拜,但是在灵命的道路上不冷不热,只是远远地跟随主耶稣。圣经告诉我们,“我知道你的行为,你也不冷也不热。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热。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见启示录3:15~16)

VI. 我们在这段经文里学到了什么

  1. 虽然门徒都离开主耶稣逃跑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门徒都逃的无影无踪,还是有跟随主耶稣的;虽然有人逃跑,也有人跑来跟随。

  2. 主耶稣并没有迫于环境而否认祂自己的真实身份,反而在为难是更明确地宣告祂的身份。

  3. 抵挡上帝的人虽然听到真理,但是刚硬的心使他们听而不闻视而不见。

  4. 我们绝不能远远地跟随主耶稣,而要努力亲近主耶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