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s 7:14~25

《罗马书》7: 14~25

《罗马书》7: 14~25 - 灵与肉的交战

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5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20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4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5 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从第十四节开始,使徒保罗把自己解剖开来分析,这样的话就比较容易说明问题。所以我们必须仔细地来看这段经文。

I.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1.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

在上一次查《罗马书》的时候,因为我们强调了罪会藉着诫命叫诸般的罪性在我们里头发动,以至于有的人以为我们不必守律法。所以在上一次查经的最后,我们就预告了今天查经的内容,“是不是我们犯罪也无所谓了?不是的,我们会在下一次的查经中来讲,就是如何对待我们上次所讲的第四种人。”

我们在上一次有讲,律法是出于上帝,是上帝亲自写在石版;圣经又告诉我们,“上帝是灵”(见约翰4:24A),所以圣经在这告诉我们,“律法是属乎灵的”。

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是律法不能够叫我们称义,我们也不可能单单依靠谨守律法来过圣洁的生活。今天有不少人反对这种观念,以为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岂不是用不着守律法吗?不,圣经从没有叫我们废掉律法,天地都可以废去,但上帝的话一点一划都不可废去,都要成全。我们必要遵从属灵意义、圣洁意义的律法。

既然律法是属乎灵的,我们就不能把上帝的律法与人的法律一样来看待,我们也不能把上帝的律法当作礼仪的规定,逐字逐句地死抠字眼。因为律法是属灵的,就不能用属世的观点来看它,甚至律法里面的内容也不是我们肉体所能做到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在查第八章的时候还会再来讲。

2.      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我们都有一个身体。这个身体是从哪里来的?是我们的父母因情欲的缘故生了我们出来。

当主耶稣与尼哥底母谈重生的时候,“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见约翰3:5)

主耶稣的这一句话,也就告诉了我们,凡是从情欲生的,没有一个人有资格进入上帝的国,”从情欲生的”就是我们在前面所学过的是“在律法之下”的人,是罪的奴仆,只有经过了重生才能进入上帝的国。也就是说:从情欲生的都是罪人。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承认我们都有原罪。这也就是为什么圣经在这里说我们的肉体已经卖给了罪了。

3.      在这里我们还要插入一个内容,因为在中文的经文里不容易看到。

我们在查这一章开始的时候,我们讲到了,使徒保罗开始使用“我”来讲述这一章里的内容。而且我们特别强调了前面十三节经文是描写“少年人扫罗”,我们为什么这么强调呢,因为在原文中,这一章的第一到第十三节里,使徒保罗使用了过去时,是描写以前发生了的事情。因此我们就认为是描写他还没有接受主耶稣为救主时的状况。

对于这一点,如果不看原文的话,我们也可以从英文圣经里看到时态的变化了。但是中文的描写里就不容易看到时态。

在我们今天所查考的经文里,使徒保罗却使用了现在时态。也就是说,在我们今天所查考的经文,就是从第十四节开始,使徒保罗是在说他现在所遇见的情况,那么这必定是在他已经接受了主耶稣为救主,已经出来传道时的状态。

我们这个观点是以使徒保罗在原文中时态的转变作为一个重要的依据。但是历代解经家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四种看法:

(1) 有一些解经家认为这一章里所叙述的内心挣扎,都是记录了当使徒保罗还是少年的扫罗时候的心情。就是在他还没有接受主耶稣为救主的心态。但是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当人们还没有圣灵在心里的时候,对犯罪不会感到内疚的,所以我们不赞同这样的解释。

(2) 这是保罗信主后,心灵与肉体斗争时的描写,就是代表了在每一位基督徒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事情。

(3) 这是描写信主后又背叛主的基督徒心灵的矛盾与挣扎,是背离真道者的痛苦经验。但是使徒保罗在这里是使用第一人称,“我”,来描述的。我们可以绝对肯定,使徒保罗不是一位背叛者。所以我们不能接受这样的解释。

但是持这种观点的解经家并不认为使徒保罗在这里是所使用的“我”是指他自己。

(4) 这是描写信主的犹太人仍然被律法的旧观念所捆绑的心灵情形。

我们也不能赞同这种解释,因为使徒保罗已经在前面解释的那么清楚,我们信主的人不在律法之下,他怎么可能自己还在律法之下呢?

在以上四种不同的解释中,却都显示了一个共同点:人若是想靠自己的能力达到上帝的标准是不可能的。

人性之中有一种东西,一直是反叛上帝,想要脱离祂;甚至在重生了的人里面也有这种情况的可能。使徒保罗在这里称之为“肉体”,这东西使我们完全暴露在内心之罪的权势之下。

使徒保罗把他心里的情景写出来,这对我们有很大的好处,我们就可以从他的经历中来对照我们的经历,从中不仅可以得到安慰,更能从上帝的话语中得到力量。

II.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1.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

猛一看这一句话,我们一定觉得很奇怪。使徒保罗怎么可能不明白所做的事情呢?他又不是小孩子,也不是老年痴呆症的病人。

要知道,使徒保罗在这个时候正在写信给在罗马教会的弟兄姊妹,他绝对不会不明白他是在写信给罗马教会的弟兄姊妹。那么,他到底要告诉我们什么呢? 

根据上下文,我们就应该知道,使徒保罗好像在研究,有一些事情他真的不知道为什么会去做,而不是不知道他做了些什么事;他也真的不知道为什么有一些事情他没有去做。

2.      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

有一些事情是使徒保罗愿意做的,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他没有去做;然而,另外还有一些事情是他所厌恶的,也不知道为什么他反倒去做了。

使徒保罗这样非常真实地写出了他内心的挣扎;对于这样的挣扎,我们是完全有体会的。比如,我们大家都知道祷告的重要性,我们也知道圣经教导我们,“不住地祷告”。(见贴前5:17)我也不觉得有任何的弟兄姊妹会说,“我是不愿意祷告的。”当牧师邀请弟兄姊妹来参加祷告会的时候,我也没有看到过有任何人一口拒绝的情况,但是实际的情况又是怎么样的呢?

我没有办法知道每一个人祷告的情况,也没有办法真正知道每一个弟兄姊妹对“不住地祷告”的真实理解。按照美国教会的惯例,礼拜三晚上都是祷告会,但是在美国的教会里,基本出席祷告会的人数是在礼拜天参加崇拜人数的十分之一,如果不是更少的话。

这些都是真真实实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使徒保罗在这一节经文里使用了几个词来描写:“不明白”,表示他用心思来考虑;“我愿意”,表示他下了决心,要用他的意志来达到的;“所恨恶”,表示在感情上反对、讨厌的。这也就是说,他用尽了他的心思意念和感情,希望讨主的喜悦,但是他失败了。

这就告诉我们,如果单单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无论我们怎么样的努力,到头来,仍然无法胜过罪。

3.      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我们在圣经里没有看到使徒保罗在跟随主耶稣以后有什么不当的言语行为,但是我们也知道使徒保罗是对自己要求严格的人。因为圣经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我们来看几段经文我们就可以知道了:

“弟兄们,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中间或有人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上帝离弃了。”(见希伯来3:12)“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上帝独生子的名。”(见约翰3:18)从这两节经文来看,不信就是罪。

“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见雅各4:17)“那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的,必多受责打。”(见路加12:47)这两节经文告诉我们,凡知而不行的,也是罪。

我们刚才讲了有关祷告的事情,其实除了祷告还有很多很多上帝要我们去做的事情我们都可能没有去做。

有的信徒还有另外一种想法,总觉得我做一点总比不做好。爱人如己做不到,等教会有义卖的时候,我去参加一份,也算是表一表爱心吧;奉献虽然没有达到十分之一,就捐二十分之一吧。所以,就不该说我没有爱心,我不是在义卖的时候出力了吗?也不该说我没有奉献,我只是比十分之一少了一半。我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这不就可以了嘛。

是这样吗?

主耶稣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见马太23:23)主耶稣知道那些只是来做做样子的人,就是假冒为善的人。

如果我们只是凑一个数的话,上帝会觉得怎么样呢?圣经告诉我们,上帝说,“我知道你的行为,你也不冷也不热,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热。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见启示3:15~16)

说到十一奉献,有人就来问,牧师,十一奉献应该怎么计算,是根据税前的还是税后?因为在美国,发薪水的时候,就会把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抠除,而且薪水越是高的人,交税的比例越高,因此薪水高的人,等到拿到手的钱可能会比薪水单上少个百分之一二十,因此有人就会问这样的问题。

圣经告诉我们,“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上帝所喜爱的。”(见林后9:7)如果我们是那么斤斤计较的话,会得到上帝的喜爱吗?

我们知道不应该忽悠人,难道我们还忽悠上帝吗?没有按照上帝的吩咐来做,实际上就是在做恶事。

III.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圣经的这一句话,如果不经过解释,是不容易理解的。

1. “应承”的意思

在我们查考这整个一节经文以前,我们先来解释其中的一个词,“应承”。这个词至少在我们现在的口语中是不会见到的,那么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我们查看原文,我们发觉原文这一个字,在整本圣经里只出现这一次,这就对这个字的解释带来了困难。因此,我们只能来看看不同译本的中文圣经是怎么翻译的:

圣经新译本是这么翻译的,“如果我所不愿意的,我倒去作,我就不得不承认律法是好的。”

吕振中翻译的圣经是这么说的,“若我所不愿意的,我倒去行,我就同意律法是好的了。”

圣经标准译本翻译为,“那么,如果我做我不愿意做的事,我就赞同了律法是好的。”

这三个翻译的意思略有不同,新译本表示:勉强承认;吕振中的翻译比较中性 - 赞同;而标准译本是积极赞同。无论如何,这三个翻译都是赞同的。

2. 这一节经文的意思

根据前面一节经文,我们就可以理解,“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应该是指使徒保罗所恨恶的事。那么怎么一回事呢?如果使徒保罗做了他不愿意、不想要做的事情,怎么会说到律法是善的呢?

我们在开始查这段经文的时候就讲到了,这是使徒保罗在接受了主耶稣的呼召,出来传道时的心里描写。

在没有信主以前,虽然犯罪却没有罪恶感,但是现在不一样了。他知道他没有去做那些应该做的事情,而去做了那些不应该做的事情。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感觉呢?

他现在有这样的感觉不是因为我们上次查经时所说的罪的控告,而是他现在真的明白了律法的意义。律法让他知道了他的行为都是罪,也让他体会到人的罪性的厉害; 律法也教育了我们每一个基督徒,人是无法自救的。于是律法就把他和我们都带到上帝的面前,因为只有依靠上帝的恩典来对付我们所犯的罪。

现在,我们也应该明白了,律法是叫人活,对照律法我们就知道主耶稣的救恩是唯一的办法,靠自己只能等死,这也就让我们明白了为什么说律法和诫命是圣洁的、是公义的,也是良善的。没有律法和诫命的对照,我们只会靠自己的努力,然而自己的努力是徒劳无功的。

IV.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为什么使徒保罗说,做那些不该做的事情,实际上不是他做的呢?

当我们接受了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的救主,圣灵就进入我们的心。从这个时候开始,我们的身份已经改变了,我们不再是罪的奴仆,我们是上帝的儿女。但是,我们仍然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还有一个肉体。这个肉体就会有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从而导致今生的骄傲。

当使徒保罗在这里说,“不是我作的”时候,这里的“我”是指他属上帝的身份、是指他属灵的那部分;也就是他不会犯罪的那一部分。那么为什么基督徒属灵的部分是不会犯罪的呢?这就要回到我们上一次讲到的,我们被主耶稣赎买出来,不再是罪的奴仆,而成为义的奴仆了。既然我们是义的奴仆,我们所有的一切是听从上帝的吩咐,所以是不会犯罪的。

但是实际上使徒保罗确实是做了他自己不愿意做的事,那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使徒保罗在这里告诉我们,那些他不愿意做的事情是由他里头的罪做的。为什么里头有罪在那里呢?

圣经告诉我们,“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见诗篇51:5)我们里头的罪是有生以来的原罪,是从亚当来的。圣经又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见林前15:22A)“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见罗马6:23A)

我们的肉体就表现出我们的罪性,这个表现就是使徒保罗所说的那些“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的事情。

这就是为什么使徒保罗说,我不明白我为什么会做这些我不愿意做的事情。现在我们都明白了,因为我们里头的罪是掩盖不了的,这个罪性一定会流露出来的,虽然我们已经归向了主耶稣,已经是上帝的儿女了,但是我们这个肉体还在活动,于是我们的罪就流露了出来。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第十四节的第二部分,“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现在我们就能明白使徒保罗在说什么了。因为我们属乎肉体的那一部分已经“卖给罪了”,也就说我们的肉体是由罪掌管了,因此,我们的肉体就会自动的流露出罪的本性,也就有罪行了。

使徒保罗说这一句话,不是在推卸责任,不是说我犯的罪与我无关,而是要找出犯罪的根源。只有找到了真正的敌人,我们才能有效地对付敌人。

V.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1.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

在这一节经文里的“我里头”的“我”,是指他肉体部分的他,也就是指在第十四节里所说的,那卖给了罪的那一部分。既然已经卖给了罪,那就得完全听从了罪,因此也就不可能有良善了。

圣经不是说人没有良善,而是说在人里面的肉体,也就是卖给了罪的那部分 才是没有良善的。

圣经在这里所说的“肉体”不是指我们的身体,我们可以看到圣经在第二十四节里有“身体”这个词。可见中文圣经是故意用不同的词来描写的,而且不同版本的中文圣经都是这样翻译的,所以这不是印刷错误。

这里的“肉体”在原文中是“σάρξ”,(sarlth)这个字在英文圣经中一般就翻译为“Flesh”;而第二十四节中的“身体”在原文中是“σῶμα”,(saol’ma)这个字在英文圣经中一般就翻译为“Body”。

“肉体”这个词在圣经里一般都具有负面的含义,常常是指人在属灵层面上会软弱的那一部分,在这一段经文里是指那个卖给了罪的部分,而且肉体就带出了它的情欲,因此圣经特别向我们强调了“肉体的情欲”会带出不好的东西。我们在这里看到了肉体是与上帝的灵对立的。

我们来看一段经文,“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见加拉太5:16~21)

然而,“身体”这个词,在圣经里,我们没有看到贬义的意思,倒是看到一些褒义的内容。比如,“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见林前6:19A)(这里的“身子”的原文与罗马书7:24里的“身体”是同一个字)“所以弟兄们,我以上帝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见罗马12:1A)可以献给上帝的东西都必须是好的,而且应是上好的;另外,圣经多次向我们强调,教会就是基督的身体,比如,“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见以弗所4:12)基督的身体,那绝对是好的。

根据以上的这些经文,我们就应该明白,“肉体”并不是指我们的身体,也不是指我们身体的某一部分肢体,“肉体”是从属灵的意义上来讲,我们里面那个不愿顺服上帝、与上帝对立的那一部分,因此也必定是没有良善可言的。

2.      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和合本圣经里的这一句话,在圣经标准译本里是翻译为,“因为行善的意愿在我里面,却行不出来。”

这句话的意思是:我有没有立定志向要按上帝教导的来做?有!我早就立定了这个志向;问题是,当我应该按上帝的教导来行善的时候,我却行不出上帝要我行的善。

我们是不是有同样的体会?我相信,很多基督徒都会经过这一个阶段;我甚至相信每一个基督徒都必然会经过这个阶段。

我们在孩童的时代有没有写过“新年立志”或者类似的东西,但是我们真的做到了吗?新年立志的内容一般不到一个月就没有作用了。在“新年立志”里写的内容都是符合当时社会潮流的东西,我们既不能做不到符合潮流的东西,何况是上帝的要求呢?

我们刚才已经说过了,当使徒保罗写这段经文的时候,他早已是一个传福音的传道人了。所以,他完全知道上帝教导我们应该怎么做。他为什么要把这种情况写出来呢?他要告诉我们什么呢?

有不少的人认为,基督教是一个劝人为善的宗教。但是,我们学到了这段经文之后,我们就知道,读了一遍圣经并不能使一个人有超常的能力,可以行出主耶稣所要求的善行,也就是律法所要求的善行。因为主耶稣的教导和圣经的教导,不是一种技术性的教导。

什么是技术性的教导?学习怎样变魔术,这是技术性的教导。变魔术的老师告诉你用什么样的道具,通过什么手法,这一项变魔术的节目就成功了。

但是,圣经的教导、主耶稣的教导是改变人心,而不只是行为上的模仿。

有人告诉我,基督教没有伊斯兰教好。为什么呢?因为基督教的标准不明确,伊斯兰教的标准非常明确。比如,基督教圣经的教导是“不住地祷告”,(见提前5:17)这是一个不精确的描述,什么是“不住地”,是每日三次还是五次,还是十次?到底几次?伊斯兰教就说得很清楚,要想上天堂,那就必须每天祷告五次。所以在伊斯兰教国家里,每天五次祷告是必须的,到时候大喇叭就广播,叫你祷告。

技术性的教导不会改变人心,上帝是要改变我们的心;当我们真的接受主耶稣为救主的时候,你就会与主亲近,因为这是一个爱情的关系,是新郎与新妇的关系。

当你想要找对象的时候,如果有人对你说,你只要对你喜欢的人,每天发三封短信,你就可以追到你的对象。你会相信吗?那个告诉你,“每天发三封短信,你就可以追到你的对象”的人,不是骗子就是没有谈过恋爱的。

所以,使徒保罗在这里就是要告诉我们,无论我们凭我们的血气立志要行出律法的规定、行出上帝要我们行的良善,我们仍然无法做到,因为我们里面的肉体已经卖给了罪。所以基督教并不是一个只是要人有好行为的宗教。

VI.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这一节经文以“故此”开始,表示这一节经文的内容就是上面一节经文所讲论的结果。

使徒保罗发现他自己是分为两个部分的,一部分是“我所愿意的”,另一部分是“我作的”;这两部分不仅合不拢的,而且是相互抵触的,但是这两个部分是同时存在的。

圣经告诉我们使徒保罗是一个“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的人,是不是表示使徒保罗是一个信心不足、没有基督样式的人呢?不是的圣经完全不是这个意思;圣经要告诉我们的是:所有的人都不能依靠自己立志而做到律法的要求,没有一个人可以凭自己的力量来达到上帝的标准。哪怕你读了圣经,也觉得圣经所讲的内容是好的,你仍然做不到圣经里的要求。因为,当我们活在这个世界里的时候,我们仍然有肉体,这就是原因。

现在我们就应该能够更好地明白我们先前所学的内容,当我们身体里两部分发生争战的时候,“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见罗马7:11)罪非常阴险狡猾地来控告我们,并且引诱我们说我们可以凭我们立志就能达到上帝的标准。现在我们知道,无论我们怎样立志都无法达到上帝的要求。

魔鬼撒旦从一开始的邪恶目的就要我们不知道我们的局限性,误导我们可以与上帝一样。牠告诉我们,如果做违法上帝的事 - 吃那上帝规定不可吃的果子 - “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见创世3:5B)

使徒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是每一个基督徒的情况,难道我们没有体会吗?

VII.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使徒保罗的这一句话是不是在推卸责任?是不是把责任甩锅给罪?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

使徒保罗在这里要告诉我们另外一个重点:刚才我们学了,无论我们怎样立志都行不出上帝的要求,“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现在他要告诉我们为什么“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 我们甚至没有能力来抗拒罪要我们所犯的罪行。

首先,使徒保罗承认,无论什么理由,那些我们心里不愿意做的事情我们还是做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们不早就立志要听上帝的话吗?

没有错,我们确实是凭我们的血气立了志,但是这个所立的志是那么的脆弱,肉体就击败了我们凭血气所立的志。

我们现在应该更进一步明白为什么主耶稣在教导我们如何祷告的时候,要我们祈求“不叫我们遇见试探”了。(见马太6:13A)因为在我们里面有肉体,所以试探一旦来临我们就抵挡不住。所以,我们说,对付试探的方法是逃跑,三十六计走为上。

这一节圣经要我们看到一个事实,就是:当我们依靠我们的意志来活的时候,我们的“好”只是存在于我们的意志里,我们的“不好”都发生在我们的行为里。从而我们就应该得到一个结论:我们意志的能力,不能从根本上来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最多只有暂时的效力。

其实,出现这些结果的原因使徒保罗在前面已经讲了,“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见罗马7:14B)既然已经卖给了罪,罪就是我们肉体的主人,我们的肉体就会要有罪行。

VIII.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

1. 这里所说的“律”

使徒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我觉得有个律”;这里的“律”不是指“律法”,而是由使徒保罗总结出来的一个规律和原则。圣经标准译本就翻译为,“ 因此我发现一个法则”。

这个规律或者法则,就是属灵与属肉体的争战。如果我们躺平,什么事都不干的话,我们就不会觉得这个属灵的争战是存在的,但是就是在我们愿意为善的时候,那个属肉体的恶就会出来拖后腿,甚至公开地发生争战。

当我们决定要奉献我们的金钱的时候,属肉体的恶就立刻出来了:“为什么要捐那么多啊?” “我们这个钱不是要付房贷的吗?” “我们不是刚才捐过了吗,怎么又要捐了?”

对于类似这样的情况,相信弟兄姊妹一定都有体会。

2. “意思” - 人

圣经在这里用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词:“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括号里所说的“原文”是指哪一个字?

我们经过查证,实际上是,“意思”的原文是“人”。所以当我们按照原文逐字翻译的话,那句句子就应该是“因为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这就说,我里面有一个人。

如果说有一个“里面的人”的话,那么一定还有一个“外面的人”;里面必须由外面才能相对成立。对的,这样的分析是正确的。

所以,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里有两个“我”字,这两个“我”有不同的意思:第一个“我”表示“里面的人”和“外面的人”的总称;而第二个“我”只表示“里面的人”。

当我们在查第十九节的时候,我们已经讲到了我们每一个人实际上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我所愿意的”,另一部分是“我作的”。现在,使徒保罗告诉我们,喜欢上帝的律是我们里面的人,也就是“我所愿意的”那一部分。为什么这一部分会被称为“里面的人”呢?

“我何等爱慕祢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祢的命令常存在我心里,使我比仇敌有智慧。”(见诗篇119:97~89)上帝的律法在我们的思想里 ,上帝的命令在我们的心里;我们的意念里有上帝的话语和教导。

我们平时一直在讲,当我们接受耶稣基督为我们的救主,圣灵就进入了我们的内心。所以,我们“里面的人”是属于上帝的,是要行善的。

相对于“里面的人”,那就是外面的人,也就是在我们里面那行不出善的那一部分。心里有上帝的话,甚至常常思想上帝的话并不表示我们就一定会按照上帝旨意来行事;明白是一回事,行动又是一回事。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呢?使徒保罗就开始总结这些现象了。

IX.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1.     有一个争战在我们肢体中发生

我们刚才有讲,圣经里“身体”常常是褒义词,至少是中性的,没有贬义的意思。现在,圣经在这里写到了“肢体”,而原文的这个字是一个中性的词。

我们知道,我们的行为一般都是由我们的肢体动作来达到的。使徒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是:我们的肢体遇到了困难,因为有两个不同的命令发给我们的肢体,一个命令是由我们“里面的人”、由我们顺服上帝旨意的意愿发出的,这个命令就是要行善的命令;另外一个命令不是由我们的意愿所发出的,是一个反对行善的命令。

那么,那个反对行善的命令是从哪里来的呢?

这个不要行善的命令是是藏在我们里面的“肉体”发出来的。

2.      我们输给了肉体

当两个不同的命令发出来的时候,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呢?

举一个例子来说,父亲对孩子说,“你去。”但是妈妈对孩子说,“你不要去。”孩子怎么办?

一种情况,也就是孩子不知道该怎么办,就站在那里不知所措。另一种情况,小孩子选边站了,不是听爸爸的就是听妈妈。

在这个例子里,一共有三个选项,但是“不知所措”和“不去”是等同的,所以听从爸爸的可能性只有三分之一,而三分之二的可能性是“不去”。(这个例子只是想从可能性的角度来分析,绝对不是把爸爸比作上帝,把妈妈比作“肉体”。请千万不要入座。)

理智的意念虽然不错,但是肉体的诱惑,“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见约以2:16B)时时刻刻再挑战我们,所以我们有很大的可能性,会被“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我刚才说,当我们躺平的时候不会感到属灵的争战的存在,实际上当我们躺平的时候,就是没有行善的时候 - 已经输给了肉体了。

3.      从这里的描述,我们就能够比较形象地理解了使徒保罗在前面所说的意思了。

第十四节,“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因为这些事情不是他“里面的人”要做的,也不是他的意愿要做的;所以他说,“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因为作这些事的命令是“肉体”发出来的。

X.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当我们看到保罗这么说,我们不要以为使徒保罗很糟糕,传了那么些年的福音还这个样子。其实我们绝对没有比他好。我们每一个初信的基督徒,对“肉体”的邪恶的认识是绝对不够的,常常以为圣灵来了,“肉体”就死了。但不久我们就会发现“肉体”不仅还活着,而且活得很顽强,甚至时常来勾引我们犯罪。

“我真是苦啊”,这是信徒成圣历程中必然的体验,上帝一次又一次地把我们带到我们能力的尽头,使我们不得不承认自己的“不能”,我们就不得不放下自己,让上帝来救我们“脱离这取死的身体”。

XI.    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1.      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请弟兄姊妹千万不要误解这一句话的意思!

使徒保罗不是说,反正我们的肉体总是顺服罪的,我们犯罪也无所谓了,只要我们的内心顺服上帝就好了。

使徒保罗的这一句是要我们真心诚意地认识到:我们没有办法靠我们的力量来改变我们的肉体,但是如果我们真的成为义的奴仆,那么我们就会有主耶稣的保护而不遇见试探,堵住了我们所有的破口,肉体就没有办法向我们进攻了。

2.      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

以感恩的信心来看律法和诫命、来看灵和肉体的争战。

我们现在不再需要抠着字眼来对照犹太教中的613条规条,看我们每一条是否遵守到位了。因为我们已经尽心、尽性、尽意,爱主我们的上帝;我们与上帝的关系是一个爱情的关系,是新郎与新妇的关系。

对于一个在热恋人,不需要妈妈来规定,“你每一天必须给她打个电话”,因为这种规定已经是多余的了,更不需要每天来向妈妈汇报,“我已经给她打过电话了。”

当主耶稣真的是在我们的心里掌权了,那就一切都正常了。然而,我们都没有达到这一步。但是我们知道,上帝已经把达到这个目的的道路告诉了我们,就是我们要走这条成圣的道路,而主耶稣会带领我们走这条道路。虽然我们还没有达到目的,但是目标已经明确了。所以使徒保罗说,“向着标竿直跑”。(见腓立比3:14A)

我们不要老是想不要犯罪、不要犯罪;因为你老是想着罪,结果就犯了罪。我们要想什么呢?圣经告诉我们,“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见诗篇1:2)我们要昼夜思想上的的话,要思考如何尽心、尽性、尽意,爱主我们的上帝,朝着这个目标直跑。这样,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肉体对我们的骚扰。

XII.   我们在这段经文里学到了什么。

我们首先要明白,在我们的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所以我们立志要做的行不出来,我们不想要做的事情,却像自动发生的情况一样做了出来。哪怕我们想要极力控制,仍然办不到。

因为在我们里面有两个不同的律,一个要听上帝的话,一个拒绝上帝的命令,这个灵与肉体的争战就每时每刻在我们每一个基督徒里发生,在不信的人里也会有善与恶的思想争战。

然而,在这个灵与肉体的争战中,我们常常被掳去,叫我们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因此,我们感到非常的挣扎,这种情况尤其发生在初信的基督徒身上,因为我们对肉体的邪恶认识不够。

所以圣经在这里向我们强调的是:所有由情欲而生的人,都没有办法靠自己来战胜肉体。哪怕你满有圣经的知识,清楚地知道上帝对人的要求和标准也没有用。我们只有完全依靠上帝的能力,降服在主耶稣面前,跟随主耶稣的脚踪,一步一步踏踏实实地走成圣的道路,在主耶稣的保护伞下,不叫我们遇见试探,免受肉体的骚扰,尽心、尽性、尽意,爱主我们的上帝。

当我们全心全意地爱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昼夜思想如何尽心、尽性、尽意,爱主我们的上帝,我们就不需要抠字眼地对照律法和诫命来鉴定我们言语行为,因为我们已经不在律法之下,而是义的奴仆了。

读第七章,心里总有一点不那么舒服,总算到了最后两节,才看到了曙光。靠着上帝我们才是有盼望的。弟兄姊妹,不要着急,好消息才开始。在下一章里,我们将要看到圣灵在我们心里是怎样工作的,我们的前景是灿烂辉煌满有上帝的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