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atians 2: 15~21

加拉太书 2: 15 ~ 21

15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17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18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上帝活着。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21 我不废掉上帝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这是一段比较教义化的经文,我们需要花一点功夫来学。

I.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1.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使徒保罗虽然写这一封信是给加拉太教会的弟兄姊妹,我们相信同时也是给在各地的犹太人。(我们上次曾说过,使徒的书信在初期的教会里广泛流传,相互勉励。)所以他先从犹太人的角度来说明问题。

应该说,犹太人是有旧约圣经的一群人,他们不应该犯如同外邦人那种拜偶像之类的罪。特别是法利赛人很严格地遵照摩西所颁布的律法来行事,而且常常是超过律法书上的规定来做。

但是以色列人并不是不犯罪的。我们看到圣经规定当以色列人犯了罪,就要献赎罪祭。(参见出埃及29:1~14)这就是说,哪怕没有犯外邦人所犯的罪,并不是说就不是罪人了。因为除了降世为人的主耶稣以外,没有一个人不可能不犯罪。所以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参见罗马3:23)

这里,使徒保罗首先肯定了犹太人也是罪人。这是针对一些犹太人而特别指出的,因为某一些犹太人自以为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就不是罪人、就必然上天堂。

2. 我们虽然是犹太人,但是我们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

(1) 称义

以色列人如果犯罪,就应该献“赎罪祭”。顾名思义,赎罪祭只能赎罪,不能使人称义。

那“称义”又是什么意思呢?

称 - 可以是称呼,也可以他人怎么称你;称,也可以是宣称。

所以这里所说的“称”是谁称谁?

如果我称你是义人,有没有作用?如果你称我不是义人有没有作用?

圣经说,“这样在上帝面前,人怎能称义?妇人所生的怎能洁净?”(见约伯25:4)所以我们就知道这个“称义”是上帝对某些人的宣称。

“义”还是“不义”,由谁来决定?当然是由上帝来决定。

(2) 怎样才能被上帝称义

“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

有一些基督徒以为旧约是讲守律法,新约才讲因信称义。其实无论是旧约圣经还是新约圣经都告诉我们“信”是最重要的。

在旧约圣经里,献祭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礼节,因为献祭不仅是敬拜也可以赎罪。我们前面讲到如果犯了罪就要到圣殿去献赎罪祭。圣经是这样告诉我们的,“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会中的长老就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将牛在耶和华面前宰了。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幔子弹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坛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烧在坛上。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见利未4:14~20)

我们都知道主耶稣的宝血可以洗净我们的罪,这是我们坚信不疑的。但是,请问献这赎罪祭中的牛的血也与主耶稣的宝血等同吗?显然这牛只是一只普通没有残疾的牛,这牛的血绝对不能等同主耶稣的宝血。那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弟兄姊妹可能会说,这牛的血是预表主耶稣的宝血。我们同意这个说法。但是在当时,以色列人还不知道主耶稣为我们在十字架上舍命,他们不知道这个预表,怎么能理解这赎罪的过程呢?

我们再来看刚才我们念的有关献赎罪祭的经文,这一次我们只看第一节,“耶和华对摩西说”。(见利未4:1)所以我们刚才所念的从第十四节到第二十节都是上帝对摩西所说的话。上帝应许摩西,他们如果按照上帝所吩咐的来做,“他们必蒙赦免”。这是上帝的应许!

如果我们相信上帝的话,按上帝所说的来做,上帝的应许必定成就。这是绝对可靠的!在旧约时代,人们献祭是因为相信上帝的应许;相信上帝告诉他们这样做必蒙赦免,他们就这么做了,于是就得到了赦免。主耶稣教导我们,“所以我告诉你们,凡你们祷告祈求的,无论是什么,只要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见马可11:24)上帝已经应许了,所以我们只要相信得着的,就必定得着。

所以我们应该明白,在旧约时代罪的赦免也是因为相信上帝的应许。

新约圣经三次说到,“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参见罗马4:3;加拉太2:6;雅各2:23)而这三处经文都是从《创世记》第十五章六节而来的,“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

我们常常说,圣经上的话都是重要的,如果圣经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那就是绝对绝对重要的。从旧约圣经里的话,再在新约圣经再三强调,称义的原因是信,所以我们就应该明白只有因为信才能被称义。

所以归根结底,称义的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相信上帝的应许。

3. 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1) 人无法靠行律法而被称义

旧约圣经中的“律法”的希伯来文是 Torah,(读音是“妥拉”),原文的意思是“引导”、“指路”,意味着它是上帝给人的指引、教导或训诲。以后“律法”成为希伯来圣经律法书的专称。律法书指的是《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这五卷书。所以律法的内容很多。

我们应该能够记得十诫的内容,但是能够全部背出五卷律法书的人一定不多。律法的全部内容都记不住,有可能都遵守吗?这样的可能性应该是很少的。

我们现在单单来看一下十诫的第一诫和第二诫:

①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上帝。(见出埃及20:3)

②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见出埃及20:4~5)

我们自己省查一下,我们有没有违反这两条。

首先,什么是:除了上帝以外,我们不可以有别的上帝?

这一句话的意思是:上帝在我们的心目中是处于最高的地位、是我们首先想到的。那么怎么才是把上帝放在我们的心目中最高的地位呢?

每当我们遇见一件事情的时候,第一想到的应该是上帝;上帝是我们第一要考虑的对象。

比如,你去菜市场买菜,你会怎么考虑应该买什么菜?通常你会考虑买家人喜欢吃的菜,对吗?可能你比较宠爱你的孩子,所以经常是从孩子喜欢的角度来考虑买什么菜。但是,如果今天是你配偶的生日,你就可能会考虑买你配偶所喜爱的菜。你首先考虑的那一位,其实就是你心目中认为最重要的。而我们心目中最重要的是哪一位,可能是常常会更改的。但是变来变去,又有多少时候是把上帝放在第一位的?

你会不会在买菜的时候考虑上帝呢?可能没有吧?

可能你甚至会说,买菜怎么还要考虑上帝?

我们不是说买菜的时候要考虑上帝爱吃什么菜,因为上帝根本不要我们为祂做菜吃。我们是说,当我们在买菜,或者做任何事情的时候,是不是考虑我们怎样做才能荣耀上帝的名?

我们可能因为劝过配偶多次,要他信耶稣,但是他都有很多理由不肯信。于是,我们在买菜的时候就不再考虑配偶是否喜欢吃,而专注孩子是不是喜欢吃。

圣经教导我们,“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见彼前3:1)怎样才是“妻子的品行”而感化不信的丈夫?从买菜,这样的小事情做起,来感化他。同样,如果有不信的妻子,丈夫也应从各种小事上做起,来感化妻子。

所以,哪怕是买菜这样的小事,也应该把上帝放在首位。

其次,不是说我们进入庙宇里去拜菩萨才是拜偶像,我们心目中任何被我们放在上帝之上的都是我们的偶像。

可能在你的心目中现在最关心的是找工作、是找对象、是要解决与人的纠纷、是培养孩子、...... 这一些事情都可能成为你心中的偶像。因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之下,你心里所专注的就是你的偶像。

说老实话,我常常违反十诫。生活中,一会儿一件事情冒了出来,赶快要解决,到处想办法,就是没有求靠上帝。常常没有把上帝放在第一位,反而是事后才想到上帝。

单纯从十诫里的两条来说,我都做不到,何况五卷律法书里那么多的内容!人是没有可能完全按照律法上所写的来做。

(2) 既然靠行律法无法称义,上帝为什么还要给我们律法?

既然上帝知道人无法做到律法上的规定,那为什么在圣经里律法书占了那么的的篇幅?

我们知道在旧约圣经里律法书占了很大的一部分,一共有五卷书,而且说得非常详细。上帝为什么要写给我们那么多我们都做不到的律法?

圣经告诉我们,“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参见罗马3:20)其实人类的一个大问题就是自己不知罪。

我们来看主耶稣所设的一个比喻:“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的祷告说,上帝阿,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上帝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见路加18:9~14)

为什么主耶稣说那税吏倒比那法利赛人更为义呢?那法利赛人不是比那税吏做的更好吗?但是这个法利赛人看不到自己的不义,一味地自我表扬,“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而这个税吏反倒认识自己的问题,知道自己是个罪人。这是最大的不同点。

我认识一些朋友,自认为身体很好,觉得自己身体没有什么毛病,以至于觉得没有必要每年做保险公司出钱的全面的体检。结果等到自己觉得不舒服的时候去检查,发觉已经是晚期了。

当我们向人传福音的时候,是不是有不少人觉得自己是好人,不需要主耶稣的拯救?

圣经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在主耶稣开了一个生来是瞎眼的眼睛之后,“耶稣听说他们把他赶出去。后来遇见他,就说,你信上帝的儿子吗?他回答说,主阿,谁是上帝的儿子,叫我信祂呢?耶稣说,你已经看见祂,现在和你说话的就是祂。他说,主阿,我信。就拜耶稣。耶稣说,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同他在那里的法利赛人,听见这话,就说,难道我们也瞎了眼吗?耶稣对他们说,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见约翰9:35~41)

这些法利赛人因为自认为没有瞎眼,所以他们看不到在他们面前的就是上帝的儿子、就是救世主。主耶稣是说他们属灵的眼睛瞎了,因为他们是一些自义的人。

一个人如果自己不觉得有问题,不觉得自己是一个罪人,就不会要拯救者来救他的,也就不可能接受上帝的救恩。知罪是得救的第一步,这也就是为什么当我们接受主耶稣为我们救主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认罪。如果还不知道自己是一个罪人,怎么可能认罪呢?

圣经中的律法告诉我们,上帝的要求是如此之高,以至于人都没有办法达到上帝的要求。因为上帝是圣洁的,所以祂的要求也是圣洁的。我们人都是污秽的,根本就没有办法达到上帝的要求。从律法中,我们唯一看到的就是人的污秽,看到我自己的污秽。

4. 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

知道自己是一个罪人之后,我们就必然想要有一位拯救者来把我们从罪里拯救出来。

使徒保罗自己诉说,“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见腓立比3:5)按犹太教的说法,象使徒保罗这样正统的犹太人,生来就应该进天堂的。但是使徒保罗却告诉我们,他与每一个人一样,都必须因为信耶稣是基督才被称义的。

当使徒保罗还称为扫罗的时候,他自以为是按照上帝的意愿来追捕基督徒,因为按照犹太教的教义,特别是按照当时犹太教认为主耶稣是亵渎了上帝,于是把主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犹太教的追随者就对基督徒进行逼迫。扫罗就是其中很突出的一个。

但是这种按血统、按出生,也就是所谓按律法,靠行为的做法,却被上帝斥责为对上帝的逼迫。(参见使徒行传9:3~5)从此使徒保罗悔改认罪,才真的认识了上帝。

圣经告诉我们,“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见约翰17:3)

使徒保罗在这里不仅是对加拉太的弟兄姊妹说,同时也是对从雅各那里来的人说,我们都是因信耶稣是基督而称义,而不是因为行律法而称义。我们都是早就受了割礼的人,为什么我们要信耶稣?岂不是因为知道割礼不能将我们带到天父上帝的面前?我们这些犹太人都是这么做了,为什么还要外邦人先要守割礼成为犹太人呢?我们这样做岂不是不合真理吗?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有可能因行律法称义。

使徒保罗在阐明了真理以后,就运用真理来面对现实。以这样的方式来操练,这样才能真正地掌握真理。

5. 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简单地说,我们被上帝称为义,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行为,乃是上帝的恩典。

我们刚才说过,上帝是圣洁的,祂的要求(律法)也是圣洁的。在上帝的面前所有的人也都必须是圣洁的。

我们刚才也说过,人都没有办法达到上帝圣洁的要求,所以按理来说,没有一个人有可能来到上帝的面前;因为不圣洁的不能来到圣洁的面前。

根据以上两点,人是无法来到上帝的面前,所以人应该与上帝永远分离,也就是说人应该只能在地狱里。这也就是说,如果要靠行为,无论怎么样的好,都不可能达到上帝的标准,都应该在地狱永久的火里。

但是,因为我们信了耶稣,主耶稣的宝血遮蔽了我们的罪,当上帝看我们的时候,祂就只看主耶稣那毫无瑕疵的宝血,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来到上帝的面前,而不在地狱永久的火里。上帝的这个恩典是白白给我们的,不是靠我们的好行为而赚得的。

所以圣经告诉我们,“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 ”(见以弗所2:8)

但是你可能会说,不对啊,我们上一次不是还说我们一定要有行为,而且还引用圣经说,“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的么?(参见雅各2:26)

对,圣经确实是教导我们应该,“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见以弗所4:1)

在这里我们要明白其中的关系:我们得救不是靠行为,乃是靠上帝的恩典和我们的信心;当我们得救了以后,我们就要有好的行为与我们的蒙召的恩相称。我们要有好的行为是因为我们信了耶稣,我们听祂的话,按祂的话来行。

II.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1. 根据前面所说的,使徒保罗再一次回到是不是需要行割礼的问题

我们一旦决志信了主耶稣为我们的救主,上帝的灵就进入我们的心中,我们就是上帝的儿女。因为主耶稣的宝血遮蔽了我们的罪,上帝就称我们为义人了。

如果说我们还必须经过受割礼才能到上帝的面前,这样的说法有什么问题呢?

(1) 如果割礼是得救的必要条件,那救恩就不是给全人类的了。

① 割礼只是一部分人所要遵行的

当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时候,“上帝又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见创世17:9~10)

在这里上帝说得清清楚楚,割礼只是男子需要守的;哪怕在亚伯拉罕的后裔中只有男人要受割礼,并不是所有亚伯拉罕的后裔需要守割礼,因为割礼与女人无关。

② 在上帝面前男女是平等的

当上帝创造人的时候,男女是平等的。因为圣经告诉我们,“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见创世1:26)圣经没有说上帝创造其他的任何东西是按照祂自己的形象造的,唯独男人和女人是按照祂的形象造的。男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女人也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男人和女人都是上帝自己的形象。

③ 上帝的救恩是拯救全人类。

如果得救必须通过受割礼,那也就是说只有男人才能得救了,因为上帝规定只有男子才要受割礼。这岂不是说女人就没有救恩了吗?

我们从上帝创造人来看,我们就知道上帝对男人的重视与对女人的重视是没有区别的,因为男人和女人都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单纯拯救男人一定不是上帝的计划,因为上帝对亚伯拉罕最早的应许里已经说清楚了,“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参见创世12:3)上帝并没有只应许地上的所有男人都因亚伯拉罕得福,而是万族,包括所有的男人和女人。

(2) 这样的说法是贬低了主耶稣的宝血

在我们信了耶稣以后,如果不行割礼还不能得救的话,那就是说我们在信了耶稣以后,在上帝的面前还是一个罪人,主耶稣的宝血并不能遮蔽我们的罪。这样的说法是完全违背真理的,而且是贬低了主耶稣的宝血。

其实,觉得信耶稣还不够,还需要行割礼,这样的观点就是不相信信了耶稣就可以得到救恩,还是犹太教要靠自己的努力才能得救的观点。所以那些从雅各那里来的人仍然没有从犹太教里走出来,还是守着以前的观点。

2. 基督绝不是叫人犯罪

使徒保罗在这一段圣经的一开始,使用了“我们”,而不是“你们”。这是使徒保罗把自己与使徒彼得和那些一同从饭桌上退去的人绑在一起,因为所有这些犹太人都是基督徒,都是已经接受主耶稣为救主的弟兄。

当我们信了主耶稣以后,我们是被拯救了。我们是从哪里被拯救出来呢?我们被主耶稣从魔鬼的枷锁中拯救了出来。当我们还处在魔鬼的控制之下的时候,我们必定犯罪,我们必须犯罪,因为在那个时候我们是罪的奴仆;当我们被主耶稣拯救出来以后,我们就不再受魔鬼的辖制,我们就有自由不再犯罪。

当我们接受主耶稣为我们的救主,我们已经被上帝称为义了。但是如果还需要经过割礼才能得救的话,就等于说信了基督以后反倒使我们继续成为罪人,这岂不是说基督仍旧叫我们继续为罪人了?这样的说法显然是违背真理的。

III.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使徒保罗在写给腓立比教会的信里说,“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祂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祂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上帝而来的义。”(见腓立比3:5~9)

在这里,使徒保罗以自己为例子来说明问题。

在他接受了主耶稣为他的个人救主以后,他就把一切按照犹太教的观念,以为靠行律法可以得救,而且他所行的在犹太教来看是“无可指摘”的;即使行的那么好,但是上帝却明明白白地告诉他不仅没有做对,反倒是逼迫上帝的。所以他就彻底改变了过去所做的,就如拆毁了他以前所建造的一切,“丢弃万事,看作粪土”,而来追求与主同在。

如果他再退回到以前,再去做以前他逼迫教会的事,那岂不就证明他自己还是一个罪人,又要痛改前非!

使徒保罗的这一些话,也是对犹太人说的。你们既然已经从犹太教出来,接受了主耶稣,怎么又要回到犹太教去呢?为什么还要回到自己已经否定了的事情里面去呢?难道基督的救恩还不够吗?

IV.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上帝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

我们前面讲过,律法的目的是叫我们知罪,而且我们已经知道我们没有办法达到律法所要求的,所以行法律不能得救。

所以,我们是因信称义。这个义与行律法希望得到的义是不一样的。行律法想要得到的义是行律法者自己的义,但是自从亚当和夏娃吃了那不该吃的果子以后,人的里面不再有义了,所以行义是不可能的了。

而因信耶稣所被称的义,不是人的义,乃是主耶稣的义,是上帝的义。因为是主耶稣的宝血遮蔽了我们的罪,主耶稣的义遮蔽了我们的罪。

所以,我们必须明白,我们自己没有义,只有上帝的义。所以我们信了耶稣以后就在律法面前是死了。这也就是我们在受洗礼的时候,牧师所说的,我们的旧我与主同埋葬了;我们那个不义的肉体已经死了,而活着的是基督在我们的里面。

所以使徒保罗说,“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见罗马8:5~10)

我们现在查考的这两节圣经告诉我们至少两层意思:第一,对于律法︰我们之所以可以脱离律法的束缚,是因为基督爱我们,为我们付出了代赎的价格 - 钉死在十字架上。因为上帝救恩的成功,我们所有相信祂的人就脱离了律法的辖制。我们就成为一个在律法上已经死了的人,因此律法就不能来追究我们了,也就是说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第二,对与上帝︰我们是一个得蒙基督救赎的人,向上帝是活着的,因为我们所信的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参见马太22:32)我们已因信基督而被上帝称义,所以可以坦然无惧地在上帝面前生活。这两个方面真理是互相关联的。我们若要向上帝活着,就不可再希望从律然得称义;也不再因怕律法的刑罚,而必须作这样或作那样;乃是因为我们有了上帝的生命,为了讨上帝的喜悦,以上帝为生活中心的缘故,而作这样或那样。这是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

V. 我不废掉上帝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犹太教因为不相信主耶稣,他们不相信从死里复活的基督,所以他们还抱着可以靠行律法得救的希望。他们这样做,正好证明了他们不明白上帝设立律法的目的。

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证明了祂已经战胜了死亡,解决了因为亚当、夏娃不听上帝的话,吃了上帝规定不可吃的果子,而造成人类必须死亡的原因。

因为主耶稣按照上帝的指意,道成肉身,钉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复活。现在我们犹如回到了当初亚当、夏娃的时代,只要我们听上帝的话,相信祂的话,我们就不再受到死亡的威胁。

我们以前已经查考过了,上帝并没有说割礼可使人称义,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上帝又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你们都要受割礼(受割礼原文作割阳皮。十四、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节同),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见创世17:9~11)这里上帝对亚伯拉罕说到很清楚,割礼只是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证据。

所以割礼不是救恩,割礼也没有战胜死亡,但是割礼派用割礼来代替主耶稣的舍命与复活,其实就是从根本否定了主耶稣的救恩。如果我们在信了主耶稣以后,还要考守律法才能得救,那岂不是信耶稣一点用处也没有了吗?

所以我们要明白属灵的争战的复杂性,我们不能回到犹太教里去,我们必须跟随主耶稣,因为祂是唯一的一套道路可以领我们到天父上帝那里。

VI. 我们在这段经文学到了什么

  1. 以色列人与外邦人一样,都是因信称义;所有的人都是如此;

  2. 割礼不是拯救,割礼也没有战胜死亡;割礼是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证据;

  3. 靠行律法称义的说法实际上是否定主耶稣宝血拯救人类;

  4. 我们要仔细阅读圣经,求上帝的灵启示我们,使我们不至于落入假基督、假先知的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