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e 10: 25~37

路加福音 10: 25-37节

25 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 26 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 27 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 28 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 29 那人要显明自己有理,就对耶稣说,谁是我的邻舍呢? 30 耶稣回答说,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 31 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 32 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 33 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 34 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 35 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你且照应他。此外所费用的,我回来必还你。 36 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 37 他说,是怜悯他的。耶稣说,你去照样行吧。


1. 时间与人物:

时间: 应该是紧接上文

人物:耶稣和一个来试探耶稣的律法师。

2. 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什么?

我们在这里看到了:

(1) 律法师的试探;

(2) 耶稣的回答;

(3) 耶稣的比喻。

3. 我们所看到的告诉我们什么?

(1) 律法师的试探:

A. 律法师是什么样的人?

犹太人称圣经旧约的前面五本书,就是《创世纪》、《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为律法书,也成为“摩西五经”。

律法师就是精通圣经旧约的律法、熟知犹太教的各种规矩和礼仪的一群人。他们通常也教这会堂里教众人“犹太教的律法”,所以圣经有时也称他们为"教法师",也有不少处称他们为"文士"。所以他们是当时教会的领袖。

B. 圣经在这里用“试探”这个词来描写这个律法师的这次行为。

虽然圣经里“试探”这个中文词出现过很多次,但是在《路加福音》的原文里,只有两次使用了这个词。当耶稣在旷野受魔鬼的试探的时候,对撒旦说,“不可试探主你的上帝”的时候,用的就是这同样的一个词(路加4:12)。这个“试探”是表示极其深度的试探,也是全方位的试探。

圣经上明明告诉我们,试探上帝是万万不可的。

C. 这个律法师称耶稣为“夫子”。

中文圣经的翻译是在十八世纪末期开始,先由外国传教士翻译单行本。而且由于当时没有“普通话”,也没有“国语”,乃都是以中国沿海一带的地方语来翻译的。到十九世纪初,才逐步翻译了整本圣经。我们现在所使用的圣经“和合本”是使用当时所谓的“官话”,在二十世纪初完成的。

“夫子”这个词现在已经不用了,但是偶尔还能听到有人说“孔夫子”。“夫子”就是“老师”的意思。我们知道律法师常常的会堂里教犹太教的律法,就是所谓的“拉比”。

一些学者认为,这个律法师是一位资深的律法师,至少他自认为是资深的。虽然他是用“老师”来称呼耶稣,但是他觉得他有资格来考问耶稣是否熟悉犹太教的律法。

D. “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从他的这个问题里,我们可以分析出以下的一些意思:

i, 他没有问其他的问题,他是问有关永生的问题,所以他一定认为“承受永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承受永生”是他向往和追求的;

ii, 虽然他自认为是一个虔诚的犹太教教徒,但是他对自己是否已经得到永生感到不清楚。虽然他自认为精通律法书,但是他在律法书里没有找到得永生的确据;

iii, 由于他自认为他的行为是超级好,认为由他的好行为就应该可以“承受永生”。他认为是需要通过“作什么”来达到“承受永生”的。他希望通过这样的问题,由耶稣来炫耀他对律法的精通和他的好品德,更希望耶稣确认他是已经得到了永生;

iv, 但是他不能确定除了他已经作了的以外,是不是还应该“作什么”才能赚得“永生”。他恐怕漏了什么没有做,就不能承受永生;

v, 一方面他要考问耶稣是否熟知律法,另一方面他也希望解决他心里的难题。

vii, 他认为永生是靠“作”来达到的。

(2) 耶稣的回答:

耶稣有没有直接回答他的问题?

耶稣是不会落在试探者的陷阱里的。

A. 耶稣没有直接回答他,却反问他。

圣经记载了,“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

耶稣反问他的是两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律法上写的是什么?”回答这个问题比较简单,只要照着圣经律法书上念(背)就可以了。十诫记载在《出埃及记》20:1~17,简写为:

i, 当敬拜独一的真神 - 耶和华,不可有别的神;

ii,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

iii, 不可妄称耶和华上帝的名;

iv, 当守安息日;

v,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vi, 不可杀人(不可谋杀人);

vii, 不可奸淫;

viii, 不可偷盗;

ix,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x,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但是这个律法师没有背圣经里的十诫,他也没有回答耶稣的第一个问题。

耶稣的第二个问题是"你念的是怎样呢?”意思是,当你读了圣经里的律法以后,你是怎么了理解和执行的呢?

他的回答是:“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

十诫里,前四条是告诉我们应该怎样来面对上帝;后六条是告诉我们应该怎样对人。所以他从对上帝和对人这两方面来诉述,可见他确实是一位律法师,熟读了圣经的律法书。而且他所说的次序也是对的。因为只有先爱主,才有可能“爱人如己”。

至于人应该有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上帝,圣经记载,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马太12:30)对于如何对待人,耶稣说,“要爱人如己”(马太12:31)。这两点是诫命中最大的。

所以耶稣称赞了他的回答,“你回答的是”。

B. 为什么耶稣说,“你这样,就必得永生”?永生是靠“行”出来的吗?

看到耶稣这样的回答,你是不是会认为永生是可以靠我们“行”出来的呢?

我们在这里想分三点来说明这个问题:

i. 耶稣是不会说谎的,如果耶稣说是,那必定是是的。

耶稣告诉他,假如你能够完全按照诫命来行,没有违反诫命的任何地方,你是可以承受永生的。

当初上帝让摩西把诫命传给以色列民,上帝不是说假话的。如果人能够做到上帝的一切要求的话,是的,是可以承受永生,因为你的一切所想所行都是按照上帝的要求在做,你已经是与上帝同行了。

ii. 上帝的要求之高,是没有人能够达到的。

耶稣对诫命作了解释:对诫命第七条“不可奸淫”,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5:28)。这里说到的是思想问题,不仅是行为的问题。所以,上帝对不犯奸淫,要求是不仅是没有犯奸淫的行为,还不可以有任何思想淫念的时候。我们要真正明白,“我们所信的上帝是看人心的上帝”。我们常常说这一句话,我们是不是真正明白了这句话的意思?

耶稣对不可奸淫的解释就是告诉我们,我们所信的上帝是看人心的上帝。对于一个人的行为,每一个人都可以看到,但是上帝看到人的心里。注意,这耶稣解释的时候,耶稣是说,“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在人来看,没有行动,不构成犯罪,但是在上帝的眼里,你已经犯了罪。

诫命说,“不可偷盗”。是不是一定要在行为上有偷窃、抢窃才算是犯了这条诫命吗?你以为诫命说,“不可杀人”是一定要杀死人了以后,才算是犯了这条诫命么?你是不是知道圣经有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一3:15)?

没有一个人可以完全做到十诫对我们的要求。因为我们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吃了禁果,从此我们所有从血气而生的人,都是带着原罪来到世界的,我们有一个犯罪的心,有一个悖逆上帝的心,所以圣经告诉我们,“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从人类历史到现在,我可以说一直到将来,世界上只有一个人是完全按照上帝的要求来行事为人的,这个人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稣。祂不是因血气而生的,祂是由圣灵而生的,祂没有我们所有的原罪;除祂以外,没有一个人,连一个也没有,可以靠自己的行为而赢得永生。

上帝是有靠行为得永生的道路 - 人必须百分之百地按十诫来做;但是没有一个人可以达到这个标准。所以对任何人来说,没有可能按我们的行为来赢得永生,因为我们是有罪心的人。

iii, 既然人不可能靠行为的永生,那十诫的作用到底是什么呢?

我们说,十诫的作用是让我们知道什么是上帝的标准,也让我们知道我们没有办法达到上帝的标准 - 我们要知道,在上帝面前无论我们怎样努力,我们总是一个罪人。

换一句话来说,十诫是为了让我们知道我们是罪人而告诉我们的。人,只有在明白自己是个罪人的时候才会寻求拯救者。人,只有在自己知道是掉在深坑里以后,才会呼喊救命。耶稣告诉我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路加11:9)当人明白自己所处的真实环境的时候,人才有可能作出正确的选择。

上帝不蒙蔽人,祂早早就把祂的标准告诉我们,这样我们就不应该误会上帝的要求了。

C. 那人要显明自己有理,就对耶稣说,谁是我的邻舍呢?

i, 他的这个问题完全暴露出他是来试探耶稣的。

我们已经说过,耶稣在《马太福音》说的是“要爱人如己”,而这个律法师在回答耶稣的问题时候,说“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是他自己先说到了“邻舍”,而不是耶稣说“要爱邻舍”。但是他没有问自己,反倒来问耶稣。可见他是预先设计好了,先说到了“邻舍”,然后就可以问这个问题。

我们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说到了圣经在这里用了“试探”这个词,就是路加在描写魔鬼试探耶稣时所用的词。

我们在这里就可以看到,魔鬼的进攻是计划好了的。牠预先就设计好了的,为的是绊倒人。

当魔鬼来试探耶稣的时候,每一次都是失败的。但是当魔鬼来试探我们的时候,如果没有主与我们同在,我们就必然失败。不但如此,我们还常常以为我有战胜魔鬼的能力。其实当我们有这样的想法的时候,我们已经落入魔鬼的圈套,中了魔鬼的诡计。我们一骄傲,必定败在魔鬼的手下。

看到耶稣轻易地战胜魔鬼,我们也必须依靠耶稣基督来战胜魔鬼。

ii, 他的这个问题完全暴露出他没有永生。

他不知道谁是他的邻舍,也就是说,他没有去爱他的邻舍。所以圣经说,“那人要显明自己有理”,有什么理?他以为我不知道谁是我的邻舍,我就可以不去爱我的“邻舍”了。

他的意思是说,我虽然没有爱我的邻舍,我也是应该得到永生的,因为不是我不去爱我的邻舍,而是因为我不知道谁是我的邻舍。

(3) 耶稣的比喻:

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是大家熟悉的比喻。今天我们要仔细地来看看这个比喻。

我们先来看看在这个比喻里有些什么样的人物。

这里有:强盗、被抢而且被打伤了的人,有祭司、有利未人、有那个好撒玛利亚人,还有有店主。

比喻说诉说的故事情节比较简单,就是讲诉了如何对待那个被抢而且被打伤了的人。

这里是当时的地图:

i,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被抢了的人。

这个人是从耶路撒冷到耶利哥去。耶路撒冷是一个圣城,而耶利哥是一个被诅咒的城市(参见约书亚6:26,王上16:34)。看地图我们就知道这路程是需要翻山越岭的,也就是说他会经过荒山野岭。显然,这种地方常常会是强盗作案的地方 。他既然被强盗所抢,他必定携带了贵重物品或者钱财,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强盗抢乞丐的事例,强盗总是抢有钱财的人。如果他确实是携带钱财或者贵重物品,他就不应该单独旅行,应该找人陪同保护。

可见这个人不是鲁莽就是自以为有能力可以对付强盗的一个自以为是的人。所以有的解经家认为,耶稣在这里所说的“有一个人”,就是指这个来试探耶稣的自以为是的律法师,他虽然有“圣城”的身份,却是向着被诅咒的地方去。因此也就认为这里的“强盗”也就是指撒旦。自以为是的人,最后必被撒旦羞辱(剥去他的衣裳),而且还被撒旦打得半死。撒旦不会看顾跟随牠的人的,牠是要把你带入地狱为牠的目标。

ii. 比喻里第一个看到那个被抢而且被打伤了的人的人是一位祭司。

祭司是什么样的一个人?

在旧约时代,祭司是在圣殿里事奉的一个职位,需要按班次在圣殿里供祭司的职分(参见路加1:8~9)。在圣殿事奉的时候要按上帝的规定洁净和穿着(利未8:7~9)以后,才可以进行在(会幕)圣殿内烧香、在祭坛上按上帝的规矩向上帝献祭(利未第6、7章)等各项工作。在圣殿建成之前,搬运约柜等圣物,按圣经的规定训诲、教导众人。

祭司应该是对上帝的律法非常清楚的,因为他们必须完全按照上帝的规定在圣殿里事奉。他们也应该是很亲近上帝的人,因为他们需要代替众人烧香、献祭。但是在这个比喻里,耶稣对这个祭司的描写是,“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

这里的 “那边”的意思就是“另外一边”,“远离那个受伤之人的一边”。就是说,这个祭司根本不愿意靠近这个受伤的人,远远地躲开了,与那个受伤的人无份。

有人说,祭司因为怕碰到了死人以后就有七天不洁净(民数19:11),以至于不能到圣殿事奉,恐怕那个受伤的人是已经死了,所以就从另外一边走开了。

我们事奉上帝不是为了事奉而事奉,我们是因为信上帝,愿意按上帝的教导来做,所以才来事奉上帝的。耶稣教导我们,“上帝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 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 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了吗?

做上帝的工作是对的,但是是不是可以用做一件上帝的工作来否定做上帝要我们做的其他工作呢?上帝是要我们完整地遵循祂的旨意,不可顾忌一点不及其他。

连这个律法师都知道圣经里已经教导了要爱人如己,这个祭司平时也应该按圣经这样来教导众人。但是他自己却没有按圣经的教导来做。把圣经的教导作为一种知识,一项教条的书面条例,没有相应的行为。

圣经告诉我们,信心会在行为上反应出来,而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参见雅各2:18~20)。

基督徒,特别是教会的领袖,绝对不能是一个有口无心、假冒伪善的人,不可把圣经当作知识而没有行为。

iii, 比喻里第二个看到那个被抢而且被打伤了的人的人是一位利未人。

利未人又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利未是以色列人中十二个支派中的一个支派。当以色列人到达迦南美地,利未人没有承受地土,而是专门在圣殿里事奉上帝(参见约书亚14:3~4;18:7)。所有的祭司都是从利未支派出来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利未支派的人都成为祭司,因为在圣殿里有很多工作,就像现在的教会里除了牧师还有其他的工作人员一样。没有成为祭司的利未人也都是在圣殿工作,因为耶和华的职任就是他们的产业。(参见民数3:5~13)

他们理当熟知上帝的教导,知道要爱人如己,因为他们是属上帝的。但是在这里,他们如同前面一个祭司一样,为了躲避那个受伤的人,毅然视而不见,也从另外一边走开了。

可见,他只有在名义上属上帝,在心里没有属上帝。

有人说,强盗可能会设计谋,假装一个受伤的人躺在地上,而引诱人停下来,然后一批强盗冲出来抢。有没有这样的可能性?有可能的。但是在还没确定之前就从另一边走开,显然是采用“安全第一”的思想方式。

听说国内有老人跌倒没人扶的现象,因为曾经有跌倒的老人告扶他起来的好人。是不是真的这样?是不是连基督徒也不敢去扶跌倒的老人?

iv, 比喻里第三个看到那个被抢而且被打伤了的人的人才是那位好撒玛利亚人。

撒玛利亚人是个什么样的人?

我们已经知道由于在血统上的原因,加上信仰上的分歧,以色列人视撒玛利亚人为外邦人,歧视他们,绝对不会把撒玛利亚人列入“邻舍”的范围里。

当耶稣开始说到第三个人的时候,耶稣说,“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注意”,这里是一个句号,应该有一个停顿。我不知道在这个停顿的时候,那个来试探耶稣的律法师心里会怎么想的。他很可能觉得撒玛利亚人一定会干出比祭司、利未人更坏的事情,因为在法利赛人的眼光里,撒玛利亚人是异端分子,是破坏宗教礼仪的人。圣经记载了当犹太人与耶稣辩论的时候,他们就咒骂耶稣是撒玛利亚人(参见约翰8:21~48)。他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想到耶稣会接着说,“看见他就懂了慈心......”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撒玛利亚人在遇见了这个受伤的人的过程中,一共有哪一些动作:

甲, 上前 - 他的第一个动作就显示了与那个祭司和利未人的不同。他不是绕道而行避开那个受伤的人,而是走上前去。我们如果要服侍人,不能像医院里的医生那样坐在医院里等病人来看病,而是要我们向那些需要服侍的人靠拢。

乙, 把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口 - 酒含有酒精,有消毒的作用;当时的人认为油能够止痛,以此来减去他的伤痛。耶稣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马太11:28)服侍人就要减去他们的伤痛,至少应该“与哀哭的人要同哭”(罗马12:15);

丙, 包扎好他的伤口 - 保养和顾惜。耶稣要彼得“牧养我的羊”(约翰21:16);

丁, 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 - 尊这个受伤的人为大,自己谦卑地当脚夫。耶稣也是这样虚己(腓立比2:5~8);

午, 带他到旅店去 - 领他到可以有照顾他的地方。看顾他人是基督徒应有的美德(参见马太25:41~45);

己, 照应他 - 爱心的显示;

庚, 替他付旅店的费用 - 替他付出代价。耶稣为我们的罪付出了永远的赎罪祭;

辛, 允许回来付此外的费用 - 承诺以后也看顾他。耶稣告诉我们,“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若是没有,我就早已告诉你们了。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去。”

从这个撒玛利亚人,我们看到了耶稣的形象。

v, 当耶稣讲完这个比喻,耶稣反问他,“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人)的邻舍呢?”

我们知道这个律法师是问耶稣,“谁是我的邻舍呢?” 我们在前面也讨论过,耶稣很可能用这个被抢又受伤的人来比喻这个试探耶稣的律法师。很有可能耶稣在这个时候是倒过来问他,“你是谁的邻舍呢?”耶稣要他知道“邻舍”是怎么对待他的。

不要研究谁是你的邻舍,倒要成为他人的“邻舍”。

我们也说过,在这个撒玛利亚人的身上,我们看到了耶稣的形象。耶稣也要这个律法师真的认识上帝,而不是通读律法书。

vi, 耶稣对他说,“你去照样行吧”。

守律法可以得到生命,但是没有人可以完全守律法,没有人能够靠著自己的力量守律法。然後上帝差派耶稣來到了世界,祂用祂的生命担当了我们守不了律法的部分(我们的罪),然后把生命賜給我我们,我们就得以重生。

当我们有上帝的灵与我们同在的时候,我们就有可能更加接近律法要求我们的去行。

当我们接受了耶稣基督为我们的救主,我们就更應該照著律法的要求去行。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我们不是靠行律法得永生,我们是得了永生之后,才有上帝的力量帮助我们按律法的要求来行事为人。

新的生命不是要使我們脫離律法在道德上的要求,乃是幫助我們去遵行這些要求。但是因为我们的“老我”常常会泛滥,虽然有圣灵的带领,我们还是常常会跌倒犯罪。希望我们不再犯我们已经向上帝认过了的罪。

4. 我们在这段经文里学到了什么?

  1. 我们是不是真的做到了“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而且也“爱人如己”了呢?真的“尽”了吗?

  2. 我们基督徒是现代的“祭司”(参见彼前2:9),因为我们可以直接来到上帝的面前。我们是个什么样的祭司呢?

  3. 你是不是愿意在生活中也做一个好撒玛利亚人?

  4. 你有没有得到了永生的确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