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iming in the Book of John

《约翰福音》里的时间问题

有关《约翰福音》里的时间问题

《约翰福音》里所记载的时间和对天色的描写是很特殊的。

根据马可的记载,“他们带耶稣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翻出来,就是髑髅地)拿没药调和的酒给耶稣,祂却不受。于是将祂钉在十字架上,拈阄分祂的衣服,看是谁得什么。钉祂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时候。”(见马可 15:22~25)

中国古代计时并不是按我们现在所用的钟来计时的。下面是一张对照表:

根据中国古代的计时方法,我们就知道“巳初”应该就是上午九点。所以主耶稣是在受难日的上午九点被钉在十字架上的。

和合本圣经所写的“已初”在原文中是“tritos”,意思是“第三”。所以英文圣经基本都是写成“the third hour”(三点钟),也有写成“nine in the morning”(早晨九点钟)的。为什么一些版本写成“三点钟”,而另外一些写的“九点钟”呢?

解经家都认为《马可福音》和《马太福音》都是写给犹太人看的,也有一些解经家认为《马可福音》是《马太福音》的缩写本。而更多的学者认为《马可福音》比《马太福音》更早成书。

既然《马可福音》和《马太福音》是写给犹太人看的,所以在这两本福音书里使用犹太人的计时方式就是理所当然的了。所以原文中的“三点钟”是犹太人计时方法的三点钟。因为犹太人的一天是从太阳落山开始的,所以到第二天的早晨,就是十二点了;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早晨六点。所以犹太人的早晨“三点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上午“九点钟”。所以中英文圣经是一致的。这也是大家就知道的事实,就是主耶稣是在受难日早晨的九点钟(我们的计时方式)被钉在十字架上的。

现在我们来看《约翰福音》所记载主耶稣在彼拉多面前受审的情况:“从此彼拉多想要释放耶稣。无奈犹太人喊着说,你若释放这个人,就不是该撒的忠臣。(原文作朋友)凡以自己为王的,就是背叛该撒了。彼拉多听见这话,就带耶稣出来,到了一个地方,名叫铺华石处,希伯来话叫厄巴大,就在那里坐堂。那日是预备逾越节的日子,约有午正。彼拉多对犹太人说,看哪,这是你们的王。”(见约翰 19:12~14)

所以,《约翰福音》告诉我们彼拉多审问主耶稣的时候是受难日的“午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十二点钟。这怎么可能?马可不是记载了主耶稣在上午九点就已经被钉在十字架上了吗?而且《马太福音》告诉我们,在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以后,“从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见马太 27:45)难道圣经有误了吗?

因此,我们就必须查对照原文。新约圣经基本是用希腊文写成的,而且《约翰福音》是四本福音书中最后写成的一本福音书,是使徒约翰在以弗所所写成的。[1]《约翰福音》是使徒约翰是为了向散居在外邦人中的犹太人和外邦人传福音而写的。所以在《约翰福音》里有很多括弧,以此来解释犹太人使用的希伯来文。在第一章里就有三个这样的括弧,见 38、41、42 节。

在《约翰福音》第十九章 14 节里的时间,也就是和合本中翻译为“午正”的时间,在原文希腊文是写成“ekto”,就是“第六”的意思。在英文圣经里基本都写成“the sixth hour”,也就是“六点钟”的意思。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六点钟”是以什么方式来计时的呢?是犹太人所使用的时间还是希腊人或者罗马人所使用的时间呢?目前世界通用的计时方式就是把半夜设为 0 点钟,这也是当时希腊人和罗马人所使用的方法。

根据马太的记载,经过公会半夜对主耶稣的审讯,“到了早晨,众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大家商议,要治死耶稣。就把祂捆绑解去交给巡抚彼拉多。”(见马太 27:1~2)所以是在一大早就把主耶稣解送到彼拉多那里去的,所以这个时候应该是清晨。而且我们刚才已经说了,《约翰福音》是为了向外邦人传福音而写的;当时使徒约翰是住在以弗所,所以使徒约翰不应该使用犹太人的计时方式,而是使用在以弗所使用的罗马计时方式来写《约翰福音》的。所以原文中的“第六”点钟,应该就我们平时所说的早晨六点,而不是犹太人的早晨六点。

这么一看,我们就发觉《约翰福音》和《马太福音》就一致了。彼拉多在早晨六点开始审判,九点钟就把主耶稣钉在十字架上。这两本福音书所记载的内容一点矛盾也没有。圣经没有错误!

所以在吕振中翻译的圣经里,就把这一节写成,“那一天是逾越节的预备日,大约在中午十二点(希腊文作:第六时辰)。彼拉多对犹太人说;「看哪,你们的王!」”在这一节圣经里特别把希腊原文的“第六时辰”写上。

那么《约翰福音》里所记载的其他时间,是使用犹太计时的时间写的呢,还是使用罗马计时方式的时间写的呢?

我们没有找到确切的证据来证明,约翰都没有使用犹太人的计时方法。在考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要明白另外一件事,那就是原文的《约翰福音》中的语句很通顺,与使徒约翰缩写的《启示录》很不相同。因此绝大部分的解经家都认为,《启示录》是使徒约翰被流放时所写的,所以《启示录》有极大的可能性是使徒约翰自己写的。因为使徒约翰原来只是一个渔夫,很可能没有受过什么高等的教育,所以在《启示录》就显示了书来,就像《彼得前后书》一样。但是《约翰福音》的词句是相当流利的,可见《约翰福音》是由使徒约翰口述,由希腊文流利者来记录的,因为绝大部分解经家都认为《约翰福音》是使徒约翰在以弗所写成的。就像使徒保罗的部分书信是由德丢代笔一样。(参见罗马16:22)

如果我们的分析是正确的话,这就有可能造成这样的一个问题,因为在以弗所的人是不使用犹太人的时间,而是使用罗马人的时间。因此,如果使徒约翰没有特别说明,记录的人就会理所当然地用他所习惯了的时间。这就像在美国呆久了的中国人,一说到几点钟的时候,就很习惯用他的当地时间,而不会使用中国时间。

如果我们这样的分析是有可能的话,在《约翰福音》里的时间有可能会出现罗马时间,也会出现犹太时间。比如,在第四章里,“他就离了犹太,又往加利利去。必须经过撒玛利亚。于是到了撒玛利亚的一座城,名叫叙加,靠近雅各给他儿子约瑟的那块地。在那里有雅各井。耶稣因走路困乏,就坐在井旁。那时约有午正。”(见约翰4:3~6)

在第六节里,中文圣经是翻译为“午正”,那就是中午12:00的时候。在原文里是“第六”。从上下文来看,既然主耶稣从犹太走到撒玛利亚,而且走累了,那就不可能是早晨六点,所以这里必定是是用来犹太人的时间。

从以上两段经文来看,我们不能单单以原文来确定《约翰福音》里的时间到底是犹太时间还是罗马时间,还必须从上下文,甚至整本《约翰福音》来看。因此这就对解经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祈求上帝赐我们属灵的恩赐,能够正确地解释圣经。

我们再来看一段《约翰福音》的经文:

“再次日,约翰同两个门徒站在那里。他见耶稣行走,就说,看哪,这是上帝的羔羊。两个门徒听见他的话,就跟从了耶稣。耶稣转过身来,看见他们跟着,就问他们说,你们要什么?他们说,拉比,在哪里住?(拉比翻出来,就是夫子)耶稣说,你们来看。他们就去看祂在哪里住,这一天便与祂同住,那时约有申正了。”(见约翰 1:35~39)这是约翰记载施洗约翰的两个门徒去跟随了主耶稣,成为主耶稣的门徒。但是为什么在这里突然说,“那时约有申正了”?

按照中国人古代的计时制度,“申正”是表示下午四点的时候。但是原文里是几点呢?

原文里是“dekatos”就是“第十”的意思,所以在英文圣经里基本是写成“the tenth hour”,也有一些版本是写成“abut four in the afternoon”。显然,这里就有对这个计时到底是犹太人的方式还是罗马方式的问题了。

根据我们的分析,我们认为约翰都是使用了罗马的计时方式,所以这里应该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早晨“十点钟”,而不是下午四点。

所以在吕振中的翻译里就写成,“那时约午后四点(腊文作:第十时辰)。”特别注明在原文里是十点钟。

如果说使徒约翰是要表示这时是下午四点的话,一般的解释是主耶稣与这两个人交谈了很久,一直交谈到下午四点。另一方面,下午四点是进入傍晚的时刻,表示太阳要开始下山了。这样的描写对于两个决心跟随主耶稣的门徒的侧面描写有点奇怪。

如果这里的“第十时辰”是指罗马时间上午十点的话, 那么早晨十点的阳光是光芒万丈的,而且是越来越亮的。这告诉我们这两个门徒进入了主耶稣的光照之中,前途无量。约翰要告诉我们的不是这两个门徒跟随了主耶稣就进入了下午四点钟黄昏的太阳,更不是黑夜就要来临的状态。我们认为约翰对于时间和天色有特别仔细的描述。这样的描写,正好与对犹大的描写是一个对照。

约翰对于出卖主耶稣的犹太有这样的描写:当犹太离开逾越节的餐桌的时候,“犹大受了那点饼,立刻就出去。那时候是夜间了。”为什么约翰在这里特别加了,“那时候是夜间了”?这一句话岂不是告诉我们那个出卖主耶稣的犹大是走在黑暗里的吗?

以上的分析仅为个人心得,供诸位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注:

1. 历史家优西比乌斯(约公元260-342年)引述伊里奈乌斯的评论説:“那甚至曾挨在主怀裏的门徒约翰在亚洲的以弗所定居时写下了这部福音书。”参考The Ecclesiastical History, Eusebius, V, VIII,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