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Rev. Way

韦牧师的讲道

什麼才是最重要的

《哥林多前书》7:17~39

17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18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19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20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21你是作奴仆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22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24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上帝面前守住这身份。

25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26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27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28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29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32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33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34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35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36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37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38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在南方浸信會亞裔牧師活動的是時候,我非常榮幸地認識了貴教會的史牧師。我雖然不是出生在印尼,但是也為了福音的緣故曾經到過印尼。另外,我也在“達福地區教牧同工聯禱會”里服事。與往常一樣,每年的復活節教牧同工聯禱會都舉辦達福地區華人聯合的晨曦禮拜,歡迎貴教會各位弟兄姊妹能夠來參加。下禮拜,我會把詳細的時間地址給史牧師,這樣的話弟兄姊妹就都可以知道了。

當今,因為俄國和烏克蘭的戰事讓中美關系變得不是那麼的好,社會上甚至有可能會出現一些對華人不友好的事件,因此我們常常會為我們的長相和身份思慮。在我們自己的生活環境中,不時也會冒出一些問題來。特別是在公立學校裡對性和性別的教育,讓很多家長擔憂。

讓我們為這個混亂的世界來禱告。


在今天我們要看的經文中里,我們就看到了有關身份的問題,有關婚姻的問題。這兩個問題,目前在美國都是Hot topics。但是我們如果仔細看這整個一章聖經的話,我們就會發現,從第一節開始到第十六節,使徒保羅是在講婚姻問題,而從第二十五節開始到這一章的末了又回到了婚姻的問題,但是卻在中間17~24節裡插入了一段有關身份的教導。我們可能會問,使徒保羅為什麼突然在中間插入這一段有關身份的教導?對於這段插入的內容使徒保羅要說明什麼呢?

今天,我們要在這段經文里看兩方面的教導。

I. 割禮與身份和地位

1. 在這17~24節中講到了兩件事情,就是割禮和奴仆。

割禮在猶太人的眼裡是一件非常重大事件,因為這是上帝吩咐亞伯拉罕所要執行的:“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后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証據。”(創世17:9~11)

割禮不僅是上帝的吩咐、上帝与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立约的证据;割禮也是一個男子是不是屬於亞伯拉罕的後裔的證據。

另外一件事情就是有關奴僕。因為當時還是奴隸制,所以奴僕是終身的。一個奴僕是沒有自由的。所以,在當時,一個人的身份是不是奴僕是至關重要的。

聖經在這裏所說的內容,用我們現在的話來說,就是有關我們的身份和社會地位的事情了。

2. 但是使徒保羅告訴我們,原來那些很重要的事情,現在不重要了。

但是使徒保羅在這裡告訴我們,“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我們剛才不是讀了聖經所記載的,上帝吩咐亞伯拉罕的割禮嗎?不是要亞伯拉罕的世世代代遵守的約嗎?怎麼使徒保羅在這裡一下子就可以說算不得什麼了呢?

我們剛才已經看到了聖經告訴我們,凡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都必須受割禮,所以以色列民的男子都必須受割禮。而且上帝說,“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証據。”

有人可能會想,使徒保羅怎麼那麼大膽,竟然敢把上帝與亞伯拉罕全家立約的證據說成,受割礼算不得什么呢?

但是在我們下結論以前,應該先要來看一下,使徒保羅為什麼這麼說。

聖經清楚地告訴我們,以色列民是上帝所揀選的民族,而且聖經告訴我們,“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秘、(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羅馬11:25~27)

所以,在《羅馬書》就進一步向我們闡明了上帝救恩的約是與亞伯拉罕的後裔,以色列民立的約。

我們回過頭來看。以色列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以色列民是受割禮的民族,但是除了以色列民以外是不是也有受割禮的人呢?或者說,是不是所有受割禮的人就都是以色列民呢?

因此,我們必須來看聖經,看聖經是怎麼樣記載的。

當上帝吩咐亞伯拉罕,要亞伯拉罕和全家,並世世代代都受割禮的時候,聖經記載了誰受了割禮?

“正當那日、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實瑪利、一同受了割禮。”(創世17:26)後來,亞伯拉罕和撒拉生了以撒,以撒一定也受了割禮。後來,以撒生了以掃和雅各,這對雙胞胎。他們兩個人也一定受了割禮。

現在請問弟兄姊妹,誰是以色列民?以實瑪利是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以實瑪利是不是以色列人?以撒是不是以色列人?以掃是不是以色列人?

我們來看聖經的記載。聖經告訴我們,當以掃把他的長子名份換了紅豆湯以後,“因此以掃又叫以 東。”(創世25:30B)聖經又進一步告訴我們,“以掃是西珥山裡以東人的始祖。”(創世36:9A)所以,以掃雖然是亞伯拉罕的孫子,但是以掃是以東人,而不是以色列人。

那麼,以色列人是誰呢?

聖經告訴我們,“雅各從巴旦亞蘭回來、上帝又向他顯現賜福與他.且對他說、你的名原是雅各、從今以後不要再叫雅各、要叫以色列、這樣、他就改名叫以色列。”(創世35:9~10)

以色列人的十二個支派是由那個後來改名為以色列的雅各的十二個兒子而來的。而這個雅各是亞伯拉罕和他的正式的妻子撒拉所生的第二個孫子。這就告訴我們,並不是所有的亞伯拉罕的後裔都是以色列人。以實瑪利雖然是亞伯拉罕所生,但是不是以色列民,甚至雅各的哥哥以掃也不是以色列民,但是他們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都是受割禮的。

以掃就是以東,他的後裔是與以色列民為敵的。因此上帝就責備以東人。“耶和華說、到那日、我豈不從以東除滅智慧人、從以掃山除滅聰明人。提幔哪、你的勇士必驚惶、甚至以掃山的人、都被殺戮(路)剪除。因你向兄弟雅各行強暴、羞愧必遮蓋你、你也必永遠斷絕。當外人擄掠雅各的財物、外邦人進入他的城門、為耶路撒冷拈鬮的日子、你竟站在一旁、像與他們同夥。”(俄巴底亞8~11)

所以,我們應該知道“亞伯拉罕的後裔”與“以色列人”並不是同義詞,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聖經兩次記載了施洗約翰對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所說的話,“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上帝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馬太3:9,路加3:8)

如果我們查一下維基百科,我們就知道信伊斯蘭教的男子也是要受割禮的。那麼,伊斯蘭教徒受了割禮是不是會得救?是不是會有永生?

顯然不是。只有信耶穌才有得救多可能,割禮並不能使人得救。

3. 割禮有多麼重要?

受割禮的人是亞伯拉罕的后裔,但是受割禮並不表示就是得救的。我們剛才所讀的《羅馬書》告訴我們,有朝一日,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而不是所有受割禮的人都要得救。

為什麼不是所有亞伯拉罕的後裔都得救呢?那麼上帝當初與亞伯拉罕立的約又是什麼樣的約呢?

如果我們把剛才我們所看的,有關割禮的聖經,就是《創世記》第十七章從頭看起的話,我們就知道上帝的這個約是這樣說的,“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上帝、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創世17:1~2)而割禮只是上帝與亞伯拉罕立這個約的證據。

在我們剛才所讀的《俄巴底亞書》里,我們就看到以掃, 也就是以東,根本沒有做一個完全人,甚至是與以色列民為敵,雖然受了割禮,那又有什麼用處呢?沒有守約,卻有了一個約的記號,這就是主耶穌一直責備的假冒為善,只有敬虔的外貌,沒有敬虔的心。

這樣的情況有點像當今的受洗。真正的基督徒一定會想方設法要受洗,但是是不是每一個受了洗的人就一定得救了呢?受洗的一個真正意義是基督徒向世人、向魔鬼撒旦宣告,我的老我已經與主耶穌同埋葬了,現在的我是一個重生得救的新人。如果只是形式上受了洗,心裏卻沒有接受主耶穌為救主,單單有形式又有什麼用呢?

我們來看另外一個例子:那一位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強盜,聖經有這樣的記載,他對主耶穌說,“耶穌阿、袮得國降臨的時候、求袮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加23:42~43)

這個強盜雖然沒有經過形式上的洗禮,但是他的心裏已經受了聖靈的洗。所以使徒保羅說,“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纔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上帝來的。”(羅馬2:28~29)

4. 聖經在這裡還還講到了有關奴僕的問題。

聖經在17~24節里還講到了有關奴僕的情況。聖經在這裡告訴我們,“你是作奴仆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我們現在不是生活在奴隸社會,那麼我們是不是也想要改變的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呢?

有個弟兄在成為基督徒以后,對我說,“我現在的工作環境很不好,都是一些非基督徒。我想要換到一個基督教的機構裡去工作。這樣就在上班的時候也有就像在教會的團契裡一樣了。”

這樣的想法好不好?好,但是不是那麼的好。因為使徒保羅在這裡告訴我們,對一個奴隸來說,“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但不是非要從奴隸轉為自由人。

上帝把你放在非基督徒當中,很可能就是要你向你的非基督徒同事來傳福音的。如果所有的基督都把基督徒都關在這四堵牆裡面,我們怎麼可能把福音傳到地極呢?

我們是在什麼狀況之下蒙召成為基督徒的,我們就可以在這個狀況之下,來為主做工,把福音傳出去,極力榮耀主。

聖經在這裏講到了“蒙召”的問題了。

在17~24這段經文,一共才八節經文的聖經裡,竟然有七次講到了“蒙召”,加上第17節裡“所召”,就是八個。英文聖經裡就是八個“Called”。可見“蒙召”就是這一段聖經的重點了。

這個“蒙召”是什麼意思?很顯然,這裡所說的“蒙召”是指蒙召成為上帝的兒女,也就是得救的意思。得救還是不得救,這是最關鍵的一個問題。

所以,我們現在就知道在17~24里,使徒保羅告訴我們的就是,有沒有外表的割禮不是那麼重要,身份的問題也不是那麼重要的。而重要的乃是:是不是接受了上帝呼召,蒙召成為了上帝的兒女。

II. 有關婚姻。

1. 在仔細看有關婚姻的經文之前,我們先要對這段經文作一些解釋。

使徒保羅說,“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有人就會說,啊,這段話是保羅自己的話,不是上帝的話。所以,我們不需要花精力來聽,不需要在乎他說了什麼。

但是我們應該明白,“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后3:16)聖經不都是上帝的命令,聖經里還有上帝給人都各種信息和教訓,還有上帝所作的各樣事情的紀錄,等等。而使徒保羅在這裡所說的,“自己的意見”,乃是使徒保羅在上帝默示以后所得出來的“意見”,是與我們有益的;而不是他個人自說自話地說的。所以他在第40節就再一次告訴我們,他是在上帝的靈感動了之后,才有這個意見的。

2. 現在我們來看一看這裏所講到,有關婚姻的三種情況。

使徒保羅在這裡講到了三種情況:未婚、結婚、和寡居。那麼,什麼是未婚?什麼是結婚?什麼是寡居?

未婚,是從來沒有簽過婚約;結婚,是在履行婚約;寡居是婚約因為婚姻的一方失去生命而使婚約不復存在。

這三種情況裡是不包含“離異”,也就是不包括離婚的狀態的。所以,今天就不講有關離婚的問題。這將是另外的一篇講道了。

所以在這里所說的三種情況就是講人與婚約的關係。

3. 首先,什麼是婚約呢?

婚約是由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所立下終身的約定。

我是一個年紀一大堆的人,在以前的幾十年里,根本沒有聽到過婚姻還可以不是由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組成的。這樣的事情,以前連想也未曾想到過。

現在還有更離譜的說法,說什麼雖然出生證上寫著是男的,而且DNA也證明是男的,但是他自己覺得是女的,於是他就是女的了,不需要任何的證據。因此,這個覺得自己是女人的男人就可以與另一個男人結婚了。

現在的社會認為婚姻並非一定是由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的組成,甚至美國的最高法院也這麼認為。但是上帝卻只是創造了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這就証明上帝所設立的婚姻是由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組成的。

那麼上帝有沒有說在結婚前要由DNA來鑑別,確定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才能結婚?我沒有看到聖經里有這樣的記載。但是聖經有這樣的記載:“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2:24)並且聖經又告訴我們,“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世1:28)

上帝所制定的婚姻是可以繁殖後代的,不需要依靠adoption,就可以有後代的。聖經雖然沒有說先要經過DNA的鑑定,但是已經說明了必須是真正的男人和真正的女人才能組成婚姻,否則的話怎麼可能生養眾多呢。

那麼,我這個老頭是不是所謂的“九斤老太”,總是覺得一代不如一代,總是覺得新酒不如陳酒香呢?

我們基督徒是以聖經為標準的,上帝所說的話就是真理,不管社會上人們怎麼說,上帝的話永遠是真理。基督徒必須堅持聖經所教導我們的真理。

婚姻是由一個真正男人和一個真正的女人組成;婚姻不僅是上帝所允許的,更是上帝所賜福的。

4. 如果我們現在處在聖經這里所敘述的婚姻情況下,我們應該怎麼行呢?

(1) 讓我們先把這段經文里的幾個詞解釋一下:

首先,使徒保羅告訴我們,“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這一句話是什麼意思?聖經新譯本是翻譯為,“我認為人最好能保持現狀。”

新譯本的翻譯我們應該都能理解了。

其次是“纏著”這個詞。

“纏著”,這個詞常常有貶義的意思,但是請弟兄姊妹不要誤解和合本在這裡的“纏著”在原文裡並沒有貶義的意思,原文的意思是“連接在一起”。如果我們看英文聖經基本都是翻譯為,“Are you bound to a wife?”

(2) 我們現在來看使徒保羅對於各種情況是怎麼說的。

首先,我們看到在第二十七和二十八節里所說的,“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豈不是與他在前面講到割禮和奴僕的情況一樣嗎?

如果你是結了婚的基督徒,就不要以任何的原因改變婚姻的狀態。因為離婚不是我們的選項。

還沒有結婚的呢,也不一定要改變現狀。雖然沒有結婚的想要結婚是沒有錯的,但是沒有必要把要結婚放在最重要的地位。

對於寡居的,如果想要再結婚也是可以的,問題是你是否確實要這樣做。因為你若是寡居的,就回到了單身的狀態了,你就可以像守童身的基督徒一樣全心全意地來事奉主了。

而有配偶的弟兄姊妹,就需要討配偶的喜悅。看到新婚夫妻雖然是在度蜜月,但是有很多事情兩個人都要調整,因為兩個人都已經不再可以獨來獨往、擅自作主了,凡是都要與配偶商討了。所以在結婚的第一年,會有不少難熬的時候。但是,像我們結婚已經那麼多年的人。不要她說什麼,只要看她的臉色,我就知道我本來要說的話還要不要說了。不要說我是怕老婆,因為她做事也看我的臉色的啊。這叫有了夫妻之間的默契,已經不需要大喊大叫了。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的婚姻也有一定的好處,上帝賜給我的婚姻就是一個操練我們順服的機會。因為聖經告訴我們,基督是新郎,教會就是新婦。我們就要在婚姻生活中學會如何順服對方,從中就知道應該怎樣來順服上帝。

弟兄姊妹,你是不是知道為什麼使徒保羅說,“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嗎?因為愛能遮蓋一切。夫妻間的生活和諧了,一切都變得很自然。但是一切在世界上的事情都要過去。哪怕在世界上最快樂的事情,和最憂傷的事情都要過去。在天上,雖然我們會與家人、親戚朋友相遇,如果他們是重生得救的基督的話,但是我們之間的關係就再也不是在這個世界上的關係了。所以在這個世界上的關係都是暫時的,唯獨與上帝的關係是永遠長存的。這也就是使徒保羅在開始的時候所說的,肉身上割禮只是在世界上的一個記號,是會過去的,但是蒙召,成為上帝的兒女,這才是至關重要的。

現在,我想對守童身的和寡居的弟兄姊妹再多說幾句話。你們沒有配偶需要你們照顧和愛護,所以可以專心事奉上帝。雖然使徒保羅願意眾人都能像他一樣。但是這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有的恩賜,因此就不可以強行規定。天主教里強行規定所有的神職人員都不可以結婚,但是在天主教的聖職人員中就出了一些問題。

正像我剛才所說的,未婚的弟兄姊妹或者寡居的弟兄姊妹,如果能夠找到合適的對象結婚也是不錯的。但是一定要找主內的弟兄姊妹,不要找不可同負一軛的人。

另外,我們要來看聖經里的一個例子。“他們走路的時候、耶穌進了一個村莊。有一個女人名叫馬大、接祂到自己家裡。她有一個妹子名叫馬利亞、在耶穌腳前坐著聽祂的道。馬大伺候的事多、心裡忙亂、就進前來說、主阿、我的妹子留下我一個人伺候、袮不在意麼。請吩咐她來幫助我。耶穌回答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路加10:38~42)

馬大把主耶穌接到家裏,然後就燒飯做菜忙碌的不亦樂乎。她這樣做好不好?好。那麼為什麼主耶穌還要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呢?

雖然馬大選擇的是很好,但是馬利亞所選擇的卻是上好的。

今天我們所看的經文,就是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里所教導我們的,也是同樣地教導我們,有很多選擇都是不錯的,甚至也是受到上帝祝福的,但是我們一定要知道什麼是最好的選擇。

所以,弟兄姊妹,守童身也好、結婚也好、守寡也好,都可以服事主的,都一樣可以服事主的;只要我們有決心來服事主。所以使徒保羅在這裏特別說到,“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

5. 聖經教導我們要“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

聖經在這裏列出了一個對比,就是“合宜的事”和“分心的事”。注意,在這兩件事里,沒有不好的事。

“合宜的事”就是主耶穌所說的,“上好的事”。就是我們在世界上用我們有限的時間與主親近,像馬利亞一樣;“分心的事”就是馬大所做的事,雖然是不錯的事情,但是並不是上好的事情。

如果我們花太多的時間來考慮婚姻,就如對基督徒強調割禮一樣。因為聖經已經清楚地告訴我們婚姻的關係應該是怎麼樣的:“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5:24~25)

簡單地說,上帝所設計的婚姻是:妻子不為自己考慮,一心順服丈夫;丈夫是一心舍己,絕對不考慮自己,只為妻子著想。

上帝為我們設計的婚姻生活,也就是我們應該怎樣對待我們所敬拜的上帝。主耶穌教導我們,“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10:37~37)

這也就是使徒保羅在我們今天所看的經文里對我們的教導,“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

III. 結論

我們要知道什麼是最重要的。與蒙召相比,割禮就算不得什麼了。

基督徒在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是蒙召成為上帝的兒女,服事主、榮耀主。婚姻是上帝所祝福的,但是與親近主、服事主、榮耀主相比,結不結婚就不是那麼重要了。所以無論是童身,還是結婚的,還是寡居的,都不是那麼重要,重要的是行合宜的事,殷勤服事主、榮耀主,沒有分心的事。

上帝為你安排了配偶,有結婚的生活,這是上帝的恩典;如果能夠像使徒保羅一樣守童身,這也是上帝的恩典;寡居的是在已經享受了婚姻生活之後,能夠一無掛慮地像守童身那樣來親近主,這也是上帝的恩典,如果上帝繼續為你安排,可以再次結婚,這也是恩典。

因為在婚姻生活中我們可以學習如何來順服對方,從而知道應該怎樣來順服上帝。

願弟兄姊妹都知道應該怎樣來安排我們的生活,按照聖經的教導,把哪一項事情作為我們人生最重要的事,從而專心致志地去行,不被分心。

所以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的一開始就告訴我們,“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不一定要改變現狀,只要專心親近主、事奉主、榮耀主。

IV. 讓我們一起來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