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ohn 3: 04~07

约翰一书 3: 04~07

4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5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 6 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 7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在这一段经文里,约翰阐明了罪、罪与上帝的儿女的关系。

1. 什么是罪

在世人的眼里,犯法了,而且被逮住了,这就才是犯法了。对于这个被逮住的人,人们称他为“罪犯”。而且世人称这个“法”为“法律”,相信大家也都注意到圣经里讲的是“律法”。中文词真好,法律是一个词,律法又是一个词,而且两者的意义完全不同。

法律一般是由政府来制定的,不仅不同的政府有不同的法律,而且同一个政府在不同的时候会有不同的法律。中国出版的新华字典对法律是这样定义的:“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不同的国家甚至对“法律”的定义也未必是一样的。

然而只有在圣经里才有“律法”这个词,世人不使用这个词。圣经所说的“律法”是从上帝来的。“耶和华对摩西说,你上山到我这里来,住在这里,我要将石版并我所写的律法和诫命赐给你,使你可以教训百姓。”(见出埃及24:12)圣经在这里就清楚告诉我们,律法和诫命都是上帝亲自写了以后交给摩西,让他来教训百姓的。(此后,这石板就存放在约柜里 - 参见列王上8:9。自从圣殿被毁以后,约柜就找不到了。)

我们知道上帝是永不改变的,祂的律法也永不改变。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见马太5:17)耶稣又说,“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见路加16:17)所以我们就知道法律与律法的区别了:律法是从上帝来的,是永不改变的;法律是由人写的,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人写的法律都会不同。有的时候,为了迎合人的行为或者需要,人们就更改法律。

约翰在这里告诉我们,“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同样是一个“罪”字,圣经里所说的“罪”绝大部分是对上帝的律法来说的,而犯了上帝的律法的人,我们称他为“罪人”。在世人的眼里,“罪”是对法律来说的,被逮住了犯了法律的人,称为“罪犯”。

什么叫“违背律法”?律法其实就是上帝为人所制定的标准,违背律法就是没有达到上帝的标准。那到底什么是上帝的律法呢?我们说,从上面我们说到的《出埃及记》24:12,我们就知道律法与诫命是不同的,上帝律法应该是在圣经里向我们阐明了的。根据圣经的描述,我们至少可以看到罪在以下九种不同的行为:

(1) 亏缺上帝的荣耀是罪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见罗马3:23)

(2) 随从世俗、顺从魔鬼是罪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祂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见以弗所2:1~3)

(3) 违背律法就是罪 (参见约翰一书 3:4)

(4)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 (参见约翰一书5:17)

(5) 不帮助无辜的人是罪

“我初次申诉,没有人前来帮助,竟都离弃我。但愿这罪不归与他们。”(见提摩太后4;16)

“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或作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见利未5:1)

(6) 各种私慾和不义的事都是罪

“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渎(无法在我们的电脑里找到中文和合本里的那一个字),骄傲,狂妄。这一切的恶,都是从里面出来,且能污秽人。”(见马可7:21~23)

“所以上帝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上帝的(或作被上帝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虽知道上帝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见罗马1:24~32)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见加拉太5:19~21)

(7) 知善而不行的就是罪,按外貌待人也是罪

“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 ”(见雅各4:17)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见雅各2:9)

(8) 不信耶稣基督是救主就是罪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上帝独生子的名。”(见约翰3:18)

(9)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见罗马14:23)

2. 根据以上的解释,我们就知道,除了耶稣以外,所有的人,没有一个是不犯罪的。

自从始祖亚当和夏娃吃了禁果,犯罪的心思意念就在每一个人的心里,人就从此有了犯罪的心。我们一直说,在基督教的概念里,人不是全被动的,不是佛教所说的那种“命里注定”的。我们说人有主动的一面,人是根据自己的思想意念来决定自己的行为的。

我们犯罪,不是上帝要我们犯罪的,不是上帝编好了程序要我们犯罪的,我们之所以犯罪乃是我们自己决定犯罪的。“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上帝试探。因为上帝不能被恶试探,祂也不试探人。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见雅各1:13~15)人不得救,犯不信的罪,不是耶稣没有为他流血,而是他选择拒绝接受耶稣为他所流的宝血。

但是你可能会说,不对啊,圣经不是说,“耶和华使法老的心刚硬,不听他们,正如耶和华对摩西所说的。”(见出埃及9:12)不是上帝让法老的心刚硬的吗?我们说,你若查看《出埃及记》你就会知道法老是根本不肯让以色列人离开,不再当他的奴隶的。在《罗马书》的第一章的24、26、28节里,有三处用了“任凭”这个词。当人们不肯悔改、一意孤行的时候,上帝就任凭这些人刚硬的心去行事为人。所以这里所说的,“耶和华使法老的心刚硬”,意思是上帝没有再去软化法老的心,任凭法老行他邪恶的事。不是上帝要法老犯罪,而是法老坚持要犯罪。

这样我们就清楚了,我们为什么会犯罪。我们犯罪是因为我们里面的私欲被魔鬼引诱,于是我们就决定去犯罪。所以罪是从魔鬼来的,但是人的私欲就让魔鬼有钻空子的机会。什么是我们的私欲?就是我们以前讲过的:“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参见约一2:16)

讲到这里,你可能会有一个问题,圣经在这里说“违背律法就是罪”,但是上帝把写着律法的石板是给摩西的,而不是给亚当的,在这里我们又说,自从亚当额夏娃吃了禁果,人就开始犯罪了,那怎么能说在摩西之前的人也犯罪了呢?而且外邦人,在福音没有传给他们之前,都不知道有律法那么一回事。对于在这样的情况下的人,是不是也算是犯罪的呢?

是的,在摩西之前的人也犯罪,没有听到福音的人也犯罪。在我们所列出的九个犯罪的表现中,第一项就是“亏缺上帝的荣耀是罪”。什么是亏缺上帝的荣耀是罪?就是无法无天,自以为是,独断独行,天不怕地不怕,无所畏惧。

我们认为,当上帝创造我们的时候,已经把上帝的律法放在我们的心里。无论有没有法律或者律法,我们都知道谋杀是不对的,我们知道偷窃是错的。我们觉得,哪怕是自称无神论者,在每一个人的心里都有一个问题,就是到底有没有神鬼。从逻辑的角度来说,那个自认为“无神论者”,实际上已经承认“神”是存在的,否则他就根本不能用“神”这个字。那些所谓的“无神论者”,当他们说是无神论者的时候,他们已经知道了神,只是不肯承认有神而已。“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祂,也不感谢祂”。(参见罗马1:20~21)这就是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因为上帝把祂的律法早就放在我们的心里,所以人,只有人,有要敬拜神的欲望,动物都没有这样的欲望。不要说在摩西以前的以色列人心里有上帝的律法,就是在外邦人中的心里也是有律法的。“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见罗马2:14)这里的“本性”是从哪里来的?是从上帝来的,不然就不能称其为“本性”。

上帝启示人,至少有两个方面,一个我们称为特殊的启示,就是圣经的启示,就是通过传福音,人们就可以明白。另外一个就是普世的启示,就是通过上帝所创造的一切让人明白这位主宰宇宙万物的上帝。我们只要看一下亚伯拉罕,在他还是叫亚伯兰的时候,上帝就拣选了他。为什么?圣经三次告诉我们,“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参见罗马4:3;加拉太3:6;雅各2:23)

我们认为上帝不会拣选一位不信祂的人,上帝拣选亚伯拉罕,亚伯拉罕一定信上帝,不然的话亚伯拉罕怎么会那么听上帝的话?“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亚伯兰就照着耶和华的吩咐去了。”(参见创世12:1,4)亚伯兰怎么会听上帝的话而离开往一个没有指定的去?因为他信上帝的话!那他是怎么样才信上帝的呢?是谁向他传的福音?那时连圣经都还没有啊。所以我们认为亚伯拉罕一定是从上帝的普世启示中明白上帝的。这就是“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的原因。

但是圣经有说,“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见罗马5:13)这又是什么意思呢?我们是这样认为的:在第一句里所说的“罪”与第二句里索说的“罪”,有不同的含义。在“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里的“罪”,是指在上帝没有把石板交给摩西之前,按上帝律法所定的罪,也就是按上帝的标准的罪。在这句话里,已经肯定了罪不是在上帝给了摩西石板才存在的。在“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这里的罪是指人们所承认的罪,没有公布律法以前,或者还不知道律法的时候,人们企图说明不按上帝的规定来办事,不算罪。所以律法是为了让人知罪。(参见罗马3:20)

在亚伯拉罕的时候,虽然还没有摩西,上帝所写的律法和诫命还没有赐下来,人还是可以明白上帝的存在,知道上帝的吩咐。所以人在那个时候所犯的罪,也是罪。虽然能够明白这样普世启示的人不多。《创世记》第十一章就讲到了人们要造一个塔,通到天上去。这些人就是自以为是,自以为了不得了;这些人就是亏缺了上帝荣耀的人。但是在第十二章就讲到了亚伯兰,就是亚伯拉罕,一位信上帝的人。

这就告诉我们,上帝的律法是刻人们的心里的,但是愿不愿意遵行是由每一个人的选择来决定的。直到如今,一个已经有圣经的时代,而且是圣经广传的时代,电子版圣经可以随身携带,但是到底有多少人真的愿意按圣经的教导来敬拜上帝?

人还是人,无论是那些要造一座塔通天的人,还是在所多玛和蛾摩拉那两座城里的人,还是现今的人,都是一样的,都不愿意听上帝的话,而继续犯罪。所以圣经里所说的“世人都犯了罪”里的“世人”,就是指耶稣以外的一切的人,无论是在摩西之前出生的,还是在摩西之后才出生的;无论是没有听到福音的,还是听到过福音的,全部包括在这个“世人”里。

3. 耶稣基督来到世界上,就是为了解决人类的罪的问题

所以约翰在这里告诉我们,“主曾显现”。就是说耶稣已经来到过这个物质世界,祂之所以能够解决人类的罪的问题,就要因为祂是没有罪的、祂是上帝的独生子。上帝是圣洁无暇的,是完美的,是绝对没有罪的。

耶稣来到这个世界,是由马利亚从圣灵怀孕而诞生的。全世界的整个人类,只有三个人不是由情欲而生的。耶稣不是由情欲而生的,“祂母亲马利亚已经许配了约瑟,还没有迎娶,马利亚就从圣灵怀了孕。”(参见马太1:18)亚当是上帝用尘土创造的(参见创世2:7;3:19);夏娃是上帝用亚当的肋骨创造的(参见创世2:21~22)。这三个人都不带有原罪,但是夏娃和亚当在受到魔鬼的试探以后就犯罪了,只有耶稣虽然经过魔鬼多次的试探,但是祂自始至终没有犯任何罪。

按照旧约圣经的规定,人一旦犯了罪,应该到圣殿里献上赎罪祭,求上帝饶恕。“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见利未4:1~3)

注意这里对赎罪祭祭物的规定,我们至少可以看到有三点要求:

(1) 没有残疾的;

(2) 公牛;

(3) 牛犊。

仔细阅读《利未记》第四和第五章,我们可以看到赎罪祭的具体细节。大部分解经家都认为献赎罪祭的程序和对赎罪祭祭物的要求都是预表耶稣基督。

没有残疾是表示完美的,更是表示圣洁无罪的。只有无罪的才可以顶替有罪的,只有无罪的才可以代替有罪的受惩罚,只有圣洁的才有资格赦免有罪的。在所有的人中,只有耶稣基督既有人的形象,又没有犯过一点一滴罪。只有耶稣可作完美的赎罪祭来为整个人类赎罪。

公牛:耶稣基督是以男性的身份来到世界。

牛犊就是小牛,耶稣在世界上没有成过亲。

赎罪祭的特点是除了血、脂油和两个腰子外,祭牲上其余的部份统统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处,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参见利未4:12),把血抹在坛的四角上。预表基督的血有赎罪的能力,牛羊的血,只不过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参见希伯来10:3~4)。但耶稣基督的血有永远赎罪的功能。从把血抹在祭坛的四角让我们想到世界的四面八方,主耶稣的宝血对全人类罪孽都有遮蔽的功效。

“所以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也就在城门外受苦。这样,我们也当出到营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见希伯来13:12~13)耶稣基督在城外迦略山上,做你我永远的赎罪祭。上帝可以赦免我们所有的罪。

在旧约的规定里,献赎罪祭有轻重之分,平民犯罪与官长犯罪,所献的祭有别。平民用母山羊,官长用公山羊。可见地位愈高,上帝看他们的罪愈重。祭司犯罪,是直接忽略上帝的律法,他们的罪较官长为重,故须献公牛。官长是平民的领袖,若他们犯罪,则较平民为重。

主耶稣将自己献上为我们赎罪祭,无论大罪小罪,均可得洁净。保罗自承在罪人中是个罪魁,也蒙了怜恤。主的宝血大有功效,祂不拒绝任何人。

当亚当犯罪以后,“耶和华上帝对蛇说,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见创世3:14~15)

一般来说,“后裔”都是表示多数,但是在这段圣经里,“女人的后裔”在原文中却是表示单数。解经家都认为这里的“女人的后裔”就是指耶稣基督。而“你的后裔”却是表示魔鬼撒旦。魔鬼撒旦的毒钩,就是死亡。但是死亡的毒钩就被耶稣基督的救恩打败了,因为耶稣基督的宝血遮蔽了我们的罪,死亡的毒钩对我们再也没有威胁了。

耶稣基督的宝血足够遮蔽全人类的所有的罪,只要接受耶稣基督为你个人的救主,心里相信,口里承认,你的罪就可以被耶稣基督的宝血洗净,成为祂的儿女,享受祂赐给我们属天的平安和喜乐。

4. 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

我们清楚地知道,“在祂里面的”就是指我们基督徒,但是我们是不是“就不犯罪”了呢?我们不是刚才还在说,我们成为基督徒以后还会犯罪,怎么现在说“就不犯罪”了呢?

我们知道,我们所信的上帝是知道我们的软弱的上帝,祂不会提出我们做不到的事情来要求我们,但也不会对我们没有要求。上帝对我们的要求好像是不使用梯子去摘苹果一样,虽然不是随手可得,但是努力跳起来,还是可以摘到苹果的。圣经教导我们,“天国是努力进入的,努力的人就得着了。”(参见马太11:12)所以我们要努力走属灵的天路,就是成圣的道路。成圣的道路就是去掉这个老我的罪性,我们要在这条路上走我们的一辈子。。

仔细看原文,这里所说的“犯罪”是指连续性的犯罪,也就是习惯性的犯罪。我们以前曾经说过,一旦我们成为基督徒,就要走成圣的道路,不断地减少我们所犯的罪,努力亲近我们的主。

但是有的人喜欢贪小便宜。比如到办公室印一些自己的东西啦,上班时干一些私活啦,带一些办公用品回家啦,诸如此类的“小事”。你是否知道:在没有得到允许之下,拿了不属于你的东西,这就是“偷窃”。但是有很多人并不认为这是偷,觉得这样做无所谓。现在还有不少人不说诚实的话,喜欢说假话。当我们看到圣经告诉我们,“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免得你们落在审判之下。”(参见雅各5:12)我们就知道说假话是要受上帝的审判的。虽然这不是像杀人、偷盗之类的罪,但是我们不要以为这样的“小罪”没有关系,就可以随随便便。其实“罪”不是以大小来分别的,因为圣经告诉我们,“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见雅各2:10)

这样的“小罪”,很容易成为习惯性。这样习惯性的犯罪就是约翰在这里指出的不可以犯的罪。我们偶尔犯罪,这样的情况是会发生的。但是千万不要以为“大罪不犯,小罪不断”是可以的。

当我们对某一个罪还不认识到是罪的时候,我们有连续犯这个罪的可能性。但是今天我们已经看到圣经里所描写的九种犯罪的行为的时候,我们就需要思考,是不是在继续犯罪。如果是的话,我们就该立即停止这样的犯罪。

如果我们一旦发觉自己犯了罪,那该怎么办?我们提出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1) 一旦发觉自己犯了罪,就该立即到上帝面前求认罪并祈求饶恕。

认罪不能遮遮盖盖,不要找理由推脱;认罪要老老实实,诚诚恳恳,和盘托出,全部倒出来放在上帝的面前。圣经告诉我们,“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见约一1:9)我们知道罪得赦免的方法,如果不去求上帝赦免,那岂不是罪上加罪了?岂不是不相信上帝的应许?

(2) 发觉自己犯了罪以后不要自暴自弃,不要觉得自己完蛋了。

耶稣基督的宝血是可以遮蔽我们所犯的各种罪孽的。只要我们真心诚意地来到上帝的面前,认我们的罪,上帝是一定会赦免我们的。不能像犹大那样:“这时候,卖耶稣的犹大,看见耶稣已经定了罪,就后悔,把那三十块钱,拿回来给祭司长和长老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们说,那与我们有什么相干?你自己承当吧。犹大就把那银钱丢在殿里,出去吊死了。”(见马太27:3~5)不要只是后悔,不去求上帝饶恕。

犯了罪的唯一出路就是到耶稣基督面前了认罪悔改,祈求上帝的饶恕。

(3) 到上帝面前认了罪,祈求了上帝赦免我们,以后就不要再犯同样的罪了。

圣经记载了那个在行奸淫时被抓女人的记录中有这样段,“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她说,主阿,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见约翰8:10~11)

如果我们已经向上帝认了罪,又再犯同样的罪,这就是明知故犯了。我们都应该知道故意犯罪的严重性。

我们不能不断地犯罪,绝对不可以故意犯罪。我们不能继续生活在罪中,因为我们佩戴着基督的名字,如果我们继续生活在罪中,就等于否定了这神圣的名字。

5. 第六节的后半段和第七节是一个对比,约翰在这里对比了犯罪的人和行义的人。

犯罪的人是指那些继续生活在罪里的人,这些人实际上是在魔鬼的控制之下,因为他们全然在罪里,而且不以罪为耻。这等人是根本不认识耶稣基督的。虽然他们可能也知道耶稣、知道圣经,甚至对圣经还很熟悉,但是耶稣根本不认识他们。

耶稣告诉我们,“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见马太7:21~23)

这段经文和第七节里“不要被人诱惑”,我们就知道会有很多异端、假教师的出现来诱惑我们。行义的人,不仅不习惯性地犯罪,而且不会被人诱惑,不给魔鬼撒旦有任何的机会。中了魔鬼诱惑诡计的人,就不会按上帝的教导来行事为人,就不可能行出义来。

怎么样才不会被诱惑?在上面一段经文里,耶稣说,天国是“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遵行上帝旨意的人也是不会被人诱惑的。

从耶稣的教导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异端是以“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的面目出现的。耶稣又教导我们说,“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见马太24:24)可见异端的诱惑力非常强大。我们若不小心就会堕落他们的陷阱。

在我们的微信群里,我们看到了弟兄姊妹对“耶青会”的讨论。在美国没有“耶青会”,至少我们不知道在美国有耶青会,可能只出现在中国,或者在韩国也有。我们就在网上查了一下,并且对照了耶青会的声明,我们发觉有以下几个问题,请弟兄姊妹考虑:

1. 我们发觉指出耶青会是异端的机构,如“大使命中心”、“生命季刊”等,都是一些公认的正统福音派机构。

2. 在指出耶青会为什么是异端的时候,各个机构的文章都列出了具体的原因,对耶青会的教义、耶稣再来的论点、道德标准、基督徒是否可以撒谎等等方面都有评论。具体请见大使命中心的文章:http://www.gcciusa.org/Chinese/b5_publications/GCB/2013/Oct/p18.pdf

3. 在耶青会的文件中,说到了耶青会与生命季刊沟通后,生命季刊在30分钟内就立刻给予答复,并道歉”。这里没有说是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沟通的,可能是电话。而且也没有说生命季刊到底是为了什么道歉。如果沟通是书面的,但是又不刊登出来让大家看,我们对此就由疑问了。而且我们也没有查到生命季刊对指出耶青会是异端的文章有任何的更正,或者其他书面对耶青会有什么另外的评论。

耶青会的文件没有对大使命中心的文章作任何的解释。也没有对大使命中心指出耶青会在教义上的谬误作任何回答。不知道这是不是表示默认了大使命中心的指责。

耶青会的文件意思说指责他们人都是在撒谎,但是在他们的文章里,我们无论如何都找不到那些指责他们是异端的人撒拉什么谎。

我们看了双方的文章,发觉指责耶青会是异端的文章内容具体,还追踪耶青会的历史到2006年,不仅说明耶青会错在哪里,而且指出发表这种错误论点的文章名称,可以让读者自行追踪。而耶青会的文章给我们的感觉就含糊其辞,内容表达不精确,有鱼目混珠和移花接木的嫌疑。

希望我们在学约翰书信的同时,我们可以实践体验怎么样来辨别从魔鬼来的诱惑。

我们一再强调,我们必须严守圣经的教导,不能轻信任何人。我们所提供的也只是我们的看法,欢迎弟兄姊妹批评指正我们的看法,因为我们大家在一起,是在圣灵的带动下,一起来学习上帝的话语。我们并非是使徒、我们并非是先知,我们大家都是一样的,都是上帝的儿女。我们互相勉励,共同提高。

如果我们果真是上帝的儿女,是祂所生的,我们必然行出义来,因为“凡行公义之人都是祂所生的。”

要牢牢抓住圣经的真理,这样我们才不至于被诱惑,不中诱惑的诡计,才能不断地走在上帝的真道上,只有这样才能行出义来。

圣经教导我们怎样才能抵挡魔鬼撒旦的进攻的呢?保罗说,“我还有末了的话,你们要靠着主,倚赖祂的大能大力,作刚强的人。要穿戴上帝所赐的全副军装,就能抵挡魔鬼的诡计。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两争战原文都作摔跤)所以要拿起上帝所赐的全副军装,好在磨难的日子,抵挡仇敌,并且成就了一切,还能站立得住。所以要站稳了,用真理当作带子束腰,用公义当作护心镜遮胸。又用平安的福音,当作预备走路的鞋穿在脚上,此外又拿着信德当作藤牌,可以灭尽那恶者一切的火箭。并戴上救恩的头盔,拿着圣灵的宝剑,就是上帝的道。靠着圣灵,随时多方祷告祈求,并要在此儆醒不倦,为众圣徒祈求”。(参见以弗所6:10~18)

6. 在这三节经文里,我们学到了什么?

(1) 我们一定要摆脱经常犯罪的生活习惯;

(2) 一旦发觉自己犯罪了,就要到主耶稣基督面前认罪悔改,以后不再犯这样的罪;

(3) 抵挡魔鬼撒旦的各种诱惑,特别是以似是而非的面目出现的异端,更需要我们的警惕。我们必须用上帝所赐给我们的装备来对付魔鬼撒旦;

(4) 我们要相互代祷,就不至于受魔鬼撒旦的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