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e 23: 13~25

路加福音 23: 13~25节

13 彼拉多传齐了祭司长和官府并百姓,14 就对他们说:“你们解这人到我这里,说他是诱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将你们告他的事,在你们面前审问他,并没有查出他什么罪来;15 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他送回来。可见他没有做什么该死的事。16 故此,我要责打他,把他释放了。”(注:有古卷在此有 17 每逢这节期,巡抚必须释放一个囚犯给他们。)18 众人却一齐喊着说:“除掉这个人!释放巴拉巴给我们!”19 这巴拉巴是因在城里作乱杀人,下在监里的。20 彼拉多愿意释放耶稣,就又劝解他们。21 无奈他们喊着说:“钉他十字架!钉他十字架!” 22 彼拉多第三次对他们说:“为什么呢?这人做了什么恶事呢?我并没有查出他什么该死的罪来。所以,我要责打他,把他释放了。” 23 他们大声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他们的声音就得了胜。24 彼拉多这才照他们所求的定案,25 把他们所求的那作乱杀人、下在监里的释放了,把耶稣交给他们,任凭他们的意思行。

经文简述

今天的经文叙述了彼拉多对耶稣的裁决。从今天的经文与上星期的经文,彼拉多一共3次的说出耶稣是没有犯任何的罪,但最终他的裁决是把耶稣交“他们”,任凭“他们”的意思行。

今天的经文可以分为3个部分:首先他传齐所有的祭司,官府,并百姓告诉他们,不单单是他本人,连希律王都没有找到耶稣有什么罪项,所以他提出惩戒耶稣后释放祂(13-17节)。

第二个部分(18-23节)的焦点是在控告耶稣的人要处死祂。既然彼拉多想释放耶稣,控告者认为要释放的不如释放那作乱和杀人的巴拉巴。当彼拉多再次的说要释放耶稣,他们就越发激动,而最终他们的要求得胜了。

第三个部分(24-25节)是彼拉多定案,照他们所求把作乱杀人的释放,把无辜的交给控告者,任凭他们的意思行。

时代背景

当耶稣道成肉身时,巴勒斯坦地的犹太教受制于几方面的力量:文士与祭司们,撒都该人,法利赛人和律法师。其中以撒都该是最有钱和有势力的,相信他们就是今天的经文里被称为“官府”的一群,他们在罗马政府统治下得到最多利益的一群。只要当时的政治运作如常,他们就可以继续发他们的财,谁扰乱当时的治安和政局,他们就跟这些人过不去。试想想,耶稣洁净圣殿(19:45),赶出里头作买卖的人,谁的损失最严重呢?摆小摊做买卖的人,还是幕后把圣殿租出去“收租”的人呢?再看20:2,是谁来到耶稣面前问祂凭什么做此事呢?岂不是“祭司长和文士并长老”吗?这些“长老”就是官府和撒都该人了。此外,路加在22:4记载了犹大来到祭司长并守殿官那里和他们商量怎么可以把耶稣交给他们。相信这些“守殿官”就是“官府”也是撒都该人或者受他们所控制的人。所以从表面上来看,撒都该人没有直接参与杀害耶稣,其实他们幕后的黑手。

撒都该人好“利”,那么好“权”的犹太人又如何呢?罗马人掌管了统治权,犹太领袖除了有限的政治影响力以外,当然是要控制宗教的力量了,因为自称为上帝的选民的犹太人,他们的信仰比生命还重要。所以当耶稣激起民众对信仰的认真时,谁会落在危机中呢?这当然是祭司和文士们。祭司代表犹太人来到上帝面前赎罪,文士是抄写圣经的人。所以我们可以总结出最想耶稣死的就是那看重“权”的祭司和看重“利”的官府,也就是撒都该人了。

然而,一向与耶稣对立的法利赛人和律法师却在耶稣被捕这事情上却没有参与。这是因为他们只是在信仰上是对立,但却没有不共戴天的仇恨。他们曾经找耶稣的把柄,但却没有要杀祂之意(11:53-54)。虽然他们和耶稣常常针锋相对,毕竟耶稣曾经是他们宴席中的座上客,也到过他们的家吃饭(11:37;14:1)。他们甚至提醒耶稣希律王想杀祂(13:31,当然我们不知道他们真正的用心)。对耶稣和使徒友善的法利赛人有使徒行传5:34的迦玛列。信了耶稣的法利赛人也有,如约翰福音的尼哥底母就是最好的例子。所以我们总结虽然法利赛人和律法师常常与耶稣在真理上有冲突,但他们却没有参与杀害耶稣。

众人中的百姓

彼拉多在13节里传齐了 “众人”。他们除了祭司和官府以外,还有百姓。这些百姓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呢?有人认为这里所指的“百姓”就等同在棕树节欢迎耶稣进耶路撒冷的“百姓”(路加福音19:36-38),甚至认为是曾经在殿里听耶稣教训的百姓(路加福音19:47-48)。如果他们都是同样的百姓的话,为何他们从欢迎耶稣进城后,只一个礼拜的光景便转变到要把祂钉在十字架上呢?没错,人是可以变的,就正如耶利米书17:9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但变得这么快,实在是很难使人置信。所以这说法不是完全的合理。可能这些百姓不是听耶稣教训的百姓而是“另类”的刁民呢?还是他们只是来看热闹呢?为什么这时的祭司,文士,和长官不怕他们呢?路加岂不是多次的指出他们,尤其是从19章开始,就想抓耶稣只是害怕百姓吗(19:47-48;20:6,19;22:2)?他们是否像约拿书里面所说的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人(约拿书4:11),是被人蒙骗的人呢?

是犹太人吗?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祭司,官府和百姓也好,岂不都是犹太人吗?马太福音27:24-25记载了彼拉多拿水在众人面前洗手,说:“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承当吧!”犹太人都回答说:“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约翰的记载就好像把路加所称呼的“众人”以“犹太人”取代(约翰福音19:7,12,14,20)。还有、哪个出卖耶稣的犹大也是犹太人。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犹太人要负起杀害耶稣的罪吗?

显然在教会历史里面的确是有这样的结论而导致到基督徒被看为反犹太人或者支持反犹太人甚至被看为杀害犹太人的帮凶。作为基督徒,我们要知道 这是一个很严重的指责,事情真的是这样简单吗?犹太人当中不是有亚利马太人约瑟向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去把祂安葬吗?尼哥德慕带着约有一百斤的没药和沉香来膏抹耶稣的尸首吗(约翰福音19:28-30)他也是犹太人呀!当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下面不是有很多的“马利亚”在守候吗?这些爱耶稣,帮助祂的都是犹太人呀!

是彼拉多吗?

那么彼拉多要付起杀害耶稣的责任吗?无可否认在当时只有彼拉多一人有杀耶稣的权柄。没有他的同意,无人能处死耶稣。但是他最少三次说明他查不出耶稣有什么罪(4,14,22节),四次避开了对耶稣作出处死的裁决:首先他要求犹太人自己解决问题。约翰福音19:6记载了彼拉多亲口所说的:“你们自己把他钉十字架吧!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其次是他把案件推给希律王,很明显他不愿意杀害耶稣;其三是他愿意借逾越节的大赦令换耶稣的性命(17节);其四是他愿意以严厉的鞭打作为惩罚来换取对祂的死刑。

但是彼拉多却出意反意,到底为什么彼拉多突然之间作出了180度的改变呢?彼拉多是否因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呢?如果他不满足“众人”的诉求会引起暴乱,罗马政府就会认为他办事不力吗?路加并没有交待好像,只说控告者“大声催迫”之后“他们的声音就得了胜”。所以这是的想法是可能的,但相信这并不是最主要的原因。

罗马帝国一向以公正严明为荣。从保罗申诉他是罗马人之后,拷问他的人就马上离开他,连千夫长都因为曾经捆绑保罗而害怕(使徒行传22:28-29);从保罗被捕到上诉到凯撒,我们看到一个罗马公民坚持自己的无罪是可以上诉到帝国的君王面前,从而我们可以总结罗马帝国的法制是非常之健全。倘若彼拉多的裁决被帝国的法制部门知道的话,你想他会能保得着他的官位吗?他为什么会冒着这么大的危险来满足犹太人的要求呢?

除了路加福音以外,马太和马可福音书都没有对彼拉多的做法有交代,我们找不到什么蛛丝马迹。但是约翰福音却好像透露了一些线索。约翰福音19:12记载了当下的犹太人对彼拉多说:“你若释放这个人,就不是凯撒的忠臣(注:原文作‘朋友’)。凡以自己为王的,就是背叛凯撒了。”约翰是在什么的背景下写这一节经文呢?

罗马帝国的制度包括各地的居民有权举报不法的政府官员,一旦举报并罪名成立将会受到很严重的惩罚。按照约瑟夫的记载,彼拉多最少犯了两项可以被犹太人举报的事情。第一是罗马政府对犹太人在信仰上有额外权利,他们不需要跪拜帝国的君王。所有从前的巡抚上任时都会把军旗杆顶上凯撒的半身像脱下,以示尊重犹太人的信仰,因为犹太的律例是不容许有雕像的。但是彼拉多没有这样做而引发了犹太人上访到他的总部凯撒利亚。在谈判中,彼拉多用军队困住犹太人,而犹太人却冒死躺在地上引出颈项愿意为他们信仰殉道。最终彼拉多妥协。

此事以后,彼拉多挪用圣殿库房的储备用作建设耶路撒冷的水利工程而导致到骚乱。彼拉多以血腥和肮脏手法镇压,他命令他的军队乔装打扮为平民,混入群众当中,以短刀替代长剑杀害手无寸铁的犹太人。罗马帝国最怕的是民众闹事,因为帝国广阔的版图只有赖于维稳的政策。彼拉多此两项之举若被告到恺撒面前的话,他的仕途必定断送,这就是犹太人抓住彼拉多的痛脚(把柄)。

从彼拉多的故事,尤以基督徒的我们学到什么呢?一个人的过去随时可以突发地摆在人的面前。当事情东窗事发,这足以瘫痪此人。这是一个很严厉和冷酷的道理。当一个人在某方面出错的话,他再没有权利在这方面为己为人说话,甚至无权判断与他犯同样错误的人了。所以我们要非常之小心不要随便犯下一些不可以“翻身”的罪。没错,我们犯了罪之后,如果我们认罪悔改,上帝必定会赦免我们的罪,但不代表我们不用承担这罪带来的后果。这就是所谓的在世上不可以“翻身”的罪了。

如果人犯了不可“翻身”的罪,在未被揭发前而遇到他人也犯了类似的罪,他当以祷告的心警惕自己以外,更加为当事人祷告并提供合乎上帝心意的办法来帮助此人脱离困境。除非是有必要,否则他是没有必要在人面前自我揭发,所以大卫在他的忏悔里能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诗篇51:4)”

倘若他本人的事被揭发,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坚强和有勇气地面对这场面和接受其结果。既然已经在上帝面前承认悔改,如今,在揭发之后也要在人面前承认自己的罪,把它看为从上帝来的恩典,是磨练我们的功课。雅各书5:16教导我们:“所以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使你们可以得医治...”。这就是在人面前承认所犯的罪了。

彼拉多当时没有勇气去面对他从前的不是而换来的结果是:他的意愿——释放耶稣,却成就了他人的意愿——把耶稣杀害了;原本想做一次公正严明的裁判,最终要释放了一个作乱杀人的强盗;耶稣的死是“他们”的“意思”但却是“他”的“裁决”;一向自我和冷血的他今天向这一群诡诈的领袖和刁民屈服成为懦夫了。更甚的是倘若他所作的一切最终被政法部门揭发的话,这岂不是更可悲吗?

现在我们又在回到第一个问题,到底是谁要为杀耶稣而负责任呢?在前面我们提过路加使用“众人”这个名词。然而,我们有没有思考过为什么路加要用“众人”这个名词。他没有像约翰直接地指明“众人”就是“犹太人”;他也没有像马太所记载的:“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

同时路加记载彼拉多以责打耶稣来交换对耶稣的死刑。但是其他3本的福音书都不约而同地记载了彼拉多确实曾经鞭打过耶稣,为何路加只字不提呢?我们甚至感觉到路加福音的“责打耶稣”成为同情彼拉多的“形容词”,其他三本的福音书的“鞭打耶稣”却成为彼拉多“凶残”的表现。

再看今天我们的讨论都好像没有建立在今天的路加福音的经文上而是在其他的福音书上,如马太福音和约翰福音。路加经文没有给我们详细的交待却好像含糊了事。路加这样的写作手法是否想要传递另一个更重要的信息呢?又或者我们应该重新的思考我们所问的问题是真正的有必要吗?我们是否一定要明确地找出杀害耶稣的凶手不可呢?要的话,从杀害的动机上还是从法律的观点上呢?是否当我们找出之后,我们的内心会好过一点呢?

当我们忙于要找出真凶的时候,我们却忘记了是谁安排耶稣来到世上让祂死在罪人的手里。从路加的记载,他好像根本没有责怪任何人要为耶稣的被害负责任。让我们再以宏观的角度来看路加福音。“百姓”一词在四福音里出现了50次(不包括“众人”,“他们”等等其他足以代表百姓的名词),路加福音占了31次。此外,路加另一著作使徒行传,“百姓”一词居然出现了39次。可见路加对一般的老百姓是非常之关心。再说,其他的弱势社群如妇女,贫穷的人们也可以从他的著作里经常看到。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路加看重人的灵魂,尤以弱势的老百姓为甚。他要传递的信息是上帝的怜悯和我们的悔改!怪不得他在使徒行传这样的说:

3:15 你们杀了那生命的主,上帝却叫他从死里复活了。我们都是为这事作见证...

3:17 弟兄们,我晓得你们做这事是出于不知,你们的官长也是如此。

3:18 但上帝曾藉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就这样应验了。

3:19 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这样,那安舒的日子就必从主面前来到,

3:20 主也必差遣所预定给你们的基督耶稣降临。

路加在使徒行传里诠释了路加福音里的“众人”,就是17节的“弟兄们”和“你们的官长”。他们是被魔鬼所利用,被罪性所捆绑才作出这样愚昧的事情,所以路加说他们是“出于不知”。然而,他们所杀害的耶稣却有上帝的美意,是上帝藉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18节)。对众人所作的“不知”的错事,路加在这里提供了解决的办法,也是唯一的方法,就是赶快悔改归正。这样的行动必带来“罪得以涂抹”(19节)并且得着那应许的救主,就是耶稣基督了(20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