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s 6: 1~14

《罗马书》 6: 1~14 

《罗马书》6: 1~14 - 在罪上死,在基督里活

1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2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吗?4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5 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6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8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9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10 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上帝活着。11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I.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讲完了第五章:既然上帝的恩典可以遮盖人类所犯的所有的罪,也就是说,除了亵渎圣灵以外,没有一样罪是上帝不能饶赦的。

即使是出卖耶稣的犹大,如果他能够真心诚意地在上帝面前认罪悔改,他的罪也是可以被赦免的。但是,很可惜,犹大只是懊恼,只是把三十块钱退回给祭司长和长老;他非但没有到上帝面前来认罪求饶赦,反而去吊死了,失去了最后被拯救的机会。

圣经在前面讲到,“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见罗马5:20B)于是有的人为了多得到上帝的恩典,就觉得我们就应该多犯罪。

有这样谬论的人就会觉得,我只要相信耶稣,我就仍然可以生活在原来的状态里,仍然过犯罪的生活,不需要改变我的言语行为和思想意念。

可能我们会觉得有这样想法的人一定很幼稚,其实也不见得。在使徒保罗旅行布道的团队里就出现过这样的人:

当使徒保罗写给歌罗西教会的信中,他说,“所亲爱的医生路加,和底马问你们安。”(见歌罗西4:14)在写信给腓利门的心中,他写道,“与我同工的马可,亚里达古,底马,路加,也都问你安。”(见腓利门1:24)在这两处的经文里,我们就看到在使徒保罗旅行布道的团队中有一位底马。

但是当使徒保罗写信给提摩太的时候,他又写道,“因为底马贪爱现今的世界,就离弃我往帖撒罗尼迦去了。”(见提后4:10A)底马离开使徒保罗的旅行布道团队,不是为了更好地事奉上帝,而是因为“贪爱现今的世界”;他可能觉得贪爱现今的世界与事奉上帝是不矛盾的,甚至以为贪爱现今的世界就能得到上帝更多的恩典,因为罪多,恩典也就更多了。

但是圣经很清楚地告诉我们,“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见约一2:15)

在现今的世界里,有的人一边说我是基督徒,一边还在做坑蒙拐骗的坏事。他们不是觉得反正上帝的恩典够大,犯些罪没有关系,就是觉得多犯罪就多蒙恩典。

II.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对于这样的谬论,使徒保罗坚决地给予否定 - 断乎不可!

上帝饶赦我们的罪,绝对不是鼓励我们犯罪。有这样谬论的人实际上还不知道什么是基督徒。

我们在得救以前,从属灵的意义来说,就是主耶稣所说的,“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见约翰8:24B),因为圣经告诉我们,“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见以弗所2:1A),表示我们在灵里是一个死人,我们是完全被罪捆绑,不仅无力反抗罪的奴役,而且犯了罪也没有不安的感觉;从属肉体的角度来说,就是圣经在这里所说的“在罪中活着”,心倾向于罪,贪恋罪中之乐。但自从得救以后,圣灵进入了我们的心里,让我们的灵活过来了。这就如圣经所说,“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见以弗所2:5),我们就向着罪死了,因此罪就对我们无能为力,无法再像以往那样,任意发号司令,驱使我们犯罪了。

在前面一章里,使徒保罗已经讲过了,我们接受主耶稣为救主的人,不仅被上帝算为义,而且因为主耶稣的顺服,我们成为义了。

什么是“成为义”呢?就是与罪断绝了关系;所以圣经在这里说,我们是“在罪上死了的人”。其他的中文圣经都翻译为,“向罪已经死了的人”。这个说法与我们刚才所说的,“必要死在罪中”有不同的意思。主耶稣在《约翰福音》第八章24节所说的没有得救的死,而圣经在我们今天所查考的《罗马书》里所说的“死”是拒绝罪。

得救了的基督徒,我们身体仍然活着,只是在罪的方面我们的魂是死的,不再注重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了。这就是说,我们对于“罪”的引诱,我们既没有行动,也没有思考;对罪毫无反应。所以“必要死在罪中”和“向罪已经死了的人”,虽然都是用了“死”这一个字,但是意思是完全不同的。

比如说,有些弟兄在得救以前抽烟抽的很厉害,虽然医生说抽烟对身体有害,但是他们总觉得抽烟是一种享受,还说,“饭后一支烟,赛如活神仙”,于是烟不离手。我们可以说,这样的人是“死在香烟里”,因为这样的人对香烟无法抗拒,而且以此为乐。但是在信主以后,知道我们的身体是上帝的殿,要爱惜,也要好好保护,就戒掉了烟。现在祂“对于香烟他是死的”,因为香烟对他毫无诱惑,他不仅不再抽烟,而且再也不觉得抽烟是任何的享受。

“死了”,这个词表示“死”是已经发生过了,在原文所使用的时态中,我们就看到这个“死”是在得救那一时刻所发生的,而且一直保持这个状态。我们之所以在罪上死了,不是靠我们的能力,乃是上帝在我们身上的作为,是圣灵的工作。

既然是在罪里死了,那就不可能在罪里仍然活着;如果人们仍然在罪里活着,那么我们就没有在罪里死了。

III.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吗?

主耶稣在大使命里告诉我们,“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见马太28:19~20)所以每一个接受主耶稣为救主的弟兄姊妹,只要有条件,就应该接受洗礼。

所以圣经在这里称我们是: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

虽然洗礼并不使任何人得救,但是洗礼是接受主耶稣为救主者对上帝的誓告,也是与魔鬼撒旦决裂的宣言。

在绝大多数的教会里,受洗者都会在受洗前向所有的见证者宣告,为什么他要接受洗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在受洗前的信主见证。

在施洗的时候,通常牧师都会用一只手按手在接受洗礼的弟兄姊妹身上,举起另一只手说:“我奉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名,为我们的弟兄/姊妹XXX施洗。”在把受洗的弟兄姊妹放入水中的时候,牧师会说,“与基督同埋葬”;在把受洗的弟兄姊妹从水里扶起来的时候,牧师会说,“与基督同复活,归在基督的名下。”

所以在形式上显示了受洗者愿意将自己的老我与基督一同埋葬,就是把注重在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之罪性置于死地。当我们从水里起来,就显示了与基督一同复活;在这个时候就表示我们是一个新造的人了。

在这里,我们就顺便说一下施洗的特征和不同形式:

1.      我们现在所说的“洗礼”是按照主耶稣在大使命中对我们所吩咐的洗礼,是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所施行的洗礼。所以这样的洗礼只发生在主耶稣复活之后。

我们在这里所讲的洗礼不包含施洗约翰所施的洗礼,因为他的洗礼并不是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所施行的。另外,在旧约圣经中也有用水来洁净的事例,那些也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洗礼”。

我们现在所说的洗礼必须是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所施行的,虽然在形式上可能会有所不同。

2. 浸礼

在施洗的时候将受洗者全身浸没在水中。

这是我们推荐的形式,整个过程与基督的埋葬和复活都很形象。而且还有一点理由,圣经有这样的记载:“耶稣受了洗,随即从水里上来。”(见马太3:15A)既然主耶稣是这样受洗,我们的洗礼也应该是这样。

3. 点水礼

只是将少量的水滴在受洗者的头上。

我们没有查到从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开始使用点水礼。

猜想,有可能是在比较寒冷的地方开始的。因为天气太冷,所以就用水滴在人的头上,也就是表示人的身体都已经在水下了,也就表示与基督同埋葬的意思。这种水礼的缺陷是没有显示与基督同复活的形态。

4. 浇灌礼

将一些水浇洒在受洗者头上。

我们也没有查到从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开始使用浇灌礼。

猜想,有可能是在缺少水源,但是气温不是很低的地方开始的。浇灌礼与点水礼很相似。

5. 圣经并没有详细记载洗礼到底应该有什么样的形式。

我们并不认为圣经漏掉了对洗礼形式的记载,而是圣经故意没有记载洗礼规定的形式。因为洗礼最主要的方面不是形式,而是我们的心;是我们从心里发出来向世界的宣告和我们向上帝的誓言,也就是我们对上帝所表的决心。既然心里已经相信,就要在口里公开地宣告出来。

所以我们不需要太纠结在洗礼的形式,而要确认我们确实是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

我们“受洗归入基督耶稣”,这里的“归入”表示“进入、朝向”的意思,我们就成为基督身体的一部分。原来不是基督身体的一部分,现在是了。所以圣经告诉我们,“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见林前15:22)我们本来的源头是亚当,现在我们的源头就是基督了。

IV.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1. 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

我们刚才已经讲了洗礼的意义,既然我们在上帝和世人面前宣告我们已经归入主耶稣的名下,我们是因信称义的人,所以我们必须有与主一同埋葬的经历,然后才有与主一同复活的经历。

如果我们想靠我们的理性、感情、意志来信耶稣,或者想凭我们的行为称义,没有经过十字架的“死”,以为可以走捷径,甚至自己以为很属灵,实际上还是一个“旧人”,因为老我并没有被钉死。

相信主耶稣,接受主耶稣为我们的救主没有捷径可以走,因为主耶稣是唯一的道路;主耶稣怎样告诉我们,我们就要老老实实按照主耶稣教导的,一步一个脚印地跟随主耶稣。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世人的罪钉死了,我们也必须与主耶稣一同把我们的老我钉死、埋葬。这是我们决定跟随主耶稣的第一步,如果与主同死、同埋葬这一步没有做到,我们就没有办法走第二步 - 与主同复活。

2. 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

只有当我们的老我被钉死以后,我们才可能有新生的样式,否则一旦有什么样的情况老我就出来了。

靠我们自己的力量是没有办法把老我钉死和埋葬的,要把老我钉死还是要靠上帝的力量。因为圣灵的内助,我们就可以把老我钉死、埋葬,但是我们是不是从此就不犯罪呢?未必,我们还是会犯罪的。

和合本圣经使用“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好像不会犯罪一样,但是我们还是会犯罪的。所以其他的中文圣经就有了不同的翻译。新译本翻译为,“过新生命的生活”,圣经标准译本翻译为,“以生命的新样式行事为人”。

那么“和祂一同埋葬”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带出来了什么属灵事实呢?“和祂一同埋葬”就是使我们“脱离了罪”。意思是我们的身份已经完全改变了,我们已经从罪中被释放出来, 不再服在罪的权势之下, 我们不再是罪的“奴仆”,乃是上帝的“儿子”, 有了一个被称义的地位!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见约翰8:34~36)真自由就是不再是罪的奴仆,所以真自由就是不犯罪的自由。在十架上舍命的主耶稣已经将真自由赐给“与祂同钉十架”的人。这是一个主已经成就了的属灵事实,我们就成为一个新造的人,我们就可以以生命的新样式行事为人。

3. 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父的荣耀”是指上帝的彰显;上帝什么时候彰显祂自己,什么时候也显出祂的荣耀和大能,因此圣经中常将荣耀与权能相题并论。基督的复活,乃是藉着上帝的大能,也彰显了上帝的荣耀。

我们与主同埋葬、同复活也彰显了上帝恩典和荣耀,成为一个有真自由的人。

V.      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

从第五节到第十一节,圣经讲到了有关“成圣”的事情。第一件事就是与主联合。

1.      联合

这一节圣经的关键词是“联合”,原文是“σύμφυτοι”。这个字在整本圣经中仅仅只出现这一次,我们在网上的希腊文-英文的字典里找不到这个字,在希腊文和英文的双语圣经里,这个字是翻译为“together”,也就是“一起”的意思;谷歌对这个字的翻译是“共生体”。

大部分中文圣经都翻译为“联合”,而吕振中翻译的圣经却把这一节圣经翻译为:“我们若藉着祂死的样子得以接种在祂身上,也必藉着祂复活的样子而得接种。”

2.      这一节经文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不是解经家,只能谈谈我们的看法,供弟兄姊妹参考:

《罗马书》是使徒保罗写给在罗马教会的弟兄姊妹的;我们与罗马教会里的弟兄姊妹很相似,从血统上来说我们与亚伯拉罕没有关系,我们是圣经比喻中的“野橄榄”。因为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舍命,我们也愿意接受主耶稣为我们的救主,我们这些野橄榄就被接种在好橄榄树上了,与好橄榄树联合,成为好橄榄树的共生体。野橄榄枝子因为接种在好橄榄树上,享受了好橄榄树提供的营养,从而也结出了好橄榄。

野橄榄枝子之所以能够被接在好橄榄树上,首先要与野橄榄树根断开,向野橄榄树死了,才能接在好橄榄树上。接在好橄榄树上以后,因为好橄榄树是活的,这野橄榄枝子也活了,而且因为接受了好橄榄树的营养,就结出了好橄榄了。

“耶稣说:‘人子得荣耀的时候到了。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见约翰12:23~24)

主耶稣在这里所说的“得荣耀”,就是指祂在十字架上的舍命。祂的舍命要结出许多籽粒来,而且让所有接种在祂这葡萄树上的枝子都接出许多子粒来。

所以与主耶稣的连接是非常重要,如果我们没有在祂里面,我们就与祂没有关系,就如丢在地上的枝子一样。我们必须与主紧密地与主联合在一起,不能有任何的破口。

VI.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有关成圣的第二件事情就是把老我钉死在十字架上。

1.      我们的旧人

什么是我们的旧人?

旧人就是源于亚当的人、是以亚当为源头的人。(见我们在查考罗马书5:12~26节的讲解

‘旧人’是指我们从亚当所承受的天性,因受私欲的迷惑以致败坏。所以圣经就告诉我们,“就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见以弗所4:22)

请大家注意这个“旧”字。当我们说到“旧”的时候,一定已经有了“新”的东西。如果你还没有一件新衣服,你就不会说,“这是我的旧衣服。” 只有当你有了一件新衣服的时候才会说“旧衣服”的。因为“旧”必定是与“新”相比才成立的。

2.      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

圣经在这里说,“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我们是在什么时候把我们的旧人定在主耶稣的十字架上的呢?

我们刚才说,论到“旧”,一定是因为有了“新”才会有 “旧”的称呼。所以说到旧,那就是一件已经发了的事情。

同样的道理,圣经在这里说到了“因为我们知道”,等到我们都知道了,那么这一件事情也一定发生了。

再说,主耶稣是在什么时候钉十字架的?两千多年前,所以也是一件过去发生的事情。

综上所述,“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是一件已经发生了的事情。就是说,我的旧人是在两千多年之前与主耶稣一起钉在十字架上的。

我们来看一下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里是怎么说的: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见加拉太2:20)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见加拉太5:24)

“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见加拉太 6:14)

所以,当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我们的旧人也就被一起钉在十字架上了。这一件历史的事实。

这是怎么一回事啊?那时不要说我还没有出生,就连我的太公也没有出生,这怎么可能呢?

我们再来看一段经文,我们就应该很容易就明白了:“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见以弗所1:4)

既然上帝在创立世界以前已经拣选了我们,要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我们的源头当然是主耶稣基督了。在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那一刻,我们的旧人也被定在十字架上了。这样的事实,只有在我们属灵的眼睛睁开了之后才能看见。因为圣经告诉我们,“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见林后4:4)这个灵里的看见,就是‘知道’的意思。我们若没有这个看见与知道,就会想用我们自己的方法来改造我们的旧人,结果反而把我们的旧人被挑动了起来,以致活出了败坏的行为来。

所以我们要明白一点:把我们的旧人钉在十字架的是上帝,不是我们自己;因为我们自己根本就不可能做这样的事。但是我们一定要顺从上帝的旨意,愿意把我们的旧人钉在十字架上。

如果我们想依靠自己的力量来把自己的旧人钉在十字架上的话,不顺从上帝,那么我们就会仍然活在旧人之中。

3.      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我们先说一下,什么是“罪身”。

“罪身”直译为“罪的身体”,是指旧人所生活、行动的身体,旧人既已败坏,其身体的行为必然满了罪恶和污秽,所以就被称为‘罪身’。“罪身”也就是没有重生、有堕落倾向的本性,是我们在亚当里降服于罪的本性。

我们的旧人既然已经钉死在十字架上,那个在人里面作王的罪(见我们在查考罗马书5:12~26节的讲解),就无法再奴役我们,就没有办法强迫我们去活出罪的行为来;罪没有旧人的合作、没有让罪任意发号司令,于是罪身就失去效用,让罪身被废除,无能为力了。

我们的肉身,若在旧人的指挥下生活行动,便是罪身;若在新人的指挥下生活行动,便是圣洁的身子,不再是一个罪身了。

所以,成圣的第二件事情就是要顺从上帝,把旧人完全让上帝钉在十字架上。

VII.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有关成圣的第三件事情就是与主同死脱离罪。

1.      要脱离罪

我们刚才说,我们的旧人与主钉在十字架了,我们的罪身被废除,无能为力了。虽然我们的肉身还在,但是已经从罪作王的状态下被救赎了出来,没有罪来驱使我们犯罪,我们犯罪的机能被废除了。

圣经在这里告诉我们“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这也就是说我们与罪没有关系了。如果我们要脱离罪,我们必须向罪是死的。

因为有一些信徒在成圣的经历上却没有按照圣经的教导,没有把罪治死。他们仍旧在犯罪,还是脱不了罪的管辖,身体还是一样忙碌被罪驱使。这是因为主虽然为我们成功了完全的救法,但是我们并没有接受祂的工作,也没有相信祂所成功的,并没有用信心来支取祂的得胜。

我们在查《罗马书》第五章的时候,我们就看到圣经告诉我们,罪作王的状态,我们的旧人是罪的奴隶,平时都是受罪的支配,但是一旦我们向罪死了,我们就摆脱了罪的控制。

2.      怎么样才能向罪死了呢?

既然我们已经与主一同钉在十字架上了,那么我们就应该与主同死、同埋葬。

埋葬了的才是绝对死了。主耶稣不仅在十字架上被罗马兵丁验证是已经死了,而且祂也被埋葬了。所以,我们就需要把我们的罪与主一同死、一同埋葬,这样我们才有可能真正地脱离罪。我们要效仿基督的样式,走祂走过的道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脱离罪。基督徒脱离罪的辖制的方法,不是依靠自己拚命挣扎,也不是凭借与罪争战奋斗,而是藉着死 - 向罪死。

所以成圣道路上的第三件事情就是:跟随主耶稣的脚步,与主同死、同埋葬。

VIII.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

有关成圣的第四件事情就是与主同复活。

1.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

圣经在这里的“若”不是一个假设,而是一个条件。换言之,与基督同死是我们成圣道路中必要的一步。如果不愿意经过这一步,我们就没有办法成圣。

这个问题在某一些信徒中是一个大问题。因为犯罪是会给你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快乐的,虽然这种快乐是暂时的、是简短的,却是有很大的诱惑性的。

犯罪的人是在享受罪中之乐:杀人狂觉得杀人是一件是他兴奋的事情;贪婪的人,看到所获的的不义之财非常高兴;搞婚外情者,觉得有这样的关系很刺激;追求个人权势的人,对手中的权势得意忘形,但是他们都忘记了这种罪中之乐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基督徒是否愿意把旧人的罪与主耶稣一同死、一同埋葬,这是一大考验。

如果我们不能与基督同死,那么我们就不能与基督同复活,就不可能有一个新的生命。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仍然是一个旧人,仍然是在亚当之下;简单地说,还没有得救。

要真的成为一个跟随主耶稣的基督徒,必须与主耶稣同钉十字架,一定要与主耶稣基督同死。主耶稣在大使命里向我们强调了,“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见马太28:19B)因为受洗就是我们向上帝宣誓与基督同死、同复活,也就是在第四节里所说的,“受洗归入祂的死”。

2.      就信必与祂同活

圣经在这里所说的“信”,就是相信,也就是在第三节里的“知”和第六节里的“知道”同样的意思,就是指在灵里的看见。

但是“知道”常常是基于被证明了的事实,而“信”使我们在圣灵的带领之下所作出的结论。这样的结论并不是基于任何被证明了的事实,而是基于上帝赐予我们的信心。圣经告诉我们,“因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见林后5:7)

我们刚才讲了,如果没有与基督同死,就不可能与基督同复活。因为有死才有生,因为圣经明确地告诉我们,“若不死就不能生”。(见林前15:36B)

先有死,之后才有生;我们是先看见并经历了与基督同死的事实,然后才看见并经历了与基督同活的事实。为什么我们这么说?因为圣经告诉我们,我们“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因为我们这活着的人,是常为耶稣被交于死地,使耶稣的生,在我们这必死的身上显明出来”。(见林后4:10~11)

所以使徒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见加拉太2:20)如果我们与基督同死,我们必定与基督同复活。

根据上一次我们学的内容,我们知道我们的旧人有两个王,一个是罪,一个是死。然而,我们与基督同死的经历,叫我们脱离罪;我们与基督同活的经历,叫我们脱离死。与基督同死、同复活就把我们原来有的两个王彻底毁灭了。

IX.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1.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

圣经的这一句话是是由上一节而来的。在这里首先使用了“因为”,而且这里使用了“知道”,所以,这一节圣经是基于“基督从死里复活”的事实来讲述的。

对于基督耶稣的复活,使徒保罗是亲身经历的。他在前往大马士革的路上被主亲自呼召,主耶稣告诉他,“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见使徒行传9:5B)但是对于在罗马教会里的弟兄姊妹来说,对于我们这些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基督徒来说,我们并没有亲眼目睹主耶稣的复活,但是我们灵里的眼睛却已经看到了复活了的主,我们体会到复活了的主与我们同在,因为主耶稣就活在我们的心里。

2.      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就不再死”,这几个字比较容易理解。既然主耶稣已经复活,死亡对祂已经没有约束力,所以主耶稣就不会再死。

但是,“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就需要做一些解释了:

第一,这几个字表示死曾经作过祂的主。如果我们看圣经标准译本,这一句话是翻译为,“死亡再也辖制不了祂”。我们认为标准译本翻译的更好一些。

当主耶稣降世为人的时候,祂既是100%的上帝,也是100%的人,在这个时候,主耶稣是有一个肉身的。因此祂也有人所有的限制,祂会感到饿,祂也会感到渴,祂不能同时在多个地方,......圣经在描写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舍命的时候有两个描写:“耶稣又大声喊叫,气就断了。”(见马太27:50)断了气,这就是我们平时说死了,也就是肉体的死亡。但是除了这一节圣经以外,圣经还有另外一句记载,“耶稣尝(原文作受)了那醋,就说,成了。便低下头,将灵魂交付上帝了。”(见约翰19:30)主耶稣自己把灵魂交付上帝,不是任何人把主耶稣的灵魂夺去的。

对照“气就断了”和“将灵魂交付上帝了”,我们就可以发觉,“将灵魂交付上帝了”是主动的,而“气就断了”是被动的。所以主耶稣确实是有肉身的死亡,因为祂在这个时候担当了全人类的罪,所以祂在这个时候确实是在罪的辖制之下。

但是当主耶稣复活了之后,世人压在主耶稣身上的罪已经由主耶稣的宝血洗净了。罪就再也不能来辖制祂了。

X.     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上帝活着。

1.      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

这里所说的“一次”不是说主耶稣只是降世为人一次,所以才死一次,而是说,主耶稣只需要向罪死一次就解决了全人类死亡的问题。

对于主耶稣一次就解决了死亡的问题,圣经有多处向我们说明:“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祂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见希伯来7:27)“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见希伯来9:12)

圣经在这里特别向我们强调了,主耶稣的一次献上,就“成了永远赎罪”;主耶稣的“一次”就是“永远”;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一次就搞定了!这也就是我们刚才所说的,我们的旧人是在我们出生之前与主耶稣一同定在十字架上的道理。 因为主耶稣只需要被钉一次、向罪死一次。不是有一个人接受主耶稣为救主,主耶稣就需要再被钉一下、再向罪死一次。

主耶稣是生命的主,祂的复活一次就彻底打破了死亡所谓的“王权”,死亡再也没有向祂作威作福的机会了。

2.      祂活是向上帝活着

我们刚才有讲,是主耶稣自己“将灵魂交付上帝”的。哪怕是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在“耶稣大声喊着说,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就是说,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为什么离弃我?”(见马太27:46)之后,圣子耶稣仍然与天父上帝保持联系,主耶稣才把自己的灵魂交付给天父上帝。

“交付”这个词在这里是什么意思?这个词的本来的意思是?将本属于自己的完全交给别人,相信别人将来还会毫发无损的归还。

主耶稣在这个时候,自己“将灵魂交付上帝了”。灵魂是一个人身上最可宝贵的,主耶稣不但将身体献上,摆放在十字架的祭坛之上,现在祂在面对死亡的时候,又将灵魂完全从自己手中交出来。这就告诉我们,无论前面所面对的是什么,祂都不做任何自己的主张,完全由天父上帝掌管。

主耶稣是永远顺服圣父上帝;上帝的三个位格完全是同等的、永远是活的。

XI.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同样的道理,既然我们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与基督向罪同死了,我们也就应当看自己在罪里已经死了。

我们与基督同死,并不是要我们当一个苦行憎,依靠肉体的方法来治死肉体,因为圣经教导我们,“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见歌罗西2:23)。真正的与基督同死乃是因信“看自己是死的”。

圣经在这里的“看”,在原文里是“算”的意思。当我们归向主耶稣了,上帝就算我们在罪上死了。

所以我们对自己的看法应当符合基督已经在我们身上做成的工,凭信心“算”自己向罪是已经死了,因此能勇敢地拒绝罪。

但是当我们真正遇到罪的时候,常常缺乏信心“看自己是死的”,所以上帝会兴起十字架来操练我们,在环境中把我们逼到一个地步,不得不凭信心“看自己是死的”,不得不拒绝罪、把自己交托在上帝的手中,这时上帝必负责让我们看见自己真的已经向罪死了。这样,我们就会经历到“与基督同死”、又经历到“与祂同活”的实际情况,发现原来罪真的已经不能再辖制我们,因此对罪越来越提不起兴趣,而对上帝所喜悦的事却越来越愿意追求!

有的时候,我们对自己所犯的一些严重的罪会怀疑上帝是不是真的饶恕了我们,不相信上帝已经算我们在罪里死了。这一节经文就让我们明白,我们不需要怀疑,因为上帝早已算我们在罪里与祂一起死了。

XII.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这一节圣经是以“所以”开始的,那么这就告诉我们前面的经文就应该是这个“所以”的“因为”了。也就是说,圣经在这一节里所讲的内容是前面几节经文的结论。

那么前面几节经文讲了什么呢?前面几节经文告诉我们,我们归在主耶稣基督源头下的人,已经把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上帝也算我们在罪里已经死了,而我们也应当看自己在罪上死了。这就表明我们是可以有真的自由了。

鉴于这些理由,我们就不能再让罪在我们身上作王了。但是如果罪仍然在我们身上作王,我们就再又服从罪了。这样情况的出现,乃是我们自己要罪来作王;这就由我们所谓的自由意志来决定要怎样行了。所以我们需要注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见约一2:16B)的诱惑,免得中了魔鬼撒旦的诡计。

圣经在这里讲到了“必死的身”,这就是在第六节里所说的“罪身”。这个必死的身有三个特点:

第一,这个身子是必死的,也就是必定要朽坏的;但是这个必死的身子在主里将要变为不会朽坏的。因为“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见林前15:53)

第二,这个身子之所以会死,乃是因为我们让罪来辖制了这个身子。我们在查考《罗马书》第五章的时候,我们已经知道了因为罪作了王,就叫人死。

第三,信徒在得救以后,罪仍然潜伏在身子里,所以我们仍然有犯罪的可能,使我们有可能让罪继续在我们身上作王的缘故。虽然罪还是潜伏在我们的身上,我们可以靠圣灵来加强主耶稣已经赐给我们的真自由来抵挡罪的诱惑和挑动我们的私欲。因为圣经告诉我们,“你们与罪恶相争,还没有抵挡到流血的地步。”(见希伯来12:4)因为我们没有极力抵挡罪恶,就给罪留了破口。

XIII.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

1.      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

和合本圣经在这里使用了“肢体”,但是从原文来看可能翻译为“身体的一部分”比较好一些。因为“肢体”常常在圣经里是用来描写教会里的弟兄姊妹,但是原文是指我们自己身体里的每一个部分。所以在圣经标准译本就把这一节圣经翻译为,“也不要把你们身体的任何部分献给罪,做不义的器具;相反,要像从死人中复活的人,把自己献给上帝,并把身体的各部分做义的器具献给上帝。”

我们身体的一个部分就可以是眼睛、耳朵、嘴巴、手脚等等。这就告诉我们,我们必须思考我们的眼睛应该看什么和不应该看什么、我们的耳朵应该听什么和不应该听什么、我们的嘴巴应该说什么和不应该说什么、我们的手应该做什么事情和不应该做什么事情、我们的脚应该走到什么地方和不应该走到什么地方。这就告诉我们,我们身体的每一个部分都可能受到魔鬼撒旦的引诱和试探;同时也告诉我们 ,我们可以靠着圣灵的带领运用主耶稣所赐给我们的真自由来反抗罪,拒绝将我们身上的肢体交给罪,作牠不义的武器、建立牠的权势。

2.      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

在这一经文里,我们看到了三个“献给”,其中一个“献给罪”,两个“献给上帝”。一个是“不要”,而两个是“要”。

这就告诉我们,我们的身子不是献给罪,就是献给上帝。不能同时既献给罪,又献给上帝;也不可能两个都不献。所以我们需要在圣灵的带领下,凭着我们从主耶稣那里得来的真自由做一个明确的决定,要把我们的身子献给上帝,而不是罪。

我们应该知道,我们是与主同钉十字架、与主同死、同复活的人,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把我们自己的身子献给上帝。如果我们没有与主耶稣同钉十字架,没有与祂同死、同复活,我们是不可能把自己的身子献给上帝的。因为我们刚才已经讲了,我们必须有与主同埋葬的经历,也就是在第四节里所讲的内容。如果没有与主耶稣同钉十字架,那么我们还是在亚当之下,就必然把身子献给罪了。

既然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复活,已经归入了基督,我们的言语行为就要与蒙召的恩相称,因此我们就必须把我们的身子献给上帝,也就是将我们身体的每一部分都献给上帝;无论是我们的眼睛、耳朵、嘴巴、舌头、手脚等,都献给上帝,为上帝所用。

XIV.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      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这一节经文是把结论放在前面,理由放在后面。我们先来看一看这个结论的理由。

我们是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人,就不在律法之下。因为如果我们是在律法之下的话,我们就受到律法的辖制。然而圣经也告诉我们,“罪的权势就是律法。”(见林前15:56B)而“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见罗马5:20A)“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见罗马3:20B)在律法面前,所有的人都是罪人。

但是我们是蒙恩的人,因此我们就有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把我们的罪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埋葬了。主耶稣的宝血已经洗净我们的罪,所以我们已经不在罪之下了。

我们之所以不在罪之下,不是因为我们靠自己的力量努力,而是靠上帝的恩典,被上帝算为义了。

2.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综上所述,靠着上帝的恩典,我们不在罪之下,那么结论也就很明确了,罪就不可能作我们的主了。当我们与基督同复活的时候,圣灵已经进入了我们的心里,我们就在圣灵的带领下,凭着我们主耶稣赐给我们的真自由可以拒绝犯罪。因为主耶稣已经把真自由赐给我们了,这真自由就是不犯罪的自由。

XV.  我们在这段经文里学到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