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19:31~42

《约翰福音》19: 31~42

31 犹太人因这日是预备日,又因那安息日是个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断他们的腿,把他们拿去,免得尸首当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32 于是兵丁来,把头一个人的腿,并与耶稣同钉第二个人的腿都打断了。33 只是来到耶稣那里,见祂已经死了,就不打断祂的腿。34 惟有一个兵拿枪扎祂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35 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36 这些事成了,为要应验经上的话说:“祂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 37 经上又有一句说:“他们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 38 这些事以后,有亚利马太人约瑟,是耶稣的门徒,只因怕犹太人,就暗暗地作门徒。他来求彼拉多,要把耶稣的身体领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稣的身体领去了。39 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里去见耶稣的,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40 他们就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41 在耶稣钉十字架的地方有一个园子,园子里有一座新坟墓,是从来没有葬过人的。42 只因是犹太人的预备日,又因那坟墓近,他们就把耶稣安放在那里。

I. 犹太人因这日是预备日,又因那安息日是个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断他们的腿,把他们拿去,免得尸首当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

1. 犹太人因这日是预备日

当我们在查考这一章的第十四节的时候,我们就对这个“预备日”进行过探讨。我们也得出了结论,主耶稣被钉的那一天就是以色列日历的正月十三日,因为正月十四日是逾越节。

现在,这些坚决要把主耶稣钉在十字架的犹太人好像又回到了圣经中,他们想起了这个日子是预备日。

2. 又因那安息日是个大日

而第二天不仅是安息日,而且是逾越节。所以他们称这一天“是个大日”。因为一般来说,逾越节不一定是在安息日。上帝告诉摩西当守的逾越节是,“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见利未23:5)可见,逾越节不是按七日的第几日来定的,因此只有很少的机会逾越节才会安息日重合。

好比我们刚过了的三八妇女节是在礼拜二,妇女节总是在三月八日,但是妇女节是不是总是在礼拜二?不一定。三八妇女节可以不可以在礼拜天?有可能的,三月八日与礼拜几没有一定的关系。

但是在主耶稣被钉十字架的那一年,逾越节正好是安息日,也就是我们的礼拜六。我们相信,这一个日子是上帝安排的。因此,我们现在每年的受难节,是不是一定就是犹太人逾越节的前一天?不一定。这个问题我们以后会仔细讲诉,现在暂时不讨论这个问题。

3. 求彼拉多叫人打断他们的腿,把他们拿去,免得尸首当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

(1) 为什么要打断他们的腿?

当一个人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这个人的全身就靠三根钉子钉在十字架上的。两个钉子是钉在两个手掌上的,还有一个钉子是把他的两只脚放在一起钉在十字架上的。所以整个人的重量都靠脚上的那一根钉子支撑着,在十字架上的人才能呼吸。

如果一个人是直立的话,人的骨架是由脚和腿,到骨盆,再到脊椎,然后到头,这样撑着的。而且在人的腹腔和胸腔之间由横膈膜把腹腔和胸腔分开的。

当一个人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如果没有脚骨的支撑,而两个手又被钉住的话,整个人的躯体就会往下沉,于是横膈膜就阻止了肺的呼吸。因为当我们吸气的时候,肺就需要张开。

把脚骨打断还会造成大量出血,这也会加速他的死亡。所以当把钉在十字架上犯人的脚骨打断的话,一方面大量出血,另一方面,他就会因为没有办法呼吸,因此就很快会死去了。否则的话,十字架是一种慢慢地处死的方法,钉在十字架的人有可能可以活几天的时间。

这就是什么这些犹太人要彼拉多派人去打断钉在十字架上之人腿的理由。

(2) 为什么安息日不可以有尸首留在十字架上?

因为圣经有规定,“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诅的。”(见申命21:22!23)

死人是不可以被挂在木头上过夜的。那么十字架是不是也算木头呢?

死人挂在木头上,也包括钉在十字架上。因为在圣经里有好几处,都是用“挂在木头上”来描写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比如,“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你们挂在木头上杀害的耶稣,我们祖宗的上帝已经叫祂复活。”(见使徒行传5:29~30)又如,“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祂的脚踪行。祂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祂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祂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见彼前2:21~24)

所以我们就知道,钉在十字架上,也就是钉在木头上。

那一天是预备日,一旦太阳落山以后钉在十字架上的人死了,但是在时间上已经是安息日,就不能把死人从十字架上取下来,所以犹太人来求彼拉多,赶快把钉在十字架上的人打断腿,这样就可以在安息日来到之前把死人从木头上拿下来。

4. 假冒为善的犹太人

当这些犹太人来求彼拉多的时候,好像他们是非常守律法的,因为律法书上规定死人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他们就来求彼拉多把钉在十字架上的人打断腿骨。但是他们对于圣经里预言弥赛亚来到的经文却一点也不注意,而且主耶稣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他们的错误也不去想一想,也不看看主耶稣所行的神迹奇事,反倒一口咬定主耶稣是说了僭妄的话,就把主耶稣钉在十字架上了。现在却到假兮兮地来表示他们是守律法的。

所以他们这样的行为,就是主耶稣所指责他们的那个样子,“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你们这瞎眼领路的,蠓虫你们就滤出来,骆驼你们倒吞下去。”(见马太23:23~24)

II. 于是兵丁来,把头一个人的腿,并与耶稣同钉第二个人的腿都打断了。只是来到耶稣那里,见祂已经死了,就不打断祂的腿。

1. 使徒约翰并没有记载彼拉多是怎样回答这些犹太人的,却直接记载了兵丁来打断腿的事情。

我们无法知道这些犹太人是经过了长时间与彼拉多的讨价还价呢,还是彼拉多很爽快就答应,反正罗马兵丁就来了。

2. 从这两节经文来看,兵丁只是把还没有死的人的腿打断。

兵丁把与主耶稣同钉十字架的两个犯人的腿打断了。这也就告诉我们,兵丁是看到这两个人还活着才来打断他们的腿的。

我们应该知道,腿上的骨头是我们身体中最粗大的骨头,要把腿上的骨头打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且他们都是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哪怕兵丁手里有武器,但是兵丁必须用他们的武器,沿着水平方向来挥动,才可以把钉在十字架上犯人的腿打断。因为兵丁不可能把他们从十字架上放到地面上,这样就可以借助重力来打断腿骨。现在,他们必须手握沉重的兵器,用力以水平的方向来撞击钉在十字架上犯人的腿。

我们可以想象,这不是一件轻松的活。所以,这些兵丁先要查看一下,这个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是否已经死了,如果已经死了的话,他们就可以省点力气了。

3. 当他们来到耶稣那里,见祂已经死了,就不打断祂的腿。

我们刚才说了,当钉十字架的时候,是把两个脚放在一起,用一根钉子把两个脚一起钉在十字架上的。四个罗马兵丁,钉了三个人在十字架上,一共要钉九根钉子,这也是很累的事。

现在要来打断腿,如果只打断一条腿的骨头,那么另外一条腿还可以撑着,就不会造成被钉十字架的人呼吸困难,所以必须把两条腿都打断。现在,他们已经打断了那两个与主耶稣同钉十字架的犯人的四条腿。他们一定是很累了。

当他们发觉主耶稣已经死了,他们就不愿意继续化大力气也来把主耶稣的腿打断,以确保主耶稣一定会死。我们不是说这些兵丁偷懒,而是实在没有必要。

III. 惟有一个兵拿枪扎祂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

1. 惟有一个兵拿枪扎祂的肋旁

很可能这一个兵为了确保主耶稣已经死了,他就拿枪扎主耶稣的肋旁。

圣经在这里所说的“枪”,不是我们现在战士们拿的枪,而是中国古代的枪。英文圣经基本就是翻译为“spear”,就是“长矛”。

可能这个兵丁认为用他的枪来刺透主耶稣的肋旁,如果主耶稣没有死的话,身体就会有反应。

2. 但是当他用枪刺主耶稣的时候,主耶稣的身体没有反应,却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

所以这个兵丁回去汇报的时候,就可以向他的长官报告主耶稣确实是死了。

3. 对于从主耶稣的身上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有不同的解经家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1) 有的解经家认为主耶稣是死于心脏破裂,以至于祂的心包充满了血和血清。因为血清也是无色透明的,因此就被认为是水了。

(2) 有的解经家就从属灵的意义上来解释。

他们认为流出来的水象征了主耶稣对撒马利亚妇人所说的活水,也象征了主耶稣对尼哥底母所说的,“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见约翰3:5)所以,这水就与洗礼有关了。

至于流出来的血,那就是表示救恩的血。

(3) 还有一些解经家则认为,这就表示主耶稣确实是降世为人的一个真正的人,是有血有肉的。因为他们觉得,当这个兵丁用他的枪刺主耶稣肋旁的时候,可能同时把胃和心脏都刺破了,因此就有血和水流出来。

可能还有其它解经家有不同的看法。我们不能确定圣经在“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除了字面的意义以外还有什么进一步的意思。但是,这几个字绝对告诉我们,主耶稣确确实实是有血有肉的,祂确确实实为我们钉死在十字架上,祂确确实实是死了,不是暂时的昏迷;祂之所以降世为人、成为人的样式就是为了在十字架上代替我们,代替全人类所有的人承受了上帝对罪的所有的惩罚。

IV. 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

这一节圣经好像一句旁白。因为这一句话并不是讲到了上下文所记载的事情,而是对所记载之内容的真实性作了一个说明。

1. 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

绝大部分解经家都认为这里所说的“看见这事的那人”,就是写这本《约翰福音》的使徒约翰。因为我们在以前已经从圣经里看到,当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十二个门徒中只有约翰在场,只有约翰是目击者。

因此使徒约翰就一定觉得他有必要把他所看到的写出来作一个书面的见证。

2. 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

但是在这里,使徒约翰却用了第三人称来证明这个见证是真的。为什么?

但是圣经没有告诉我们其中的理由。但是我们应该知道,实际上,在整本《约翰福音》里没有明确说明是谁写这一本书的。作者只是自称是“耶稣所爱的那个门徒”。(参见约翰20:2)

正是因为在这里使用了第三人称,就说明了这里的“他”就是,前面所说的“看见这事的人”。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只有主耶稣的一个门徒在主耶稣的十字架边上,所以这个“他”就应该是使徒约翰。这也就是为什么绝大部分的解经家都确认《约翰福音》是使徒约翰所写的。

既然使徒约翰是一位目击者,所以在这里强调目击者所作出的见证是真的,那就不在话下了。

3. 叫你们也可以信

“叫你们也可以信”,是要我们相信什么呢?是要我们相信主耶稣确实会被罗马兵丁钉在十字架上的吗?是要我们相信,有四个妇女在主耶稣的十字架边上吗?是要我们相信主耶稣确实是让祂的一个门徒来照顾祂肉身的母亲吗?

没有错,这一些我们是应该要相信的;但是最主要的却不是这一些。

在这里,“叫你们也可以信”,是一句不完整的句子。这一句句子是为了第二十章31节埋了一句伏笔。到那时,这一句句子就完整了。因为在这个时候,主耶稣虽然已经在十字架上舍命,只是为罪人承受了所有的惩罚,祂那最伟大的胜利还没有来到。

V. 这些事成了,为要应验经上的话说:“祂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

1. 这些事成了

圣经在这里所说的“成了”不是指主耶稣在十字架所说的“成了”。这里所说的“这些事”只是指罗马兵丁来加速在十字架人的死亡,也就是指他们来打断还没有死的人腿。

他们来,果真打断了那两个与主耶稣同钉十字架的强盗的腿,唯独没有打断主耶稣的腿,因为他们不仅发觉主耶稣已经死了,而且验证了主耶稣确实已经死了。

2. 为要应验经上的话说:“祂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

圣经在这里说,经上的话说:“祂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虽然我们没有找到和合本旧约圣经中有完全等同的,也就是每一个字都一样的一句话,但是我们找到了一句在意义上等同的话。所以,在这里我们要作一些说明。

(1) 这里的“祂”

我们在这里是写成, “祂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我是用示字边的“祂”,而不是通常和合本圣经所用的人字边的“他”。因为我们对照英文版NASB(新美国标准圣经),在这里是用大写的“H”,而不是用小写的“h”,所以我们就知道这里是指主耶稣。

(2) 但是在旧约圣经里没有直接提到主耶稣。

因为在旧约时代,主耶稣还没有降世为人,所以在旧约圣经里就不可能提到主耶稣的名字,那么在旧约圣经里是怎么样来表示的呢?

在旧约圣经里,有那多地方都是有寓意的。比如,我们知道逾越节的羊羔就预表了主耶稣。

(3) 圣经关于逾越节羊羔的记载。

“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逾越节的例是这样,外邦人都不可吃这羊羔。但各人用银子买的奴仆,既受了割礼就可以吃。寄居的和雇工人都不可吃。应当在一个房子里吃,不可把一点肉从房子里带到外头去。羊羔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以色列全会众都要守这礼。”(见出埃及12:43~47)

关于逾越节的羊羔,旧约圣经不仅在《出埃及记》里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在《民数记》里再一次重申这一点;“他们要在二月十四日黄昏的时候,守逾越节。要用无酵饼与苦菜,和逾越节的羊羔同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羊羔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他们要照逾越节的一切律例而守。”(见民数9:11~12)

在这两段经文里都讲到了,“羊羔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当我们明白了逾越节的羊羔就是预表主耶稣的时候,“羊羔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与“祂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在意义上是完全等同的。

不仅在圣经的这两处有这样的教导,圣经还再一次告诉我们,“又保全他一身的骨头,连一根也不折断。”(见诗篇34:20)

圣经一而再再而三的教导,就在主耶稣的身上应验了。

VI. 经上又有一句说:“他们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

1. 我们认为第三十六节和第三十七节应该是连在一起的。因为我们刚才讲过了,在第三十六节一开始的,“这些事成了”是指罗马兵丁来打断十字架上还没有死去者的腿,但是他们看到主耶稣已经死了,并且他们也验证了主耶稣确实是死了,就没有打断主耶稣的腿。但是用他们的枪,也就是长矛扎了主耶稣的肋旁。

他们所做的这些事正好应验了旧约圣经里的两个预言。第三十六节指出应验了一个,第三十七节指出又应验了一个。

2. 与第三十六节类似,我们在和合本圣经里也没有找到另外有一节圣经是与“他们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完全一样的。但是在意义上相同是有的。

在旧约《撒迦利亚书》里记载了上帝默示先知撒迦利亚的话,“我必将那施恩叫人恳求的灵,浇灌大卫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们必仰望我(或作“祂”。),就是他们所扎的;必为我悲哀,如丧独生子,又为我愁苦,如丧长子。”(见撒迦利亚12:10)

请注意,和合本圣经在这一节圣经里,记载了上帝的默示,“他们必仰望我(或作“祂”。),就是他们所扎的”。而在吕振中翻译的圣经里是写成,“他们必瞻望着祂(或译:我),就是他们所刺透的”。

和合本圣经和吕振中翻译的圣经里的这个括号很重要。从这两个括号里,我们就发觉,在原文中“祂”和“我”是可以互换的。上帝在启示先知撒迦利亚的时候,撒迦利亚是不是能够明白呢?我们觉得撒迦利亚是不可能明白的,但是他真是地记录了上帝对他的默示。同样的,在旧约时代的人也是不能明白的,他们必须以信心来接受上帝的启示。但是我们现在来看这节经文,我们就可以明白了。因为在这里上帝至少告诉了我们两件事是我们完全可以理解的:

首先,“我”和“祂”是等同的,“我”就是“祂”,“祂”也就是“我”;这里的“我”就是上帝,而这里的“祂”就是主耶稣。

第二,“他们所扎的”,我们现在就能明白,这是指主耶稣。他们用抢扎主耶稣,实际上就是扎上帝。但是他们“他们必仰望我”,也就是他们比仰望主耶稣。

所以在第三十七节所说“经上又有一句话”,就是指《撒迦利亚书》第十二章第十节的内容。

VII. 这些事以后,有亚利马太人约瑟,是耶稣的门徒,只因怕犹太人,就暗暗地作门徒。他来求彼拉多,要把耶稣的身体领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稣的身体领去了。

1. 这些事以后

这里所说的“这些事”与第三十六节所说的“这些事”是不同的。刚才我们在看第三十六节的时候,我们说,“这些事”只是指罗马兵丁来加速在十字架人的死亡,也就是指他们来打断还没有死的人腿。但是现在这里所说的“这些事”应该是指主耶稣受难,而不是指罗马兵丁的作为。

2. 有亚利马太人约瑟,是耶稣的门徒,只因怕犹太人,就暗暗地作门徒。

“亚利马太”是一个地名,该地是在耶路撒冷西北约三十二公里的地方。所以圣经在这里所说的,“亚利马太人约瑟”,意思是:有一个名叫约瑟的人,是从亚利马太那个地方来的。

在圣经里对这位亚利马太人约瑟有一些介绍:根据马太的记者,这个约瑟是一个财主。根据马可的记载,这个约瑟是一个仰望上帝的人。根据路加的记载,这个约瑟虽然是当地公会的成员,但是他没有附和犹太领袖们的计谋和行为。

而约翰在这里告诉我们,这个约瑟是主耶稣的门徒,只是他并没有公开他门徒的身份,一直暗暗地作主耶稣的门徒。

3. 他来求彼拉多,要把耶稣的身体领去。

圣经没有记载这个亚利马太人约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暗暗地作主耶稣的门徒的。但是当他来向彼拉多要主耶稣的身体的时候,他已经不再暗暗地作主耶稣的门徒,而是公开了他的身份。

为什么我们说在这个时候,亚利马太人约瑟公开了他的主耶稣马太的身份呢?我们必须来想一想当时的情况:罗马帝国统治着以色列这个地方,而主耶稣是被罗马巡抚彼拉多判为十字架的死刑,也就是最严重的死刑,犹如现在的一个罪犯被判为:“死刑立即执行”那样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之下,应该有谁出来认领主耶稣的身体?

我们首先可能会想到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和她的孩子们。但是我们在前几次的查经中已经知道,马利亚和约瑟所生的孩子们都在拿撒勒,不在耶路撒冷。在耶路撒冷只有马利亚一个人。一个弱小的老年妇女是没有办法来处理一个在十字架上钉死的人的身体的。

其次,我们应该想到耶稣的十二个门徒。出卖耶稣的犹大已经自杀了,留下十一个。但是根据马可的记载,当犹大带人来捉拿耶稣的时候,“门徒都离开祂逃走了。”(见马可14:50)门徒不仅在主耶稣受难的那一天那么害怕,就是到了听到主耶稣已经复活了的时候,还是非常害怕犹太人会来捉拿他们。“那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晚上,门徒所在的地方,因怕犹太人,门都关了。”(见约翰20:19A)

他们既然那么怕犹太人,怎么还会又胆量去见彼拉多来认领主耶稣的身体呢?

对于主耶稣被钉死以后的身体,没有马利亚和约瑟的家人来认领,也没有主耶稣十二个门徒中任何一个来认领。虽然彼得曾经对主耶稣说过,“我就是必须和祢同死,也总不能不认祢。”(见马太26:35A)但是彼得也没敢出来认领。

这样的情况就像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被迫害致死的人,是没有人敢去认领这种人的尸体一样。因为你一旦去认领,就有可能被株连。

但是这一位亚利马太人约瑟,来求彼拉多,要把耶稣的身体领去。在这个时候,这位亚利马太人约瑟不再怕犹太人了、他也不怕丢掉公会成员的官位,勇敢地站了出来。

作为一个公会的成员,亚利马太人约瑟一定会想到,彼拉多很可能会问一些问题:你为什么要来认领耶稣的身体?你是耶稣的家人吗?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你与耶稣有什么关系吗?

亚利马太人约瑟也一定知道彼拉多是诡计多端、多疑的一位罗马巡抚,因此彼拉多可以认为来认领的人将成为他的仇人,因此就可能从此对亚利马太人约瑟到处刁难。

但是在这个时候,亚利马太人约瑟显出了一个真正主耶稣门徒的样式,他对于世界上的压力和难处都不放在眼里,他想到的只是一心服事主。

4. 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稣的身体领去了。

这个约瑟不再暗暗地作主耶稣的门徒,他不仅公开了他门徒的身份,而且只有他来向彼拉多求主耶稣的身体。

一个人可以暗暗地作主耶稣的门徒,但是如果真正地成为了主耶稣的门徒就不可能永远是暗暗的门徒。有朝一日,特别实在关键的时候,这个暗暗的的门徒就公开了自己的身份。

这位亚利马太人约瑟是公会的成员,所以他有可能直接去见罗马巡抚彼拉多。所以他就在这个关键的时候,在那些渔夫出身的门徒没有办法做到的时候,他就挺身而出。

在当今的世界,特别是在那些穆斯林国家和对基督徒进行迫害的国家里,有不少的人只能暗暗地作主耶稣的门徒。我们不要去讥笑他们,因为有可能上帝要在某一些特殊的时候使用他们来做一些重要的事情。

VIII. 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里去见耶稣的,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

1. 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里去见耶稣的

在犹太人中常常有很多人是同名的,所以在约瑟的名字前就加上了“亚利马太人”几个字,以此来与其它的约瑟区分。尼哥底母这个名字,在当时也可能有不少同名的人,虽然在圣经中只记载了一个尼哥底母。但是在使徒约翰写《约翰福音》的时候,他就用“先前夜里去见耶稣的”来确认。

实际上,在整本圣经中,只有在《约翰福音》里记载了尼哥底母,而且仅仅在第三章里有较多的记载,另外两处就是在第七章和第十九章里简单的记载。

在第三章里,我们看到了尼哥底母是个法利赛人,而且犹太人的官。“有一个法利赛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犹太人的官。”(见约翰3:1)他在夜里来请教主耶稣,可见他与亚利马太人约瑟有相同之处,都是暗暗地跟随主耶稣。

虽然在第三章里,在主耶稣告诉他,“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见约翰3:3B)之后,圣经没有记载尼哥底母有什么变化。但是在第七章里,我们就看到尼哥底母在祭司长和法利赛人的会议中从侧面为主耶稣辩护,以至于尼哥底母就受到了攻击。“于是众人因着耶稣起了分争。其中有人要捉拿祂。只是无人下手。差役回到祭司长和法利赛人那里。他们对差役说,你们为什么没有带祂来呢?差役回答说,从来没有像祂这样说话的。法利赛人说,你们也受了迷惑吗?官长或是法利赛人,岂有信祂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诅的。内中有尼哥底母,就是从前去见耶稣的,对他们说,不先听本人的口供,不知道祂所作的事,难道我们的律法还定祂的罪吗?他们回答说,你也是出于加利利吗?你且去查考,就可知道,加利利没有出过先知。”(见约翰7:43~52)

从第七章里的记载,我们就知道经过在第三章里,主耶稣对他的教导之后,尼哥底母已经有了改变。虽然他还没有完全站出来,公开成为主耶稣的门徒,但是他的言语已经让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认为他是站在主耶稣一边的了。

2. 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

当尼哥底母得知主耶稣已经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就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

为什么尼哥底母那么快就知道亚利马太人约瑟已经取得了主耶稣身体,并且准备要安葬呢?要知道他所带来的没药和沉香都是犹太人埋葬尸体用的香料。

根据圣经的记载,在尼哥底母来的时候,就把这些香料带来的。而不是来了以后再去买香料的。

所以有解经家就认为财主亚利马太人约瑟和尼哥底母是商量好的,一个人去见彼拉多请求主耶稣的身体,一个人去预备埋葬尸体的香料。他们这两个人,原先都是暗暗地跟随主耶稣,但是到这个时候,这两个人同时公开了他们的真实身份 - 主耶稣基督的跟随者,主耶稣的门徒!

因为这一天是预备日,第二天是安息日,而且是逾越节。而罗马兵丁确认主耶稣已经死了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了。一旦太阳落山,就是安息日,也就是什么事情都不可以做了。所以时间是非常紧迫的,因此两个人分头进行的可能性很大。虽然圣经没有记载这样的细节,但是我们认为这样的分析是可以接受的。

IX. 他们就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

1. 他们就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

亚利马太人约瑟和尼哥底母都是犹太人,他们必定是按犹太人的殡葬的规矩来进行的。那么为什么使徒约翰在这里却要在这里进行特别的说明是“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呢?看来好像有多此一举的嫌疑。

但是我们应该知道使徒约翰写《约翰福音》的背景。我们在一开始查这一本书的时候就告诉的大家,这是使徒约翰在以弗所写的。以弗所的地理位置是在现在的土耳其,离开以色列有一段距离,而且这里的人受罗马帝国的影响比较严重,哪怕是定居在以弗所的以色列民也已经深受罗马帝国的文化影响,反而对自己的传统疏远了。而且这一本书福音书不仅是对以色列民写的,更是为外邦人写的。所以使徒约翰在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犹太人的殡葬规矩,否则就无法理解。

犹太人的殡葬规矩对中国人来说也是很陌生的。所以使徒约翰这里的记录对我们中国人来说也是很有必要的。我们感谢上帝这样的安排,可以让我们对主耶稣的救恩能够深入的理解。

2. 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

我们可能知道埃及人有制作木乃伊的惯例,这也是他们对重要人物的一种殡葬方式。其实制作木乃伊很想制作动物标本那样,需要把内脏都除去,因为内脏很容易腐烂。然后再在全身涂上香料防止腐烂,其实就是把尸体弄的面目全非了。在一些世界著名的博物馆里,我们可以看到埃及的木乃伊。

但是犹太人安葬的规矩与埃及人制作木乃伊有相似之处,但是本质上是不一样的。犹太人只是用香料涂抹在尸体的外表,不拿掉体内的任何内脏。为了防止香料的脱落,就需要用布把香料裹在尸体上。

香料的作用就是隔绝氧气,减少腐烂,以达到保持尸体的效果。但是使用这样的方法也只能稍微延迟尸体腐烂的时间。

另外,与中国人殡葬不同的地方是,犹太人没有棺材,尸体用香料和布裹起来之后就放到坟墓里了。

所以当主耶稣把拉撒路从坟墓里叫出来的时候,就没有打开棺材那一个步骤,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用棺材。

3. 他们所用的香料。

圣经在这里记载了尼哥底母带了一百斤没药和沉香来。但是圣经新译本说是“约有三十二公斤”,而吕振中翻译的圣经却说“一百磅”。

在那个时候的犹太人所使用的重量单位,不是中国人“斤”,也不是使用现在通用的“公斤”,也不能使用英国人的“磅”。根据吕振中翻译的圣经里,有一个括号对他翻译的“一百磅”加以解释,“(希腊文作:『立得拉』,等于罗马磅『立伯拉』,约等于三二七·四五克兰姆)”。

这个重量单位,经过了两千年以后,再进行换算所有略有差别。我们知道一斤与一磅几乎相等(一斤是500克,一英镑为454克),但是与三十二公斤就有一些差距。我们查了各种英文版的圣经和其它的中文版圣经,都没有找到有三十二公斤的说法。

但是,我们在这里不是要说那一个翻译更精确,我们是要说尼哥底母带来的香料很多。哪怕只有三十二公斤的话,也是很多。有的解经家说,这么多的香料是相等于当时用在王室成员尸体上的分量。也就是说,尼哥底母是以非常尊敬的心来为主耶稣的身体预备香料的。

犹太人殡葬的时候,是把香料调成糊状,涂抹在整个身体上,然后用布紧紧地裹起来。当他们最后把身体用布裹起来的时候,据说身体是像用绑带浑身都绑起来的,但是头部却用另外一块布包起来的。等到香料干了以后,就像胶水一样,把是身体和香料并外面的布连在一起了,成了一个硬硬的外壳。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隔绝空气,让身体保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

亚利马太人约瑟和尼哥底母以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来行,显然没有想到主耶稣将在第三日要复活。

请弟兄姊妹注意,尼哥底母所带来的香料是没药和沉香,就让我们想起当主耶稣诞生的时候,博士所送的礼物:黄金,乳香,没药。

当然,我们不是说马利亚一直把当时博士所赠送的没药一直收藏到那个时候,我们说上帝安排了博士在主耶稣降世为人的时候,就把安葬时的香料作为礼物送来了。这就是要我们知道,上帝拯救人类的计划是早就制定了的。不然的话,怎么可能在孩子诞生的喜庆时刻赠送葬礼的用品呢?

X. 在耶稣钉十字架的地方有一个园子,园子里有一座新坟墓,是从来没有葬过人的。

1. 在耶稣钉十字架的地方有一个园子,园子里有一座新坟墓

根据马太的记载,这里所说的园子实际上就是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园子。“约瑟取了身体,用干净细麻布裹好,安放在自己的新坟墓里,就是他凿在磐石里的。他又把大石头滚到墓门口,就去了。”(见马太27:59~60)

在这里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当时犹太人殡葬的另一个惯例,就是一个坟墓常常是为一个家族所建立的。圣经在这里告诉我们,这一个坟墓是“凿在磐石里的”,可见这个坟墓是经过一个大工程才建立起来的,因为圣经告诉我们这是一个新的坟墓。

有人可能会问,你不是说坟墓常常是为一个家族的,难道亚利马太人约瑟是新建立了一个家族吗?好问题!

我们没有在圣经里看到亚利马太人约瑟新建了一个家族,我们也不认为他有任何的可能要建立一个新的家族。但是从圣经对他的介绍来看,他不是耶路撒冷人,他是亚利马太人。我们刚才也已经介绍过了,亚利马太是在耶路撒冷西北方向约三十二公里的地方。如果步行的话,要有几天的时间,虽然不算遥远,但是因为当时还没有公交设备,要把一具尸体送那么远的话是非常麻烦的。

现在我们知道这个园子是他的,可见他已经从亚利马太搬到耶路撒冷了。这就告诉我们,他离开了他的家族,来到了一个新的地方,所以他才为他自己和他的家人建造了一个新的坟墓。

而且我们也从《马太福音》知道他是一个财主,所以他有财力可以建造一个新的坟墓。

2. 是从来没有葬过人的

犹太人的坟墓与中国人的坟墓还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地方就是,中国人,特别是以前的有钱人,会买一块地作为这一家人的坟地,就是可以把家里的人都安葬在这一块地里。所以中国人是合用一块坟地,而当时犹太人是一个家族合用一个坟墓。

根据马太的记载,当亚利马太人约瑟把主耶稣的身体安放在他自己的新坟墓里以后,就“把大石头滚到墓门口”,并不是把这个坟墓口封起来的。

按照犹太人那个时候的惯例,如果要安葬另外一个家人的话,就只要把坟墓前的石头滚开,就可以继续把尸体放进去的。

但是安放主耶稣身体的坟墓是新建的,所以在这个坟墓里只安放了主耶稣的身体。

3. 这就又应验了圣经的预言

我们不知道为什么亚利马太人约瑟要用自己新的坟墓来安放主耶稣的身体。可能是因为爱心、也可能是因为尊敬,也可能还有很多其它的原因,但是圣经没有记载他的动机,只记载了他的行动。但是在旧约圣经里,对弥赛亚的描写中,有这样的预言:虽然祂被人藐视和拒绝,“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见以赛亚53:9B)

这些事情的发生,都应验了主耶稣对自己所说的预言,“耶稣对他们说,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见路加24:44)

XI. 只因是犹太人的预备日,又因那坟墓近,他们就把耶稣安放在那里。

1. 只因是犹太人的预备日

那一天是预备日,也就是说等到太阳落山了以后就是安息日了,所以埋葬之事必须尽快完成。

根据马太和马可的记载,“从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见马太27:45;马可15:33)“申初”就是我们所说的下午三点。所以我们估计罗马兵丁来打断与主耶稣同钉十字架的两个犯人的腿,应该是是我们的四点钟以后。虽然圣经没有告诉我们确切的时间,但是我们知道因为犹太人向彼拉多请求,免得在安息日的时候有尸首还留在十字架上,彼拉多才派兵来打断十字架上还没有死的两个犯人的腿。

我们知道受难节是在刚过了春分不久,而春分是白天和夜间等长的。所以过了我们的下午六点,太阳就开始下山了;也就是说安息日就要开始了。

所以亚利马太人约瑟必须快快地进行安放主耶稣身体的工作。因为在身体上涂抹香料,并且要用布裹起来是很费时的。

2. 又因那坟墓近,他们就把耶稣安放在那里

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园子离开各各他很近,这对没有太多时间来安放主耶稣的身体是太有利了。所以他们就把耶稣安放在那里。

在四本福音书里,都是使用“安放”,而不是使用“埋葬”。但是在《哥林多前书》里,就使用了“埋葬”:“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见林前15:3~4)

无论是使用“安放”还是使用“埋葬”,这都是确切地表示主耶稣的身体确实是死了。祂完全代替我们接受了那原本应该是我们罪人应该接受的惩罚,凡是接受主耶稣为我们救主的,我们就不需要承受主耶稣已经替我们承受了的刑罚,我们就可以享受永生了。

3. 我们现在回过头来看看把主耶稣的身体安放在坟墓里的时间。

圣经在这里告诉我们把主耶稣的身体安放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新坟墓里,因为这一天是预备日,第二天就是安息日,所以必须快快地完成这个安放的过程。好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新坟墓就在附近,所以就完成了这个安放的过程。

我们也可以想象,把一百斤香料完全涂抹上去,再要用布裹好,也是很费时间的。所以从时间上来看,应该是在黄昏的时候才可能完成。

这就让我们想起了上帝对于什么时候宰杀逾越节羊羔的规定。“耶和华在埃及地晓谕摩西,亚伦说,你们要以本月为正月,为一年之首。你们吩咐以色列全会众说,本月初十日,各人要按着父家取羊羔,一家一只。若是一家的人太少,吃不了一只羊羔,本人就要和他隔壁的邻舍共取一只。你们预备羊羔,要按着人数和饭量计算。要无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你们或从绵羊里取,或从山羊里取,都可以。要留到本月十四日,在黄昏的时候,以色列全会众把羊羔宰了。”(见出埃及12:1~6)

我们曾经讲过,这里所说的十四日的黄昏,是指十四日的开始。因为在那一天的夜里,上帝击杀了埃及地所有头生的。

我们现在就发现当主耶稣身体被安放到亚利马太人约瑟的新坟墓的时候,就是以色列民宰杀逾越节羊羔的时候。这就又一次证明逾越节的羊羔就是预表主耶稣基督;逾越节的羊羔拯救了以色列家,主耶稣拯救了一切愿意接受祂为救主的人。

XII. 我们在这段经文里学到什么。

  1. 犹太人的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虽然他们要按旧约圣经的规矩,不要有尸体挂在木头上过夜,好像他们是完全照着上帝的教导来做的。但是他们却把上帝的独生子钉在十字架上。他们就是主耶稣指出的假冒为善的人:“你们这瞎眼领路的,蠓虫你们就滤出来,骆驼你们倒吞下去。”(见马太23:24)今天我们所查的这段经文,也教导了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圣经。如果像这些犹太人的祭司长和法利赛人那样学圣经,只会越学越坏。学圣经必须是在圣灵的带领之下,俯伏在上帝面前来学的,而且主要的是改造自己让我们能够穿上上帝所赐的全副军装,来荣耀主。

  1. 从人的角度来看,罗马兵丁好像是因为偷懒,只打断与主耶稣同钉十字架的两个强盗的腿,没有打断主耶稣的腿。罗马兵丁拿枪扎主耶稣的肋旁,好像是一件不经意的事情,这些却都正好应验了圣经的预言。所以我们一定要确信上帝藉着圣经所告诉我们的预言。因为没有一句上帝的预言是不会兑现的。

  2. 从今天我们所查考的经文中,我们就不会在怀疑《约翰福音》是使徒约翰所写的了,虽然在整本《约翰福音》没有提到是谁写的。

  3. 在查考第三十七节的时候我们提到了在旧约圣经《撒迦利亚书》里的记载,哪怕是括弧里面字也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到先知是很真实地记录了上帝对他的默示,虽然他在当时不一定明白,但是上帝为了让我们后来的人看到了就晓得上帝伟大的安排。所以,如果我们对圣经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要怀疑,只要相信,只要求圣灵来坚定我们的信心,笃信不疑,并求圣灵带领我们接受上帝的话语。

  4. 亚利马太人约瑟曾经是暗暗地做主耶稣的门徒,尼哥底母在以前也没有完全公开他是跟随主耶稣的。但是当主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他们两人都不再怕犹太人了,就勇敢地站了出来,向众人以行动来宣告他们都是主耶稣的门徒,并赞美、荣耀主。

  5. 在诸如穆斯林国家和一些对基督徒迫害的国家里,有暗暗地作主耶稣门徒的人。对于这样暗暗地作主耶稣门徒的人,我们不仅不可以讥笑他们,反而要为他们祷告。愿上帝是他们在关键的时候能够勇敢地站出来为主耶稣作见证。

  6. 我们所信的主耶稣,确确实实为我们舍了命,不仅如此,而且按照犹太人的规矩埋葬了。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