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imothy 1: 08~11

提摩太前书 1: 08~11

8 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9 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10 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11 这是照着可称颂之上帝交托我荣耀福音说的。


在这段圣经里,其实只有三句话,但是使徒保罗在这里所叙述的内容是丰富的。

I. 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首先,使徒保罗告诉我们,“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在这一句话里使徒保罗告诉了我们三件事情:

1. 律法是好的

中文字非常有趣,“法律”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一个词汇,表示政府所颁布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等等;但是把“法律”这个词写成“律法”则是圣经中所用的一个词,指的是上帝所颁布的。

上帝所颁布的、上帝所说的、上帝所做的、上帝所规定的都是好的。在上帝,没有不好的,更没有邪恶的。所以律法当然是好的。

使徒保罗不仅在这段圣经里这样说,他也在《罗马书》告诉我们,“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见罗马7:12)律法不仅是好的,而且是圣洁的、公义的、良善的。

律法一般是指圣经旧约部分所记载了的上帝的规定和法则,有时也广指整本旧约。虽然在摩西五经中,所谓律法可分为:誡命、律例、典章,也就是关乎道德和宗教的礼仪、律例以及社会的法律等方面;但在新约中提及诫命及律法时,却多数是统指整本旧约圣经。

上帝为什么要颁布律法呢?律法是不是得救的道路呢?其实使徒保罗就是要在这里阐明这个道理,而且他也在《罗马书》里同样地给予说明。

圣经里有这样的记载,“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见路加10:25~28)但是那个律法师能做到律法所要求的吗?他能够在他的一生中都这样行吗?使徒保罗又告诉我们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见罗马3:20)

上帝的律法是给我们订了一个标准,我们就知道我们离开上帝的标准有多远了。所以使徒保罗在这里说,“律法原是好的”,“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 “律法原是好的”,是不是言下之意现在律法有问题了?

记得我们在查前面几节圣经的时候, 我们看到了那些“想要作教法师,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其实,假教师并不是仅仅在那个时候有,而是一直有的。

记得当耶稣在旷野受魔鬼试探的时候,圣经记载了魔鬼对祂的三次试探,而最后一次魔鬼是使用圣经来试探耶稣的。(参见路加4:1~13)

圣经会不会有问题?

我们说,圣经是上帝的话,是绝对没有错误的,而且是永远不会错的。那魔鬼用圣经来试探耶稣的问题在哪里呢?所以我们先要知道上帝为什么赐给我们圣经。“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见罗马15:4)“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或作凡上帝所默示的圣经),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 ”(见提后3:16)耶稣说,“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上帝的大能。”(参见马太22:29)所以圣经是为了教训、督责、使我们归正,才赐给我们的,是让我们明白上帝的大能的。圣经不是给我们用来试探上帝的。

对于魔鬼用圣经来试探耶稣,耶稣的回答是,“经上说,不可试探主你的上帝。 ”(参见路加4:12)耶稣的回答是重复了《申命记》所记载的,“你们不可试探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参见申命6:16),来回答魔鬼的。

所以我们就知道圣经是绝对没有问题的,而魔鬼用圣经来试探耶稣,是魔鬼违反了圣经的规定,误用圣经,问题是出在魔鬼身上。

同样的,律法是好的,但是假教师误导众人改变了律法的原意,把律法变成了教条,变成了对人的紧箍咒。并且以此来为某些人服务。

当耶稣这世界上的时候,法利赛人、文士和祭师长对耶稣的一个重要的控告就是有关安息日的事情。守安息日确实是十诫里的一誡,(参见出埃及20:10)但是律法不是教条,不是为律法而律法。在《路加福音》里就有一段有趣的记录:

有一个安息日,耶稣从麦地经过。他的门徒掐了麦穗,用手搓着吃。有几个法利赛人说,你们为什么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呢?耶稣对他们说,经上记着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饥饿之时所作的事,连这个你们也没有念过吗?他怎么进了上帝的殿,拿陈设饼吃,又给跟从的人吃。这饼除了祭司以外,别人都不可吃。又对他们说,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又有一个安息日,耶稣进了会堂教训人。在那里有一个人右手枯干了。文士和法利赛人窥探耶稣,在安息日治病不治病。要得把柄去告祂。耶稣却知道他们的意念。就对那枯干一只手的人说,起来,站在当中。那人就起来站着。耶稣对他们说,我问你们,在安息日行善行恶,救命害命,那样是可以的呢?祂就周围看着他们众人,对那人说,伸出手来。他把手一伸,手就复了原。他们就满心大怒,彼此商议,怎样处治耶稣。(路加6:1~11)

路加所记录的这几个法利赛人坚持要守安息日,有没有错?他们到底是不是为了要受安息日?如果错了,他们错在哪里?

3. 使徒保罗紧接着说,“只要人用得合宜”。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什么才是“合宜”:

根据新华词典对合宜的解释就是“合适”,非常简单。我们认为“合宜”还表示“合法”,“按规矩”,“恰当的”,“不过分的”,“不是钻牛角尖的”、“不是钻文字的空子”,等意思。

使徒保罗说这句话的意思是,我们应该将律法用得合宜。我们再来看看圣经对奉献的描述。圣经里提到了奉献,也提到了十一奉献。其实,十一奉献在旧约里是规定的。也就是说十一奉献是律法。因为圣经这样说,“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见利未27:30)所以我们说,十分之一根本就是上帝的,不是我们的奉献;我们自己的奉献是在十分之一以后的,才是真正的奉献。

新约圣经里记载了两个不同的奉献情况,我们来看看哪一个是合宜的:

“耶稣对银库坐着,看众人怎样投钱入库。有好些财主,往里投了若干的钱。有一个穷寡妇来,往里投了两个小钱,就是一个大钱。耶稣叫门徒来,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穷寡妇投入库里的,比众人所投的更多。因为他们都是自己有余,拿出来投在里头。但这寡妇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养生的都投上了。”(见马可12:41~44)

耶稣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见马太23:23)

如果我问你,在这两段经文里,哪一个是合宜的,哪一个是不合宜的?你一定会说,不必分析,耶稣所称赞的必定是合宜的;耶稣所说“有祸了”的一定是不合宜的。

但是你仔细看看,那些文士和法利赛人有没有献上十分之一?他们确实是有献上。那还有什么问题呢?难道他们没有按十分之一来奉献,少了分量?不是的,耶稣没有说那些文士和法利赛人应该奉献十分之一,他们却扣克分量,只奉献了十二分之一。如果他们没有缺少分量,为什么耶稣说他们是假冒伪善的、是有祸了呢?

耶稣是说他们没有去行圣经里要他们行的更重要的事。这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们说,这就表示这些人会钻空子,他们仅仅完成圣经名分规定的事项,而圣经里不以数量来计算的事项,他们就不做了。他们没有做公义、怜悯和信实的事,因为圣经没有对这些事情进行数量上的规定。这就说明他们没有用心来听上帝的教导,而是按圣经的文字来咬文嚼字。对于圣经所说的十分之一,可能他们一两也不会缺,称分量很仔细,但是也不见得会多奉献一两。

反过来看看这位寡妇,她是不是只奉献她的十分之一?不是的,她不是奉献十分之一,耶稣说,“把她一切养生的都投上了。”

我们知道我们所信的上帝是看人心的上帝,我们守律法不仅要用我们的行为来守,而且还要用心来守。上帝给我们的律法是要我们尽力来守的,虽然我们的行为无法达到律法的要求。

圣经告诉我们,“那时有法利赛人和文士,从耶路撒冷来见耶稣说,你的门徒为什么犯古人的遗传呢?因为吃饭的时候,他们不洗手。耶稣回答说,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上帝的诫命呢?上帝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借着遗传,废了上帝的诫命。假冒为善的人哪,以赛亚指着你们说的预言,是不错的。他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见马太15:1~8)嘴唇上敬拜上帝,心却没有敬拜上帝,这样的人不是上帝所喜悦的人。我们要用心灵和诚实来敬拜我们所信的上帝。

在新约圣经里,我们并没有觉得耶稣花太多的时间来教导祂的门徒要坚守十一奉献,是不是十一奉献在恩典时代就不要了呢?

我们来看看耶稣是怎么说的,我们就知道我们该怎样来奉献了。耶稣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参见马太16:24,马可8:34)耶稣所说的这一句话同时在《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里都记载了,而且在《路加福音》里也有类同的记载,“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我们说,圣经上的话都是很重要的;如果圣经里把一句话又重复了一遍,那一定是非常重要的了;如果圣经里有一句话出现了三次,那绝对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了。

什么叫“舍己”?就是自己的一切都不要了,换一句话,这是100%的奉献,不只是十分之一的奉献。这就是我在上一次的查经的时候说了,一个牧师是应该把自己奉献给上帝,任凭上帝使用。

我们在查第三到第七节的时候,说到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讲到了爱的专一的问题。其实从十诫的第一条,我们就知道,说到要我们专一敬畏祂、敬拜祂、爱祂。所以我们的奉献应该是全部的,这样我们就很容易明白为什么耶稣会表扬那个投入两个小钱的寡妇了;因为她把一切养生的都投上了。这个寡妇做到了完全的奉献。

前面说到守安息日,这是十诫中的规定。安息日是作为敬拜上帝的一天,圣经规定安息日不可做工,要我们专一地敬拜上帝。我们现在好像是不守安息日的;其实,我们如果听耶稣的话,天天背起十字架跟随耶稣的话,我们就应该是天天敬拜上帝,不是一个礼拜才有一天到了礼拜堂里才来跟从耶稣。

所以我们说,律法不仅原是好的,过去是好的,现在也是好的,将来还是好的;上帝的话自始至终一直是好的;只是我们要怎样来对待律法。我们应该时时刻刻、全心全意地降服在律法面前,按照耶稣基督的教导行事为人。

圣经要全面地看,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无视圣经的本意,而创造出一些荒谬的道理来。异端、邪教往往就是对圣经钻牛角尖和创造荒谬的道理来迷惑人。

II. 从第九节开始,使徒保罗描述了设立律法的原因。

1. 使徒保罗说,“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

什么是“义人”?“义人”是指循规蹈矩、遵守律法的人,就是与上帝同行的人。这样的人是没有罪的,“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上帝,名为忌邪者。”(参见出埃及34:14)没有一个有罪的人可以站立在上帝面前。

在上帝,没有邪恶只有圣洁;与上帝同行的人也必定是圣洁的。所以义人根本用不到用律法来限制他们,因为他们已经圣洁了。

人在什么时候是与上帝同行的?只有在亚当和夏娃还没有犯罪的时候,他们在伊甸园的时候是与上帝同行的。自从始祖犯了罪以后,没有一个人有资格与上帝同行。

你是不是知道人是怎么样的人吗?圣经说,“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上帝的没有。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见诗篇14:2~3)“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参见罗马3:10)

但是你可能会问,圣经不是也说过有好几个义人吗?比如“挪亚是个义人,在当时的世代是个完全人。挪亚与上帝同行。”(创世6:9)

哇!我们发现圣经是矛盾的了!

是吗?我们刚才不是说看圣经要全面地看,不能钻牛角尖,不能断章取义。

我再问你一个问题,我们信主的人将来是不是要与主同在天国里与主同行?那我们是不是义人?你有没有犯过罪?我是犯过罪的、而且我是多次得罪过上帝的罪人。但是当我们接受耶稣基督为我们的救主的时候,上帝就把我们算为义人了,因为耶稣基督的宝血遮盖了我们的罪。

圣经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参见罗马4:9)注意这里清楚地说,“算为他的义”。这是什么意思,就是事实上他不是不犯罪的人,圣经里几次记载了他说谎,不敢承认撒拉是他的妻子,反倒谎称是他的妹妹。但是亚伯拉罕的信,就在上帝的眼里把他算为义人了。

所以,世界上是没有一个义人,但是上帝可以把罪人算为义人,只要我们相信祂。诺亚也是信上帝告诉他的话,他才造方舟的。圣经告诉我们,“挪亚就这样行。凡上帝所吩咐的,他都照样行了。 ”(见创世6:2)诺亚不仅信上帝的话,而且按照上帝的话来做,所以诺亚就在上帝面前被算为义人了。

2. 律法是为会犯罪的人而设立的。

在这里使徒保罗列举里十四种犯罪的情况,其中十二个是成对的:

(1) 不法和不服的

不法,就是不承认律法;“不服”就是,知道律法,但是不愿意按律法来行事为人。

“不服”是人最根本的问题。其实就是从吃了智慧果而造成的。自从人吃了智慧果,就自以为了不得,可以造一个塔通到天上去。(参见创世11:1~4)人一直不愿意服在上帝的下面,于是就喊出了“人定胜天”的口号。

(2) 不虔诚和犯罪的

不虔诚,就是没有把上帝放在上帝应该得到的位置上;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祂,也不感谢祂。

圣经告诉我们,“因为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祂,也不感谢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见罗马1:21:~22)

因为对上帝不虔诚,于是行为上就必然得罪上帝、不会遵守上帝的规定,这就是在犯罪的道路一意孤行了。

(3) 不圣洁和恋世俗的

我们怎样才是圣洁?圣经告诉我们,“我以上帝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追求圣洁是基督徒应该做的事。因此我们就明白不圣洁了,就是没有把自己献给上帝、不肯把自己归属于上帝。

“世俗”和“世界”,在圣经里常常是代表魔鬼和魔鬼诱惑人等方面。但是这里是说“恋世俗的”;也就是说这样的人虽然已经从属世的环境中被拯救了出来,但是却留恋世俗的东西。这就是耶稣所说的,“手扶着犁向后看的,不配进上帝的国。”(参见路加9:62)所以律法也是写给基督徒的。

(4) 弑父母和杀人的

“弑”是一个古字,现在几乎没有人使用这个字。这个字是古代描写臣杀君王的,也就是用来描写下级杀死上级,小辈杀死长辈的情况。

有的人虽然没有杀父母,但是悖逆父母、殴打父母、伤他们心的也属于这一类。因为孝敬父母是十诫里的一条诫命。

如果有杀父母的心,必定有谋杀他人的心。圣经说,“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参见约一3:15)

(5) 行淫和亲男色的

行淫,包括卖淫、男娼女妓和现在国内所谓的一些“潜规则”。

亲男色,在圣经里一般就是指同性恋。

圣经告诉我们,“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见林前6:15~20)

(6) 抢人口和说谎的

抢人口, 就是人口贩子;拐骗人的,使人成为奴隶和娼妓的。

说谎的,是指那些作假见证的。

(7) 起假誓

人们起假誓是为了表示自己是清白的,但是实际上却不是清白的。

(8) 其他敌正道的事

这就把其他所有不符合上帝要求的事都包括了。

有不少传道人和基督徒,似乎只在讲到救恩的真理时,才讲论因信称义,但一讲到基督的品德这问题,却又立即回到他们的老观念,也就是:总不得犯罪才行,若是再犯罪违背律法,则必定难免灭亡。他们不知不觉地仍然以怕刑罚、怕地狱的烈火,从而战战兢兢地做人;这并不是恩典下新约基督徒的法则。基督徒行善乃是以爱主为出发点,靠著主的恩典、靠着圣灵的带领才行出属上帝的善来。基督徒行善、做好事,绝不是因著惧怕地狱的烈火。惟有靠主爱的激励,因认识主的恩典和怜悯而行善的人,才会自知不配而诚诚实实地将荣耀归给上帝。

“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意思就是说律法不是为那些已经因信称义、已经得救的,就是被上帝算为义的人设立。律法也不是上帝为祂的儿女订立的行事为人之条例;基督徒也不是靠行律法而获得称义的地位。因为上帝的儿女,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了。(参见罗马6:14)我们的行事为人,乃是根据圣灵的引导和爱心的原则(参见加拉太5:13~18),而圣灵引导之下所结出的圣灵果子则是律法所不会禁止的。

虽然如此,律法却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人......”设立的。虽然我们已有更高的原则作为品德上的规範.但倘若我们不依从圣灵的原则,反而违背圣灵的指引,不遵从真理的原则行事,那么我们就当知道,律法是为所有不法和不服的人所设立的。什么时候我们行了不法之事,自然就被律法定罪,因为律法的用处正是”定罪“,然後使人知道自己是有罪的,从而寻求上帝的赦罪。

III. 第十一节,是使徒保罗向提摩太交代为什么他写了这信。

在这里使徒保罗用了一个不常用的形容词,“可称颂之上帝”。这样的说法,只有使徒保罗用过,而且他也只用过两次。另外一次是,“那永远可称颂之主耶稣的父上帝”。(参见林后11:31)

这样的说法表示什么意思呢?我们觉得是从上帝的本性和祂的作为来说的。其实,真正可以被称颂的只有上帝;也就是说,上帝是绝对值得称颂的。

我们人有的时候会称赞一朵花是多么地美丽,但是过了几天,这花就凋谢了,那花的美丽也就消失了。有的时候我们会赞美一个人的聪明智慧,但是就算是诸葛亮也没有能活多久。除了上帝,我们还有什么可以值得我们永久地赞美的吗?至少我们是想不出。唯有上帝是可以永远称颂的。

我们所信的上帝不仅是“可称颂的”,而且是赐给我们“荣耀福音”的。如果上帝只赐下律法,没有给我们救恩,那我们就只能在惧怕和刑罚之下被定罪,就没有得救的盼望了。但是上帝却在赐下律法的时候也再赐下福音。这样,人虽因律法被定罪,却可以因救恩而得赦罪。如果上帝只赐下救恩,而没有把律法同时赐给人类,那人就不需要知道什么是罪,因此可能就根本不重视救恩,也不会知道救恩的宝贵了。

所以我们说上帝是完美的、是可称颂的、因为祂的旨意完全美好、祂的设计是无瑕疵的。

使徒保罗在这里明确地告诉提摩太,他的这封信不是凭他个人的想法写的,他是按照上帝的旨意写的。

在旧约圣经里曾多次记载了上帝所差派的先知,是在得到上帝的默示以后,才向众人传讲上帝的话。先知其实就是传话人;他们将上帝的话传给百姓,因为那时还没有圣经。

“耶和华将自己的话默示撒母耳,撒母耳就把这话传遍以色列地。”(参见撒上3:21)

“亚摩斯的儿子以赛亚得默示论巴比伦。”(见以赛亚13:1)

……

在新约圣经里,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或作凡上帝所默示的圣经),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 ”(见提后3:16)

这就回到了我们上次说过的,圣经是无误的;传道人必须按圣经所说的,在圣灵的带领下向大众传福音。

IV. 我们在这段圣经里学到了什么:

(1) 上帝赐给我们的一切都是为了我们的好处,律法和救恩都是如此;

(2) 律法是让人知罪,同时上帝也给人类福音,使我们不至于都死在罪里;

(3) 虽然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但也应该注意我们的行事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