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s 7: 7~13

《罗马书》7: 7~13 

《罗马书》7: 7~13 - 律法与罪的关系

7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8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11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12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I.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1.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

使徒保罗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律法是罪吗?

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呢?我们要知道,在这一章一开始的六节经文里就讨论到了,“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见罗马7:5B)虽然我们在上一次的查经中略有解释,但是这个问题可能会造成不少信徒的困惑,所以使徒保罗就在这里花比较多的篇幅详细地来谈一谈这个问题。

首先,使徒保罗明确地告诉我们,律法断乎不是罪。

圣经教导我们,“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见罗马3:20B)也就是说律法告诉我们哪一些是罪,或者说什么是罪。在十诫里,前四条告诉我们什么是对上帝的罪,后面六条告诉我们什么是对人的罪。但是律法是有可能刺激人去犯罪的。就如我们在上一次查经的时候所举的例子,父母告诉孩子们不可打开这个盒子,却刺激了孩子们的好奇心。当主耶稣警告门徒,“今夜你们为我的缘故,都要跌倒。”(见马太26:31B)彼得就跳出来要表现一下自己,说自己是永远不会跌倒的。

就算律法刺激了人的罪性,律法本身不是罪;实际上律法是圣洁的,关于这一点我们稍后会仔细讲。

2.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殊不知,我们平时所说的,“不知者无罪”是来自圣经吗?使徒保罗在这里所说的,“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其实就是他在第二章第12节里已经告诉我们的内容:“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这一节圣经从正反两面告诉我们,知不知道律法的两种不同的后果。

如果律法告诉了我们什么是罪,我们就应该知道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应该知道什么是我们可以做的。

使徒保罗就在这里举例说,如果律法没有说 ,“不可贪心”,人们就不知道什么是贪心。

就如十诫中的最后一条:“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见出埃及20:17)这就告诉我们,想要得到他人的房产、妻子、和任何家产都是贪心,都是犯罪。

律法确实告诉了我们什么是罪,而且也告诉我们我们犯的是什么罪。比如,如果犯了十诫的第十条,就是犯了贪心的罪。

3. 律法虽然叫人知罪,但是没有办法让人改变对罪的状态 

一个贪官,为了得到他人的妻子,使用了各种阴谋诡计,而且一次又一次地这样进行。我们在那些被揭露出来的贪官中,看到这种情况很普遍。

设想一下,如果他看到诫命的第七条“不可奸淫”,就知道自己是犯了奸淫的罪,看到诫命的第十条,就知道自己是犯了贪心的罪。那么怎么样呢?他干的坏事不仅违背了人人皆知的伦理道德,也是犯法的,更是违背了上帝的律法。这样简单的道理,难道他不知道吗?他当然知道。

可见律法并没有让人停止犯罪的能力,也没有给人有任何解决罪的办法,人不可能因为听到了律法,就能胜过罪。

人内心的贪婪是罪恶的根源。圣经告诉我们,“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见提前6:10)

一个贪婪的人,虽然知道律法,但是迟早会被魔鬼撒旦引诱离开上帝的真道,因为财物会夺取他的心,甚至他的生命。因为主耶稣教导我们, “因为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哪里。”(见马太6:21)

II.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1.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

在查考这一节经文之前,我们现有两点说明:

(1) 请弟兄姊妹注意,使徒保罗在我们今天所查考的这七节经文中,从第七节开始都是以第一人称“我”来述说这些问题的。

保罗从第7节开始到这一章结束改用了第一人称单数“我”,而不再使用“我们”,开始讲述他个人的经历,这一点十分重要。之前,使徒保罗曾经使用过第三人称、第二人称,甚至第一人称的复数“我们”。但是在这里,他转而描述自己的亲身经历,好让他从圣灵得到的真理也可以让我们应用在我们每一个读者的身上。

所以,使徒保罗个人的经历,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信徒都有可能遇到。这对我们走成圣的道路有极大的好处。

(2) 从第六章开始,圣经以拟人化的手法来描写罪。

圣经说,“叫我们不再做罪的奴仆”(6:6B)、“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6:13A)......

现在,圣经有说,“罪趁着机会” - 罪会像人一样趁机来达到牠的目的 - 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

把罪拟人化,其实不是使徒保罗的发明,因为罪确实是像人一样会来进攻人,甚至比人更厉害。等一下我们就会发觉圣经早就将罪拟人化了。

2.      圣经在这里讲到了“贪心”。

我们发现,贪心的事情常常发生,而且超出了我们的想象。

在我们教会建筑物的面对我们教会停车场的外墙上,有一个水龙头,北方人称为“水喉”,原本是为了大扫除的时候用水比较方便而安装的。这样的设计在美国很普遍,在美国住家房子的外墙上基本都会有水龙头。我们家的三堵外墙上都有水龙头。这样的设计的目的是因为房子的周围基本都有花坛,这些水龙头就是为了方便浇花。

有一天,我们发觉有人专程来到我们教会这个水龙头,把大桶的水搬回家。因为教会在平时没有很多人,尤其是在传道人都下班之后,教会里很少有人。事实上,在美国自来水很便宜,我们根本就没有想到有人会来偷水。而且水很重,把一大桶水拿回家也很费力,虽然他把水桶放在装有轮子的木板上,即使是这样,把大桶水拿回家也是不容易的事。但是就有一些人那么贪心,就想要占小便宜。

圣经告诉我们,有一些人就是认为,“偷来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饼是好的。”(见箴言9:17)对于上帝所规定不可以做的事情,有一些人就偏偏要去试试。

但是为什么说,罪会“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呢?

其实,这个问题就是我们上一次讨论的时候,弟兄姊妹提出的观点:“要跟随主,好像很难”有关。

我们已经接受主耶稣为我们救主的弟兄姊妹,是已经脱离了律法的约束;这是属灵的客观事实。于是,我们就会积极参加聚会,参加诸如我们的查经活动,我们就会有一个追求的心,希望讨主的喜悦,我们也想要过一个圣洁的生活。甚至我们想为主做一些事情,因此我们就很可能会依靠我们肉身的能力来达到这些目的。然而,问题就在这里。因为圣经告诉我们,“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见加拉太3:3)

因为我们的肉体一旦行动,我们就给罪带来了机会;换言之,我们又重新把律法套在我们的头上了,我们就想以遵行律法来讨上帝的喜悦。这么一来,就给罪有了最佳的机会来发动我们各样的邪情私欲。

其实,这种情况就是我们上一次所说的第三种人的情况。

3.     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圣经这么一说,我们就应该知道罪确确实实是活的。

圣经记载了上帝对该隐所说的话,“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见创世4:7)罪不但是活的,而且会埋伏在门前,随时出击。在这里,罪已经是拟人化了。

是上帝说,“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上帝的话是绝对真理;这就切实证明罪是活的,是比人更坏。

我们现在就应该知道,原来罪是一个活的、有位格的东西,平时潜伏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肉体里(伏在门前),不容易引起我们的注意。

当我们还不知道律法的时候,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是罪,哪怕是一直在犯罪,自己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对。比如,在工作的时候干一些私活、把办公室里的笔带回家,诸如此类的事情,好像大家都这样,也没有人说这是不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罪”就是死的;我们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对,毫无罪恶感。

对于那些被揪出来的贪官,其实他们在贪污的时候是知道不应该贪污的,否者的话,他们就不会小心翼翼地把贪污来的钱藏起来。他们毫无内疚地把贪污来的钱藏起来,也就是说,他们一点也不怕律法,也不怕法律,所以这就是圣经所说的,“罪是死的”。

在没有律法的生活中,我们实际上就是生活在罪中,因此罪就不会出来干扰我们,因为我们已经浸泡在罪里了。所以,圣经在这里说,“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III.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

(1) 我以前没有律法

使徒保罗原来是一个狂热的犹太教徒,而且他是“精通”律法的。“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见腓立比3:5~6)“保罗说:我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长在这城里,在迦玛列门下,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热心侍奉上帝,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见使徒行传22:3)

既然保罗接受了“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的教育,他怎么会“没有律法”呢?

在使徒保罗得到上帝光照以前,圣经以扫罗来称呼他。那时,他只是懂得律法的字面意思,而没有真的明白律法的精意,不然的话他就应该明白主耶稣就是旧约圣经所预表的弥赛亚救世主,就不会逼迫主耶稣的教会了。

所以使徒保罗在这里说的,“我以前没有律法”,其实他的意思是当他还没有接受耶稣为救主的时候。

当一个人还没有接受主耶稣为救主,这个人就不可能有主耶稣所赐的保惠师圣灵在他的心中,因此也就没有可能真的明白上帝所颁布的律法之意义。他的言语行为不会按照上帝的律法,而是按照自己心里所认为的“律法”来行动。这就是使徒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我以前没有律法”。

(2)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

在那个时候,扫罗(保罗)觉得他自己活的很好,很满足他自己所做的事情。当司提反殉道的时候,圣经有这样的记载, “作见证的人把衣裳放在一个少年人名叫扫罗的脚前。”(见使徒行传7:58)“扫罗也喜悦他(司提反)被害。”(见使徒行传7:60)可见扫罗在少年时就乐于逼迫跟随耶稣的人。

当少年的扫罗看到大力传讲主耶稣的司提反被石头打死了,他的行动就越来越疯狂了。“从这日起,耶路撒冷的教会大遭逼迫。除了使徒以外,门徒都分散在犹太和撒玛利亚各处。有虔诚的人把司提反埋葬了,为他捶胸大哭。扫罗却残害教会,进各人的家,拉着男女下在监里。”(见使徒行传8:1~3)

“扫罗仍然向主的门徒口吐威吓凶杀的话,去见大祭司,求文书给大马士革的各会堂,若是找着信奉这道的人,无论男女,都准他捆绑带到耶路撒冷。”(使徒行传9:1~2)

那时,扫罗觉得他活得很有意义,是一个头面人物,是一个有权柄的人,可以毫不费力地去找大祭司说话,不仅获得了公费旅行的许可,而且各个会堂里的人都要听他的,无论是谁只要扫罗认为是信奉耶稣的,扫罗就有权捆绑他们,甚至可以把这些人带到耶路撒冷。扫罗在这个时候的地位犹如大祭司的钦差大臣,不可一世。

可见那时的扫罗虽然学了很多律法的内容,但是他实际上并不知道什么是上帝的律法。他确实研读了律法书,但是因为心里没有圣灵的同在和带领,只是凭着出名的拉比迦玛列的解读来理解上帝的律法,结果比什么也没有学更糟糕 - 扫罗成为了一个逼迫上帝真道的打手。

在这种情况之下,扫罗是犯了大罪,但是他反而觉得自己是在忠心地事奉上帝;活在罪中,却感到活的很有意义、还感到很自豪。

一切没有律法的人,因为肉体的罪性,即使犯了很多罪,也没有被定罪的感觉,所以使徒保罗说,他在那个时候不仅“是活着的”,而且觉得自己活的好好的,“罪”却像死了一样,因为他丝毫没有觉得有任何的罪恶感。

2.      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 诫命来到

使徒保罗在这里不是说诫命像一个人一样来到了他的面前,而是说,在他接受了主耶稣的呼召,开始明白他一贯逼迫的耶稣才是真正的弥赛亚,因此圣灵进入了他的心里,他终于明白了他以前所研读的律法书的真正意义,他开始知道了上帝所颁布的诫命是为了什么、是要他做什么。

当人们接受了主耶稣为救主以后诫命就进入了他的心里,而不只是停留在他的脑子里。

(2) 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什么是“诫命”?

从文字来看,诫命就是在宗教、道德和法律上的规定、命令、和指示。但是在圣经里说到了“诫命”就是指上帝所颁布的十诫、律法,和先知所传讲的道理。(诫命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意思,一个意思就是单单指上帝写在石版上的十条诫;还有一个意思是十诫和律法的总称。我们认为圣经在这里所说的“诫命”是十诫和律法的总称。)

诫命中有很多规定都是警告我们“不可”的事项,也有规定我们必须做的事项。

律法说“不可贪心”,贪心既不会因律法的禁止而消失,反倒是因有律法的禁止,显出我们里面不但有贪心,而且有各式各样的贪心,这就显出罪的活跃,并显出我无力面对罪,更没有办法战胜罪,因此就无法持守律法。

当我们用诫命中的规定来对照我们自己的行为之时,罪就在我们的心里控告我们了,我们就没有办法继续自以为是地、高傲自大地活着,而且我深知我所犯的罪必定把我拖到死地。

我们就想要改变,但是越是想要改变,越是挫折失败;越想靠自己的力量来守律法,越是跌倒。

IV.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1.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

上帝让摩西把诫命传给以色列民,目的并不是要叫以色列民死,而是要教导他们。“耶和华对摩西说:‘你上山到我这里来,住在这里,我要将石版并我所写的律法和诫命赐给你,使你可以教训百姓。’”(见出埃及24:12)

如果人能够按照上帝的诫命来做,就不会去做任何上帝不喜悦的事情。因此圣经又记载了上帝的吩咐,“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 ”(见利未18:5)

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律法和诫命是让人知道怎样才能活。

2.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我们刚才讲了,诫命中基本都是告诉我们不可以做的各个方面。为什么做什么样的事很重要?如果我们仔细看圣经的话,我们就会发觉,我们的所做所行的每一件事情,都被上帝记录了下来,到审判的日子都要按这些记录来审判。“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见启示录20:11~13)

在上帝的记录中我们会有什么好的记录吗?想一想,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圣经中先知以赛亚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见以赛亚5:5B)以赛亚是一位传递上帝话语的先知,连他都说自己的嘴唇不清洁,那么,我们更是罪恶多端的人,而且又居住在这个魔鬼撒旦到处横行的世界里,我们所作的绝大部分事情肯定都是不洁净的、有罪的。

明白这一些,我岂不是完蛋了?叫我动弹不得,成了死人么!

V.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不仅如此,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罪就趁着机会杀了我

我已经不敢动弹了,罪还趁机藉着诫命引诱我。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到现在为止,我们应该明白为什么律法叫人死的原因了。现在再给大家复习一遍: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人无论如何都是没有办法完全遵行上帝所颁布的律法。所以上帝向我们颁布律法不是为了为难我们,也不是要强迫我们凡事都遵守律法和诫命,因为上帝知道我们是根本不可能凡事都遵守律法。

圣经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律法是为了让我们知罪;也就是说,律法和诫命是为了让我们认识我们自己的败坏和无能。因此我们就会很容易地得出一个结论:必须依靠上帝的救恩。

其次,罪躲在律法和诫命后面,引诱我们,叫我们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来遵行律法和诫命;罪就一直轻声地对我们说,“看,你又犯罪了,赶快努力,你一定可以达到上帝的要求的。”因此,我们就抛弃上帝白白赐给的救恩,专注在如何完美地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诫命。

第三,但我们一旦被引诱离开了上帝的恩典,我们就重新堕落到魔鬼撒旦的奴仆。

使徒保罗就警戒我们,“可是我担心,恐怕你们的思想受到败坏,离开对基督的忠实和贞洁,就像蛇用它的诡计欺骗了夏娃那样。”(见林后11:3 圣经标准译本)

一旦我们受了罪的欺骗和引诱,我们就被罪任意宰割,其结果就是永远的死亡。

现在,我们来仔细看伊甸园里的例子:

首先,上帝对亚当的吩咐,“耶和华上帝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见创世2:16~17)我们可以说,这就是上帝当时给亚当夏娃规定的“律法”和“诫命”。

第二,蛇来引诱夏娃,蛇实际上就是罪的代表。牠就是拿上帝的律法和诫命来引诱夏娃,“上帝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见创世3:1B)

结果:因为受到蛇的引诱,人的目光专注在这个果子上,“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见创世3:6)当眼目把人的注意力从上帝身上移开之后,人的眼睛就散发出眼目的情欲,亚当和夏娃都吃了这不应该吃的果子;人也就犯罪堕落了。其结果就是被赶出伊甸园,死亡也就临到了人类。

罪既然在亚当和夏娃的身上得逞了,难道牠不会在使徒保罗的身上使用同样的手法?难道不会在我们每一个信徒身上使用同样的诡计?当然会,而且一定会!

这就是为什么圣经在这里说,“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的原因。

VI.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1.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

但是圣经却在这个时候,转过头来告诉我们,“律法是圣洁的”!

我们先来看一下人的本性:

人一旦做错了事都不愿意是自己的承认,而是甩锅。不要以为只有我们中国人是这样,其实从亚当开始,人就是这样:“天起了凉风,耶和华上帝在园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听见上帝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上帝的面。耶和华上帝呼唤那人,对他说:‘你在哪里?’他说:‘我在园中听见祢的声音,我就害怕,因为我赤身露体,我便藏了。’耶和华说:‘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那人说:‘祢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耶和华上帝对女人说:‘你作的是什么事呢?’女人说:‘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见创世3:6~13)

我们在这里看到什么呢?当上帝询问亚当,“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亚当就甩锅给上帝、甩锅给夏娃,说,“祢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当上帝追问夏娃的时候,夏娃就甩锅给蛇,“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

人都是甩锅的,因此当人因所犯的罪,将要被判入地狱的时候,人就甩锅给律法和诫命说,罪藉着诫命引诱我,所以是律法和诫命的错误;我不应该下地狱。

如果犯罪的人不应该下地狱,难道律法和诫命该下地狱吗!

为此,使徒保罗就以这一节圣经来向我们指出,律法是圣洁的。

请弟兄姊妹注意,圣经不是简单地说律法是正确的,而是说律法不仅是正确的,更是圣洁的。为什么律法是圣洁的呢?

律法和诫命不是出自于人手,而是上帝自己颁布的。十诫是上帝亲自写在石版上交给摩西的;律法是上帝的话,是记录在旧约圣经的前五本书里。而上帝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祂是圣洁的:“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上帝,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见利未  11:45)“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全会众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是圣洁的。”(见利未19:1~2)在旧约时代圣经这么告诉我们,到新约时代圣经再一次向我们强调了这一点,“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见彼前1:16)

圣经一而再地向我们强调上帝是圣洁的,不仅如此,我们所有跟随祂的人也必须圣洁。由此可见,任何出自上帝的都是圣洁的,靠近上帝的也必须是圣洁的,所以律法一定是圣洁的。

2.     这样看来,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既然律法是圣洁的,那么诫命也必定是圣洁的了,因为律法和诫命都是出自上帝。但是圣经在这里不仅是说诫命是圣洁的,还是公义、良善的。

如果我们查看原文的话,在这里接里的“律法”和“诫命”是使用了两个不同的子。可见圣经在这里把律法和诫命分开叙述,所以这里的“诫命”应该就是指“十条诫”。

我们平时所说的“十诫”这个词,其实在和合本圣经里是没有的。但是这个词是有圣经根据的,“摩西在耶和华那里四十昼夜,也不吃饭也不喝水。耶和华将这约的话,就是十条诫,写在两块版上。”(见出埃及34:28)除了这一节经文以外,还有两处经文《申命记》4:13和10:4都那么说。

所以,我们平时所说的“十诫”就是圣经所说的“十条诫”,也就是圣经在这里所说的“诫命”。

根据我们刚才所说的,我们知道诫命与律法相同都是圣洁的。但是圣经在这里进一步向我们强调了诫命也是公义、良善的。

公义和良善是上帝两个重要的特性,所以在上帝所颁布的诫命里也体现了上帝的公义和良善。在十条诫里,我们看到有明显的警告;这些警告都是以“不可”开始的。我们也看到要我们做的事情,就是那些以“当”开始的诫命。我们还看到带有应许的诫命,“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见出埃及20:12)

诫命是赏罚分明,因此就显示了上帝的公义和良善。

VII.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1.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

这一节经文的内容是由第十二节引发的。

既然在第十二节里证明了诫命是圣洁、公义、和良善的,使徒保罗就要来解决另外一个可能的误解,所以就在这提出了一个问题: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

哪怕是不信上帝的人也知道基督教是劝人为善的。虽然这些人对基督教的真正意义并不清楚,但是他们已经有了第一个影响就是:基督教是一个要人做好人的宗教。

律法和诫命都是良善的,都是禁止罪行、鼓励义行 - 鼓励大家做上帝看为好的事情。那么怎会有人觉得律法和诫命却是叫人死呢?

其实这就带出了一个事实,罪是多么狡猾和可恶。我们刚才已经以在伊甸园发生的事情来做例子,我们现在再来看一看这个例子:

“耶和华上帝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对女人说:‘上帝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见创世3:1)

当蛇来引诱夏娃的时候,牠是以上帝的话开始的,而不是以其它的内容开始。但是牠并不是直接引用上帝的话,而是从牠的角度来对上帝的吩咐提出一个疑问。牠的目的就是让人从牠的角度来看上帝的话、上帝的吩咐。

在这一节经文里,圣经第一次提到了“狡猾”,因为魔鬼撒旦常常使用这狡猾的一招来诱惑信徒,而且这种伎俩常常得逞。因为这一招是以良善的面目出现,是用圣洁、公义、良善的律法和诫命打头阵,让信徒们失去警惕。这个伎俩的目的就要我们把注意力从上帝所吩咐中离开,而注意牠所要我们看的内容。

上帝曾对亚当吩咐过一件事情:“耶和华上帝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见创世2:16~17)就是说,在伊甸园里上帝创造了许许多多棵水果树,但是只有一棵树上的果子不可吃。应该说上帝这个吩咐应该不难遵守,因为亚当夏娃只要不去看那棵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每天吃其它许许多多棵水果树中某一棵树上的果子。他们不知道要等多少多少天才会把那许许多多棵水果树上的水果吃遍。

但是蛇与夏娃谈话的目的,却是要夏娃把目光单单集中在那棵分别善恶的树上。当夏娃听了蛇的话,把眼睛转向那棵分别善恶的树之时,夏娃已经输了;一旦听从了魔鬼撒旦,就会堕入牠的网罗。

罪用律法和诫命上的话来诱惑我们,其实就是要我们忘记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已经将我们从罪的奴仆中拯救了出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罪就不断地在我们的心里控告我们:“看,你又犯罪了!圣经里不是规定这是不可做的事,你怎么又在做了?”看起来,罪真的是不错,随时提醒我们不要犯罪;其实牠的目的不是提醒我们不要犯罪,而是要我们认为我们仍然是在律法之下,还没有被主耶稣拯救出来;就是要把我们重新放回我们原来作罪的奴仆的状态。

同时,罪也在向我们强调:你如果想要得救,就必须要有好的行为,因为有要行为才能得救。换言之,牠不要我们相信得救是上帝的恩典,牠要我们相信:得救是靠我们的行为。

2.      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罪做这样阴险狡猾的事情,为什么上帝不阻止牠呢?

我们认为上帝故意没有阻止罪作这样阴险狡猾的事情,而且上帝是允许罪做这样的坏事的。 就像上帝允许魔鬼撒旦去攻击约伯一样,为的是教育我们。

我们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就是:只有经历了血的教训才成为我们终身不忘的经验。但是当我们把这个终身不忘的经验告诉我们的下一代的时候,他们是不会听从的。

上帝让我们经历一次魔鬼撒旦这样阴险狡猾的进攻,我们就好像彻底地被打了一次预防针,今后就学到了这个功课,就不犯同样的罪了。

亚当夏娃也学到了这一课非常重要的功课。我们在《创世记》第三章里,看到他们得到了上帝的惩罚,同时上帝也为他们杀了动物,他们的这个罪也得到了上帝的赦免。

我们应该看到魔鬼撒旦会以善良的面目出现,这比牠以邪恶的面目出现更容易迷惑人。所以我们一定要知道魔鬼撒旦的各种面目,求上帝不叫我们遇见试探,逃避魔鬼撒旦各种阴险狡猾的引诱。

VIII.  我们在这段经文里学到了什么。

罪是绝对恶极的,请注意圣经在这里说,“本来叫人活的律法,是圣洁的,公义良善的律法,”但是,罪能藉着律法和诫命来叫我死,罪就是绝对可恶至极了。牠一旦盯上了你,不管你是谁,牠都起败坏的作用。律法和诫命原来的功用是要我们知罪,因此就可以把人带到上帝救恩的面前。这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好事。但是罪会利用这良善的律法和诫命,就叫人以为那本来要把人领到上帝救恩前的律法和诫命,反而让人被定罪而死。

问题在那里呢?就是罪扭曲了上帝的意思。罪竟然使用那原来叫人得好处的律法和诫命来迷惑人,把人带到岔路上,因此人就被定罪,叫人死。这样,我们看到了罪的阴险和狡猾。许多时候,我们对罪还没有足够的警惕,我们常常容易被罪迷惑,甚至从罪的角度来发声,为罪来说话。圣经在这里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律法和诫命绝对是圣洁、公义、和良善的;而罪是绝对的恶极,并且阴险狡猾。

为了我们不被魔鬼撒旦迷惑,我们必须亲近主、不住地祷告、多多研读上帝的话语,专心仰望祂。

我们不要被罪对我们的控告而被欺骗了,我们已经归入主的弟兄姊妹,已经被主耶稣的宝血洗净了我们一切的罪 - 过去犯的罪和将来会犯的罪都已经被洗净了。

但是,这么一说,是不是我们犯罪也无所谓了?不是的,我们会在下一次的查经中来讲,就是如何对待我们上次所讲的第四种人。欢迎弟兄姊妹都继续来参加我们的网上查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