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s 5: 12~21 

《罗马书》5:12~21

《罗马书》5: 12~21 - 亚当与基督

12 这就如,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13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4 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它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15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17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18 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19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I.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1.      罪是如何进入了世界?

当上帝创造人的时候,人不仅没有罪的,而且人也是不会犯罪的。圣经有这样的记载,“耶和华上帝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见创世2:16~17)

我们在圣经里没有看到亚当有想要去吃上帝告诉他不可以吃的果子任何动机和想法。这就告诉我们,当亚当与上帝亲近的时候,他是不可能做任何违反上帝旨意的事的。

圣经也记载了人是怎么会吃上帝规定不可吃的果子的:“耶和华上帝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对女人说:‘上帝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女人对蛇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上帝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 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上帝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见创世3:1~6)这是我们非常熟悉的经文。

谁是第一个吃了上帝规定不可吃的果子?夏娃!罪从此就进入了世界。

《罗马书》在这里告诉我们,“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这里的“一人”是指夏娃吗?如果是指夏娃的话,为什么我们在今天所查考的经文里怎么没有看到夏娃的名字呢?我们在这段经文里只看到亚当的名字,没有看到夏娃的名字。

这个“一人”是指一个人吗?如果我们查看其他的中文圣经译本,我们就会发现,其他的中文译本都清楚地写成“一个人”。那么这“一个人”到底是夏娃还是亚当?

如果我们仔细看《创世记》第二章,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了。“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见创世2:24)亚当夏娃是夫妻,所以他们是“一体”,不再是两个人;所有的夫妻都是这样。亚当和夏娃不仅是夫妻,而且还有另外一个特殊的情况。

我们来看一下上帝是怎么样创造夏娃的:“耶和华上帝使他(亚当)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见创世2:21~22)所以,夏娃实际上是亚当的一部分,这是与世上任何一对夫妻都不相同的地方。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我们可以说亚当就是亚当;而夏娃也是亚当。

所以第一个犯罪的人就是亚当。

2.      死又是从罪来的

作名词使用的“死”在圣经里有两个不同的定义:

一个是肉身的死,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死,就是心脏不跳动了、瞳孔没有反应了,也就是医学上的死亡。这个死,在新约圣经里有时也用“睡”来表示。比如:“耶稣说了这话,随后对他们说:‘我们的朋友拉撒路睡了,我去叫醒他。’门徒说:‘主啊,他若睡了,就必好了。’耶稣这话是指着他死说的,他们却以为是说照常睡了。”(见约翰11:11~13)

另一个是属灵的死。比如,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见约翰5:24)接受主耶稣为救主的人,“已经出死入生了”,就不会有属灵的死亡。所以这里的“死”是指属灵的死。

我们知道肉体的死亡就是人不会动了,心脏也不跳动了;那么属灵的死亡又有什么样的现象呢?简单地说,属灵的死亡就是与上帝隔绝;上帝所在的地方就是天堂,与上帝隔绝的地方就是地狱;与上帝同在就是最美好的状态,与上帝隔绝就是处在最最糟糕的状态。当亚当夏娃吃了那不该吃的果子以后,“天起了凉风,耶和华上帝在园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听见上帝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上帝的面。”(见创世3:8)他们不愿意见上帝的面,就是因为他们已经断绝与上帝的关系,他们已经在属灵里死亡了。

那么圣经在这里所说的,“死又是从罪来的”中的“死”是指哪一个“死”呢?这里的这个“死”是同时指肉身的死和属灵的死。这里的“死”,原文是“θάνατος ” 。因为这个字在圣经的其他地方有使用,比如:“那坐在黑暗里的百姓,看见了大光,坐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发现照着他们。”(见马太4:16)这里的“死荫之地”的“死”,原文就是这个字,可见这个字是表示属灵的“死”;彼得曾经夸口说,“彼得说:‘主啊,我就是同祢下监,同祢受死,也是甘心。’”(见路加22:33)这里所说的,“同祢受死”的“死”,是表示肉身的死,在原文中也是这个字。所以,这个字可以表示属灵的死,也可以表示肉体的死。

当上帝创造人的时候,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那时候的人是全然没有死亡的,既没有属灵的死亡,也没有肉体的死亡。

在圣经中第一次出现“死”这个字,是在《创世记》第二章,“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是在原文中,这个“死”是动词,意思是“处死”。上帝向人宣告违反上帝的规定是必被处死的,而且这个“死”是彻底的死 - 不仅是属灵的死也是肉体的死。

当亚当夏娃吃了上帝规定不可吃的果子,人就被处死了。

什么是犯罪呢?不少人喜欢用射箭没有射中靶心来表示;简单地说,犯罪就是没有完全达到上帝的要求,没有完全听从上帝的吩咐,没有绝对按照上帝的旨意来做,没有完全降服在上帝面前。

3.      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在这一节圣经的开始所说的,“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圣经不是说,“亚当一个人犯了罪”,而是说,“从一人入了世界”。圣经标准译本是翻译为,“罪是藉着一个人进入了世界”。这就表示了罪并不是只败坏了亚当一个人,而是从亚当开始就入了人类的生命中,败坏了全人类。

这个进入了世界的罪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原罪”。

按照亚当的地位来说,他是全人类的代表,是人类的祖宗。他一旦成为罪的奴隶,他们子孙也都是罪奴了;按生命来说亚当一人的犯罪,使人有了犯罪的动机,所有亚当的子孙也就有与生俱来的犯罪的动机。事实上,“众人”的确也都在生活中犯了罪。

罪与死是紧密地连在一起的,因为“死的毒钩就是罪”,(见林前15:56A)“罪的工价乃是死”。(见罗马6:23A)根据这两节经文,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犯了罪就必定死;死就是因为犯了罪。所以死就临到了众人中。

II.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

现在有一个问题:先有罪,还是现有律法?

我们刚才讲到了,罪就是没有完全达到上帝的要求、没有完全达到上帝的规定。在圣经中我们看到上帝对人的第一个规定就是,“耶和华上帝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见创世2:16~17)

结果,亚当夏娃都吃了这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他们根本没有达到上帝的要求,他们根本没有达到上帝的规定,亚当夏娃就犯罪了,虽然在那个时候上帝还没有把律法显明在人的面前。

但是你可能会说,上帝并没有说亚当夏娃犯罪了啊!

你说的一点也没有错,上帝并没有指责亚当夏娃犯罪,因为上帝还没有把律法赐下来,就不能简单地说这是罪。但是上帝已经说过,“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根据我们刚才得出的结论,“犯了罪就必定死;死就是因为犯了罪”;既然是“必定死”,所以必定是犯了罪。

2.      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在第四章里使徒保罗已经讲到了,“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见罗马4:15)我们在查那一段经文的时候已经有介绍,我们就不在这里重复叙述了。

III.    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它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

1.      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

圣经在这里说,“从亚当到摩西”,这是要表明一个时间段:从亚当开始,也就是从上帝创造宇宙万物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摩西的年代。

摩西的年代是什么意思呢?是指摩西带领以色列民出埃及吗?我们要从圣经里找答案。圣经告诉我们,“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见约翰1:17A)

这就告诉我们,从上帝创造世界以来,律法一直没有彰显在世人的面前,直等到上帝吩咐摩西把律法传给世人,律法才彰显了出来。

虽然在摩西以前,律法没有彰显在世人的面前,但是圣经告诉我们,“死就作了王”。

死怎么可以作王呢?圣经在这里用了拟人化的描述,表示“死”有极大的权柄。我们刚才讲,“犯了罪就必定死”,所以所有犯了罪的人都不能逃脱死亡,也就是说,死亡控制着所有的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2.      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它的权下

圣经的这一句话有点拗口,所以需要解释一下。

我们知道亚当夏娃是必须死的,因为上帝清楚地说了,“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见创世2:16~17)

吃了分别善恶树上果子的亚当夏娃就俯伏在死亡的权柄之下了,成了死亡的奴隶。

但是当亚当夏娃吃了不该吃的果子之后,他们就被上帝赶出了伊甸园,从此没有人能够进入到伊甸园里,不可能吃生命树上的果子,也不能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

这也就是说,亚当夏娃的后代是不可能违反上帝对于分别善恶树上果子的规定的,因为已经没有人能够接近那棵分别善恶树了。

亚当夏娃的后代该隐和亚伯,因为他们两人对上帝的供物态度不同,以至于该隐就把亚伯杀死了。

该隐不可能进入到伊甸园去吃上帝规定不可吃的果子,他没有犯亚当夏娃当初所犯的罪,但是该隐犯了故意杀人罪。虽然当时律法还没有彰显在世人面前,但是故意杀人就是谋杀罪。该隐也就俯伏在死亡的权柄之下了,成了死亡的奴隶。

亚当夏娃的后代也都像该隐一样,虽然没有机会进入伊甸园去吃上帝规定不可吃的果子,但是都在生活中犯了罪。

这就是圣经在这里所说的,“那些没有按亚当过犯的样式犯罪的人,也在死的权下。”(圣经标准译本的翻译)在这件事上,全人类至今只有两个例外,就是以诺和以利亚,这两个人没有经过肉体的死亡就被上帝接走了。这是上帝特别的恩典。

3.     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

圣经在这里讲到了“以后要来之人”。这是指哪个人呢?

我们知道所有的人都是在亚当之后,所以圣经在这里到底要说什么呢?如果我们单单看中文圣经就不容易明白,但是你如果看英文圣经的话就很清楚了。“who is a type of Him who was to come.”(NASB)意思是:他是那将要来临的祂的预表 - 亚当是那位以后来临的耶稣之预表。

我们可以说,在全人类中只有两个重要人物:第一个是亚当,第二个是基督耶稣,“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见林前15:47)地上所有的人都和这两个人有关。为什么?因为,第一,所有人的源头就是亚当;第二,人或者因拒绝基督而被定罪,或者因接受基督而罪被赦免,“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要复活。”(见林前15:22)

那么为什么亚当是基督耶稣的预像呢?因为圣经告诉我们,“经上也是这样记着说,‘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见林前15:45)圣经把基督耶稣称为“第二个人”和“末后的亚当”。

请弟兄姊妹注意,亚当是在新约圣经中唯一的一位被指明为基督耶稣“预像”的旧约人物。根据《哥林多前书》第十五章,我们看到亚当是基督的预像,而基督实际上取代了亚当成为新人类的第一人,基督使人心中重新有了活的灵。

IV.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

使徒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对比了“首先的人亚当”和“末后的亚当”基督耶稣;所以这里说的“过犯”是指首先的人亚当所犯的过犯,而这里的恩赐是指由基督耶稣所带来的恩赐。

亚当所犯的罪,使一个有灵的活人立即在灵里死亡了,而基督耶稣的恩赐是使圣灵进入人的心里,让人在灵里活过来了。过犯是败坏人;恩赐是造就人。

过犯的结果是被动的 - 因为犯罪所以就有死亡,这是无法抵赖的;但是恩赐是主动的,是白白地赐给的。主动的胜过被动的;恩赐一定胜过过犯,否则人就无法得救 。

2.     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

人之所以会死,乃是因为亚当在伊甸园里的过犯;因为他一人的犯罪,他的罪遗传到我们众人身上。亚当是人类的源头,源头出了问题,所有从源头而出的就都有了问题。这种传递就像我们的姓氏一代一代传下来一样。要知道亚当仅仅是一个被造的人,他的过犯竟然造成罪入了世界的结果。所以所有的人,在我们里面都有一个犯罪的血统,也就是一个犯罪的动机,而且在我们的外面有一个犯罪的表现,就是犯罪的生活。

虽然人的过犯所造成的损伤是极其严重的,但是这能与上帝的恩典相比吗?

当亚当夏娃犯了罪,上帝有做什么事情吗?

“耶和华上帝为亚当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给他们穿。”(见创世3:21)上帝不仅看顾他们觉得赤身裸体的羞耻,为他们用动物的皮子做衣服给他们穿,代替他们用无花果叶子编成的裙子。

上帝为什么要用皮子给他们做衣服呢?虽然圣经没有直接说,上帝是为了他们杀死了动物,让动物流了血。上帝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们在新约圣经里就看到了原因:“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见希伯来9:22)

上帝为他们献了赎罪祭,否则亚当夏娃犯罪以后是不可能在来到上帝面前的。

我们在这里就看到了圣经所说的一个比较:上帝的恩典大过人的过犯;而且上帝的恩典传给众人,所以在旧约时代人们可以通过献祭来赎罪。

         从第十五节到第十八节,圣经在这里对亚当与基督耶稣一步一步作了比较,让我们知道“首先的人亚当”与“末后的亚当”的关系。

V.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

1.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

在这一节经文里,使徒保罗对亚当和基督耶稣进行了第二个比较,就是在性质上的不同:恩赐是不同于由一个人犯罪而来的后果的。

亚当在伊甸园的过犯给众人带来的是死,是将上帝所创造的有灵的活人成为了死人 - 属灵的死亡和肉身的死亡。

基督耶稣是上帝的独生子、是三位一体真神的第二个位格,祂在十字架上所付出的一定比被造的人 - 亚当 - 所作的更伟大更有效。基督耶稣所作的是将祂自己的生命赐予众人。

所以圣经新译本就把这一句话翻译为,“这赏赐和那一人犯罪的後果也是不同的。”

2.      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

说到“定罪”,那一定是经过了审判才会定罪。

我们刚才说到,在亚当夏娃犯罪以后,上帝为他们用皮子做衣服,就表示上帝为他们杀死了动物,流了血,也就是为他们献了祭。之所以要为他们献祭,就是已经定了他们的罪。

可以用动物的血来献赎罪祭这是上帝赐给我们的恩典,但是献动物血的赎罪祭没有永久性,也没有普遍性。在旧约时代的人,一旦发觉自己犯了罪,就要到圣殿请祭师向耶和华上帝献赎罪祭;但是他一生的罪不会因为他献过一次赎罪祭就把所有的罪都赦免了。于是,大祭司每年都要在赎罪日为以色列民献赎罪祭。

献赎罪祭可以赎罪,但是没有“称义祭”,没有任何一种献祭可以使献祭的人称义。

基督耶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远超过亚当的过犯。基督耶稣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向上帝献上了永远的赎罪祭,凡信祂的人不仅不被定罪,反而被称义了。

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把自己献上,也就是上帝把祂的独生子作为赎罪祭献上,这个赎罪祭就具有永久性和普遍性。主耶稣所献的赎罪祭不仅能够赎当时那些把主耶稣定在十字架上之人的罪,也能赎从创世以来所有人所犯的罪,还能够赎那些将来出生之人所要犯的罪。

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舍命,为的是用祂的宝血来遮盖我们的罪,凡相信祂的,不仅罪得赦免,而且上帝也算这些人为义。这是上帝极大的恩赐!

VI.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

1.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

我们曾经讲过,因为亚当不听从上帝的吩咐,于是罪就“从一人入了世界”。(参见第12节)那么为什么说,“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呢?

从圣经里,我们至少可以看到两方面的理由:

(1) 圣经告诉我们,“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马3:23)

因为亚当犯了罪,于是世人都犯了罪,都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没有一个人不是这样。

(2) 圣经又告诉我们,“罪的工价乃是死”,(见罗马6:23A)这就是说,有罪就必须死。

所以,圣经就给了我们一个结论:“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见希伯来9:27)所有的罪人都要受到上帝的审判。

根据这三节经文,我们就知道所有的人都在死亡之下,死亡就统管所有的世人,所以圣经就在这里说: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查考圣经,我们就会看到我们刚才所说的两个人是没有经过肉身的死亡就被带到天上去了,这两位就是旧约圣经里的以诺和以利亚。这就是说,上帝可以有特殊的恩典,打破死亡的统治。

我们也相信,当主耶稣第二次降临的时候,那些还在地上基督徒也不需要经过肉身的死亡,就可以见主的面。

但是圣经在这里所说的,不仅是指肉身的死亡,更是指属灵的死亡。

2.      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

圣经在这里所说的,不仅是指肉身的死亡,更是指属灵的死亡。“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见约翰14:6)主耶稣在这个时候所说的“我就是道路”是一条属灵的道路,是一条通向天父上帝的道路。

那么主耶稣所说的,“生命”又是什么样的生命呢?实际上,主耶稣是说:我就是道路、我就是真理、我就是生命!

所以圣经里说到的“永远的生命”就是主耶稣;主耶稣几次三番地向我们强调这一点:“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原文作不得见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见约翰3:36)“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信的人有永生。”(见约翰6:47)“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见约翰6:54)

主耶稣来到这个世界为我们舍命就是要把祂的生命赐给我们,这就是上帝对我们的洪恩。

主耶稣宣告:“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见约翰11:26A)因此,只要相信耶稣,我们就有永远的生命。这就是圣经在这里向我们表示的:耶稣基督一人就在生命中作王了;生命由主耶稣基督决定。

VII.   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1.     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

在十七、十八、和十九节里,是三个平行的说明,一次证明因为一个人 - 亚当 - 的过犯,死亡就作了王;因此,因为一人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

在上一节经文里,我们讲了因为亚当的过犯,罪就进入了世界。但是还是会有人觉得这太不公平了。但是这样的事实却常常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

比如,我们大家去参加一个会议,但是那个拿着会议室钥匙的人迟到了,于是所有参加会议的人都被关在会议室以外。又如,教室里有一个捣蛋的学生,老师不得不停下教课来管教一下这个捣蛋的学生,结果全班的学生都得听老师对捣蛋学生的教导,而没有听到老师应该教课的内容。诸如此类的事情不是常有发生的吗?因为一个人的错误,影响了其他的人。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常常会说,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所以我们不应该对亚当一人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感到不解,因为类似的事情太多太多了。

当亚当夏娃犯罪之后,圣经告诉我们,“耶和华上帝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耶和华上帝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土。于是把他赶出去了。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见创世3:22~24)

不仅亚当被赶出伊甸园,通往伊甸园的路也给封住了。亚当夏娃和他们的后代都被关在伊甸园以外了。

伊甸园是个什么地方?伊甸园就是与上帝同在的地方;被赶出了伊甸园就是在一个没有能够与上帝同在的地方。人没有能够与上帝同在,人就会犯罪,于是谋杀案就发生了。

人被赶出伊甸园之后是不是想要回到伊甸园去?当然想,不然的话上帝就没有必要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了。

《创世记》第十一章记载了人们企图建造巴别塔通天。圣经说他们作砖,来建造巴别塔。哪怕是用现代的技术所制造的砖,最多也只能建几层楼的高度,因为砖的自重就把地下的砖压碎了。圣经记载了他们做砖来建巴别塔,这就是说,他们想要用自己的方法进入天堂,进入伊甸园,但是结果是徒劳了。

人被赶出伊甸园,就是处在与上帝隔绝的状态,就是在罪里了。

2.      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那么为什么因为主耶稣一次的义行,众人就可以被称义得生命呢?

主耶稣行的是什么样的义行呢?

主耶稣最主要的义行就是把自己作为永远的赎罪祭献上。当主耶稣把自己献上的结果是:“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见马可15:38)通往至圣所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原来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进入至圣所的道路打开了。主耶稣开通了一条通往天父上帝的道路,主耶稣就是通往天父的道路。

主耶稣所开通的这一条道路没有人能够关闭,所以这条道路是永远通的。

亚当的过犯造成了没有人能够进入与上帝同在的伊甸园;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一次义行就永远打开了通往与上帝重新和好的道路。凡是愿意接受主耶稣赐给我们的道路、真理、和生命的人,我们就可以与上帝重新和好,进入与上帝同在的天堂。

主耶稣所打开的这一条通往天父上帝的道路,是唯一的一条通往天父上帝的道路。因为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除祂(耶稣)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见使徒行传4:12)

我们与生俱来的、旧的被造的源头是亚当,是走向死亡的;我们只有因信接上基督的、新造的源头,走主耶稣为我们打开的道路,才能免去死亡,才能获得新的生命、才能接受主耶稣的恩典、真理、生命,才能被上帝算为义。

VIII.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1.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

这一节经文虽然所叙述的是与前面两节相同的意思,但是对亚当所犯的罪用了不同的词。上一节经文是用“过犯”,但是这一节却是用了“悖逆”;语气显然是加重了。

“过犯”只是行为上的错误,是外表的,但是“悖逆”却是内心的,是里面生命的问题了。

从表面上看,亚当只是吃了一个果子,好像没有什么大不了。但是仔细以分析,实际上是不听从上帝的吩咐、是不愿意服从上帝的命令,有了一个悖逆的心。这就是魔鬼撒旦进入了亚当的心里,这也就是圣经在前面第十二节所说的,“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罪就成为人体的一部分,人的生命是犯罪的生命,因此亚当夏娃的后代 - 众人也都成为罪人。

2.      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同样的,对主耶稣的描写也从上一节的“义行”换成了“顺从”,因为“悖逆”的反面就是“顺从”。

我们所信的上帝是三位一体的真神,祂的三个位格 - 圣父、圣子、圣灵 - 是等同的,因为每一个位格就是上帝。但是我们在文字上看,“子”应该比“父”小,“父”的地位应该比“子”高,而且主耶稣在祷告的时候都是称上帝为父,“耶稣说了这话,就举目望天说,父阿,时候到了。愿祢荣耀祢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祢。”(见约翰17:1)

事实上,上帝的三个位格是等同的,但是主耶稣不与上帝同等为强夺,却甘愿降卑,存心顺服。

主耶稣是凡事顺从上帝的旨意,所以圣经就告诉我们,主耶稣“祂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见腓立比2:6~8)

在今天我们查考的经文,从第十二节一直到第十九节是在将亚当与耶稣做比较。在这些比较里,我们看到了一个事实,就是一切的结果都是根据作源头的那个人:第一个人是怎样,所有在第一个人以下的人就都是怎样;第二个人是怎样,所有在第二个人里面的人也就怎样。这是非常清楚的,一点都不含糊。第一个人- 亚当 - 是属于土所创造的,所以亚当是属于地的;第二个人 - 耶稣 - 是从天上降下的,是属天的,所有在耶稣以下的人都被上帝算为义,都有永生。

圣经更是在这里用了“众人也成为义”,而不是“众人也称为义”。英文圣经是写成“the many will be made righteous”(NASB)。一般来说,“称为”是外加的头衔,而“成为”是本质的改变。而英文圣经逐字的意思是:“众人会被建造成义了”。上帝不仅算我们为义,更是使我们成为义。

亲爱的弟兄姊妹,你们注意这里所说的一件事,所有的问题都是看那个作源头的,如果你在这个源头里,你的结果就是这个样;如果你在那个源头里,你的结果也就是那个样。所以属于哪一个源头是关键。

IX.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1.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

在讲完了亚当与耶稣的比较以后,使徒保罗就回到第十三节没有仔细讲完的的问题:既然“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那么上帝写在石板上交给摩西的律法到底与这一切有什么关系呢?

首先,使徒保罗告诉我们,“律法本是外添的”。

这里的“外添”是什么意思?如果按照中文来看,就是另外加添,好像原来是没有的。在圣经新译本和标准译本都将和合本的“外添”翻译为“出现”,而吕振中则翻译为“溜了进来”。英文圣经一般翻译为“come in”,也就是“进入”或者“出现”的意思。原文是 “παρεισῆλθεν”是“加入”、“出现”和“进入”的意思,但是也含有悄悄地进行的意思。

我们来查看一下,上帝是在什么时候把写有律法和诫命的石板给摩西的:“耶和华对摩西说:‘你上山到我这里来,住在这里,我要将石版并我所写的律法和诫命赐给你,使你可以教训百姓。’”(见出埃及24:12)

以色列民是在《出埃及记》第十二章开始走出埃及的,等到第二十四章的时候,以色列民已经多次发怨言,责怪摩西为什么把他们领出埃及,得罪了上帝。但是上帝一直等到第二十四章才告诉摩西,要摩西用上帝的律法和诫命教训百姓。实际上,上帝把祂所写有律法和诫命的石板给摩西,却是要等到第三十一章,“耶和华在西奈山和摩西说完了话,就把两块法版交给他,是上帝用指头写的石版。”(见出埃及31:18)

从时间上来看,和合本的翻译就告诉我们,是因为人们得罪了上帝,犯了罪却不知道是犯罪,所以上帝才把律法和诫命赐下来。这就是圣经在前面所说的,“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见罗马3:20)

人可以拿律法和诫命对照自己的言语行为和心思意念,但是越对照就发觉自己所犯的罪越多。最后的结论一定是我们所犯的罪远远超过亚当所犯的罪。

2.      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当我们看到我们所犯的罪远远超过亚当所犯的罪,我们就会想到亚当所犯的罪造成没有人可以再进入伊甸园与上帝同在的结果,那么我们所犯的罪岂不是会有更严重的后果?

我们是已经在伊甸园以外的人,而且犯有比亚当更多的罪,无法自救,只能等候上帝的惩罚。

但是因为主耶稣,因祂的顺服、祂的义行,在生命中作了王,让我们这些本来源于亚当的人,可以因为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从而归在主耶稣基督的名下,被称义、有永生。

这是何等大的恩典啊!上帝的恩典超过了我们所犯的罪,主耶稣的宝血足够把我们所有的罪都遮盖了。

让我们一起来唱这一首诗歌“主恩更多”

X.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

在这一节圣经中,使徒保罗一再使用了拟人的手法来描写“死”、“罪”、和“恩典”,和合本圣经就说罪和恩典都可以作王的。在其他翻译的中文圣经里,虽然也是使用拟人的手法,但是不是翻译为“作王”,而是翻译为“掌权”。

在第十七节圣经讲到了,“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现在圣经进一步告诉我们,罪也作王了。众人在亚当里不只被定罪、被构成罪人,并且也被置于罪和死的权势底下,罪就任意辖制和宰割人类。

当罪进入了世界,就驱使人进入死亡。这个死亡不仅是肉身的死亡,更是属灵的死亡。这个死亡也就是圣经在《启示录》里所讲的被扔进火湖里的“第二次死亡”。(参见启示20:14,21:8)没有一个人有可能从这个永不熄灭的火湖中逃出来,因为这是永远的死,就是永远与上帝分离。

2.      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这是和合本圣经在这几节经文中第三次使用“照样”这个词,来对比在亚当里所得到的,和在基督里所得到的。

前面讲到了在亚当里,不仅死作了王,罪也作了王。那么在基督里是怎么样呢?

上帝的义乃是我们享受上帝恩典的凭据和管道;我们只要因信与基督联合,就合乎上帝公义的要求,也就能得着上帝恩典的同在。因此,使徒保罗说,“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才成的;并且祂所赐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这原不是我,乃是上帝的恩与我同在。”(见林前15:10)

上帝的恩典具有莫大的能力,能够覆庇、刚强、支配、管治我们,叫我们丰丰富富的得到上帝永远的生命,恩典在生命中作王。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见罗马6:23A),所以罪只能在死亡的范畴中掌权,却对恩典的范畴内的事无能为力。然而,因为接受主耶稣为救主的人被上帝称为义,因此我们就能接受上帝赐予我们各种的恩典,我们就生活在上帝的恩典之中,出也蒙恩、入也蒙福。

XI.    我们在这段经文里学到了什么。

1.      上帝的旨意,绝不是叫人因亚当一人的过犯而灭亡,乃是要人因基督一人的功劳而得救。

2.      圣经从多方比较了亚当与基督,于是我们就看到义行超过过犯,顺服战胜悖逆、恩典胜过罪孽。

3.      我们每一个人的源头是什么,这非常重要。如果我们的源头是亚当,那么亚当是从一个有灵的活人成为了灵里死亡没有盼望、而且肉身也要死的人;如果我们的源头是基督耶稣,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主耶稣所赐的灵,将我们从一个灵里死亡的人重新成为有灵的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