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s 7: 1~6

《罗马书》7: 1~6

《罗马书》7: 1~6 - 律法的约束力

1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3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心灵”或作“圣灵”),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I.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1.     弟兄们

(1) 虽然这里只提到了“弟兄们”,其实这是对整个教会说的。

因为人们的习惯就是如此。我们中国人到现在也是这样的。比如,当我们使用“他们”的时候,虽然这个人字边的“他”应该时表示男性,但是“他们”(人字边的他们)却常常是包括女性的,我们不会写成他们和她们,以此来表示全体男女。

(2) 使徒保罗在这里要罗马教会里的弟兄姊妹特别注意一个问题,因为在前面讲到了我们已经成为了义的奴仆,已经向罪死了。我们对这一点已经确信无疑了。

然而,仍有一些东西有待我们去对付,那就是仍然残留在我们里面、想方设法要透过我们的思想行为表现出来的罪性。这是每个信徒在成圣过程中都必须面对的内心争战。

2.      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

在还没有真正得救的人中有四种情况:

(1)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

外邦人不认识独一的真神,也就不可能敬拜独一的真神,所以他们没有上帝所赐给的律法。虽然如此,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还是知道无故杀人是不可以的,行骗是不道德的。他们之所以有这样的认知是因为上帝在造人的时候,就把良心赐给每一个人;良心会告诉他们什么是不该做的事情,什么是应该做的事情;对于不相信上帝的人,上帝会以他们是否顺从良心来审判他们。

当该隐打死了亚伯的时候,上帝还没有向人公布律法,但是良心已经在该隐的心里,所以虽然还没有律法,该隐仍然得到惩罚、受到咒诅。

(2) 第二种人是有律法却没有生命;

这一种人就是在圣经中所描写的犹太人,特别是那些法利赛人。

其实,人是没有办法100%地遵守上帝所颁布的律法,因为圣经告诉我们,“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见罗马3:20B)所以上帝颁布了律法为的是让我们知道,人是没有办法靠自己的努力来达到上帝的要求的,因此我们必须依靠上帝的恩典和怜悯,也就是依靠主耶稣的救恩才能得到新的生命,才能重新回归到上帝面前。

但是犹太人,尤其是法利赛人,他们认为如果严守律法就能靠自己的力量就能赢得永生。他们心里有律法,却不知道上帝颁发律法的原因,因此就拒绝了救恩,就没有新的生命。

(3) 第三种人是:不仅有律法,也知道救恩,甚至接受了救恩,却不是依靠上帝的恩典来守律法,而是想凭自己力量来守律法达到上帝所要求的完全人。

他们好像一个已经得到自由的人,却仍然甘心情愿地作律法的奴仆,不知道上帝赐给我们的真自由是不会犯律法、也不求上帝不叫我们遇见试探,而只想凭自己的意念来对付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因此不仅日子过的很艰难,跌倒的事也称会发生。

(4) 第四种人是觉得自己已经被上帝拯救,于是就放纵情欲为所欲为。这样的人不知道什么是基督赐给我们的真自由。

这种人认为我们被称义是因为信,不是靠行为,所以行为如何就不是他们需要考虑的问题了。觉得我们是在恩典之下,律法就不需要考虑了,所以就为所欲为。对于这样的错误看法,其实我们在前几次的查经中已经讲过了,虽然有人称新约时代是恩典时代,但是恩典时代仍然有上帝的公义,也就是仍然有上帝的律法的。

使徒保罗在这里说,“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是对罗马教会里明白了律法之人说话的,也就是说,是对我们刚才所说的四种人中的第三和第四种人来说下面的几个问题。

3.      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使徒保罗在此所注重的是第三和第四种人,在这里要向他们解明信徒应该如何不在律法下、以及如何在恩典下生活;所以今天我们所查看的一段经文,可以说是第六章第14节的详细注解,说明律法与信徒的关系。但是第六章所讲解的内容,解释了第六章第14节的前半句:“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而第七章一开始的时候所讲解的,是第六章第14节的后半句:“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在第六章里,使徒保罗向我们说明了我们已经从罪里得释放,现在要说明我们已经从律法下得释放。从罪里得释放,是我们得救的经历,但这还没有达到讨上帝的喜悦的境界。因为我们很可能仍然在肉体的捆绑里,所以还需要认识肉体的软弱。我们既然知道我们已经不是在律法下,而是在恩典下,那么我们就应该晓得我们不可能靠肉体来讨上帝的喜悦,而是我们必须以专一信靠上帝来讨祂喜悦。

下面圣经就用例子来加以说明:

II.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1.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

使徒保罗用女人和丈夫来比喻信徒与律法。在这里,信徒被比喻为女人,而丈夫就代表律法。

根据上帝对女人所说的,“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见创世3:16B)所以女人就会受到丈夫的约束。

我们相信主耶稣的信徒,好像是一个女人嫁给了一个有许多要求而且很苛刻的丈夫,我们无法使丈夫满意,却又不能逃离他去归从别人,因为我们受到丈夫律法的约束,也就是我们对丈夫、对家庭有各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有很多家务事要做。

这对我们来说这都是很熟悉的事情。

2.      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根据统计,女的一般比男的长寿。我就看到在不少家庭里,妻子服侍重病中的丈夫。不少卧床不起的丈夫所有生活中的一切需要都是有由妻子来照顾。绝大部分的妻子都毫无怨言地照顾自己病重的丈夫,一直到丈夫离开世界。

我们常常说,一个重病的人离开世界是一种解脱,因为他不再需要在身上插满了各种医疗设备。其实,这对他的妻子也是一种解脱。当丈夫死了,妻子也就不再需要天天起早摸黑地来照顾重病中的丈夫。

这也就是圣经在这里所说的,“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当丈夫死了,妻子就再也没有必须照顾丈夫的义务了,不仅如此,她对丈夫的所有责任也都不再存在了。

III.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1.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

一个妇人不可以有两个丈夫,如果有两个丈夫,那么这个妇人就被成为“淫妇”了。

使徒保罗在这里不是对我们讲生活问题,而是用我们熟知的生活情况来比喻属灵的问题。

从这一节经文的第一部分,我们就看到了两个事例:

(1) 主耶稣对我们的教导

我们刚才说,使徒保罗使用女人、妻子来比喻我们相信主耶稣的人。

主耶稣教导我们,“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玛门。(玛门是财利的意思)”(见马太6:24)

“耶稣说,手扶着犁向后看的,不配进上帝的国。”(见路加9:62)

主耶稣一而再地教导我们,相信上帝就必须专一。如果既要敬拜上帝,又要处处从钱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结果必然哪一方也得不着。

(2) 从 《使徒行传》里看到的情况

在《使徒行传》第五章里,我们看到了亚拿尼亚和撒非喇,虽然把他们的财产卖了,却私自留下一些,向使徒谎称把全部的卖掉的钱都奉献出来了,结果夫妻二人都被击杀了。

亚拿尼亚和撒非喇不是完全不相信,但是也不是完全相信。他们想脚踏两只船,既想在上帝面前有好名声,又想在金钱上得到满足。结果是两败俱伤:他们没有能够使用他们私下留下的钱,我们不认为他们二人是上天堂的。

没有专一地信靠上帝,就是完全没有信靠上帝,就不可能讨上帝的喜悦的。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例子就清楚地告诉了我们这一点。

一个有丈夫的女人是不可以归于另一个男人的。这是人人所知的常理,使徒保罗以此来告诉我们,当我们还是在律法之下的时候 ,我们就是罪的奴仆,我们不可能逃脱罪的辖制。

2.      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婚姻从某个角度来说,是一个约定,称为“婚约”。所以在一般基督徒的婚礼上,证婚的牧师就会要求结婚的双方在上帝面前起誓,而参加婚礼的众人就是他们起誓的见证人。

结婚起誓的内容常常是来源于《路得记》里,路得决定不离开她的婆婆拿俄米所说的话,“路得说,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随你,你往哪里去,我也往哪里去。你在哪里住宿,我也在哪里住宿。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你在哪里死,我也在哪里死,也葬在那里。除非死能使你我相离,不然,愿耶和华重重地降罚与我。”(见路得1:16~17)

所以婚约只是在当事人活在世界上的时候有效。

我们再来看一段圣经经文对于婚姻的一些教导,“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见林前7:39)

基督徒应该没有“离婚”这一个概念。因为圣经记载了主耶稣的教导:“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见马太19:3~9)

基督徒不应该离婚;但是如果是丧偶的,可以再娶或者再嫁主内的丧偶的弟兄姊妹。根据我们刚才所念的《马太福音》第十九章,不可以与离婚者结合为夫妻,除非是复婚。

我们是非常保守的基督徒,这是我们的看见,虽然有一些基督徒与我们的看法不完全相同。

我们甚至认为丧偶的传道人也不能再娶,因为圣经的要求是,“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见提前3:2B)否则就失去了当牧师的资格。

3.      丈夫若死了,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要解除婚约,其中一方必须离开了世界,只有这样才不会犯淫乱的罪。所以圣经在这里也非常注重婚姻的一方是否死了。因为如果没有死,情况就会变得很复杂。

我知道有一对夫妻闹不和,结果离婚了。但是离婚以后,两人之间却很要好,经常有来往,还会聚在一起庆祝双方的生日。如果仍然要好,那么可以复婚;但是他们又不复婚,却常常待在一起,这就是不明白什么是婚姻。

IV.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

1.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弟兄姊妹,我们要知道我们都是从情欲而生的,所以我们一出生就是在亚当之下,我们就是罪的奴仆。

我们在查第五章的时候说了,中文圣经虽然是翻译为“奴仆”,实际上原文是“奴隶”,也就是我们无法从罪的奴仆这个地位中逃脱。

我们刚才说使徒保罗用女人和丈夫来比喻信徒与律法。为什么他要用婚姻关系来比喻?因为婚姻是终身的,只要我们活着,我们结了婚的人就受到婚约的限制。同样的,我们从情欲而生的人,就是罪的奴仆;这也是终身的。

要解除婚约,只有等到结婚的一方去世。那么如何才能使我们从罪的奴仆中释放出来呢?可见我们与罪的中间,有一方必须死,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从罪的奴仆这个地位中被释放出来。

怎么样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呢?

圣经告诉我们,“罪的工价乃是死”。(见罗马6:23)我们只有在付了这个“死”的工价,只有当我们死了我们才不会犯罪,才能从罪的奴仆中挣脱出来。

所以圣经在这里告诉我们,“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达到了这个目的。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舍命,就是为我们付上了“死”的工价。是主耶稣代替我们付出了原来应该由我们来付的代价 - 死亡。是上帝用祂独生子的生命,这样高的代价,把我们从罪的捆绑中救赎了出来。

圣经还在这里清楚地向我们说明,“你们在律法上也是死了”。为什么圣经要在这里特别加上这几个字呢?如果我们说,“你们藉着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舍命,你们就从罪的奴仆中被拯救出来了”,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圣经在这里那么复杂,先是强调了“基督的身体”,然后又说到“你们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呢?

我们仔细地来看一下原因:“基督的身体”,这个说法在整本和合本圣经里一共才出现四次,除了这一次以外,另外三次也都是在使徒保罗的书信中。

圣经在这里强调“基督的身体”,这与第二节里讲到律法仅仅对活着的人有约束有关系。主耶稣的身体受死、被埋葬,但是在这个时候,祂把祂的灵魂交给了天父上帝。祂的身体之所以会死,因为祂承担了全人类所犯的罪,祂代替了全人类付出了律法对罪的工价。

主耶稣用祂的身体还清了全人类罪的工价,因此罪对所有已经还清了工价的人再也没有约束了。

在这一节经文的“你们”就是这一节经文一开始所说的,“我的弟兄们”。我们在今天一开始的时候就解释了这一章一开始的“弟兄们”,所以这里的“你们”就是所有接受主耶稣为救主的弟兄姊妹。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这一节经文的前半句所表达的意思 -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主内的弟兄姊妹,我们既然已经接受在十字架上钉死的主耶稣为救主,那么,主耶稣已经以祂的身体作为全人类罪的工价,把本该由我们自己来付的死亡都给承担了。因此,我们就与罪没有关系了,也就是说律法对我们已经没有约束力了;换言之,我们在律法上已经死了。

2.      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

在我们继续看这一节经文的第二部分之前,我们先来看圣经的另一节经文:“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见林前7:23)

为什么圣经在这里说我们“是重价买来的”的?我们刚才不是说我们只是接受主耶稣的救恩而已吗?

我们确实是重价买来的,因为我们当初是罪的奴隶,是上帝以祂独生子的生命为代价把我们从罪的权柄之下赎买出来的。

我们需要知道当时奴隶市场的规矩,当一个人从一位奴隶主手中赎买了一个奴隶的话,这个奴隶就从原来的奴隶主手中转到那个来买他者手下当奴隶了。当我们明白了奴隶市场的规矩之后,我们就明白了圣经在这一节后半句的意思了。

既然主耶稣把我们从罪的手下把我们赎买了出来,我们就成为了主耶稣的奴隶;就是我们将全心全意地来事奉上帝。这也就是我们在查第六章的时候所说的,“奴仆”和“奴隶”这两个词可以是褒义词,因为让我们成为上帝的奴隶是恩典,不仅让我们有机会来事奉公义、善良、慈爱的上帝;而更重要的是:因此我们就不可能做任何不符合上帝要求的事情,也就是不会犯罪了。这不是恩典吗?

圣经在这里告诉我们,当我们被救赎,我们就与罪断绝了关系,于是我们就开始了一个新的关系;就如在婚姻中的一方死了,于是就可以开始一个新的婚姻,与一位新的对象成为一体。这样的话,我们就成为完全属于我们的上帝 - 那位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基督了。

3.      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

我们的一生就是不断地“结果子”,我们若不是结好果子,就是结坏果子。现在圣经告诉我们,当我们被主耶稣以重价赎买了出来以后,我们就要结果子给上帝。也就是说,我们要把我们所结的果子献给上帝。

怎么样才能够做到我们结出来的果子可以献给上帝呢?

主耶稣教导我们,“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荆棘上岂能摘葡萄呢?蒺藜里岂能摘无花果呢?这样,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见马太7:15~21)

主耶稣说得很清楚,唯独遵行天父上帝旨意的人才有可能结出好果子。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能够遵行天父上帝旨意呢?那就是圣经在这里所说的,“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如果要归于从死里复活的基督耶稣,就必须在律法上死了。但是我们不可能自己就在律法上死了,哪怕我们的肉身死了,我们也没有办法让我们在律法上死了,因为我们的罪还在。

我们之所以能够在律法上死了,是因为道成肉身的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献上祂的身体,祂把我们的罪都钉死在十字架上了,我们才在律法上死了。

总结一下这一节圣经的关键:我们必须选择是归于律法呢,还是归于基督;二者只能选一、只能归属于其中之一,绝不能既归于基督又在律法之下、也不能既靠律法又归于基督。就如一个女人不能有两个丈夫,她只能属于一个丈夫。

V.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我们刚才讲了,人的一生就是不断地结果子的时候,不是结上帝所喜悦的果子,就是结上帝不喜悦的果子。

圣经在这里特别向我们指出,当我们处在属肉体的时候,我们会结出什么样的果子。

1. 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

在我们重生得救以前,我们必定是处在属肉体的年代。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必然充满者邪恶。圣经是这样描写的,“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加拉太5:19~21)

对于《加拉太书》里的描写,我们不难理解。但是,为什么圣经在这里说,“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呢?难道律法是引诱人去犯罪的吗?

律法绝对不会引诱人犯罪!人犯罪是因为人内心的问题,是因为我们的罪性。

举一个例子:如果父母对孩子们说,这个盒子上了锁,不可以打开。然而,孩子们的好奇心就会想要看看这个盒子里到底是什么东西。

因为这个盒子里存有危险品,孩子们是不可以打开的,如果父母不禁止孩子们打开,那孩子们就有可能回去打开。如果危险品伤害了孩子们,父母是要负责的。

如果父母警告了孩子们,孩子们就不应该想方设法打开这个盒子。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有好奇心。

上帝向我们彰显了律法,并没有要我们去犯罪,因为上帝已经清楚地告诉了我们,“罪的工价就是死”。但是我们的罪性,就像小孩子的好奇心一样,对于上帝规定不可以做到事情,我们偏偏要要去试试,我们有时甚至觉得我们自己是不会跌倒的。

我们再来看圣经里的一个例子:

那时,耶稣对他们说:“今夜,你们为我的缘故都要跌倒。因为经上记着说:‘我要击打牧人,羊就分散了。’但我复活以后,要在你们以先往加利利去。”彼得说:“众人虽然为祢的缘故跌倒,我却永不跌倒。”(见马太26:31~33)

主耶稣告诉祂的门徒们,“今夜,你们为我的缘故都要跌倒”,目的是为了叫他们跌倒吗?显然不是,因为这是主耶稣对他们的警告,是要告诉他们所面对的事情有多么的严峻。但是在这个时候,彼得就已经犯了骄傲的罪,自认为是永远不会跌倒的;但是,之后却确确实实三次不认主。

从表面上来看,好像是主耶稣说了门徒都要跌倒,彼得才骄傲地说他不会跌倒。其实,骄傲早就在彼得的心里,只是找一个机会表现出来而已。不是主耶稣要彼得犯罪,主耶稣警告门徒,也不是以讲这一句话来引诱彼得犯罪。彼得这一次犯罪是起始于他心中的骄傲,是他的骄傲又引导他一连三次不认主。

从表面上来看,好像是因为律法说出各种罪的名称,其实,“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利米17:9)人心里早就有了这些邪恶的念头,甚至早就犯了这些罪。魔鬼撒旦早在伊甸园里就激起了夏娃的骄傲,觉得自己可以与上帝一样。早在律法说不可谋杀之前,该隐已经杀死了亚伯。

2. 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平时,我们的肉体若没有什么特殊的行为,似乎看不出有哪些邪情私欲。好像我们礼拜天在教会里,都尽量表现的像一个基督徒。但是在家里就未必如此,这也就是为什么劝家人信主那么困难的一个原因。

但什么时候肉体一发出行动,什么时候就显出肉体的败坏来。圣经告诉我们,上帝所看到的现象是什么样的,“上帝观看世界,见是败坏了;凡有血气的人,在地上都败坏了行为。”(见创世6:12)

所有的人都败坏了行为,包括我在内,牧师、传道人也没有几个是真正的义人。有人告诉我,“不是我不愿意相信圣经,我实在是对那些基督徒看不顺眼。”信徒中假冒为善的人真的不少。所以圣经才有这样的记载,“有一个人问祂说,主阿,得救的人少吗?耶稣对众人说,你们要努力进窄门。我告诉你们,将来有许多人想要进去,却是不能。及至家主起来关了门,你们站在外面叩门,说,主阿,给我们开门,祂就回答说,我不认识你们,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那时,你们要说,我们在祢面前吃过喝过,祢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祂要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见路加13:23~27)

我们应该知道,《罗马书》是使徒保罗写信给罗马教会弟兄姊妹的,在这里是说,“我们属肉体的时候”,是不是这仅仅是指我们还没有信主的时候吗?

如果我们仔细看着一章,我们就会发现,在我们信主以后,我们仍然会有随从肉体的时候,也就是说,我们还会有结出“死亡的果子”的时候。

注意,圣经在这里不是说我们会死亡,而是“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那么什么是“死亡的果子”呢?

主耶稣教导我们,“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见马太6:20A)如果我们真的能够积攒财宝在天上,那么我们就是在第四节里所说的“结果子给上帝”。就如圣经所记载的,“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见马太3:8)

但是我们的一生是在忙碌什么呢?我们在忙于赚钱、我们在忙碌孩子们的教育,更有的人在忙于打牌、跳广场舞,甚至有人陶醉于赌博之中。这样的人也可以说是在“努力”,但是这种努力没有永生的价值。

人的一生就是“结果子”的一生,问题是结什么样的果子。在第四节里,我们看到一种果子是给上帝的,“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

什么是“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呢?从字面上来看,就是我们所结的果子是给上帝的,也就说,这是上帝所要的果子。

圣经告诉我们,“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见以弗所2:10)和合本的这一句话不容易理解,圣经标准译本就翻译的接近我们现在的语言了,“实际上,我们是上帝的创作,是为了美善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被造成的;上帝早已预备好了美善工作,要我们在其中行事。”

根据《以弗所书》2:10,我们就知道“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的意思就是:我们成为上帝原设计的人的样式。因为人都是上帝创造的,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创作。上帝赐给人有自由意志,就看谁愿意成为上帝对人设计的样式。

但是因为魔鬼撒旦挑动了人的罪性,有一些人就硬着颈项拒绝成为上帝对人设计的样式,这些人的一生只结出“死亡的果子”,毫无永生的价值。

VI.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心灵”或作“圣灵”),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1.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

我们刚才讲了,“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不可以结出“死亡的果子”。现在的问题是:怎么才能做到呢?

(1) 先要在律法上死了。

这个问题我们刚才在查看第四节的时候已经讲了。现在只总结一下:

首先,不是我们自己死,也不是律法死了,而是藉着道成肉身的主基督耶稣身体之死,我们凭信心也与祂同死了,于是我们也在律法上死了。

(2) 要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耶稣基督。

因为我们藉着主耶稣的身体在律法上死了,我们就不再在罪之下,不再是罪的奴仆。奴隶只能归于一位主人,正因为我们不再是罪的奴仆,我们就有可能归于另一位主人。

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用祂的身体把我们就罪的奴仆中救赎了出来。按照奴隶市场的规矩,谁赎买了一个奴隶,这个奴隶就属于谁;因此我们就归属于从死里复活的耶稣基督了。

现今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我们就该服侍主了。

圣经教导我们,“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见加拉太5:1)我们就不要再受律法的捆绑与管辖,就没有必要去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的规条。“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见歌罗西2:20)我们有了这个自由,就该全心全意来服侍主了。

2.      要按着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样来服侍主呢?圣经告诉我们,“要按着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来服侍主。

我们在新约时代的人,服侍主不是凭着字句,不是抠字眼,而是凭着圣灵。圣经告诉我们,“祂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圣灵”)。”(见林后3:6)圣经标准译本把这一节翻译为,“祂也使我们能够做新约的仆人——不属于律法条文,而属于圣灵;因为律法条文带来死亡,而圣灵却赐予生命。”

我们现在所作的,不是按着仪文的旧样,而是按着圣灵的新样。

可能有弟兄姊妹感到不解,我们学旧约圣经,学了那么多,现在说不要按仪文的旧样了,我们不是白学了吗?

我们没有白学。我们学了旧约我们才能明白新约所讲的内容到底是什么意思,因为旧约已经向我们预表了,我们才能把新约圣经中所记载的各种事情与旧约圣经对照,我们就能够明白圣经要告诉我们的真正意义。

我们基督徒都知道主耶稣是我们的大祭司。祂在十字架上把自己献上;主耶稣是祭司,也是祭物;所以十字架就是我们新约时代的祭坛。主耶稣一次献上,就成为了永远的赎罪祭。因此,在公元70年,耶路撒冷的圣殿被毁,祭坛和至圣所都不再有了,因为已经不需要了。圣经记载的很清楚:“耶稣回答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犹太人便说:‘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祢三日内就再建立起来吗?’但耶稣这话,是以祂的身体为殿。”(见约翰2:19~21)

可见一个物质的圣殿将由属灵的圣殿来代替,《启示录》就告诉我们,新耶路撒冷会降临。

但是按照主耶稣的肉身,祂是大卫的子孙;按照以色列民的支派来说,是属于犹大支派而不是利未人。按照肉体的条例,根据《出埃及记》28章的规定,祭司一定是利未人,而且是亚伦的子孙。

那么,为什么主耶稣是我们的大祭司呢?

我们现在所行的不是按照属肉体的条例,而是按照拿无穷生命的大能。因为圣经告诉我们,“祂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无穷”原文作“不能毁坏”)。因为有给祂作见证的说:‘祢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见希伯来7:16~17)

我们新约时代上帝的子民不需要去圣殿献赎罪祭或者赎愆祭,因为圣殿已经不存在了;事实上已经不需要了,因为主耶稣已经献上了。

事实上,我们已经按照圣经在这里所说的“按着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来做了。这是圣经在这里向我们明说了,让我们知道我们为什么会这样作。

VII. 我们在这段经文里学到了什么。

有一些人虽然愿意接受福音,却不知道福音能够带给他的真自由是什么。因此在这段经文里,使徒保罗借用了夫妻之间的约束来说明,当我们还没有被这样说救赎以前,人受到了律法的约束,因此所处的地位是“罪的奴仆”。

因为我们信了耶稣基督,我们就藉着主耶稣肉身的舍命,我们也就与祂一同在律法上死了。这个情况就类同一个丈夫死了的妇人,不再有婚约的约束,虽然归于另一个男人也不是淫妇。

我们原本是罪的奴仆,因为主耶稣以祂的舍命救赎了我们,我们就应该归顺于主耶稣基督,成为祂的奴仆,能够成为我们能为上帝结出果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