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會治理與懲戒是神所設立的,最終是神的權威,因此教會對治理與懲戒必須非常留意。對神絕對的權威若有任何馬虎,將直接危害神國度的興盛與發展。
二、世俗的相對主義告訴我們「任何事都沒有絕對的是非標準」。但神要求教會與世界有清楚的區別─只有徹底遵守聖經的標準才能使教會與世界有區別。懲戒是寫在聖經中的規範(太18:15-20;林前5:11-13;啟3:18-22)。
三、判斷教會成員的標準為何?
(一) 可靠的信仰表白+宣告願意順服神。
(二) 前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自願。2.當事人沒有言行不一或罪證確鑿的情形。3.信仰表白的內容由教會決定。4.教會有義務觀察當事人是否有真實美好的生活見證。
四、教會應按崇高的聖經標準來接納新會友,同時不應容忍老會友的敗壞。
五、懲戒是全教會的責任。
(一) 每個會友都當觀察其他會友是否遵守信仰與生活的聖經標準,並有責任互相關心勸誡。
(二) 有問題必須儘速解決,以免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很多基督徒即使不是置之不理,也會故意拖延,以致一再錯失良機,直到某些會友誤入歧途、無法挽回)。
(三) 教會懲戒除對大罪之外,也應對小事為之,例如忽略安息日、張家長李家短的誹謗、對教會經濟上的需要毫不支持等等,都須實行教會懲戒。
(四) 教會懲戒是漸進式的,步驟為「規勸→指責→停事奉(停職)→革職→除名」。在每個階段中都要有機會讓人悔改,教會也要不斷禱告叫他悔改。
(五) 在神的道上無知與名聲不好者,都不得領聖餐。
(六) 若所有的勸誡方法都失敗了,最後一定要宣判那些人從教會除名。趕人走不是教會懲戒的目的,而是最後的手段─「基督的榮耀」與「犯錯者的悔改」才是教會懲戒的真正目的。
(七) 唯一將人逐出教會的罪名──拒絕悔改。
六、現今教會的問題
(一) 用「相對的」態度看待教會懲戒。
大家所關心的不是「對不對」,而是「我的意見有無達到效果」、「明不明智」、「大家喜不喜歡」。基督徒忘了是「神吩咐祂的教會這樣做」!
(二) 看「人情」。
(三) 怕「不利的後果」。
例如某些人會離開教會等等。
(四) 以「離開教會」作為威脅。
(五) 認為實行教會懲戒就是沒愛心。
(六) 要等「方便的時候」(當然「那時候」永遠不會來。)。
(七) 會友不以合乎真理的道德力量支持教會懲戒,反而同情受懲戒者。
七、正確的觀點
(一) 我們不能期待腐敗的執法態度可以維繫神的國度。若某些人對教會的忠心是如此膚淺脆弱,只能用「懷柔、籠絡」的方式留他們在教會中,這些人根本不是教會的資產,留下他們有甚麼好處?黑白不分的人走了,教會雖然在人數統計上少了一些,卻在屬靈的能力與純潔上得到許多。
(二) 懲戒不是仇恨或報復。相反的,懲戒是愛的表示─愛真理、愛教會、愛犯錯的弟兄姐妹。
(三) 對犯錯的弟兄姊妹不予責備,使他一直落在罪裡,那不是愛。最真實的愛是從聖經裡找到神所指定的藥方讓他服下,使他氣焰受挫、知道謙卑、並得以恢復正常。
(四) 我們不該把受懲戒者看成敵人,但應該明白表示自己支持教會的處置,並且為犯錯的人禱告,希望他悔改。
八、教會懲戒與教會復興
(一) 教會一定要認真與世界劃分開來,真正的復興才會來臨。
(二) 懲戒是一件關乎「誠實」的事情。它是「面對現實」的做法。
(三) 教會沒有誠實,就不能得神的賜福。
(四) 即使一半的會友都因為我們堅守誠實而離開教會,我們還是必須這麼做。因為誠實才能榮耀神,才能完成神的旨意、捍衛教會的純全、持守教會與世界的分野。
(五) 神會賜福祂自己所定的法規。
(六) 不重視教會懲戒就是輕視神的話語和命令。神不會賜福這樣的教會。
(七) 教會不執行聖經中的懲戒卻求復興,是虛偽和逃避。
(八) 更多的讀經、禱告、傳福音也不能代替「順服神啟示的旨意」。
(九) 教會必須先廉明清正,才能在傳福音上有進展。正如一個軍隊若有不忠、不服、藐視軍紀等問題,就一定無法面對敵人或贏得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