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懂神的律法和原則,人一定會自討苦吃。
二、十律
(一)因果律
1.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ex.不節制→生病、債台高築。
2.硬要介入因果律幫別人擦屁股,只會讓他不負責任的行為繼續失控。
3.解決方法:
(1)不必向愚笨人說教,這樣只會自取其辱或自討苦吃(箴9:8)。
(2)不干擾因果律就好了,人自食惡果後行為才會改變。
(二)責任律
1.我們要為自己的成長負責→聖經要我們彼此相愛,不是要我們「成為對方」。我們無法為(for)別人的成長負責。
2.但我們對(to)別人有以下責任:
(1)給予、伸出援手。
(2)對毀滅性或不負責任的行為設下界線→光擦屁股是沒用的,只會加強惡性循環。
(三)能力律
1.我們沒有能力做以下的事:
(1)靠自己解決問題。
(2) 改變別人→所有認為「都是對方的錯」的問題絕對無解。
2.但我們有能力做以下的事:
(1)承認錯誤、不粉飾太平。
(2)承認自己無能然後向神求救。
(3)向別人尋求協助。
(4)棄絕內心的敗壞→我們必須停止責備別人,並「希望自己改變」。
(5)設法與被我們傷害的人和解→即使我只有1%的錯,我也為那1%道歉(負自己的責任)。
(6)改變自己、影響別人。
(四)尊重律
1.譴責別人界線的人認為「全世界都應該照『我想要的方式』給我」,
他們將同樣受到別人的譴責。
2.即便他們沒有受到別人的譴責,他們自己心裡也會恐懼受到別人的譴
責,因而不敢立界線→順服+怨懟→所付出的令人討厭→惡性循環。
3.解決方法:
自由生出自由。我們尊重別人的「不」,別人也會尊重我們的「不」。
4.重點在「對方是否能『自由地』選擇」。
(五)動機律
1.我們可以試著用「結果」檢驗「行為」→若我們付出的是真愛,結果應
該讓我們喜樂而非沮喪。
2.以下是不正確的動機:
(1)害怕─怕失去、怕受遺棄、怕別人的憤怒、怕寂寞、怕自己變得「不乖」(失去良善)。
(2)愧疚感。
(3)想得到回饋或稱讚。
(4)過於認同別人的損傷。
3.選擇的自由會產生感恩,感恩會讓我們自然地想去愛別人。
4.自由第一、服事第二。
(六)評估律
1.我們必須評估設立界線所產生的影響。
2.傷(hurt)不等於害(harm)。ex.看牙醫(可能會hurt但不會有harm)、吃糖果
(不會hurt但可能有harm)。
3.「別人會受傷或生氣」不代表我們就要避免設立界線。
4.被別人拒絕時正確的態度應該是「承認自己受傷了,但同時尊重對方的
選擇」。
5.立界線比不立界線只擦屁股難多了,因為要下決心+正視問題。
6.沒人喜歡被批評,因此正視問題可能讓別人痛苦→但正視問題才能發覺
真理,彼此才能成長。
(七)積極律
1.長久被動聽話的人言行突然失控抓狂→就立界線而言這種「反應期」通常是有益的,他們需要從肉體或情感上多年的被勒索或被操控脫離出來。
2.沒有反應期,我們無法擁有感情的主權與自由。
3.不能一直停在反應期→我們必須在反應期中尋求自己的界線,學習從積極方面表現自己到底愛甚麼、要甚麼、目標是甚麼、立場是甚麼,而不是永遠只知道恨甚麼、不要甚麼、反對甚麼、不會做甚麼。
(八)嫉妒律
1.嫉妒是人類基本情感。ex.撒旦、亞當夏娃(都嫉妒上帝,自己想當上
帝)。
2.嫉妒把「我們沒有的東西」定義成「好東西」→我們永遠得不到想要
的、永遠貪婪不滿足。
3.嫉妒的問題在於「一直看別人,忘記自己的責任」。
4.解決方法:
(1)把嫉妒的力氣拿來反省自己、改善缺失。
(2)求神幫助我們「了解自己到底在怨甚麼→釐清不能擁有的原因→分辨內心是否真正渴望這些東西→達成心願或捨棄渴望」。
(九)活動律
1.我們除了回應外來邀約,還應該主動投入生活。
2.被動或消極=不對抗邪惡。因此終將被邪惡所勝。
3.神不喜歡「退後」的人。祂譴責的不是「嘗試後的失敗」,而是「敗於
不嘗試」。
4.從人的經驗(而非神主權的角度)來說,神不會加力量給被動者,因為
(1)這會侵犯我們的界線。
(2)人必須盡本份→祈求、尋找、叩門。
(十) 顯露律
1.界線
(1)是所有物的地界,確定我們的主權與責任從哪裡開始、到哪裡結束。
(2)可用來確定我們與神、與人的「關係」。
(3)必須讓人「清楚看見」,才能在彼此的關係中互相溝通。
2.我們因為各種原因不敢顯露自己的界線
(1)常暗自不滿怨懟+承受別人不負責任帶給我們的痛苦→因為彼此缺乏真誠而搞壞關係。
(2)隱藏自己不來就光,使撒旦有機可乘。
(3)即使我們不顯露界線,界線仍舊將以間接或操控的方式表達出來。
3.當我們把界線攤在陽光下向人坦誠溝通的時候:
(1)人格開始第一次的整合。
(2)有機會得到醫治、更新與改變。
4.公開與人溝通自己的界線,才是真愛表達的途徑。
5.神對我們的計畫就是要我們「愛」,祂也給了我們許多的原則,但我們必須學習、操練、常在心裡爭戰,才能使牢牢記住這些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