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上帝在《聖經》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算是善行;至於那些沒有 《聖經》根據的事,只是人出於盲目熱心,或假「善良動機」之名做出的計謀,不是善行。
二、遵守上帝誡命所做的善行,乃是真信心、活信心的果子與憑據,信徒藉善行表達他們的感恩,加強他們的確信,造就弟兄的德行,尊榮所承認的福音,堵住敵人的口,歸榮耀給上帝。這些善行乃是上帝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結出成聖的果子,結局就是永生。
三、信徒根本不是靠自己能行善,而是完全靠基督的靈。信徒要能行善,除了需要他們已經領受的恩典之外,還需要聖靈在他們裡面運行,真正影響他們,使他們立志行事,為成就祂的美意。因此他們不可懈怠,以為除非有聖靈的特別感動否則不必盡任何本分﹔反倒要更加慇勤,使上帝的恩典激發在他們裡面。
四、那些因順服以致達到今生可能的最高境界者,決不能因此累積額外的功德,所行的善也絕沒有比上帝所要求的更多,因為他們所行的善離他們應盡的責任還有一大段差距。
五、我們最好的善行也不能使我們配從上帝手中得赦罪或永生,因為我們的善行與未來的榮耀相比,實在算不得甚麼;上帝更是無限地超越我們,我們憑善 行既不能叫上帝得益處,又不能補償我們(以往)的罪債;我們就算做完了一切我們所能做的,也只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而且善行既是良善的,就是出於上帝的靈;而善行既是由我們行出來的,就會纔雜我們諸多的軟弱和不完全,因而被玷污,以致經不起上帝嚴格的審判。
六、然而,信徒本身既藉基督蒙悅納,他們的善行就也在基督裡蒙悅納。這不是說他們今生在上帝眼中看為毫無瑕疵,無可指摘似的;而是說,上帝既是在祂兒子裡看這些善行,就還是悅納並獎賞那些雖仍有許多軟弱和不完全,但出於真心的善行。
七、未重生之人所行的事,雖然事情本身可能是上帝所吩咐的,對己對人都有益處,但因為行這事的是未信之人,他的心還沒有因信得潔淨,而且也不是按照上帝的旨意以正當的方法行,目的也不是榮耀上帝,所以是惡的﹔因此仍是罪行,不能討上帝的喜悅,也不能使人有資格領受上帝的恩典。然而,他們若果忽視善行,就更有罪,更不討上帝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