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安:今天我們要繼續講約翰福音第8章。今天經文故事的發生背景是在第7章住棚節,耶穌在住棚節節期中間,出現在耶路撒冷聖殿教導眾人,在節期的最後一天,又啟示眾人:「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預言自己釘十字架受死復活得榮耀以後,聖靈要被賜下來,相信耶穌的人要領受聖靈內住的奇妙恩典。耶穌的話語和行動引發祭司和法利賽人反對,雖然宗教領袖想要捉拿耶穌,不過天父上帝預定耶穌受難的時候還沒有到,因此沒有人能成功捉拿耶穌。不管是群眾還和宗教領袖,他們都因為耶穌起了紛爭,對耶穌的身分彼此議論紛紛,有些人不信反對耶穌,然而也有些人相信了耶穌。
約翰福音8章12節「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在第七章的時候,我們提到住棚節有一個倒水的儀式,耶穌運用這個儀式,啟示自己是生命活水的源頭。除了倒水儀式以外,住棚節還有一個重要儀式,就是點燈儀式。住棚節的點燈儀式是這樣,在住棚節的第一天,耶路撒冷聖殿的婦女院裡會築起樓房容納觀眾,婦女院中間立起四個超大型燈台,每個燈台上面有四個大金燈斗,金燈斗裡都裝滿油,四個大燈台一共有十六個金燈斗。到了晚上四個大燈台十六個金燈斗全都點亮,燈火會持續燃燒整個晚上,直到第二天清晨。晚上點燈以後,被大家公認敬畏上帝有善行的以色列人會整夜跳舞,手裡拿著火把唱歌讚美上帝,利未人組成的聖殿詩班會出來帶領音樂敬拜。住棚節節期裡,每天晚上都是這樣點燈唱歌跳舞慶祝。根據當時留下的紀錄,四個超大型燈台的十六個金燈斗,發出的光可以照亮整座耶路撒冷城,在沒有電燈的年代,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算是一個人造奇蹟。
住棚節的點燈儀式,是為了紀念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漂流的時候,上帝以火柱照亮他們,出埃及記13章21到22節「日間,耶和華在雲柱中領他們的路;夜間,在火柱中光照他們,使他們日夜都可以行走。日間雲柱,夜間火柱,總不離開百姓的面前。」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不久,埃及法老王後悔讓以色列人自由離開,派軍隊要追回以色列人,然而上帝使在以色列人前面領路的雲柱轉到後面,擋在以色列人和法老追兵中間,保護以色列人,出埃及記14章20節「在埃及營和以色列營中間有雲柱,一邊黑暗,一邊發光,終夜兩下不得相近。」那天晚上上帝分開紅海,讓以色列人過紅海躲避法老軍隊追殺,埃及軍隊看見以色列人過紅海,也跟著追下去,出埃及記14章23到25節「埃及人追趕他們,法老一切的馬匹、車輛,和馬兵都跟著下到海中。到了晨更的時候,耶和華從雲火柱中向埃及的軍兵觀看,使埃及的軍兵混亂了;又使他們的車輪脫落,難以行走,以致埃及人說:我們從以色列人面前逃跑吧!因耶和華為他們攻擊我們了。」後來上帝使分開的海水重新合起來,法老的追兵就滅亡在紅海裡面,連一個也沒有剩下,出埃及記14章31節「以色列人看見耶和華向埃及人所行的大事,就敬畏耶和華,又信服他和他的僕人摩西。」
住棚節的點燈儀式是為了紀念上帝在曠野以雲火柱四十年帶領他們,光照保護他們,與他們同在。當年光照保護以色列人的耶和華上帝,現在在住棚節十六個能照亮耶路撒冷全城的金燈斗底下出現,在人所能照出最亮的光之前,宣稱自己就是世界真光,耶穌基督說:「我是世界的光。」耶穌的光比人能造出最大的光更大,十六個金燈斗可以照亮耶路撒冷,耶穌卻要照亮全世界,十六個金燈斗只能在住棚節期間的晚上發光照明,耶穌卻要照亮世界直到永永遠遠。耶穌的光比住棚節儀式的光更大,不管在本質上、時間上還是範圍上都遠遠勝過,耶穌的光超越人類一切能力和努力的總合。「我是世界的光」是耶穌在約翰福音裡第二個以「我是」開頭的自我宣告,第一個是約翰福音6章35節「我是生命的糧。」耶穌的兩個「我是」宣告,不管是生命的糧或是世界的光,都告訴世人,耶穌是供應世人需要的那一位,沒有糧食人會餓死,沒有光人只能生活在完全的黑暗中,什麼也看不見。法老不肯釋放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上帝使黑暗之災臨到埃及全地,出埃及記10章23節「三天之久,人不能相見,誰也不敢起來離開本處;惟有以色列人家中都有亮光。」詩篇27篇第1節「耶和華是我的亮光,是我的拯救」,全世界都在黑暗中,需要耶穌這位世界真光來照亮,跟隨耶穌的人不在黑暗裡走,生命得到永遠的更新變化。光可以照亮一切,光不需要再被照亮,反而其他一切都需要光來照亮。
約翰福音8章13到18節「法利賽人對他說:你是為自己作見證,你的見證不真。耶穌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因我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你們是以外貌(原文是憑肉身)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裡,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耶穌使用住棚節儀式宣告自己的身分,法利賽人卻出來質疑耶穌為自己做見證是無效的,法利賽人的話看起來很簡單,可是裡面包含舊約摩西律法,還有耶穌在約翰福音第5章作的宣告。簡單的說,法利賽人以摩西律法和耶穌的話來控告質疑耶穌。民數記35章30節「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申命記17章6節「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摩西律法要求判決死刑,需要兩三個見證人,不能只有一個見證人,目的是為了避免誤判和故意陷害的狀況發生,這個原則在申命記19章15節得到延伸「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一切犯罪審判定案都要有兩三個見證人,不可以只憑一個見證人。後來猶太人擴大解釋律法,規定沒有一個人可以為自己做見證,任何一個人為自己作見證,都會被當作不可信。法利賽人在乎耶穌的見證,有沒有按照他們的要求,如果有他們才願意視為有效,否則就當作無效,即使耶穌說的是真的。今天我們把這個概念叫做「程序正義」,程序正義的存在是為了維護實質正義,為了避免屈打成招的情況,但是當程序正義被過度濫用的時候,反而會成為犯罪做惡之人的保護傘,這是墮落罪惡後人類世界的兩難。
法利賽人要求耶穌按照他們的標準來證明自己,否則拒絕接受耶穌的自我啟示,這背後的含義是人要站在審判者的地位,審判上帝是否為真。很常聽到的一種說法是,如果真的存在一位良善全能的上帝,為什麼這個世界存在這麼多苦難?這種說法背後的假設是,上帝不應該使任何人受苦,任何人受苦都是不應該的。為什麼人不應該受苦,因為人覺得自己應該享福,為什麼人覺得應該要享福,不應該受苦,因為享福舒服,受苦難過,人覺得自己配得享福。前幾天有一個幾年前在捷運上連續殺人的人被判死刑定讞,最高法院的法官說:「罪證明確,犯下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罪行,因此判處死刑定讞。」為什麼法院要判刑使人受苦,為什麼法院不釋放犯人自由享福?法院的存在是為了促進善良,還是促進邪惡?如果沒有政府、沒有法院的存在和約束,犯罪的人和犯罪的事將會遠遠超過現在的程度和數量,最差的政府也比完全無政府更好。上帝憑著自己最高的智慧、良善和能力,沒有阻止有罪的人受苦,雖然罪人常常覺得自己應該享福,不應該受苦,良善全能的上帝也允許苦難熬煉義人,目的是使義人增長智慧生命成熟,但以理書12章3節「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
耶穌在約翰福音5章31節說:「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法利賽人抓住耶穌的話語,以為可以當作把柄供告耶穌為自己做見證,然而在約翰福音第五章的場景裡,31節之後耶穌說天父為他做見證,施洗約翰在世人面前見證耶穌,耶穌做的事為耶穌作見證,舊約聖經的預言也為耶穌做見證,因此耶穌雖然為自己做見證,但是耶穌的見證仍然是真的。從摩西律法的角度來說,耶穌並不是犯罪受審判的人,因此耶穌說話見證自己不適用犯罪見證人的條例。「耶穌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因我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表面上這句話好像和耶穌在5章31節說的互相矛盾,實際上耶穌只是以另一種方式,再次說明天父上帝在耶穌裡面為耶穌做見證。耶穌是受天父上帝差遣來的那一位,並且耶穌要回到天父上帝那裡去,耶穌見證自己背後有天父上帝的見證支持,耶穌是獨一無二的上帝兒子,耶穌是洗淨人罪孽的上帝羔羊。可是反對耶穌的人不知道耶穌的真實身分,不知道耶穌從哪裡來,不曉得耶穌往哪裡去,不能明白耶穌成就的工作,和工作背後的意義,因此反對耶穌的人沒有資格質疑耶穌的見證是假的。在重建上帝與人關係的過程中,人理性的地位和功能只能用來分辨聖經是不是這樣說,而不是用來判斷聖經說的是不是真的,審判上帝不是人應該做的事,人應該受上帝審判,人沒有資格審判上帝。
耶穌接著說:「你們是以外貌(原文是憑肉身)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裡,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憑肉身」是以墮落人類的理性當作最高標準來作判斷,但結果會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每個人、每個團體的意見都不一樣,只好各吹各的調,「各人任意而行」,不過一個可以「各人任意而行」的世界,就會成為一個弱肉強食的世界。沒有聖靈的啟示和光照,反對耶穌的人只看見耶穌的人性,卻完全看不見耶穌道成肉身的神性,雖然看見耶穌行了一大堆普通人行不出的神蹟,還是看不出耶穌是道成肉身的上帝兒子。耶穌不「憑肉身」判斷人,耶穌判斷人,但是耶穌不用墮落之人的方式,耶穌不用人的外貌,不用墮落之人彼此矛盾的理性標準來判斷人,耶穌的判斷深入人靈魂內心每一個角落,是完全公平、真實可信。耶穌能做這樣公義真實的判斷,是因為天父上帝與耶穌同在,耶穌的判斷與天父的判斷完全一致,耶穌按照天父上帝的判斷來判斷。耶穌升天教會建立以後,耶穌的弟弟雅各成為早期教會的重要領袖,耶穌的弟弟雅各有一個外號,叫做「公義的雅各」,連不信耶穌的猶太人都承認雅各是當代最正直敬畏上帝的人,耶穌的弟弟雅各為什麼能成為「公義的雅各」,不是因為他自己了不起,乃是他真正認識耶穌基督是上帝,是他的救主,不「憑肉身」判斷人,學習耶穌基督的正直公義,也是基督徒靈命成長的要素。第三、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律法要求兩個人的見證,耶穌的見證是基於天父上帝的見證,滿足了律法的要求。
約翰福音8章19到20節「他們就問他說:你的父在哪裡?耶穌回答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這些話是耶穌在殿裡的庫房、教訓人時所說的,也沒有人拿他,因為他的時候還沒有到。」我們在約翰福音裡常常看見,每當耶穌啟示自己身分和工作的時候,聽見的人都會誤解耶穌,單純用物質世界的現象來理解耶穌的話,沒有辦法用屬靈的眼光來理解認識耶穌。法利賽人雖然是最有學問的人,但是沒有聖靈光照,最有學問的人一樣誤解聽不懂耶穌的話。法利賽人問耶穌:「你的父在哪裡?」顯明他們完全不知道耶穌的父是誰,不知道耶穌說的是天父上帝。法利賽人不認識耶穌的父,因為他們不認識耶穌,不認識聖子、不認識聖父,法利賽人等於承認自己不認識上帝。約翰福音1章18節「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只有透過聖子耶穌,人才能真正認識天父上帝,認識耶穌就是認識天父上帝,因為耶穌顯明天父上帝的本性、天父上帝的話語、天父上帝的作為,如果不能從耶穌身上認識天父上帝,人就不能認識上帝。
「父親是誰」這個問題將成為約翰福音第8章接下來重要的爭論主題,耶穌的父是誰以及與法利賽人以為自己的父是誰,實際上他們的父卻又是誰。約翰福音補充這個故事是在聖殿庫房發生的,庫房是猶太人奉獻的地方,耶穌在這裡稱讚過一個寡婦,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法利賽人雖然出來反對耶穌,但卻沒有人捉拿耶穌,不是因為法利賽人不想抓,不是因為法利賽人找不到耶穌,而是因為天父上帝為耶穌預定的時間還沒有到。天父上帝在耶穌身上有時間有計畫,天父上帝在我們身上也有祂的時間和計畫。今天我們講到這裡,接下來我們一起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