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們的始祖,被撒但的狡猾與試探所誘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然而上帝 按照祂的智慧與聖潔的旨意,且是按著祂的計劃,就准許犯這個罪,為了自己的榮耀。
二、因此罪使他們從原本之公義,能與上帝相交的地位中墮落了,於是死在罪中,並且靈魂和身體一切的才能與各部分都完全沾污了。
三、始祖既為全人類的根源(代表或是頭),此罪孽就歸(算)給他們的後裔(全人類),並且在罪中之死與敗壞的天性,就遺留給他們所生出的子孫。
四、從此原始的敗壞中,生出一切的現行過犯(即本身所犯的罪);由於此敗壞 性,我們一切的善全無意願,無能為力,且反對之,完全傾向邪惡。
五、此種天性的敗壞(原罪),在今生時,仍存留在已蒙重生之人裡面。此本性的敗壞雖然藉著基督得赦免,而被克服,但其本身活動並它所有的表現實在都是罪。
六、凡是罪(不拘原罪抑或本罪)就干犯上帝公義的律法,也是違背上帝的律法,在其本性上就將罪歸給罪人,為了這個緣故就遭受上帝的忿怒,與律法的咒詛,如此服在死權之下,就受精神的,暫時的,與永遠的一切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