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安:今天我們要講士師記19章,19章到21章是士師記最後一個段落,也是士師記的第二個跋。士師記第一個跋17章、18章讓我們看見上帝子民在信仰上如何迅速失敗,並且信仰上的失敗帶來道德和社會秩序的混亂。到了士師記第二個跋,信仰失敗成為以色列全民各階層普遍現象,上帝子民因為信仰失敗,和上帝關係錯誤的緣故,個人、婚姻、家庭、社會、國家全面陷入危機,19章到21章的故事就從一個小家庭開始,變成一個城市、一個地區、整個國家一起犯罪,社會人民陷入完全失序的狀態,從一個家庭的痛苦,演變成整個國家的哀哭。士師記最後以以色列人悲慘的過去,警戒後來的上帝子民,我們與上帝的關係是最重要的,當我們與上帝關係不正確,沒有真正活在耶穌基督裡面的時候,我們的整個世界會逐漸瓦解,人與人、人與物之間的關係會失去應有的秩序,離開生命之道的人只能活在罪惡帶來的痛苦中,傷害別人也被別人傷害,直到其中一方滅亡為止。
士師記19章1到2節「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有住以法蓮山地那邊的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恆的女子為妾。妾行淫離開丈夫,回猶大的伯利恆,到了父家,在那裡住了四個月。」經文一開始就告訴我們以色列中「沒有王」,這不只是說以色列沒有中央集權的世襲政府,更重要的是以色列沒有把他們真正的王耶和華上帝放在心上,嘴巴上承認耶穌是主,但是自己才是自己的王,上帝只是掛個名字而已。這是一個「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各人任意而行」的時代,我們現今的時代正在向這個方向快速前進,不管是社會還是教會都越來越充滿這種氛圍,在社會上好的典範和權威我們越來越難看見,在教會裡我們注重的是個人感受,感覺自己被愛、感覺自己有價值、被需要,這就是好的,在我們眼中看為正的,但是有沒有真正按照聖經敬畏上帝,有沒有按照聖經整理自己的信仰,有沒有按照聖經活在基督耶穌裡,和從前的世代比起來,我們是遠遠不如,恐怕將來還會更糟糕,因為以色列中沒有王,沒有真正把王當王,活在王的主權之下。士師記19章到21章最後一個跋、最後一個故事裡有一個特別的現象,和前面的故事不太一樣,我們看見這三章裡出場的人物很多,可是除了一個人以外,大家都沒有名字,有名字的人在故事裡沒有什麼篇幅,重要性也不高,他真正的重要性在於告訴我們這個故事發生的時間在士師時代早期,大約以色列人進應許之地以後頂多幾十年以內。19章到21章特別不記名字是有原因的,這代表以色列各階層,不論是大人物、小人物,不論是男是女、不論有沒有外在宗教行為、不論住在哪裡,通通都在「沒有王任意而行」的範圍裡面,以色列已經全面淪陷離開上帝,全國人民一起陷入失敗,不分彼此。
19章一開始告訴我們故事是從一個住在以法蓮山地的利未人開始,看到「以法蓮山地」和「利未人」,我們有一點熟悉,在士師記的第一個跋裡,少年利未人摩西的孫子約拿單從猶大的伯利恆來到北方的以法蓮山地,在士師記的第二個跋,以法蓮山地裡有一個沒有名字的利未人,經文說這個利未人「住」在那裡,原文這個「住」有「寄居」的意思在裡面,這個利未人寄居在以法蓮山地,好像17章的少年利未人一樣,不過19章的利未人應該是在示羅上帝會幕事奉的利未人,因為在19章18節,利未人自己說:「我們從猶大的伯利恆來,要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我原是那裡的人,到過猶大的伯利恆,現在我往耶和華的殿去。」一個寄居在以法蓮山地,在聖所事奉的利未人,從南方的猶大伯利恆娶了一個女人,但是這個女人不是做他的妻,而是做他的妾。妾和正式的妻子是不一樣的,妾的地位、權利都不如妻子,利未人可能已經有妻子,經文沒有清楚告訴我們,但是利未人和妾的關係是一種不對等的非正式婚姻關係。身為事奉上帝的利未人,他在婚姻上面不夠尊重上帝設立婚姻的法則,選擇和一個女人進入不完全的婚姻關係中間,好像從前我們在參孫身上看見的一樣。參孫為了滿足自己的情慾,不斷在不同女人中間打滾,不尊重上帝設立的聖潔婚姻,參孫一輩子玩世不恭,最後也死在自己挑選的女人手裡。事奉上帝的利未人本來應該做以色列人的表率,但是現在利未人卻帶頭墮落,混亂上帝的法則,我們看見危機出現了。
利未人自己不尊重上帝設立的婚姻娶妾,他的妾比他更厲害,竟然行淫,然後離開丈夫,回娘家去住了四個月。我們看見婚姻裡的問題、衝突不是現代社會才有,3千多年前的古代人也面臨和我們一樣的問題,利未人自己沒榜樣,他的次等妻子妾犯罪比他更厲害。在上帝頒布的十誡裡,有一條是「不可姦淫」,上帝不願意人間變成一個淫亂的世界,上帝的心意是要人尊重婚姻,希伯來書13章4節「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在舊約時代按照上帝律法,犯姦淫的人不管是姦夫淫婦都必須處死,因為利未記20章10節規定「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但是利未人的妾行淫之後,不管是利未人自己,還是妾自己的父家,都沒有人對妾的行為做出任何處理,連一句指責我們也看不見。對我們來說,我們會覺得這樣是理所當然,這是當事人的私事,兒女大了自己要面對人生,因為我們的文化不是在上帝啟示之下建立的文化,但是我們也看見,因著這樣的價值觀,越來越多男女的感情、婚姻難以長時間經營下去,社會的風氣講是講越來越開放,可是我們開放的方向卻是往失去秩序和罪惡墮落去,所以當大家在埋怨為什麼社會風氣越來越糟的時候,其實我們都是當中的推手。領受上帝啟示的以色列人不願意依靠上帝的話語來生活,於是他們失去上帝聖潔的同在,失去聖潔的生活,士師時代就成為罪惡普遍化的時代,如同我們正在經歷的一樣。
3到4節「他丈夫起來,帶著一個僕人、兩匹驢去見他,用好話勸他回來。女子就引丈夫進入父家。他父見了那人,便歡歡喜喜地迎接。那人的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於是二人一同吃喝、住宿。」四個月的時間丈夫任憑妾回娘家住,完全不聞不問,等到四個月後氣消了,丈夫想起妾了,才帶著僕人和驢子去找妾回來。丈夫這樣對待妾的做法,讓我們想起參孫,在參孫的故事裡,參孫娶了非利士女子做老婆,但是因為婚宴裡太太吃裡扒外出賣餐孫的秘密,害參孫輸了賭注,參孫一氣之下就丟下太太一個人在娘家,直到過了一段時間參孫氣消了,參孫才回去找太太,不過經文告訴我們,參孫回去找太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利未人從以法蓮山地出發到南方的猶大伯利恆,用好話勸妾回來,「用好話勸他回來」原文直接翻譯是「對她的心說話,為了要帶她回去」,為了帶妾回去,利未人用甜言蜜語軟化外遇的妾。事情進行得相當順利,利未人和妾和好如初,並且妾把丈夫帶進娘家,接受岳父招待,岳父看見女婿來找女兒,兩個人和好如初,自然是相當高興,岳父知道這次是自己女兒理虧在先,女婿沒有把女兒移送法辦,也沒有和女兒離婚,只是生氣四個月就回來和女兒和好,岳父就歡歡喜喜地辦桌請客,留女婿在家裡,和女婿一起吃吃喝喝,招待女婿在家裡度假三天。故事講到這裡,一切的狀況看起來都相當美好,但是這只是暴風雨前的寧靜,接下來我們繼續看。
5到7節「到第四天,利未人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然後可以行路。於是二人坐下一同吃喝。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再住一夜,暢快你的心。那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強留他,他又住了一宿。」利未人和岳父的好關係從第四天開始產生了變化,我們留意經文可以發現,利未人的岳父除了被稱為「那人的岳父」之外,經文好幾次用「女子的父親」來稱呼利未人的岳父,身分稱呼的不同告訴我們,「女子的父親」在乎的是女兒的益處,他盡情招待女婿利未人也是為了女兒的幸福鋪路。女兒現在在家裡和女婿在一起,爸爸看得到、照顧得到,可是女婿一但帶著女兒離開家裡,回到以法蓮山地,爸爸就照顧不到了,回去以後女婿的家人,或者利未人如果有妻子的話,正房會怎麼對待做妾的女兒,畢竟女兒是行淫亂之後離家出走,回去肯定沒有好日子過,女婿不可能無時無刻完全只照顧做妾的女兒,所以儘管知道終究是要回去,做爸爸的還是讓女兒女婿能在家裡待多久就待多久,這是爸爸的用心。利未人女婿在岳父家玩了三天以後,第四天早上準備啟程回家,因為從伯利恆回以法蓮山地差不多要走一整天,早上出發太陽下山前可以到家,「女子的父親」知道女婿該帶著女兒回家了,他也不方便直接攔阻,所以用招待吃飯送行的方式,請利未人晚一點出發,吃了飯再走,吃完飯以後「女子的父親」又很熱情地邀請女婿在住一個晚上,不過我們細看經文可以發現,利未人和他岳父的關係發生很巧妙的變化,岳父邀請女婿在住一晚的時候,經文對兩個人的稱呼用的是「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邀請吃飯是「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現在「女子的父親」還是「女子的父親」,「女婿」卻變成了「那人」。雖然女子的父親、岳父是出於好意,但是在以色列「沒有王」的時代,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女子的父親用熱情款待的方式強留女婿,強迫女婿接受自己的好意,雖然表面上是給對方好處,實際上真正要滿足的卻是自己,以至於女婿變成了那人。腓立比書2章4節「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利未人岳父的好意使雙方關係產生張力,從利未人岳父這方面來說,他沒有顧慮到女婿和女兒真正的需要,他只提供他想給的,雖然只是招待吃飯、強留住宿一晚,看起來不過是一件小事,但是這件小事繼續發展下去,卻為他的女兒、女婿,甚至整個國家造成後患,帶來不可磨滅的傷害。利未人的岳父讓我們反思,當我們在生活中好意幫助人、給予人的時候,我們是不是真正為對方的益處著想,還是我們只是給接受的人造成壓力、造成困擾,我們需要聖靈的光照,幫助我們不是從「我」做出發點,不是以「我」為標準來對待人,有基督的愛、基督的謙卑在我們心裡,我們才不會以好意為名,行滿足自己之實,像「女子的父親」對「那人」做的一樣。
8到9節「到第五天,他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等到日頭偏西再走。於是二人一同吃飯。那人同他的妾和僕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日頭偏西了,請你再住一夜;天快晚了,可以在這裡住宿,暢快你的心。明天早早起行回家去。」第四天利未人勉強住下來,第五天他一早就起來準備要走,他岳父重施故技,邀請利未人吃飯,要讓女婿再住一天,奇怪的是利未人竟然又留下來吃飯,他明明知道岳父心裡打什麼算盤,明明知道吃飯只是藉口,目的是要拖時間,讓他走不了,利未人明明打算要回家,甚至都已經要出發了,可是還是留下來一起吃飯。其實吃飯好像是小事,沒有什麼了不起,可是隱藏在吃飯背後的,是利未人沒有辦法抗拒食慾的誘惑,他因為貪愛宴樂飲食,導致誤時誤事,因為沒辦法勝過誘惑的緣故,利未人雖然明明知道岳父的計謀,還是敵擋不住誘惑淪陷了。在利未人身上我們看見罪的力量,一開始的時候,罪看起來並不可怕,沒有什麼威脅性,吃點東西而已嘛,沒什麼了不起,不吃飯走路怎麼有力氣?而且岳父家的伙食真的好吃,回去就吃不到了,離開前再吃最後一次。從小地方開始人對罪惡妥協,罪在人生命裡站穩腳跟以後,就開始蠶食鯨吞人的生命,讓人一點一滴妥協,等到人發現不對的時候,已經深陷罪的權勢掌控之下,必須為當初對罪妥協付出代價。
創世記第4章記載了人類史上第一樁兄弟仇殺案,亞當夏娃有兩個兒子,大的叫該隱,小的叫亞伯,有一天該隱和亞伯一起獻祭給上帝,上帝悅納亞伯獻的祭,看不上該隱獻的祭,因為亞伯是把最好的獻給上帝,該隱是隨便拿一些不好的應付交差,該隱捨不得把最好的奉獻給上帝,後來該隱因為上帝喜悅弟弟的祭物,不喜悅自己的祭物,就大發脾氣。該隱從一開始的不敬畏上帝,到捨不得奉獻,到嫉妒自己的弟弟蒙上帝悅納,再到被嫉妒帶來的苦毒充滿,大發脾氣被怒氣掌控。後來上帝責備該隱,該隱卻不悔改,反而趁只有自己和弟弟在一起的時候,和弟弟一言不合,就動手打弟弟,並且把弟弟打死了,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樁殺人案,該隱的怒氣、憤恨化為實際行動,親手殺死自己同胞兄弟。當上帝審問該隱弟弟亞伯在哪裡的時候,該隱不但說謊說:「我不知道。」還反過來質問上帝:「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後來該隱離開上帝,該隱和該隱的子孫成為暴力、敗壞、罪惡的民族。從該隱不敬畏上帝、捨不得把好祭物獻給上帝開始,該隱一點一滴任憑罪惡在他身上發動,該隱不但自己走上罪惡的道路,他的子子孫孫也像他一樣,甚至比該隱更壞更狠,該隱的子孫拉麥說了一句很經典的話:「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
在今天士師記的經文裡,我們看見上帝子民放縱性慾,事奉上帝的利未人輕看上帝設立的婚姻,娶了女子做次等的妾而不是做正式的妻子,妾在不平等的婚姻關係下想要追求自己的幸福,結果卻在婚姻之外行了淫亂。不尊重婚姻成為一個普遍現象,利未人自己和女子的父親都對女子的行為沉默不說話,反而用甜言蜜語和殷勤款待想把事情掩蓋過去。女子的父親強迫女婿接受他的好意,利未人自己抵擋不住美食的誘惑,以至於到了第五天日頭偏西,下午3點還沒出發回家。這一切看起來好像都是小事,但是這些事加起來,後面就要了妾的命,因為太晚出發,他們必須在外過夜,結果妾被人輪姦,丈夫利未人親手把妾的屍身切成12塊,送給以色列12支派,要以色列人為他主持公道,以色列因此爆發內戰,死傷慘重。這麼大的事就是從一個行淫的妾、一個勉強女婿接受自己好意的岳父,和一個貪吃誤事的利未人開始。接下來我們一起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