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耶穌是教會之王與元首,祂已將教會行政權交給教會職員,他們與政府官員不同。
二、天國的鑰匙既交給這些職員,他們就有留下罪或赦免罪的權柄,本著上帝的道和懲戒,對不悔改的人,關閉天國;又按情形,藉宣傳福音和撤除懲戒, 向悔改的罪人開放天國。
三、教會為了矯正犯罪的弟兄,以得著他們,並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樣的罪,除 去那足以感染全團的酵;擁護基督的尊榮和福音神聖的承認;避免上帝的震怒,必須實行懲戒;如他們容忍惡名昭彰和剛愎自用的犯罪者褻瀆上帝的聖約和這約的印證,上帝的忿怒就要臨到教會,這也是公平的。
四、為了更圓滿地達成以上目的,教會職員應當按著犯罪者的性質和犯罪者的罪狀,予以勸戒,暫時停止聖餐,並除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