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禮是耶穌基督所設立的新約聖禮,不但為了嚴肅承認受洗者加入有形教 會,對受洗者也是恩典之約的記號與印證、重生、赦罪、藉耶穌基督將他自己奉獻(信心的見證)給上帝,行事為人有新生的樣式,表徵與基督聯合;這聖禮是基督親自吩咐的,應在教會中繼續施行,直到世界的末了。
二、這聖禮中所用的外在物質是水,應該由按理蒙召的福音使者,奉父、子、聖靈的名給受洗者施洗。
三、在受洗者頭上澆水或灑水就是正當地施行洗禮,無需將受洗者浸在水中。
四、不但真真正正承認相信並順服基督者應當受洗,而且相信的父母親的一方 或者雙方是信主的, 他們的嬰孩,也應當受洗。
五、輕視或忽略洗禮,是大罪,但恩典、救恩和洗禮無不可分之關係,以致於人不受洗就不得救,或凡受洗者都是重生的人。
六、洗禮的效果並不與洗禮施行那一刻有關;然而,因著正當施行這洗禮,聖靈不但提供應許的恩典,而且也按著上帝自己美意的安排,在祂指定的時間,實際顯明、賜這恩典給應領受的人(無論是成年人或是嬰孩)。
七、洗禮對任何人只施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