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計畫人做兩件事:統治、管理。
二、亞當夏娃的犯罪使我們─
(一)必須汗流滿面才能糊口。
(二)有推卸責任的傾向。
(三)將愛與工作分開。
原本我們被神所愛,也愛神派給我們的工作;犯罪後我們受到咒詛與律法的要求,使原本出於愛的「想要」want to,變成「應該」should,工作的動機就不再出於完全的愛了。
三、基督徒常認為除了「傳道」工作,其他工作都是「世俗的」→這觀
念不對。無論我們在哪裡工作,做甚麼,都是為主做的。
四、神給我們工作,是為了發展我們的特性,為以後在永恆中我們要做
的工作做準備。
五、工作上常見的問題
(一)替別人負擔責任
1.假如我們因為負擔別人的工作而感到怨恨,這不是同事的錯,是我們自己的問題,我們必須為自己的感情負責。
2.當我們為(for)自己負責之後,要對(to)同事負責,向同事說明「我不想做不是自己份內的工作」。如果他因為我們的拒絕生氣,我們仍舊要堅守界線,有同理心、但不要動怒,也不必多做解釋。
3.有時同事真的需要幫助。幫助一位有責任感的同事解決一時的難題是完全合情理的。
4.「恩惠與犧牲」是基督徒生活的一部分,但「姑息養奸、助紂為虐」不是。後者只會養成對方不負責任的惡習。
5.聖經要求受惠者要有負責的行動。若我們幫助對方一段時間後仍舊看不出對方有「負起責任來」的行動,就應該要設立界線了(路13:9)。
(二)工作超時太長
1.這是我們自己的責任、也是我們自己的問題。
2.如果我們按照聖經原則(太18)去跟上司談了仍無果效,可能我們要申請換部門或另謀高就。
(三)顛倒優先順序
1.這時我們必須對「自己」設限。了解自己有多少時間精力,然後依照自己的能力做事。
2.我們應該把時間花在最重要的事情上。
3.我們必須在工作上設立界線,不讓工作控制我們的生活。
(四)難以相處的同事
1.問題在我們身上,不在同事身上。
2.若我們把別人當成問題,就是把控制權拱手讓人,因為我們只有能力改變自己,無法改變別人。
3.我們只能改變自己對別人的反應。
(五)嚴苛的態度
1.和或替太吹毛求疵的人工作,往往會引起壓力。我們不是徒勞無功地試圖贏得對方的心,就是讓對方激怒自己。
2.我們應該把自己跟批評我們的人分開,不要把他們的意見積存在心中。
3.然後我們可以聖經原則(太18)來處理這個問題。
4.我們不能控制對方,但我們可以控制自己跟對方在一起的機會。若對方怎樣都不改變態度,我們可以在身體上、情感上與對方保持距離,我們可以告訴對方「我再也不想跟你講話了」。
5.不要想得到這種人的認同,因為那是行不通的。
(六)與權勢的衝突
1.有時上司只隨口說一件事就引起我們激烈的反應,這可能是因為我們以前與曾經被某些權威人士傷害過,我們把這不愉快的經驗轉移到現在的工作場合。
2.轉移的情況一旦開始,我們會頓時變回以往那個小孩子,這是絕對行不通的。我們必須把這些情結解開,讓過去的事留在過去,不要影響現今的關係。
(七)對工作不合理的期待
1.許多上班族期待公司如同家庭,這是錯誤的。公司只會提供「工作上」的支持,不可能填補其它我們沒有被滿足的需要。
2.我們必須在工作以外的地方尋求感情的支援或修補感情的創傷。
(八)把工作壓力帶回家
1.情感上─我們必須正視並解決工作中的衝突,不要讓它影響自己其他的生活層面。
2.時間精力或其他資源上─工作是永遠做不完的,我們必須確保工作不會侵犯自己的生活、確保超時加班不會變成習慣。
(九)討厭自己的工作
1.界線可以為自我定位,定義我們是怎樣的人、不是怎樣的人,而工作是自我的一部份。有時我們不喜歡自己的工作,可能是界線出了問題─我們不能在別人對我們的定位與期望上設立界線。
2.這種情況常發生在「不能與原生家庭分開的人」身上。他們照著家人的期待選擇自己不喜歡的工作,最終讓自己生活得很可憐。
3.我們必須倚靠神,求神幫助我們看出自己是怎樣的一個人。我們必須確實建立自我,將自己與那些與我們有密切關係的人分開來,擁有自主權,並在神的引導下開始跨出步伐。
六、神要我們利用祂所賜的天賦,在工作上榮耀祂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