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你還不除當滅的物嗎?
神在聖經裡面要求祂的百姓除「當滅的物」。
不除當滅的物,後果是
使以色列全營受咒詛(書6:18),
使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書7:1),
使耶和華不再與以色列人同在(書7:12),
使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必站立不住(書7:13)。
撒母耳記中百姓取當滅的物獻祭,
後果是使耶和華厭棄掃羅做王(撒上15:21-23)。
你說:「那些是舊約的規定,新約不必拘守這些遺傳。」
你還會拿聖經作為辯護的理由:「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西2:20)
你說的對嗎?
你忘了十誡吧?這可不受時空限制。
出20:4-5「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你也忘了新約裡耶路撒冷教會對外邦人的要求吧?
徒15:29「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
這些要求可不只禁止你「吃」祭偶像之物、禁止你「跪拜」偶像而已,
你還不可以「雕刻或作百物的形象」、
也不可以「事奉他」。
誰告訴你偶像一定要是木石金銀的材質?
絨毛玩具具備了全部偶像的特質──1.人手所做2.彷彿天地間百物的形象。3.是虛假的、其中並無氣息(耶10:14),不能看不能聽不能喫不能聞(啟9:20)。
你花錢買它回家、找地方放、把它抱在懷裡、跟它說話、喜歡它、陪伴它、賦予它位格,就是事奉它、為它提供服務。
「奉異教神明之名製作的產品」也具備了全部偶像的特質。
你花錢買它回家、吃掉它使用它、支持它品牌擴張、讓它的標誌大搖大擺隨你的腳步到每個地方。這跟捐錢蓋廟、參與神明繞境有甚麼不同?
我們常說要穿戴弗6:10-18的屬靈軍裝,但實際上我們做的是甚麼事?
戴鬼洗的帽子、
穿NIKE(勝利女神)的鞋子、
拿華碩(ASUS天馬)的電腦、
用凡賽斯(VERSACE蛇髮女妖美杜莎)的皮包、
收集星巴克(金嗓海妖賽倫)的杯子、
喝路易莎(LOUISA海上女戰神)咖啡、
使用震旦行(AURORA曙光女神)的機器辦公、
買ED HARDY(標誌充滿敵基督元素)的褲子、
套UNICORN(獨角獸)的衣服、
拉好神拖洗地、
開ALTIS(祭拜宙斯之地)或MAZDA(祆教善神)的車。
更不用說你家廚房浴廁瓶瓶罐罐上面蓋的那些小小的龍佛觀音跟花仙子清潔劑。
你生活中有多少偶像?
你身上帶多少敵基督的的標記?
新約聖經多次要我們遠避偶像(約一5:21)、自潔(提後2:21),
你還要堅持以理性限縮上帝的聖潔?
或者你以為聖經中謹守、警醒的標準真的那麼低?
基督徒啊,醒醒吧!
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林後6:15)?
聖經從來沒說過真基督徒身體裡面不會有鬼、
也從來沒說過真基督徒不會被鬼附。
馬可福音第一章及路加福音第四章裡面那個被污鬼附著的人,
誰說他不是基督徒?
若單單因他在會堂裡就定義他是猶太教徒不是基督徒,
我要很抱歉地說:「你自行腦補得太厲害了。」
若照這個邏輯,
亞伯拉罕跟摩西無法得救上天堂──他們連會堂都沒有!
人的身體既然可以盛裝聖靈(林前3:16),
有甚麼理由不能盛裝邪靈?
上帝對整個宇宙的救贖都是「ALREADY BUT NOT YET」的狀態,
你憑著聖經哪一節主張「只有基督徒的身體靈魂例外」?
你又憑著甚麼外顯的證據證明自己全身百分百裝著的都是聖靈?
沒錯我們是因信稱義。
沒人否認這點。
我們「得救」完全是神白白的恩典。
但在「成聖」的工作上,
人沒有責任嗎?
很多基督徒以為「大大方方說那些偶像只是玩具、藝術品所以放在家裡沒關係」會顯得自己有受教育、不迷信,
其實你在自招禍患。
或者我們退萬步言好了,
非常敬虔的X牧師這樣做也許沒問題因為他真的信心及含聖靈量超高,
但你是他嗎?
只因為人家這樣做,
你就以為自己也能嗎?
我要用林前10:22勸你:
「我們可惹主的憤恨麼.我們比他還有能力麼。」
希望你聽得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