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安。今天開始我要系統性地講解正統基督教信仰中可以說最重要的信條之一「西敏信條」,又被人叫做「韋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FESSION OF FAITH」。
講西敏信條,要從英國的宗教改革開始。
1517年馬丁路德開始的宗教改革燒到英國前,英國在信仰方面跟其他國家一樣受羅馬天主教管轄。直到16世紀英國有個國王叫亨利八世,他因為皇后生不出兒子,想休了皇后跟小三在一起,就跑去跟天主教教皇說他要離婚。可是這個皇后在天主教勢力很大,教皇不敢得罪,想來想去還是拒絕了亨利八世的申請。亨利八世不高興,轉向新教(也就是我們基督教)一個叫克藍麥的求援。亨利八世把這個克藍麥立為大主教,由克藍麥大主教宣布亨利八世跟皇后的婚姻無效。教皇知道之後當然氣死啦,廢除了亨利八世的教籍──現在我們被趕出教會覺得沒甚麼大不了,反正那麼多間,我再去另一間就好了,但當時人的觀念是「教會以外別無救恩」,被廢除教籍趕出教會等於你絕對無法得救一定下地獄,所以是很嚴重的事。亨利八世身為國王竟然被趕到教會外面去實在太沒面子了,所以他老大就動員國會立了一個「至尊法案」,自己創一個「英國國教」(也就是現在的聖公會),宣布「英國國王是英國國教會唯一最高首長」,意思就是「去你的教皇,老子最大」。亨利八世還陸續沒收了很多天主教修道院,讓英國王室多了一堆財產。不過新教裡面也很多人不認同國王做教會的最高首長,所以從此以後新教、天主教、英國國教的對立在英國愈演愈烈,亨利八世之後的國王有的支持英國國教、有的支持天主教、有的骨子裡是新教表面是英國國教,非常複雜非常囉嗦。
1634年查理士國王即位,當時議員中有許多清教徒(我們自己人),他們希望用清教徒改革的原則來重整英國國教,所以在西敏教堂召開了一個大型會議,邀請121位牧師、30位議員,以及8位蘇格蘭代表參加,在神學上採取加爾文的觀點,經過三年的公開辯論討論,終於在1646年12月寫成了我們現在看到的西敏信條。西敏信條寫成不久就得到英國以及蘇格蘭議會的公認批准,後來隨著清教徒移民進入北美,在正統信仰上發揮了非常大的影響力。再後來美國教會針對西敏信條中論政府、論結婚離婚、論教會的部分有小修改,不過我們未來不用美國版本,還是介紹最原汁原味的西敏信條讓大家了解。
西敏信條一共有33章,分別講到聖經、上帝、人、基督、拯救、教會跟末世,是現代系統神學的先驅。我們今天要看的是聖經論。請大家一起念這段敘述:
一、 雖然「天然之光」、神的創造工作、護理工作能做到「彰顯神善良、智慧、權能,叫人無可推諉」的地步,卻仍不足以使人認識神及其旨意到「能夠得救」的程度。所以神願意先是多次多方將自己啟示給祂的教會,並向教會宣布祂的旨意,之後為了更加保守、傳揚真理,更加堅立、安慰教會,抵擋肉體的敗壞、撒旦與世界的惡意,就把這些全部記載下來,因此聖經是絕對必要的,因為神先前啟示祂旨意給祂百姓的方法,現在已經不再使用了。
(一) 這邊講的天然之光,是指上帝造人時放在我們裡面的理性、情感、意志的作用。神的創造跟護理指的是整個宇宙的存在跟運行。用人類生來具有的理性、情感、意志觀察自然界,無論是人體構造的奇妙、四季運行的規律、星球間排列並且互相影響的精確性,都讓我們無法否認「這世界真的有一個充滿智慧、很厲害的創造者,他對我們人類還不錯,甚麼都算得好好的讓我們用」。
(二) 遺憾的是,這樣的認識無法讓我們得救。使4:12告訴我們除了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但你不管在自己身體裡面看來看去、或在身體外面的大自然看來看去,你沒辦法看出來「有關耶穌」的概念,頂多就是「好美啊!好奇妙啊!」或像中國詩詞一樣「好傷感、好周長(惆悵)啊!」無論如何絕對不可能有「耶穌救我」這個想法出現。
(三) 既然在上帝的計畫中耶穌是唯一的救主、信耶穌是唯一得救的方法、人又自己找不到耶穌,上帝就只好把這些事寫下來給我們,不然我們永遠無法得救。因此聖經是絕對必要的,只有聖經能正確告訴我們這些沒親眼見過耶穌的人關於耶穌的事。又因為聖經是神自己的作品,一定又完整又周詳,所以當聖經被賜下來之後,神就要求、也讓我們單單透過聖經就能了解祂的旨意,不再像以前那樣要透過祭司、先知、使徒等等的人,才能知道神要我們做甚麼。
(四) 換句話說,你要如何知道神的心意(祂喜歡甚麼不喜歡甚麼、你要如何做一個人神才會喜歡你)、你要如何才能上天堂永遠跟神在一起這些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情,我們只有透過聖經才能了解。聖經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二、 所謂「聖經」,或說「記載下來的聖言」,包括新舊約全書,即舊約39卷、新約27卷。這些書都是神所默示的,要做為信仰與生活的準則。
三、 通稱為「旁經」的各卷書,既不是神的默示,所以不屬聖經正典,在神的教會中權威,不能認為它高過其他人的著作而加以使用。
(一) 既然聖經那麼重要,我們當然必須知道哪些書是聖經。現在我們看到的聖經是釘成一本的,所以我以前認為「聖經」自己是一本書,就好像中國的史記、戰國策一樣。但是不對,聖經不是一本書,而是66卷書。舊約39本、新約27本,三九二十七,一共66本,很好記。
(二) 之前我們中間有些人曾經背過聖經的書名,我們現在看看大家還記不記得?舊約─創出利民申書士,得撒王代拉尼斯,伯詩箴傳歌賽耶,哀結但何珥摩俄,拿彌鴻哈番該亞瑪。這一定要記得啊,不然基督徒做了幾年,人家問你聖經有哪幾卷書都答不出來,很丟臉的。那新約有哪幾卷書?新約─太可路約徒羅林,加弗腓西帖提多,門來雅彼約猶啟。
(三) 剛剛我們說到的那些就是構成聖經正典的書卷。另外我們在接觸信仰的時候還會聽到一些書是次經、旁經、偽經。以大多數的用法來說,次經、旁經是同一件事,指天主教的聖經裡面有、但基督教聖經裡面沒有的那幾卷書。次經的內容沒有甚麼大問題,也不違背聖經,但因為耶穌跟使徒「不認為那些書是上帝親自寫的」,所以不被基督教接納為正典。但偽經就不同了,大部分的偽經都是冒別人的名寫的(比如明明是我寫的可是我騙人說那是摩西寫的),而且錯誤百出,很多與聖經的教導相違背。
(四) 總而言之,除了剛剛我們背過的那66卷書外,無論是旁經、次經(更不必說偽經),都不是上帝親自說的話、也不是上帝親自寫的書,也因此不具任何的權威性,只能說它們有部分參考價值。
(五) 另外我們要解釋一下,教會常常說的「聖靈『默示』寫下聖經」是甚麼意思。所謂默示,是指聖靈的感動。當這些書的作者要寫這些書的時候,聖靈大大地感動他們到一個地步,雖然聖靈不改變每個作者的個性、特色,但聖經的每個字、每個部份,都是照聖靈的意思毫無偏差地寫下來,這叫聖靈默示。
四、 我們應信服聖經的權威,這權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乃完全在乎神(祂自己就是真理)。神既是聖經的作者,所以我們應當接受聖經,因為聖經是神的話。
五、 我們可能接受教會的見證感動與影響,因而高舉聖經、敬重聖經,對聖經屬天的性質、教義的效力、文體的莊嚴、各部的一致、整體的要旨(將一切榮耀歸給神)、人類唯一得救之道的完整彰顯,和其他許多無比卓越、全然完美之處,都足以證明聖經本身就是神的話。雖然如此,最讓我們完全確信聖經無謬真理與屬神權威的原因,是聖靈在我們裡面動工,藉著神的話在我們心中作見證,也與神的話在我們心中一同作見證。
(一) 現在很多人說「聖經也是人開會決定出來的」,意思是人要把哪本書放進聖經裡面就可以放,只要開會多數決通過就好了。這觀念絕對是錯的。聖經是神的話,神說了那些話祂自己最知道,當然也只有神能決定哪些書可以被算是聖經。
(二) 基督教的舊約66卷書完全承襲猶太教的希伯來經典。在主耶穌降生之前,猶太教已經有確定的聖卷,這些聖卷在主耶穌降生之後得到主耶穌親自的確認──主耶穌認為那些是出於神的,是神的話。所以這66卷書毫無疑問地被基督教接納為聖經舊約。
(三) 至於新約寫成的時期,多數的說法是在主後九十年左右,所有的新約聖經都已經啟示完成。相較於舊約寫成的時期橫跨一千多年,新約算很快寫完的。這27卷新約寫完後,沒甚麼爭議地在大約五十年間迅速被接納為聖經,理由很簡單,當時有些使徒、或親眼見過耶穌的門徒、或他們的第二代傳人都還活著,這些見證人為「那些書卷是聖經」提供了強而有力的辯護。所以在初代教會,「哪些書卷是神的話」沒甚麼爭議,大家都知道,也都敬虔地閱讀、遵行。不過隨著時間過去,這些見證人慢慢死光了,異端興起亂講一通,也逐漸有人冒使徒的名寫作,搞得大家莫衷一是,經過了一兩百年的混亂後,教會在主後397年召開了大公會議,正式確定這27卷書為新約聖經。
(四) 這樣講下來,聖經是因為「教會說某些書卷是聖經它才變成聖經」嗎?不,這些書原本就是聖經,教會只是在後面往前追認它們的神聖性而已。林前2:11-12「除了在人裏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換句話說,只要有聖靈在心裏的人,就認得出哪些是神的話,也只有聖靈在心裏的人,才認得出哪些是神的話。神的話就是神的話,教會承不承認都不影響神說話的本質,只是聖靈會幫助教會「認出」哪些是神的話;而神的話本身也帶有獨特的神聖性,我們讀了就知道「啊,只有神能這麼講話呀!」比如主耶穌在太28:20說「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這話如果是我說出來的,大家用xx想就知道不可能是真的,如果是真的你們也要嚇死了。又比如上帝在出33:19說「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這話如果是隨便一個人說的,我們會想打扁他──拜託你是誰啊這麼囂張!但神說的時候如此理所當然,你就知道他是神了。
六、 神全備的旨意,與(1)神自己的榮耀、(2)人的得救、(3)信仰、(4)生活有關的一切必要之事,都是聖經明明記載的,或是可以用正當且必要的推論,從聖經引申出來的。所以無論在任何時刻都不可加添,無論是藉聖靈的新啟示,或憑人的遺傳,都不能加添聖經的內容。不過我們承認:(1)除非聖靈在我們裡面光照我們,否則我們對聖經啟示的神全備旨意,即使有某種程度的認識,這樣的認識也不足以使我們得救;(2)有時候敬拜神和教會行政,也與人類的行事為人原則有相通之處,這時我們就應該憑人的「天然之光」、用基督徒的判斷、按照聖經的一般原則(這原是我們應該一直遵守的),來規定有關敬拜神、教會行政的相關事務。
七、 聖經的內容並不是每個地方都同樣清楚,也不是對每個人都同樣明白,但凡是得救所必須知道、必須相信、必須遵守的事,我們總能在聖經找到,而且解釋得非常清楚明白,不但有學問的人,就是無學問的人,不必用甚麼巧妙的辦法,只要用一般的方法,就能充分理解。
(一) 前面我們說過了,聖經是神的話,神說話不像我們漏東漏西的,祂已經在聖經裡面把我們一切所需要知道的事情都講完了,就算沒有明確針對某件具體事件的敘述,我們也可以從聖經內容中推論、引申出正當而且必要的原則用在生活當中。所以現在若有人說「啊我受了聖靈的感動,要告訴你某某預言」,請大家聽聽就好了,不必太過當真,也不要把那些話當成聖經一般的有權威性,神做事不需要人幫祂擦屁股,也不需要人多手多腳的補充些甚麼。神討厭人假借祂的名義說話到一個地步,甚至在啟示錄22:18說「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甚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所以大家一定要謹慎。
(二) 聖經有時候是很難懂的,因為「只有神的靈才知道神的事」。沒有聖靈在心裡的外邦人讀聖經,頂多把它當教科書來研究,但不管看多少遍看多久,祂們都沒辦法藉著聖經真正認識耶穌、與耶穌連上關係得到永生。但我們基督徒是有聖靈在心裡的啊,為什麼有時候也覺得聖經很難、看不懂呢?通常這種情況發生有兩個原因,第一是上帝故意讓你看不懂,第二是你可能犯了罪沒有悔改所以跟上帝之間產生了阻隔──啊當然還有第三個原因啦就是你中文程度太差,不過無論怎麼差啦,關於得救必要的事情,神還是一定寫得讓你看得懂,不然你就死定了要下地獄。
(三) 所以當我們看到一些人好像很有學問地說甚麼希伯來文希臘文怎樣啦、當時的時空背景怎樣啦之類的話,卻跟我們直接從聖經裡看到的原則不同的時候,你不必自卑或被他們唬住了,聖經絕不是有學問的人的專利,因為上帝也愛我們這些無學問的小民,祂一定也會透過聖經對我們說話的。
八、 舊約是用希伯來文寫成(這是古時選民的母語),新約是用希臘文寫成(這是當時各國最通行的語言)。希伯來文舊約和希臘文新約都是受神直接的默示,而且神在歷世歷代都以獨特的方式看顧護理,保守純正,所以是真確的;因此一切信仰上的爭議,教會最後都要以聖經為最高依歸。但因神的百姓並不都通曉這些聖經原文,可是他們對聖經都有權利,也有興趣,而且神吩咐他們以敬畏神的態度誦讀查考聖經;所以凡聖經所到之處,都應譯成當地通行的語言,使神的話可以豐豐富富地存在眾人心裡,他們就可以用神所喜悅的方式敬拜祂,並可以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得著盼望。
九、 只有一個解釋聖經的原則不會產生錯誤,就是以經解經。所以當我們對任何一處聖經的真實完整意義(每處聖經都只有一個意思,而沒有多種意思)有疑問時,就當查考聖經其他比較清楚的經文,以明白其真義。
十、 在處理信仰上一切爭論、教會會議一切決議、古代作者意見、人的道理、個人屬靈領受等事務時,我們可以放心:其裁決的最高審判者只有一位,所以就是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
(一) 我們常常聽改革宗的死硬派基督徒說「聖經無謬誤」,聖經絕對沒有錯誤──不只「關於救恩的部分」沒有錯誤,裡面任何講論到的事情都沒有錯誤,包括各樣的預言或對大自然的描述都沒有錯誤。但明明我們讀聖經的時候很多數字名字大家都知道是抄錯了、很多年代也連不起來,怎麼說聖經沒有錯誤呢?原來教會說的「聖經無謬誤」指的是聖經「原本無謬誤」。上帝拉著作者的手、聖靈在作者心裡感動作者、親自直接寫下來的「那一本」絕對沒有錯誤,因為上帝不會犯錯,所以當時受聖靈完全掌管、寫聖經的人類作者也不會犯錯。
(二) 原本寫出來之後大家都要看,只有一本太少了,所以各教會抄來抄去每群人手上都想要一份。這些抄本在抄的時候不像原本的寫作有聖靈完全掌管,所以有時會筆誤、會眼花,這不代表上帝很遜,只顯出人類能力的有限。至於翻譯本跟抄本的情形一樣,上帝會保守好的翻譯本跟抄本儘量不要出錯,但不保證完全沒有錯誤。
(三) 聽到這邊我們會說,只有「那一本」沒錯喔?那我們手上這些中文英文聖經內容都是有錯的囉?那講「聖經無謬誤」、堅持「聖靈感動作者寫下的原本無謬誤」有甚麼意義?說來說去我讀的還是有錯的版本呀?有意義,絕對有意義的。若我們不堅持聖經終極有一個確定無誤的版本,天下萬事萬物就都沒有標準、真理也不存在了。今天我們手上的抄本翻譯本雖然有錯,但錯誤其實非常少:有學者研究過,聖經這幾千年來抄傳產生的錯誤,遠比其他文學作品少得多,而且都錯在一些不要緊的小地方,完全不影響聖經要告訴我們的主要內容。所以就算抄本翻譯本有錯,基督徒一樣可以從各種抄本翻譯本中歸納出聖經「原本」的樣子,而不會說「ㄟ,上帝從來沒有確定說些甚麼啦,這也可以那也可以,看你怎麼解釋就怎麼好啊」。不是這樣,上帝有說話,而且上帝說的一定沒錯,我們只要夠用功,就可以確實地知道上帝曾經說些甚麼,並且照著去生活、遵行,成為我們人生的標準跟基石。
(四) 當我們承認聖經無謬誤之後,「以經解經」就是一個理所當然的方法了。世界上的書籍文件只有聖經沒有錯誤,所以當我們看不懂聖經某部分的經文,當然要靠著聖經其他我們看得懂的部分來解釋啦!不然難道我們要用世界上的心理學、哲學、科學課本來解釋聖經嗎?那些書的正確性遠遠不如聖經的翻譯本抄本,更不必說聖經的原本了,因此絕對不是我們可以倚靠的標準。當我們有任何疑問,世界上的學說跟聖經講的有任何牴觸的時候,我們要記得,1.神是創造世界的神,只有神知道萬事萬物;2.聖靈是神的靈,只有聖靈知道神的事。綜合了這兩點,我們就可以很輕易得到結論──聖靈所默示寫下來的聖經,一定是對萬事萬物最正確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