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安:今天我們不講腓立比書,要講加拉太書,講靠律法稱義和靠信心稱義。每個基督徒都知道,我們是因信稱義,但是在教會實際生活中,我們很容易落入想靠行為稱義的陷阱。有人以為要等到我的行為夠好,我才有資格來到教會,來到耶穌面前。有人瞧不起壞事做盡的惡人,認為他不可以得救。有人以為我雖然信耶穌了,但是必須要靠著好行為維持救恩,否則就會失去救恩。這些問題其實是一個問題,就是人必須靠好行為,被上帝算為義,行為不好的人不可以來到上帝面前。這就是靠行律法稱義,不是因信稱義。我最近和幾位弟兄姊妹討論這些問題,我們到底靠什麼得救,靠什麼維持救恩?這是最重要的問題。所以今天特別講這個題目,講人靠行律法稱義,還是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3章6節「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為什麼保羅提到亞伯拉罕呢?因為亞伯拉罕是信心的典範。這節經文引用創世記15章6節,保羅目的在反駁猶太教要靠行律法稱義。猶太教看自己與亞伯拉罕的關係,主要從創世記17章來看。創世記17章1到2節「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10節「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這段經文有幾個重點:第一、全能上帝要與亞伯蘭立約,條件是亞伯蘭要在上帝面前做完全人。第二、上帝應許亞伯蘭極多後裔,成為多國的父,因此亞伯蘭要改名亞伯拉罕。「亞伯蘭」意思是「我爸是尊貴的」,「亞伯拉罕」意思是「多國的父」。第三、上帝要把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第四、割禮是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證據。沒受割禮的人算違約會被剪除,失去亞伯拉罕的祝福。我們不是亞伯拉罕肉體的後裔,但是創世記17章的約提到亞伯拉罕要作「多國的父」,所以外邦人可以在這個約裡承受祝福,以亞伯拉罕為信心之父。想靠行律法稱義的猶太人,從亞伯拉罕99歲與上帝立約受割禮,看待亞伯拉罕之約。然而亞伯拉罕被上帝算為義,不是在創世記17章,是在創世記15章。亞伯蘭99歲受割禮,亞伯蘭被上帝算為義的時候,還沒受割禮。他被算為義的原因,不是行為完全,而是相信上帝。即使他沒有受割禮,上帝一樣算他為義。
處理完亞伯拉罕如何蒙福之後,保羅以亞伯拉罕當作典範,教導教會誰才是亞伯拉罕真正的子孫。加拉太書3章7節「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亞伯拉罕因信心在上帝面前蒙福,而且上帝賜給亞伯拉罕的福份要代代相傳。亞伯拉罕有8個兒子。使女夏甲生長子以實馬利,太太撒拉生以撒。撒拉死後,亞伯拉罕續絃基土拉,基土拉生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書亞。創世記25章5節「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為什麼都給以撒?因為上帝在創世記17章19節對亞伯拉罕說:「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即使是亞伯拉罕親生的兒子,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承受亞伯拉罕之福,只有上帝所揀選的人才能承受。羅馬書2章28到29節「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從舊約到新約,上帝的標準都一樣。亞伯拉罕的子孫不是看血統,而是看信心。雖然我們和亞伯拉罕沒有血緣關係,但是只要我們有亞伯拉罕的信心,上帝就算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可以繼承亞伯拉罕之福,被上帝算為義。反過來說,即使是亞伯拉罕親生兒子,即使是長子以實馬利,沒有應許和信心,一樣不能承受亞伯拉罕之福,不能被上帝算為義。
加拉太書3章8到9節「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這節經文主要動詞是「早已傳福音」。上帝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你得福。」上帝計畫時候滿足時,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創世記1章到11章9節是全人類的故事,從11章10節開始,創世記不再是全人類的故事,變成一個家庭的故事。創世記1、2章交代天地和人的來歷,第3章告訴我們人如何從被造的完美中犯罪墮落,第4章開始講人離開上帝以後,罪惡如何迅速蔓延。上帝用洪水審判罪惡,卻拯救挪亞一家。從這個義人的家開始,上帝要重新建立人類社會。到創世紀11章,人又建造巴別塔,背叛上帝。洪水以後,上帝不再直接全面審判,殺光犯罪的人,而是有限度的審判,為罪人預備救恩贖罪,可以在耶穌基督裡因信稱義。上帝在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前2千年,把福音傳給亞伯拉罕,讓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上帝立亞伯拉罕為信心之父,使後人可以照樣因信稱義,承受救恩。從亞伯拉罕開始,上帝要透過一個人、一個家族、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拯救萬邦。上帝對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上帝說這句話時,亞伯蘭75歲,還沒離開哈蘭往迦南地去,也還沒被上帝算為義。原來不是亞伯拉罕的信心了不起,而是了不起的上帝要拯救罪人。上帝向無名小卒亞伯拉罕啟示祂的計畫,要亞伯拉罕成為祂的器皿,為上帝的救贖大工效力。
加拉太書3章10節「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我們先來看這節經文的下半節「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這裡引用申命記27章26節。上帝吩咐以色列人過約旦河以後,利未人要向以色列人大聲宣告上帝的話語,其中一句是「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將生死禍福擺在以色列人面前,讓他們選擇要事奉上帝,還是要背叛上帝。事奉上帝的必蒙福,背叛上帝的必遭禍患。上帝與以色列人立律法之約,只要遵守律法,就可以平安居住,如果不遵守律法,上帝要把他們趕出應許之地。只是從開始立約,以色列沒有一代人遵守過律法,連最敬畏上帝的神人們都做不到。摩西因為不信,被罰不能進迦南地。撒母耳沒管好兒子。大衛犯姦淫、殺人。以賽亞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律法只能顯明人有罪,律法不能使人與上帝和好。因此上帝另闢一條叫人得與上帝和好的路。
加拉太書3章11節「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這裡引用哈巴谷書2章4節。先知哈巴谷生存在南國猶大亡國之際。當時以色列人瘋狂拜偶像,不再遵守舊約律法,律法要求的社會公義也完全敗壞。有錢有權的人搶奪窮人,窮人只能默默忍受被人欺負。只要有錢賄賂,強盜殺人也不會被判有罪。有勢力的人蓋大樓卻不付錢,連材料錢都不付。假先知只要敢講,要錢有錢、要女人有女人,誰敢反對就開批鬥大會鬥死他。哈巴谷生活在這樣的時代。先知覺得很灰心,上帝聖潔的百姓怎麼變這樣?為什麼上帝都不管?哈巴谷禱告上帝:「你為何看著奸惡而不理呢?」上帝回答:「我必興起迦勒底人,就是那殘忍暴躁之民,通行遍地,佔據那不屬自己的住處。」上帝要興起更壞的迦勒底人,審判毀滅猶大。哈巴谷聽到上帝的回答,不但沒受安慰,反而更不滿,向上帝抗議:「惡人吞滅比自己公義的,你為何靜默不語呢?」哈巴谷抗議上帝:我求祢伸張正義,祢怎麼讓罪惡更擴大?上帝告訴哈巴谷:「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迦勒底人也要受審判,然而將來有一天,「認識耶和華榮耀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上帝的榮耀要充滿全地,但是在那之前,地上的罪惡會更加猖狂。上帝百姓怎麼辦呢?「惟義人因信得生。」地上萬國都在上帝手裡,上帝要按計畫拯救祂的百姓,哈巴谷要安靜等候上帝施行拯救。哈巴谷壽命有限,不能親眼看見上帝實現救恩,但是他知道上帝將來必會成全救恩。「義人必因信得生。」相信上帝的人可以平安度過混亂的世代,不會心懷不平陷入罪惡。
加拉太書3章12節「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這是引用利未記18章5節「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加拉太書3章10節說「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人靠行律法不但不能稱義,反而要被咒詛。11節說「義人必因信得生。」人靠行律法辦不到的事,可以藉信心完成。人不能靠行為完全回到上帝面前,而是藉著信心回到上帝面前。12節告訴我們,律法和信心沒有關係。「律法原不本乎信」是指信心不是律法運作的模式,遵守律法的要求才是。亞當受造時,上帝與他立約,不可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那時亞當還沒墮落,上帝與他立「行為之約」,亞當完全有能力順服,因行為稱義。但是亞當犯罪墮落以後,「罪從一人入了世界」,從此人不能再因行為稱義,人已經在這個約上失敗了。雖然世人大多不記得,或者不承認創世記的歷史,人墮落的本性卻和始祖亞當一樣,想靠行為「立自己的義,而不服神的義。」亞當墮落以後,人還是一直想靠行為之約,證明自己可以通過上帝的標準,做一個義人。但是亞當失敗了,以色列人失敗了,全世界都失敗了。人想靠行為稱義,上帝卻預備另外一條路,就是因信稱義。因信稱義不是靠人的行為努力,乃是靠上帝主動的恩典。靠上帝憐憫,法外開恩。羅馬書4章6節「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律法和信心是兩條不同的路。行律法稱義是靠自己,以自我為中心,靠自己的能力;因信稱義是靠上帝,以上帝為中心,完全靠上帝的能力。這兩條路完全不同。
加拉太書3章13節「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聖經最早的「咒詛」在創世記第3章。人犯罪之前,咒詛不存在,人犯了罪,上帝才用咒詛懲罰人。上帝咒詛不是叫被造物的存在完全消失,而是失去原本創造時應有的功能,讓被造物遭受損失。「律法的咒詛」是什麼呢?就是上帝用律法審判人。人因為不守律法,違背與上帝所立的約,使上帝發怒,招致上帝審判,結果是滅亡。「行為之約」和「律法之約」本質相同,都是人要靠行為在上帝面前稱義。亞當被造時有這個能力,但是墮落之後,亞當和他的後裔都失去這個能力,因此「律法之約」從一開始就註定會失敗,不能使人被稱義。「律法的咒詛」有幾個結果:第一、離開上帝的面。背約的人失去上帝子民的身份,沒有資格來到上帝面前親近上帝。第二、失去上帝的賜福。律法的咒詛來到時,以色列人只能在敵人壓制下,過極度貧窮的日子。第三、忍受上帝的憤怒。背約是羞辱上帝,上帝一定追討罪惡,向犯罪者發盡烈怒,但上帝的烈怒不是人有能力承受的。
詩篇69篇28節「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不得記錄在義人之中。」律法的咒詛真正可怕之處是讓人永遠離開上帝,與上帝的國無關。真正的咒詛是永遠的,因為我們得罪的是「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上帝作王統管萬有直到永遠,連撒旦都不能越過上帝的主權。人頂多活一百多歲,我們不過是塵土,出現少時就不見了。雖然差距這麼大,人犯罪得罪上帝時,卻看自己比上帝大。我們藐視上帝的尊貴榮耀,上帝存不存在,根據我高不高興決定。人把暫時當作永恆來過,卻把永恆當作不存在。人的心態很奇怪,與事實真理完全相反。在上帝面前,人只是卑微的受造者,人被創造的義務是完全順服創造主的旨意。因此,人順服上帝的旨意只是盡本分,沒有功勞可以誇口。相反的,如果人犯罪不順服上帝的旨意,就是虧欠上帝。欠上帝債必須償還,沒有人躲得掉,因為上帝一定追討。
人犯罪虧欠上帝,可以拿什麼還呢?我們欠上帝的是完全順服,當我們不順服時,就失去了償還的資格。即使我後來努力遵行上帝的旨意,也只是盡本分,沒有多給上帝,還不了先前欠上帝的債。何況人靠自己根本做不到完全遵行上帝的旨意。人得罪上帝遠比我們能想像的更嚴重,嚴重到只有三位一體上帝自己才能付清代價。按照上帝的公義,人犯罪就是永遠滅亡。可是上帝愛世人,不願意罪人永遠滅亡,所以三位一體第二位格聖子上帝,道成肉身成為人,代替罪人償還欠上帝的所有債務。耶穌基督在人性中,以完全的順服取悅上帝。耶穌沒有欠上帝債,卻甘願捨棄自己,以無罪代替有罪,以沒有欠債成為欠債,償還罪人欠上帝的債。因此基督代替我們,背負上帝的咒詛。人犯罪離開上帝以後,撒旦利用罪的權勢控制人,利用人怕死的本性,威脅利誘人。然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把贖價交給上帝,使上帝與人和好。從此撒旦不能再繼續非法佔有人,必須把人交還到上帝手中。
加拉太書3章14節「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耶穌基督犧牲生命付出贖價,讓我們可以承受亞伯拉罕之福,就是因信稱義,並且得著所應許的聖靈。聖靈把耶穌基督成就的救恩,實際施行在我們身上。如果沒有聖靈的工作,沒有人可以重生,相信耶穌基督十字架的福音得救,沒有人可以與上帝和好、承受永生。在加拉太書第3章,保羅講論律法和福音的關係。首先,保羅連問加拉太人6個問題,要他們回想當初怎麼聽信福音得救,領受聖靈。人領受聖靈內住不是因為遵行律法,而是因為聽信福音。接著保羅把基督徒的得救經歷,和信心之父亞伯拉罕連結。亞伯拉罕不是因行律法稱義,而是因信稱義。上帝因信稱亞伯拉罕為義,也因信稱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的人為義,這就是「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在10到12節,保羅引用三段舊約聖經,反對人靠行律法稱義,結論是「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所有想靠行律法稱義的人都沒有完全遵守律法,結果就是應該受律法咒詛。人不可能靠行律法稱義,因此上帝開另外一條路,「義人必因信得生。」義人如何因信得生呢?靠相信代替我們釘十字架受咒詛,又從死裡復活的基督耶穌。今天講到這裡,我們一起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