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與維持界線需要很多功夫不斷操練。
二、我們知道有些事應該去作,但我們很少付諸行動─除非真的吃到苦頭了。
三、我們不肯為設限下功夫的原因是怕引起衝突,會有爭論也會有損失。但我們必須為了得醫治而爭戰,如同當初以色列人進迦南一般。
四、立界線的外患
(一) 首先我們要知道,別人一定會奮力抗拒。
(二) 憤怒的反應
1.最普通。
2.我們要知道是對方有問題,不是我們「立界線」有問題。
3.我們要看清憤怒只是對方「內心的感覺」,根本無法傷到我們。
4.不要受對方怒氣影響而改變決定。
5.要有支持者做後盾,免得我們受不了壓力崩潰。
6.要事先計畫如何反擊。
7.不要讓自己被惹生氣或以惡報惡。要用愛心說誠實話。
8.這種我們一立界線就憤怒的人,一旦不能控制我們,就可能再也不跟我們說話甚至關係破裂。神也面臨這種狀況,但神只作正確的事,若有人選擇一意孤行,就讓他們去吧!
(三)發出使我們感到愧疚的信息
1.聖經雖然要我們別自我中心、要給予,卻沒說任何人向我們要甚麼我們都必須給。我們有權控制自己的給予(太20:15)。
2.我們要學習辨認「引發愧疚」的信息。
3.我們要知道「引發愧疚」的信息可能是「怒氣」與「受傷害」的偽裝。
4.若有人能「使我們愧疚」,這不是對方的問題,是我們自己的問題。
5.不要以解釋或辯護的方式試圖消滅自己的愧疚感。我們不欠任何人解釋,只要告訴對方我們的選擇即可。當然「單純為了讓對方了解我們為何作此決定」所作的解釋是可以的。
6.以同理心肯定並了解對方的感受,也要分清楚那是「他們的」(而不是我的)的感受。
(四)對方用其他方法反擊(如經濟上控制)
1.我們要評估後果。看不設立界線時得到甚麼,設立界線後又會失去甚麼。實際上無論代價多大,都比不上我們失去「自我」。
2.我們要決定是否冒「破壞關係」的風險。當我們立界線時,我們必須先下定決心要執行那個後果,因為沒有後果,就不能設界線。
3.努力彌補自己的損失(如認真賺錢、交新的朋友、學習面對孤寂等)。
4.要依原定計畫執行到底。
5.要了解立界線是爭戰的開始而非結束,要找支持團體餵養我們的心靈,幫我們站穩。
(五)對方施行肉體上的抗拒(凌虐等身體上的加害)
1.被害者常常為了保護加害人/怕丟臉/擔心萬一說出去被打得更嚴重,所以不敢聲張。
2.但問題不會自己消失,只會惡化。
3.被害者一定要尋求外界的幫助,如心理諮商/可隨時求助的人/有暫時棲身之所/取得保護令等。
(六)對方會感到痛苦
請記住「設限」是對雙方都有益的─設限將引起對方的反省,使他們重新負擔自己的責任。
(七)表示一切都是我們的錯
1.「責怪別人者」最會用這招。他們使我們覺得他們受到的苦難是因為「我們不給他們甚麼」。
2.他們的主張不合理,因為他們正在要求「屬於我們的」東西。
3.對這種人我們應該面對面講清楚。
(八)對方有真正的需要
1.有時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是必須立界線,因為我們「給不起」。
2.有些東西我們硬要給,會讓自己精疲力竭。
3.我們必須學習認知自己的極限。超過我們能力範圍的事,讓其他有能力的人去處理。
4.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所能做的最好的事情是「為對方禱告」。
(九)誤以為寬恕等於重新和好
1.很多人以為一旦寬恕對方,就等於應該繼續答應對方的要求、或者會使對方有能力再傷害我們,所以不敢寬恕。這想法是錯誤的。
2.寬恕是我們「內心給予別人的『恩典』」,是自己單獨一方就可以決定的事情(編按--依照聖經,我們只在對方悔改時有饒恕的「義務」。不過當對方不悔改的時候,為了讓自己放下這件事或讓對方自由,我們也可以選擇饒恕) 。
3.寬恕不等同於重新和好。因為─
(1)重新和好需要雙方的努力,對方不願意的話不可能達成。
(2)除非我們看到對方真心悔改並「結出與悔改的心相稱的果子」,我們不應該太快再度信任對方,因為對方尚未證明他足以讓我們信賴。
五、立界線的內憂─自己內在的抗拒
(一)幼年心理發展中的需要沒被滿足
1.孩提時期發展上的需要未被滿足,是我們拒絕設限最主要的原因。
2.每個人都會有這種情況,只是程度多寡而已。
3.當我們發現這點,就應該好好省察內心有哪些破洞,然後在上帝的肢體中尋求填補,這樣我們才能強壯起來。
4.這樣的省察可以讓我們得到好東西。
(二)未解決的憂傷與損失
1.「感到憂傷」是讓我們能放掉壞東西的機制。
2.我們必須經歷丟棄壞東西(lose)→為自己的一廂情願及真相哀傷(grieve)→放手(let go)的過程,才能向神希望我們擁有的好東西打開心門。
3.很多時候人無法立界線,是因為無法放掉不對的人或事。
4.但神多次要我們把沒有益處的人或生活留在背後,ex.要以色列人出埃及、要羅得與妻子離開所多瑪。
5.很多時候跟別人立界線可能會失去對方的愛。雖然痛苦,但那是我們面對現實的機會。苦苦哀求是沒用的,因為那只會讓我們拒絕接受對方的真相、繼續不切實際地期待對方會改變。
6.放棄自己的界線,更努力討好對方、順從對方,只是讓避免不了的後果延後發生而已。
7.我們應該做的是:發現對方的真面目→接受事實的悲慘→放手,繼續過自己的生活。
8.可採取的步驟
(1)承認這是我們自己(而非別人造成的)的問題。因為我們缺乏界線。
(2)承認自己是因為害怕失去、改變、痛苦,而阻礙了自己邁向自由的機會。
(3)尋求恩典與真理─找別人幫忙面對與承認自己內在的抗拒、給我們力量度過哀傷。我們無法在真空中面對這些殘酷的事實。我們需要來自神與人的恩典。
(4)辨認出是甚麼東西/人讓我們停滯不前。
(5)放手+經歷哀傷。
(6)尋求真正從神而來的好處。
(三)對怒氣的恐懼
1.有時我們害怕對方生氣,讓自己的心情好壞都由別人決定。
2.我們必須知道,對方絕不可能是世界上我們唯一可以信賴的人。對方生氣了,我們頂多另找出路就是。不必害怕。
3.假如一個生氣的人可以讓我們失去界線,可能我們心中仍有個生氣的人在讓我們害怕。
4.我們必須處理過去某些怒氣加諸我們身上的傷害,我們受傷的部分必須公開出來、尋求醫治;我們需要愛來幫助我們放掉從前那個生氣的人,讓我們能在現在這個生氣的人面前站立起來。
5.可採取的步驟
(1)了解這是個問題。
(2)找人談論這個使我們癱瘓的問題。我們無法單獨解決。
(3)設法辨認出自己內心恐懼的根源(對象),並談論自己內心的感覺。
(4)操練立界線的技巧─給自己時間和空間決定要如何反應,不要不加思索就採取行動,或消極地放棄自己的界線。
(5)開始行動。堅持自己做的決定,不管對方是否生氣。
(6)檢討已採取的行動,聽聽別人的意見。
(7)不斷練習。
(四)對未知的恐懼
1.受別人控制雖然不好,但我們會覺得安全,因為不必改變現狀。
2.但聖經中很多地方提到神要信徒憑信心走出去,並且遵照神吩咐的方式生活。
3.改變令人恐懼,但這些恐懼也讓我們攀抵人生一個又一個的高峰(開始上學、找工作、結婚…)。
4.界線可能讓我們失去一些東西,但也讓我們得到平安與自我控制的新生活。
5.可採取的步驟
(1)禱告(倚靠神引導未來)。
(2)讀聖經(背誦經節,提醒自己記得神的信實)。
(3)發展天賦與技能(本事愈多、恐懼愈少)。
(4)信賴支持團體並尋求其鼓勵與認可。
(5)從別人的見證中學習(特別與我們有相似經驗的人)。
(6)牢記我們自己「有能力學習新事物並處理新狀況」(我們現在會做的每件事都是學來的)。
(7)找個有智慧的人來幫助我們化解過去的情結(把6歲的事留在6歲,不要把過去帶到未來)。
(8)重建內外架構(內在─由聖經獲取正確的價值觀與屬靈原則/找人訴苦;外在─訂下固定的約會或活動,讓自己有事做)。
(9)記得神的大作為(以往神對自己的幫助、對別人的幫助)。
(五)記恨(相對於前述外在的抗拒─寬恕)
1.不記恨可以使自己得到自由。
2.我們常希望「改變過去」,所以我們取悅對方、責備對方、到處對別人告狀、把同樣的事情做在第三者身上,希望對方因此還債或自己因此得到補償。但事實是,「過去的錯事已經無法改變了」,我們只能讓它對我們沒有作用。
3.不記恨不等於否認。罪還是罪。只是我們選擇把它們從我們的地界中丟出去。
(六)認為都是別人的錯
1.我們常在自己以外找問題的原因。這使得我們成為一個受害者─而且只要別人不改變,我們的情況將永遠無法好轉。
2.一直怪別人也許會讓我們覺得自己在道德上比較優越,但那不是事實,而且也絕對無法解決問題。
(七)感到愧疚(相對於前述外在的抗拒─發出使我們感到愧疚的信息)
1.愧疚是內心的定罪。它不應該是我們行為的動機。
2.我們的行為動機應該是愛。
3.有時候我們產生愧疚感不代表我們做錯事,所以要小心辨別。
4.錯誤的愧疚感使我們不去做正確的事情而停滯在過去。但我們也要體認,愧疚感是「我們自己」的問題,是我們自己把那些錯誤的觀點放進大腦去的,不是別人「害我們」有愧疚感。
5.我們應該學習正確的知識,來取代那些錯誤的舊架構。讓神的道而不是別人的控訴充滿我們的心。
6.我們必須故意操練,做一些「正確」但會讓我們有愧疚感的事情(ex.與家人分開、不讓人佔我們的便宜、對別人說不…)。
(八)害怕被遺棄
1.必須先建立親密關係(愛與安全感),然後才學習界線。這樣我們在與他人分離獨立時才不會害怕。
2.若一個人沒有其他的親密關係,要設立界線是一件太恐怖的事情,因為他會從此活在孤單真空當中。
3.因此我們必須有良好的支持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