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安。
上次我們講了愛德華滋第四個屬靈情感的記號,屬靈的光照與理解。
現在先來複習一下。
1.屬靈情感不能只有熱情而沒有光照。
2.光照就是看見,就是用頭腦接受知識並加以理解。
3.真信仰的總結就在於「看見、感受、熱愛神聖事物道德上的美好」。換言之除了知識、理解之外,還包括內心對屬靈之美的感受。
4.我們感受到聖潔的美好同時,也會感受到邪惡的真正本質,並開始主要因為邪惡的本身而恨它。
5.「屬靈地理解聖經」,是「心眼被打開,看見榮耀事物在經文真實意義中的屬靈之美」。是發現原本就在聖經裡的意義而後感受它的美,不是創新。
6.聖靈會給真基督徒一種特別的屬靈品味,讓我們能品嘗到神聖事物的美好,這種品味的判斷非常準確,因為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給我們引導。
7.以前羅馬教會有很多修士隱士假裝自己可以跟神、基督、天上的聖徒或天使直接交談,很多狂熱宗派也用這些事情作為他們有高超靈性的證明。愛德華滋說撒旦最喜歡的就是藉這種裝作光明天使的方式來混亂教會、打擊復興,使真假信仰混雜、搞得事情亂七八糟。
8.「想像」或「幻想」是撒旦最主要的欺騙手段,撒旦沒辦法直接看見或知道人心裡在想甚麼,牠只能藉助人的想像或引發一些外在概念,以此在人心中造成影響。若我們不防範撒旦這些手段,就可能在牠手下吃盡苦頭。
9.最後,當然愛德華滋並不是主張「只要情感伴隨著想像或外在概念就不是屬靈情感」。他認為若情感並非源於想像,想像只是出於人性軟弱而產生的附帶效果,它仍舊有可能是真正的屬靈情感。
以上複習完第四個屬靈情感的記號,接著我們來講第五個屬靈情感的記號,合理且屬靈的確信。
愛德華滋說,所有真正屬靈的都有一種堅定、完整、徹底以及有效的確信,確信「福音中的重要事情都是真實的」。他們不會搖擺不定,也不再認為某些教義是令人懷疑或者有見仁見智的空間。所以他們不怕勇敢承認這些事情的真實性。他們的確信是如此有效,以至於福音可以像其他真實無疑的事物一樣影響他們的生活。
聖經裡面的真基督徒都有這種確信。不過當然,現實中有多自稱基督徒的人沒有這種確信。他們會說自己有一種「屬靈的看見」,並且在短時間內看起來比之前更虔誠,只是他們在生活上沒有任何深遠、顯著的改變。他們會把某些情況當成是神對他們說話的證明,例如我們說過的,有些人會因為某節經文突然出現在他腦子裏面、內容又是神愛他們、要赦免他們的罪、拯救他們,就高興得不得了,也因此確信這經文講的是事實。可是我們要再強調一次,聖經裡面並沒有任何經文直接宣告「某個特定人」是得救的,所以這些人的確信完全是自欺欺人。
不過,愛德華滋又說了,就算你的信仰是建基於強烈確信基督教的真實性,這信仰也不見得比較好,除非這確信是一種「合理的」確信。
甚麼意思呢?如果你的確信完全不是基於證據,而是因為教育,因為你的父母、老師、朋友、鄰居、甚至整個民族國家都這麼相信,所以你就相信了,愛德華滋說,這種確信並不合理。
大家以為愛德華滋講完了嗎?沒有,他接著說,就算你的確信基於一些理由或別人提供的證據,是「合理的」確信,你的情感也不見得是屬靈的情感,因為這些確信還必須是一種「屬靈的」確信。
這一點比較容易理解,因為屬血氣的人也可以用他們的理性,用贊同或反對的態度來判斷別人提出的理由及證據。愛德華滋還舉了賣主的猶大為例,他說猶太基於他的所見所聞,毫不懷疑耶穌就是彌賽亞,但他仍舊決定為了三十元賣掉耶穌,他從頭到尾都是屬於魔鬼的。
那,甚麼是「屬靈的」確信呢?
照愛德華滋一貫的邏輯,我們知道這種確信一定是專屬於重生的人、外邦人絕不會有、與屬血氣的人的確信本質完全不同的一種確信。
有講好像沒講齁?
愛德華滋繼續說,這種確信會出於屬靈的光照。
那,甚麼是「屬靈的光照」?
就是源於聖靈對人心的光照,使人正確理解這些事物的本質。
我們來讀一段經文:路10:21-22「正當那時、耶穌被聖靈感動就歡樂、說、父阿、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阿、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是誰.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
那,什麼是「屬靈的理解」?
就是「感受到這些事物的聖潔與道德之美」。
換句話說,當你的確信是源於你真的感受到福音的神聖榮美的時候,你的確信就一定是真的了。
愛德華滋說,這種神聖榮美會直接地讓我們確信這些事情的神聖性。這種確信完全合理,因為「神聖榮美」本身,就是「神聖性」最堅強的實際證據。當你看見某些事情的神聖榮美的時候,你會直覺地知道那些事情具有神聖性。
這有點像我們可以分辨百貨公司貨跟路邊攤一樣,神就是神,祂身上一定有跟我們這些受造物不同的標記,祂一定有一種崇高的美好,讓你一眼看見,就可以分出來「這是屬於神的」。
這是一種直覺的認識──雖然是直覺,這直覺卻是因為證據而產生的,這證據就是神聖榮美的體現。
愛德華滋另外舉例說明,某些自然美好也能使看見的人能明顯認出其主體的不同。例如荷馬的史詩、西賽羅的作品,有文學品味的人一看就知道「作者是天才不是普通人!」或者太陽,只要有一些常識的人一看就知道「這不是人造得出來的東西!」
相同地,神本身的神聖美好,祂的聖潔跟道德屬性,也是讓門徒能確信耶穌是神兒子的證據。我們來讀一下約1: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這邊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講的就是耶穌身上流露出來的神聖美好、道德上的美好。
這種美好很清楚地在福音裡面彰顯出來,讓有聖靈特殊感動、光照的人可以看見。
普通人一定是看不見的,就像我們讀荷馬的史詩或西賽羅的作品非常可能讀到睡著一樣,要讀天才的作品,讀的人本身必須也有一定程度的品味跟知識才行。聖經是神的書,能讀的人當然更必須有特殊的條件。何況人類的墮落讓我們眼瞎心盲,除非神恢復我們的屬靈感官,否則我們永遠不能明白聖經的美好。
當然,在我們的眼睛耳朵被神打開之後,我們看見神聖之美,也必然看見罪的邪惡醜陋。
終於愛德華滋小結說,人是藉著「福音的內在證據」,也就是「看見福音的榮耀」,才合理且堅定地確信福音的真實性。
在這一點上他跟加爾文一樣,加爾文也認為信仰的首要基礎是「聖靈在我們心中的隱密見證」。
當然我們也可以用其他哲學的推理、科學的證據來指出福音的真實性,不過那些都不是第一重要的。
兩位大神學家都主張,聖靈讓我們看見耶穌、福音、聖經所散發出的道德的美,好像看見一道神聖光芒一樣,這才是基督徒最重要的確信基礎。
有很多人相信學者跟歷史學家講的話,因此認定福音是真的。這很合理。不過這樣產生的確信通常不足以讓相信的人勇敢地變賣所有、忍受劇烈長期的痛苦、把世界踩在腳下、為了得到基督將萬事看做糞土。他們從歷史得到的支持力量絕不可能強到使他們願意為基督教犧牲一切。因為在學者告訴他們許多事之後,他們心裏還是會有無數的疑慮,特別當遇到強烈的試煉跟苦難的時候,他們隨時會說「我怎麼知道這些事是真的?」
真正的基督徒不是透過這種學者論證來建立信仰。
其實我們想一想就知道,神絕不可能只為我們的救恩預備了「可能成立」的證據。神一定為我們預備的是非常令人信服、滿意、而且多重的證據,好讓我們能相信福音的真實性。
所以愛德華滋很肯定地下結論說「神已經賜下某種證據,來證明聖約跟祂的應許都是祂的,而不只是一種可能性而已」。這證據比任何歷史或傳統更堅固可靠,而且,沒學問或不懂歷史的人也能判別這種證據。
我們看到自從宗教改革以來,數以萬計的人為基督殉道死亡,裡面很多是無知的婦孺,大部分人沒甚麼學問,而且在黑暗的天主教環境中成長。那些殉道的人不只是「認為」基督教是真的,他們是已經「看見」福音的真實性。所以聖經將殉道者稱為「見證人」。真正的見證人是「看過他們所宣稱的事,並且為他們看見的事做見證」。
神光照他們的眼睛,讓他們看見福音裡的神聖榮美。
當然在末日審判的時候,大家都可以看見基督的榮耀。
只不過外邦人看見的是基督自然的榮耀,而不是基督道德的、屬靈的榮耀。
愛德華滋說,任何得救的信心,必定在某程度上看見福音的內在證據。說得極端點,其實神的福音並不需要外在證據的支持──當然外在證據有它的益處,可以促使人進一步思考、喚醒不信的人、甚至幫助人產生得救的信心,但任何屬靈的確信都必定源於理解神聖事物的屬靈榮美。
「看見神聖事物的屬靈榮美」還有一些間接的效力,例如它可以消除人敵擋基督教的偏見、吸引人去注意基督教的事情等等。
最後愛德華滋講到幾個跟「屬靈確信」非常不同,但常被大家當成「屬靈確信」的情況。
1.聖靈的普通光照會使人在某程度上確信偉大信仰的真實性,所以外邦人也有機會生動且清楚地理解福音的自然內容,這使他們確信這些事是真的。例如他們可以藉著聖經的啟示看見神的自然屬性,看見神的偉大、威嚴、對罪的審判。這會讓外邦人覺得害怕、有罪惡感、想逃避神的憤怒。但他們一點也不覺得這些事在道德上有甚麼神聖美好的地方,也不因此渴望聖潔,所以這樣的屬靈確信並不是真的屬靈確信,這樣的屬靈情感也不是真的屬靈情感。
2.有些人看到異象或以為自己得到神的直接啟發(神直接對他們說話或經文直接出現在腦海中…之類的),就因此產生強烈的確信,認為聖經是真實的。例如一個人看到一道強光出現,有某個外表榮耀的人坐在寶座上,他開始相信靈界真的存在,因為他親眼看見耶穌坐在天上的寶座。天主教也很多這樣的神蹟,我們都聽過某教堂的聖母或耶穌像眼中流淚流血這種的新聞。很多人把這樣的神蹟當成信仰的可靠證據,其實他們被撒旦騙了。這種神蹟證據能在人心中造成短時間的感動,但最後通常沒有好結果,當事者身上也少有產生好的見證、結不出聖靈的果子。
3.有些人看起來相信福音的真實性,其實他們只相信自己會從神得到好處。這些人會基於某些理由確信天堂一定是屬於他們的,又因為這些好東西一定事屬於他們的而變得更容易相信這些事都是真的。我們都知道人的利益跟喜好會影響我們的判斷。如果一個人認為自己一定上不了天堂會下地獄,他很容易傾向淡化這樣的結局甚至否認它。相同地,如果一個人認為自己一定會上天堂絕不會下地獄,他很容易承認地獄的真實性(反正自己不必下去),而且還會嘮叨別人為什麼那麼麻木愚昧不知道要逃避地獄的火。
以上是愛德華滋屬靈情感的第五個記號,講完。
我們來複習一下:第五個屬靈情感的記號是「合理且屬靈的確信」。
1.愛德華滋說,所有真正屬靈的都有一種堅定、完整、徹底以及有效的確信,確信「福音中的重要事情都是真實的」。這種確信是如此有效,以至於福音可以大大地影響信徒的生活。
2.聖經裡面的真基督徒都有這種確信。
3.聖經裡面並沒有任何經文直接宣告「某個特定人」是得救的,所以若有人因為某種原因覺得聖經直接告訴他「神就是救你了」,這些人的確信完全是自欺欺人。
4.對福音的確信必須是「合理的」,要基於可靠的證據,而不是因為你的父母、老師、朋友、鄰居、甚至整個民族國家都這麼相信,所以你就相信了。
5.就算你的確信是基於證據的「合理的」確信,它還必須是「屬靈的」確信,是一種與屬血氣的人的確信本質完全不同的確信,是出於屬靈光照進而產生屬靈理解的確信,換言之就是就是「感受到這些事物的聖潔與道德之美」。
6.愛德華滋說,這種神聖榮美會直接地讓我們確信這些事情的神聖性。這種確信完全合理,因為「神聖榮美」本身就是「神聖性」最堅強的實際證據。當你看見某些事情很神聖榮美的時候,你會直覺地知道那些事情是屬於神的。
7.這種神聖榮美也是讓門徒認出耶穌是神兒子的證據。
8.這種神聖榮美普通人看不到,一定要有聖靈特殊感動、光照的人可以看見,就像讀天才的作品,讀的人本身必須也有一定程度的品味跟知識才讀得懂一樣。
9.愛德華滋說人是藉著「福音的內在證據」,也就是「看見福音的榮耀」,才合理且堅定地確信福音的真實性。在這一點上他跟加爾文一樣,加爾文也認為信仰的首要基礎是「聖靈在我們心中的隱密見證」。其他外界的證據在「證實福音」這件事上只有次要的位置。
因為這點滿重要的所以我們再強調一次,愛德華滋認為任何得救的信心,必定在某程度上看見福音的內在證據。任何屬靈的確信都必定源於理解神聖事物的屬靈榮美。
10.聖經將殉道者稱為「見證人」。真正的見證人是「看過他們所宣稱的事,並且為他們看見的事做見證」。
11.聖靈的普通光照會使外邦人也有清楚理解福音的自然內容、確信這些事是真的,他們可以藉著聖經啟示看見神的自然屬性──神的偉大、威嚴、對罪的審判。他們會害怕、有罪惡感、想逃避,但一點也不覺得這些事在道德上有甚麼神聖美好的地方。
12.神蹟證據能在人心中造成短時間的感動跟信心,但最後通常沒有好結果,當事者身上也少有好的見證、結不出聖靈的果子。
13.人的利益跟喜好會影響他們的判斷,有些人之所以說自己相信福音的真實性,只因為他們認為自己一定會從神得到好處。我們要小心避免這種傾向。神很照顧我們給我們各樣的好處我們當然要感謝祂,但若我們的感謝一直停留在「因為我得到好處」這種以利益出發的心態,我們就要小心了。也許我們對基督教信仰、對福音的確信,也只是因為幻想自己會從中得到利益,這就違反了基督教「以神為中心」而不是「以人為中心」的大原則。
以上複習完畢,我們一起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