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為從盲目無知與不健全的教義中可以產生救恩與善良的生活 。
→ 錯!
對真理的知識與理解是非常重要的。
二、以為信仰是相信一些抽象的原則。
→ 錯!
神是藉著「歷史事實」拯救人。
三、以為「我不必知道基督教的事實也不必知道教義,只要有基督徒的經驗就好」。
→ 錯!
(一) 聖經記載了神在人類歷史中的行動(事實),並解釋那些行動的意義(教義)。
(二) 經歷是根據教義、教義是根據事實。
(三) 不知道事實及教義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基督教信仰。
四、以二種方式忽視教義:
(一) 單純地忽視—因為初信、教會沒教、懶惰等不讀聖經,以致對聖經一無所知。
(二) 詭辯的忽視─故意主張無知比神學更有價值,積極地反智。
→ 以上皆錯!
五、 對任何要求人動腦筋的講道都認為太深 。
→錯!
基督教最根本的就是「所發生的歷史事實」,是一種特定的、有系統的知識。
六、以為只要知道基要真理就行了,認為靈修、傳福音以及實際生活上的應用比較重要。
→錯!
(一) 「不重視純正的聖經教義」對教會有很大的破壞力。
(二) 牧師及教會領袖應當像太13:52主耶穌提到的文士一樣,常從神話語的寶庫拿出「新舊的東西來」。
七、以為可以輕易離開某一教會、加入另一教會。
→錯!
(一) 無知幼稚的「成見」會攔阻人追求真理。
(二) 牧者必須先排除會眾「對真理漠不關心的態度」。
八、以「經驗」或「屬靈價值」代替真理。代表人物有三:
(一) 康德─認為信仰是「超現實」、「感官不能知的」。
(二) 施萊馬赫─認為基督教的本質在「宗教感情」。
(三) 黎秋─認為宗教應該以「人的需要」為範疇。基督是誰不重要,他對我們有何價值才重要。
→ 以上皆錯!
(一) 牧師與教師應對「基督教義的重要性」有強烈清晰的信念。
(二) 傳道人不可在講道上妥協、只講靈修與實際生活的教導。反而應該有長期計劃地講解聖經內容。
(三) 傳道人要花時間預備,使教義趣味橫生。
(四) 教義講道一定會使教會得到真正的產業(明白基督教義為何的信徒)。
(五) 傳道人要提醒信徒多閱讀有益的教會書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