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9:1-7
大家平安:今天我們要進入約翰福音第19章。在客西馬尼園,耶穌被捉拿。經過一整晚的非法審訊以後,耶穌被大祭司帶到羅馬總督彼拉多面前受審問。彼拉多與耶穌對話以後,知道耶穌是無罪的,所以對控告耶穌的人說:「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只是彼拉多沒有當場釋放耶穌,反而提議:「但你們有個規矩,在逾越節要我給你們釋放一個人,你們要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嗎?」彼拉多以為群眾會選擇釋放無罪的耶穌,想不到他們喊著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巴拉巴是一個作亂殺人的恐怖份子。上個禮拜我們講到這裡,現在我們進入19章。
約翰福音19章1到3節「當下彼拉多將耶穌鞭打了。兵丁用荊棘編做冠冕戴在他頭上,給他穿上紫袍,又挨近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他們就用手掌打他。」對照馬太、馬可、路加三卷福音書的記載,我們可以看見耶穌受過兩次鞭打。兩次鞭打中間以耶穌確定被判十字架死刑為界。耶穌第一次鞭打的記錄在路加福音23章和約翰福音19章。路加福音23章13到16節「彼拉多傳齊了祭司長和官府並百姓,就對他們說:你們解這人到我這裡,說他是誘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他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他,並沒有查出他什麼罪來;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他送回來。可見他沒有做什麼該死的事。故此,我要責打他,把他釋放了。」耶穌第二次被鞭打,是在確定要釘十字架以後,記載在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馬太福音27章26節「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馬可福音15章15節「彼拉多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耶穌第一次受鞭打,是以彼拉多判定耶穌無罪為前提。耶穌明明沒有犯罪、沒有被定罪,卻還是受鞭打。彼拉多雖然想要釋放耶穌,但是為了平息反對的猶太人,所以鞭打耶穌,想要用苦肉計換取同情。耶穌第一次被鞭打是比較輕微的鞭打,很痛會受傷但是不會讓人受重傷。耶穌第二次受鞭打是致命的鞭打。第二次鞭打的時候,耶穌被脫去衣服,牢牢綁在一根柱子上,由幾個羅馬士兵負責鞭打。第二次鞭打使用特製的鞭子,鞭子由很多條細長的皮帶組成,每條皮帶上都附加鋒利的骨頭片或金屬片,或者是小鉛球。這種鞭子打起來會讓人受重傷、血肉模糊,肌肉會被剝除,有的人甚至當場被打死。
以賽亞書53章3到6節「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先知以賽亞在耶穌基督降生前七百多年,受聖靈感動預言耶穌基督將要如此受害。耶穌雖然沒有犯罪,卻被當作做兇惡的罪犯對待,接受最兇惡的犯人才會受到的酷刑。然而耶穌是按照天父上帝的旨意,代替我們受這些嚴酷的刑罰,使我們可以得平安、得醫治、享安息。彼得前書2章24節「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第一次鞭打耶穌,彼拉多是想要以苦肉計,換取猶太人同情,讓他們同意釋放耶穌。但是彼拉多的目的沒有達成,猶太人不願意彼拉多無罪釋放耶穌。彼拉多不敢堅持自己的立場到底,最後向猶太人妥協,明明知道耶穌無罪,還是判耶穌釘十字架死刑。在執行死刑以前,彼拉多讓耶穌接受第二次鞭打,加速耶穌的死亡。耶穌接受第二次鞭打以後身受重傷,虛弱得背不起自己的十字架。路加福音23章26節「帶耶穌去的時候,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從鄉下來;他們就抓住他,把十字架擱在他身上,叫他背著跟隨耶穌。」耶穌除了被鞭打,也被羅馬士兵戲弄。耶穌的罪名是猶太人的王,所以羅馬士兵就以諷刺的方式,把耶穌打扮成一個王。他們用荊棘編成冠冕帶在耶穌頭上,荊棘割破耶穌的頭。他們給耶穌穿上紫袍,紫色代表王室。然後士兵們到耶穌面前,一面恭喜耶穌作王,一面用手掌打耶穌的臉,這樣羞辱耶穌。耶穌的確是王,不只是猶太人的王,聖經稱呼他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這位王卻甘心成為卑微,為了拯救所愛的人,忍受肉體的創傷、心靈的羞辱,在極度痛苦中死去。然而希伯來書12章2節告訴我們,「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
約翰福音19章4到5節「彼拉多又出來對眾人說:我帶他出來見你們,叫你們知道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耶穌出來,戴著荊棘冠冕,穿著紫袍。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看這個人!」耶穌受鞭打,戴著荊棘冠冕、穿著紫袍出現在群眾面前。這是彼拉多的苦肉計。彼拉多第二次宣告耶穌無罪,耶穌雖然無罪,卻像罪犯一樣受刑罰。耶穌身上帶著被鞭打的傷,頭上也被荊棘冠冕刺傷,身上、臉上都是血。耶穌這樣出現在群眾面前,彼拉多以為猶太人會同情耶穌,願意釋放耶穌,而不是選擇釋放巴拉巴。彼拉多要把耶穌呈現成一個形像,一個根本不可能謀反,所謂「猶太人的王」。彼拉多知道耶穌是被誣告,希望能夠釋放耶穌。只是彼拉多沒有足夠的道德勇氣堅持到底,一開始就沒有站穩立場,違反法律刑罰應該無罪開釋的耶穌。耶穌既然無罪,原本就不需要特赦,但是彼拉多自以為聰明,把耶穌和自己放進一個進退兩難的位置。到最後彼拉多果然沒有辦法守住自己的立場,逼著自己違背良心定耶穌死罪。彼拉多要群眾:「看這個人!」彼拉多要群眾看耶穌。彼拉多要群眾看見,眼前的耶穌不是一個罪犯,只是一個毫無反抗能力、任人欺負凌虐的可憐蟲。彼拉多希望群眾睜亮眼睛,看清楚眼前的現實,看清楚耶穌是怎樣的人。約翰福音特意使用彼拉多,提醒我們在耶穌受難中,看見上帝獨生子的榮耀。這個榮耀不管是控告耶穌的宗教領袖、附和宗教領袖的群眾、凌虐耶穌的羅馬士兵,還是說出這句話的彼拉多本人,都瞎了屬靈的眼睛看不見。哥林多前書2章7到8節「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祕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
約翰福音19章6到7節「祭司長和差役看見他,就喊著說: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彼拉多說:你們自己把他釘十字架吧!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因他以自己為神的兒子。」彼拉多的苦肉計失敗了。祭司長和他的差役敵對耶穌的心,不是這樣一個苦肉計可以除去。祭司長和差役想要的只有一個,就是按照他們的計劃,確定耶穌的死刑,把耶穌釘上十字架處死。彼拉多看見自己的計謀失敗,於是惱羞成怒,回答堅持定耶穌死罪的人:「你們自己把他釘十字架吧!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這是彼拉多第三次宣告耶穌無罪。從頭到尾,不管是彼拉多,還是宗教領袖、猶太人,都知道耶穌是無罪被他們親手陷害和殺害。彼拉多說這句話,不是一方面宣告耶穌無罪,一方面把判決和執行死刑的權力交給猶太人。從猶太人的回答我們可以知道,彼拉多沒有把權力給他們。彼拉多的話是在責罵猶太人,既然你們把耶穌交給我審理,就應該接受我的判決。我已經多次清楚宣判耶穌無罪了,你們為什麼還要認為耶穌有罪,要釘耶穌十字架。如果你們真的有這個本事的話,就自己去把耶穌釘十字架吧。
彼拉多三次宣判耶穌無罪,表示從政治層面,猶太人沒有辦法說服彼拉多,相信耶穌有罪。因此猶太人改變策略,從宗教方面提出控訴。他們明白告訴彼拉多,為何堅持耶穌有罪,為何堅持要耶穌的命。他們說:「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因他以自己為神的兒子。」聖經利未記24章16節「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耶穌被控告者認為褻瀆上帝的名。前三卷福音書告訴我們,耶穌在大祭司該亞法面前受審判的時候,最主要被控告的罪名就是褻瀆上帝的名。馬可福音14章60到64節「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你什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什麼呢?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約翰福音也告訴我們,耶穌多次被當作是褻瀆上帝的人。5章18節「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8章58到59節「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他;耶穌卻躲藏,從殿裡出去了。」
耶穌是具有完全神性,與上帝同等的上帝兒子。這是反對者無法接受的事,他們認為耶穌這樣自我宣告是褻瀆上帝。事實上如果任何一個普通人,宣告自己就是上帝,這樣的確是犯罪褻瀆上帝,因為他只是一個普通人。但是如果上帝自己道成肉身成為人,上帝自己以可以被看見的人的形像,顯現在世人面前,然後啟示世人自己就是上帝,這不是褻瀆上帝。因為祂的確是上帝,而不是假冒上帝。除了上帝自己以外,假冒自己是上帝的都是褻瀆。但是上帝自己說自己是上帝,不能算是褻瀆,因為祂真的是。約翰福音10章34到36節「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耶穌知道我們愚鈍,需要記號才能認出誰是真正道成肉身的上帝兒子。約翰福音10章37到38節「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除了超越時代、超越人類身分的智慧教導以外,耶穌還行了許多神蹟,顯出自己的確不是平常人。約翰福音7章31節「但眾人中間有好些信他的,說:基督來的時候,他所行的神蹟豈能比這人所行的更多嗎?」許多人因為耶穌行的神蹟,承認耶穌的身分。耶穌以上帝的大能,顯明自己不是空口說白話。
耶穌基督因為他的真實身分而必須受害。羅馬書8章3到4節「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希伯來書10章5節「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10節「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上帝兒子道成肉身的目的,就是藉著人能死的身體,在十字架上背負我們的罪受苦受死。耶穌從死裡復活升天以後,使徒彼得責備從前要殺耶穌的猶太人。使徒行傳2章23節「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將他證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彼得的講道使許多人屬靈的眼睛被聖靈打開,認識復活的耶穌的確是上帝兒子,是聖經應許要來的那一位。使徒行傳2章38到42節「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彼得還用許多話作見證,勸勉他們說: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按照上帝的旨意,耶穌基督必須受害,從死裡復活。教會就這樣在耶穌基督這塊根基上被建立起來。今天我們講到這裡,下個禮拜我們再繼續講耶穌受害的過程。接下來我們一起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