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安:
上次我們講到愛德華滋屬靈情感這本書第二部份的前七個記號,也就是「不能證明人是否屬靈」的前七個記號。它們分別是「擁有強烈的情感」、「對身體造成劇烈的影響」、「熱烈談論信仰之事」、「情感出自外來力量」、「由經文引發的情感」、「看起來擁有愛」、以及「擁有多種不同的情感」。
當我們發現自己或別人身上有剛剛講的那七個記號,不必高興得太早,因為說穿了愛德華滋認為它們沒太大意義。接下來我們要繼續看完這些「也不能證明我們屬靈、也不能證明我們不屬靈」、但大部分的基督徒以為它們很屬靈的「非屬靈」記號。
第八個「不能證明情感是否屬靈」的假記號,就是「按照順序產生的情感」。
很多神學家堅持說人得救一定會經歷以下這些順序的情感──良心醒悟知罪、然後非常恐懼擔憂、然後在律法前謙卑下來、然後想到上帝的救恩而感到安慰喜樂。他們認為這非常合乎理性也非常合乎神的智慧,因為人是從被定罪的景況被拉到稱義跟蒙福的景況,所以有這樣的反應很正常,也應該有這樣的反應才正常。而且這種有順序的情感在聖經中到處可見,例如出埃及的以色列人,他們先因為做苦工哭哭叫、向神嘆息哀求,過了紅海後樂得不得了;亞伯拉罕、摩西、但以理見到神的時候也都先嚇得快昏倒了才聽到神好好跟他們說話;浪子也是先因為自己的罪滾在泥巴裡面吃ㄆㄨㄣ、後悔得很,然後才知道爸爸仍然接納他。
既然神做事的方法是這樣,若有人在被神拯救脫離罪惡痛苦的時候先感到罪惡的巨大與可怕、感到自己因為這些罪變得很可憐、然後因為神的拯救感到安慰喜樂,我們不能說他不屬靈或不合真理。
不過,若有人很堅持要把「極大的恐懼」看成得救的證據,認為人良心知罪就一定會為將來的審判感到非常非常害怕,那就不見得正確了。愛德華滋認為,良心知罪不一定等同恐懼。恐懼經常出於其他原因,例如單純害怕地獄、覺得那是個可怕的地方;或者鬼也能讓人類感到害怕。在這些情況下,人的良心不見得受到正確的光照,也不見得真的確信自己是有罪的人,他只是「怕」而已。另外有些人因為自己的體質跟性情天生容易害怕,他們很會想像,所以常因為自己的想像把自己嚇得發抖。
這些都跟「知罪」沒有關係。
然後愛德華滋說了,就算人心裏面的恐懼真是由聖靈使良心醒悟而來,也不代表他們接下去會感到真安慰,因為人心裡的敗壞可能會消滅聖靈的感動,讓人產生自我高舉的喜樂跟盼望。就算表面上看來整條線都打通了──人先因為醒悟知罪而恐懼、後面感到安慰喜樂,愛德華滋說這也不代表後面的安慰喜樂一定有拯救的性質,理由有四個,1.魔鬼也可以仿冒人得恩典的工作,掃羅就是很好的例子。他追殺大衛之後不是好幾次很自責,有次還放聲大哭說「你比我公義.因為你以善待我、我卻以惡待你」(撒上2:17)。但當時聖靈早就離開掃羅放棄他了,而且有惡魔從耶和華那邊來擾亂掃羅。所以愛德華滋說,很多對地獄感到恐懼的人,看起來好像脫離了自義,其實他們只是從明顯地倚靠自己的義轉變成比較不為人知地倚靠自己的義。他們的順服通常隱藏了一些討價還價的動機在裡面,只是人難以察覺。2.魔鬼可以仿冒人得恩典的工作,當然也可以仿冒相關的順序。唯一魔鬼無法模仿的是神工作的本質(聖潔),所以本質才是我們判斷恩典的唯一證據,順序不是。3.使人知罪的工作本身並沒有甚麼拯救或恩典的性質,因為聖靈不見得會繼續在那個人身上動工,有可能那個人雖然知罪了卻還是不信主。聖經並沒有告訴我們,人的任何「經歷」(包括知罪或安慰)跟救恩有任何確定的關聯性。我們只能說「聖靈的工作與感動」是可靠的得救記號。4.雖然我們從聖經可以清楚看見,若一個罪人不知道自己的罪惡、不知道自己只配永遠的刑罰,就無法由中接受耶穌基督做救主;但聖經也沒告訴我們,所有這條線上的每件事都會發生在每個真信徒身上──你一定要先怎樣怎樣、後怎樣怎樣、然後怎樣怎樣,才真正得救──聖經沒有這麼說。相反地聖經告訴我們「風從何道來、骨頭在懷孕婦人的胎中如何長成、你尚且不得知道、這樣、行萬事之神的作為、你更不得知道」(傳11:5)。愛德華滋另外還給了我們一段經文「誰曾測度耶和華的心、或作他的謀士指教他呢」(賽40:13)。他認為部份神學家已經走過頭了,妄想指示聖靈,把聖靈限制在某些步驟跟順序裡面,但聖經告訴我們,聖靈帶領人信主時工作的順序常常是不可捉摸無法追蹤的。人會對自己經歷的順序形成一套見解,很大可能是受到世界上做法的影響,認為凡事都應該有某種方案或規則。但愛德華滋說,重要的是神在我們心裡引發哪種本質的感動,而不是聖靈採用甚麼步驟或順序來引發某些感動。
第九個「不能證明情感是否屬靈」的假記號,就是「花時間參與信仰事務」。
在愛德華滋時代有一種奇怪的說法,認為別人如果花很多時間參與信仰事務,他們的情感一定不是出自真信仰,只是狂熱。愛德華滋反對這種主張,他說聖經裡面的真信徒哪個不是樂意參與信仰活動?亞拿、大衛、初代教會的信徒,大家都因為神的恩典所以非常喜愛服事神或參與公共敬拜,甚至詩人說「在你的院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詩84:10)。
當然愛德華茲也承認,從另一方面來說,人熱心參與外在信仰活動不足以證明他們真正得救,因為很多沒有領受恩典的人也有這種傾向。古代以色列人跟法利賽人就是如此,神卻很厭惡他們的宗教儀式。結33:31-2「他們來到你這裏如同民來聚會、坐在你面前彷彿是我的民.他們聽你的話卻不去行、因為他們的口多顯愛情、心卻追隨財利。他們看你如善於奏樂聲音幽雅之人所唱的雅歌.他們聽你的話卻不去行」。在我們的歷史經驗中也可以看見這樣的人,例如天主教的「隱士」。他們是一群與世隔絕,把自己關在狹窄的房間裡,發誓永不離開也不跟別人見面、用整天時間向神祈禱的人。有些人還只住在山洞裡、吃地上自然生長的草木。愛德華滋說他們非常虔誠,但不見得有真信仰。
第十個「不能證明情感是否屬靈」的假記號,就是「喜歡開口讚美神」。
一個人看起來非常喜歡神,他的口充滿對神的讚美,也樂於要求別人一起讚美神,我們沒有理由說「他一定不是基督徒」。但我們之前說過,沒得救的人也可能對神跟基督充滿高昂強烈的情感,各種屬靈情感都有可能是假冒的。就像那些在耶穌進耶路撒冷時夾道歡呼的百姓一樣,過不久他們就把耶穌釘十字架了。很多驕傲跟抵擋神的人會幻想自己從神領受奇妙的恩典,若他們這麼做了,他們會覺得自己不配神對他們這麼好、並且讚美神的善良,但他們並不真的覺得自己有多壞或應該受永遠的審判,用我的話說,他們只是因為神給他們糖果所以說謝謝而已。
第十一個「不能證明情感是否屬靈」的假記號,就是「確信自己已經得救」。
有些人認為,別人如果確信他自己已經得救、毫不懷疑神施恩給他,就可以證明這個人一定是被騙了,他們一定不是基督徒,因為在教會裡面不應該有這種完全、絕對的確據。這些人認為只有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殉道),人才能對自己是否得救有確據。
愛德華滋說這種主張是錯的,因為無論在教會歷史或聖經中,我們都可以看到「擁有確據」對聖徒來說是常見的事。神曾經用最清楚肯定的方式,來啟示和見證祂特別恩待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但以理以及其他人。耶穌基督在上十字架前向十一位門徒做臨別講論時,用最清楚肯定的措辭宣告祂特別且永遠愛門徒,也應許他們將來可以有份於祂的榮耀──很顯然耶穌不希望門徒們對於自己是否得救有絲毫的不確定。保羅在談到祂跟基督的關係時,口吻不知道有多確定。他在加2:20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在提後1:12也一樣,保羅很肯定地說「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另外愛德華滋說,神宣告「恩典之約」的本質,就是要讓我們還生活在世界上的時候就能擁有關於永生的確定盼望。
因此愛德華滋說,信徒並不是只在面臨自己是否殉道的時候才知道基督有沒有活在我們裡面。聖經教我們「我們所以知道 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一3:24)。換句話說,有聖靈的人自然可以知道自己是否得救。所以當我們聽到別人確信他自己已經得救了,不可以一下子就斷定人家假冒為善或指控對方有錯誤的情感。當我們聽到別人把自己被恩典感動的經驗當成蒙恩證據的時候我們也不應該一下子就斷定對方「不倚靠基督只倚靠自己的經驗」,也許對方只是沒有其他的證據可以拿出來說。
當然啦,的確也有些人身上可以看到某種傲慢、專橫、極端的確信。他們倚靠自己的經驗,用自己所看為美好的事滿足自己的心,也認為神會基於同樣的理由稱讚他們。他們會用很大膽、親密、好聽的字詞來禱告,比如說「我美好的救主、我深愛的救贖主…」等等。當我們看到類似情況時,就要想到法利賽人是最不懷疑自己是聖徒的人。約9:40他們說「難道我們也瞎了眼嗎?」愛德華滋說他們的確信不是來自信靠仰望基督,只是相信自己而已。
人的本性是很盲目的,當我們良心被虛假的高昂情感蒙蔽、不再覺得自己有罪,又受到虛假的平安喜樂推波助瀾,就容易對自己的得救深信不疑。因為我們缺乏謹慎的心。不認識自己的盲目跟詭詐,很會自欺欺人,所以沒辦法看自己看得合乎中道,也看不見自己的壞。愛德華滋說世界上有兩種假冒為善者,一種是被自己的外在道德和信仰生活蒙騙,以為「因為我還不錯、我沒有不乖,所以神救我」;另一種是被虛假的看見跟高舉蒙騙,他們知道人的行為不可能有好的、知道要談論神白白的恩典,可是一方面又以自己的知道為義,覺得自己真是謙卑。
愛德華滋說,真正的確據要靠著聖潔的靈命跟活躍的恩典來維持。沒有屬靈光照、目前也沒有屬靈經歷的人,我們不應該催眠他們說「你已經得救了」。約6:40告訴我們信心是「見子而信」──「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當然基督徒不可能時時有高昂的屬靈經歷,有時我們的確會比較難感受到神的愛,這時我們仍有責任在黑暗或逆境中堅持信靠耶穌、信靠神的應許,像我們之前讀到的被丟在火窯裡面的但以裡的三個朋友;但若有些人你明知道他的選擇是敵基督的、你明知道他在屬靈死亡或屬肉體的光景中,我們就不能對他說「你應該相信自己是基督徒,神一定會救你的。」這種話根本不是出自真信心,講話的人所相信的是「自己已經得救」這個想法而不是「神」。那些在最糟糕的邪惡裡面的人,如果還相信自己已經得救,愛德華滋說這是褻瀆聖靈,是永不得赦免的罪。
人在放縱私慾、大犯罪的時候,不應該受到虛妄的安慰,反而非常應該受到責備、並且大大懷疑自己是否得救。因為他們需要這種懷疑來產生據怕、需要這種懼怕來阻止他們繼續犯罪。愛德華滋說人性受到兩種法則影響、使人良心醒悟,一個是懼怕、一個是愛。它們一升一降,輪流在基督徒心中運作,避免我們暴露在極大的風險中。如果我們心中充滿聖潔光明的愛心,我們就會有平安跟盼望,不會懼怕些甚麼;但當我們失去聖潔的愛,心中充滿私慾黑暗,喜樂的盼望就會消失,懼怕的懷疑會興起。但若這兩種機制都失靈,或被錯誤的教義誤導而不運作,就會導致一種狀況──人在可怕的犯罪中還堅信上帝愛他一定會救他,這結果會是甚麼?培養出一個最執迷不悟的假冒為善者:我一邊繼續犯罪,一邊繼續宣稱自己是基督徒。愛德華滋說這是信仰的禍根。
最後一個,也就是第十二個「不能證明情感是否屬靈」的假記號,就是「動人的表現與口頭見證」。
我們沒有能力斷定誰是屬神的人,因為我們看不見對方的內心。只看外表就下判斷的人,愛德華滋說不是缺乏經驗、就是缺乏判斷力、要不然就是過度驕傲自信。換言之,當別人有許多敬虔的表現時,基督徒就有責任熱誠地接納他們,把他們當作基督裡的弟兄姊妹,雖然他們心裡可能沒有一絲恩典的火花。有時假冒為善的人跟真聖徒是非常相似的,只有神可以準確地辨別綿羊山羊,我們這些無知、容易犯錯的人若說自己可以斷定誰是信徒,就太傲慢了。不過神的確在聖經中教我們如何判斷別人是否真誠──看他們的果子。有些人很會講故事,講到神在他身上的恩典活靈活現,好像春天開滿的花,絕大多數看起來都非常漂亮並且有希望結果子。但愛德華滋說「其中許多的花朵卻從未結出任何果子,而且那些不久之後就凋謝並在樹下腐爛的花朵,都曾經像其他花朵一樣看起來美艷動人」。我們無法用那些動聽的口頭信仰告白、或見證表現來判斷一個人是真信徒,我們只能等,等著看他們身上是否有聖靈的果子、福音的果子。太13:26說「到長苗吐穗的時候、稗子也顯出來」。在麥穗長出來之前,我們很難知道誰是稗子。舊約裡面祭司分辨大痲瘋的規則也是如此,在許多案例中,祭司不可能單靠檢視一個人身上的外觀就判斷他有沒有大痲瘋,祭司必須等著看這外觀會變成甚麼樣子,看過之後還要關鎖七天,七天後再看。
最後我們要談一個小爭議:有些人認為如果他自己沒來由地對另一個人流露出奇妙熱烈的愛,這愛一定是聖靈的作為,聖靈不會錯,所以對方一定是得救的基督徒。這個看法其實漏洞很大,因為我們本來就有義務去愛我們認為是基督徒的人(無論他實際上是否為真正的基督徒)。神的兒女彼此相愛不是甚麼稀奇的命令,但我們前面說過,一個人到底是不是得救了只有神知道,那不是我們的事,神也沒義務一定要讓我們搞清楚對方是不是基督徒才決定愛不愛他。所以你要愛一個人就好好愛他吧,但不要因為你愛他就斷定他一定是基督徒,聖經從來沒這樣教過我們。相反地,聖經說我們無法得知別人靈魂在神面前的景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