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第一章已經證明,上帝並沒有在自然中啟示救贖之道。上帝向人類第一個啟示的救贖之道是對亞當宣告的福音──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創3:15)。之後上帝又一再賜給祂差派的先知更全面、更清楚的啟示,這些先知向人們傳講,相信這些啟示的人就得救了。
1.摩西之前上帝的聖言
摩西之前上帝的聖言一般是指未成文的聖言,看來並沒有以成文的形式記錄下來,所以在這個階段,我們的知識以摩西所傳遞給我們的為限,除了摩西記載下來的成文聖經之外,我們不主張另外還有其他未成文的聖言,否則等於在聖經之外添加東西,會招致上帝的咒詛。唯一的例外是《猶大書》14至15節中提到的以諾的預言,因為這是猶大的記載,所以以諾的預言是可信的。
2.上帝聖言的名稱
我們一般把上帝成文的聖言稱為”聖經”(提後3:15-16),又稱為”耶和華的書”(賽34:16);”摩西的書”(可12:26);”先知以賽亞的書”(路4:17);”詩篇”(徒1:20);”這書”(啟22:19);”經卷”(詩40:7);”經”(徒8:32)。那時印刷術還沒有發明出來,一切都需要手寫。一本聖經的花費要幾千元錢,因此只有為數很少的人才擁有完整的聖經,有人有一卷先知書,有人有一本福音書,有人有一封使徒書信,更多人不會閱讀。
在宗教改革之前印刷術才發明出來,這是上帝奇妙的恩惠,讓我們想起來不能不存感恩的心。由於印刷術的發明和應用,貧窮的人也能用很便宜的價格買一本聖經。
上帝向聖徒說話,啟示了真理,然後聖徒在聖靈的感動下,把上帝的話告訴教會(彼後1:21;來1:1-2)。
3.成文聖言的必要性
一開始上帝的教會主要局限在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之間,直到基督到來的時代。此後,上帝把祂的旨意以成文的形式交託教會,使教會在生活和教義上有永恆不變的準則。從上帝的角度來看這不是必要的,即使沒有成文的聖言,上帝也能夠把救贖之道啟示給教會,並在教會中保守真理。然而,從人的角度來看,寫成文字是有必要的,因為這樣可以使真理得以更好地保守,還能使福音更有果效地在家庭跟國家中迅速傳播。既然這是上帝認為最適宜最穩定的方式,聖經對我們來說自然是必要且有益的。
雖然使徒對外邦人傳福音並在外邦人中間建立教會的時候,有一段很短的時間外邦人沒有成文聖言,但當時外邦人接觸的是受聖靈感應的使徒,而使徒的話語是無謬的;加上使徒其實也寫信給各教會,再加上那時散居在外邦中的猶太人已經有眾先知寫下來的成文聖經,所以就通常意義來說,使徒們開創的外邦教會還是有成文聖言的。不識字的人也可以聽到別人的宣讀,把信心建立在上帝的成文聖言上。
●聖經是由上帝的成文聖言組成的,共有66卷書。
其中39卷是在基督降世之前寫成的,稱為舊約(林後3:14)。舊約全書的開始是摩西寫的《創世記》,舊約的最後一卷書是《瑪拉基書》,這些書卷的劃分有多種方式,但通常劃分成四類。
(1)律法書,也就是摩西五經;
(2)歷史書,從《約書亞記》至《以斯帖記》;
(3)詩歌書,從《約伯記》至《雅歌》;
(4)先知書,包括從《以賽亞書》至《但以理書》4個大先知書,和從《何西阿書》至《瑪拉基書》12卷小先知書。
新約全書則是包括基督之後寫成的那些聖書,以《馬太福音》開始,以《啟示錄》結束,劃分成三類。
(1)歷史書,是指四福音書和《使徒行傳》;
(2)教義書,從《羅馬書》至《猶大書》;
(3)預言書,是指使徒約翰所寫的《啟示錄》。
至於偽經,意思為”隱秘”之書,不屬於聖經。它們在基督之前的時代寫成,但不是先知寫的,也不是用希伯來文而是用希臘文寫的,保管上帝聖言的猶太人(羅3:2)不承認它們是上帝的默示,只是人的作品;而且它們有很多謬誤,絕對不是聖經。
這邊我們做一點背景解釋。
這裡牽涉到三個名詞,偽經Apocrypha、次經Deuterocanonical books跟虛偽冒名著作Pseudepigrapha。
基督教的舊約聖經有39卷,但天主教的舊約聖經有46卷(多7卷+2補篇),天主教稱
(1) 多出來的7卷+2補篇是次經Deuterocanonical books、與其他正典地位相同、是聖經的一部分,
(2) 沒被收錄進聖經但有價值的書卷是偽經Apocrypha,
(3) 沒被收錄進聖經的虛偽冒名著作是Pseudepigrapha。
基督教的分類有點不一樣,基督教稱
(1) 多出來的7卷+2補篇是偽經Apocrypha,
(2) 沒被收錄進聖經但有價值的書卷是非正典non-canonical books,
(3) 沒被收錄進聖經的虛偽冒名著作是Pseudepigrapha。
布雷克牧師批評的應該是多出來的那7卷+2補篇,雖然天主教認為它們是聖經,但我們否認,我們認為那些絕對不是聖經。
接下來繼續講布雷克牧師的書。
既然聖經是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唯一準則,魔鬼當然會竭力顛覆這個根基,因此我們應該竭力為聖經辯護。這個辯護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本源、內容、形式、目的、讀者、益處。
4.聖經的本源
聖經直接的源頭,或者可以說唯一的本質性的源頭就是上帝。證據如下:
(1)”耶和華如此說”,”上帝說”等等類似的表達貫穿整個聖經。
(2)出20中上帝不僅親自宣告律法,出34:28時還親自把律法寫在石版上。
(3)上帝明確吩咐聖經的作者把祂的話語記錄下來(出17:14、出34:27、、賽30:8、耶30:2、來2:2、啟1:11以及各書卷的序言)。
(4)聖經本身見證”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後3:16)。
有些人否認聖經是因著上帝的吩咐而寫成的,他們隱秘的動機是要破壞聖經的權威,他們錯誤地認為假如聖經真是因著上帝的吩咐而寫的,上帝會讓人寫得清清楚楚,不會讓任何誤解和異端從中發出。布雷克牧師的回答是:謬誤和異端不是從聖經中發出的,而是來自人敗壞的理性;而且上帝一定比人聰明,就算聖經不符合人認為恰當的”條理”,也不能排除”上帝默示了這些話語,並使這些話語被記錄下來”的事實。
我們怎能確信聖經是上帝的聖言?因為聖經有內在的神聖權威。
有些人認為我們之所以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聖言,是因為教會如此教導。我們肯定真教會是聖靈使人相信的工具;但教會不是我們”相信聖經為上帝的聖言”的原因,恰當的說法是,藉著內在的神聖見證和聖靈在聖言中的說話,聖經本身就是使我們相信其神聖性的根基和基礎。聖經的權威來自聖經本身。
首先,教會的權威都源於聖經。有上帝的聖言中提到的真教會的標記的教會才可以稱得上是真教會。(弗2:20)”建造在使徒先知的根基上”;(約貳10)”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所以我們並不是因為”教會說”聖經是上帝的聖言才認為聖經是上帝的聖言;恰恰相反,我們是因為上帝的聖言證實某教會是真教會,我們才接受這教會的見證。換言之從邏輯上來說,在承認某教會為真教會之前,我們必須首先承認聖經是上帝的聖言,然後我們才按照聖經來判斷某教會是否真教會。
教會只不過是上帝傳遞祂聖言的工具。認為”聖經的權威源自教會”,等於在說教會有權力決定上帝的聖言是否具有可信性和重要性,等於在說教會高過上帝。這是不對的。
至於(提前3:15)說”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這經文並不是在說教會跟真理一樣有權威,而是在說教會是上帝聖言的保守者和保護者,並不是在說教會可以給上帝的聖言頒發甚麼證書。
確實,若沒有教會的宣告,人很難聽到上帝的聖言,但這跟上帝聖言的權威性是兩回事;而且就算沒有教會的宣告,很多完全不知道甚麼是教會的人也都能從偶然不知道誰送的聖經中發現了莫大的喜樂,最終蒙恩歸正。布雷克牧師說他本人就認識一個這樣的人。聖經是教會送的還是別人送的並不重要,聖經本身會激勵人細細查考,而且在查考的時候讓我們發現聖經中就有上帝是作者的證據。
有些人說教會存在於成文聖言之前,因此聖經的權威是教會給予的。布雷克牧師說事實恰恰相反,第一個福音資訊是在教會存在之前發出的。當然如果指的是聖經全部編纂為正典的時候,確實教會那時已經存在了。但即使假定教會的存在確實早於聖經,也不會使教會有特權宣佈聖經是神聖的。
聖經本身就顯明了它的神聖性,這從以下幾個方面可以清楚地看到:
(1)”耶和華如此說”,”上帝說”等等類似的表達貫穿整個聖經。
(2)聖經啟示了關乎上帝的崇高奧秘和各樣的屬靈之事,這些都是自然無法啟示的,也是人類無法想像的,沒有聖靈的感動,人也無法理解。
(3)聖經對人性有極大的影響力,不管福音傳到哪裡,就有人降服於聖經的權威,進一步使內心和外部行為都發生改變。
(4)聖經中的預言在數千年之後清楚地應驗。
不過要說服人承認聖經的神聖性,只有上帝的聖靈才能做到,(林前12:3)”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
接下來我們說說聖經間接的源頭,就是(彼後1:21)所說”人被聖靈感動,就說出上帝的話來”的那些人。
上帝會與人面對面說話(民12:8);會使人魂遊象外(徒10:10);會通過夢或異象向人說話(太1:20、創18:13,17);會通過天使傳話(創18:2)。不管具體方式如何,聖靈感動先知跟使徒(彼後1:21),引導他們明白各樣的真理(約16:13),將受於基督的告訴他們(約16:14),聖靈也在寫作的選材、語言和風格上引導他們。
舊約聖經是用希伯來文寫成的,因為那時教會只是存在於以色列一個國家中,只有幾章是用亞蘭文記載的。亞蘭文與希伯來文極為相似,明白希伯來文的幾乎都能完全明白亞蘭文。新約聖經是用希臘文寫成的,因為那時外邦人最常用的語言是希臘文。
儘管各種抄本有一些書寫或印刷方面的錯誤,聖經仍然被完美地保存下來,這是由於主信實的看顧,也是由於猶太人和基督教會對抄本的精心保守。
只有前面提到的這三種語言寫的聖經原本是真實可靠的,任何其他的譯本都應根據原本予以核實。凡與原本不符的必須離棄,因為上帝並沒有使祂的聖言記載在其他語言中。
5.上帝聖言的內容
(1)上帝聖言的內容就是恩典之約,包含了信仰與生活的完美準則。
有些人認為這準則的各個部分分散在舊約和新約中,新舊約要拼在一起才足以使人得救,如果聖經的一卷書丟失了,恩典之約就不完全──這說法是錯的。在舊約聖經所應許的基督到來之前,舊約聖經對信仰與生活來說已經是充分的,新約聖經並沒有提供不同的信仰與生活準則,只是更全面更清楚地解釋了舊約聖經。換句話說聖經的每一卷書可能比其他卷書在某個教義上講得更全面更清楚,但每一卷書都一定包含了一套完全的信仰與生活準則,就算我們只有一卷書,如果我們對這卷書有正確認識,仍然能夠得救,因為先知使徒見證的是同一個真理。
(提後3:16-17)”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既然聖經可以讓人有得救的智慧、還能行各樣的善事,當然聖經對信仰與生活來說是充分也是完備的。
(2)上帝禁止人類增加和刪減聖經。
(申4:2)”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啟22:18-19)”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上帝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上帝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份”。
啟示錄是上帝聖言的總結,約翰把上帝的禁令放在啟示錄的末了,表示這一禁令對每卷聖經來說都有效力。
至於摩西寫完書卷之後別的先知又寫,舊約寫完之後使徒又寫新約,不是很明顯違反上帝不准增刪的禁令嗎?布雷克牧師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先知使徒都是在上帝的默示和吩咐下進行的,其他人的增刪就算內容符合或補充聖經,也只是人自己的發明和設計,絕不應該跟上帝充足全備的聖言並列。
耶穌在(約16:12)說”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是指當時耶穌尚未發生的受難跟復活,但耶穌復活之後長達四十天的時間與使徒同在,講說神國的事,也被使徒記錄下來(徒1:1-3),所以聖經沒有甚麼不完備的。
既然聖經對信仰與生活來說是充分也是完備的,我們當然對聖經之外的任何東西可以不相信、不遵行,包括任何形式的教會傳統。
(帖後2:15)”所以,弟兄們,你們要站立得穩,凡所領受的教訓,不拘是我們口傳的,是信上寫的,都要持守”,這邊的口傳跟信寫指的是不同的表達方式,本質上是同一個福音,所以不能把這段經文拿來當作支持人為傳統的理由。
一些外在宗教律例和儀式,如果在上帝的聖言中有吩咐、卻沒有強硬規定時間地點,例如禁食(珥2:15),那麼教會當然可以做,但要注意避免迷信、避免對信仰與生活有不良的影響,避免在沒有聖經基礎的情況下強硬立法要使人遵守這些節期。
(3)舊約聖經對新約基督徒仍有約束力。
有些人認為舊約聖經對新約時代的基督徒來說沒有約束力、不是準則。
但布雷克牧師的看法相反。證據如下:
首先,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包含的是同樣的教義和同樣的福音,只是面對的環境不同,所以施行的方式不同。舊約教會期盼基督的到來,因此其服事是預表與影子性質的。新約教會反映基督已經來到,因此其服事是沒有任何影子的。使徒在新約時代講道時,說他們”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徒26:22)。
第二、從世界的開始到末了,只有一個教會。
(來8:13)”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於無有了”裡面說漸舊漸衰的,不是舊約本身,而是舊約施行的禮儀。舊約禮儀是為了一定時期的施行設立的,仍然適用於新約時代,但並不是繼續照著做,而是從其中分辨上帝的真理和智慧,同時從這些禮儀的具體規定中獲得關於基督的知識。
第三,(弗2:20)說教會”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這經文講的是舊約先知,因為新約先知並沒有留下任何的著述,而且基督和使徒們都是用舊約聖經來證明他們的教導,(路24:27)” 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着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
至於(太11:13)”眾先知和律法說預言,到約翰為止”,說的是”關於基督降生”的預言已經應驗了,所以在約翰登上舞臺的時候停止,但”關於基督受苦、受死、復活、升天、再來審判世界”的預言還沒有應驗,當然不會到約翰為止,而是始終有效。
(羅10: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也不是說基督來了舊約律法就沒用了,而是說”律法的作用是把人引向基督”。耶穌自己在(太5:17-18)說得很清楚”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這一切都清楚表明,舊約聖經跟新約聖經一樣,對我們有約束力。
(4)聖經不能有多種解釋
聖經每句話的意思、感情、主張在本質上都是單一的,因為真理在本質只有一個,上帝不會讓祂的聽眾因為詞語暗昧不明而產生混亂,所以我們要看重聖經”字面的意思”。
一個句子的意思是單一的,但這單一的意思可以用單一的明確的形式表達,例如”上帝是公義的,人是有罪的”;可以用單一的隱喻的例子的形式表達,例如”希律是個狐狸”;也可以用複合的形式表達──例如” 摩西在曠野如何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這一句子的每個部分都有自己清楚的意思,只有把兩部分合在一起的時候,句子的真正意思才表達出來。然而無論哪種表達,都必須在上文下理中予以理解,因為聖經不允許對同一事項進行不同的解釋。
有些人主張同一段經文有四種意義。
一是字面的含義,也是我們所承認的唯一的含義;
二是寓意的含義,用暫時的物質的東西象徵那些信仰跟屬靈的事,比如(加4:24)夏甲和撒拉所代表的就是兩個約。
三是類比性或神秘性的含義,用世上的東西來描寫天堂,比如(啟21:2)的耶路撒冷就是指天堂。
四是比喻性的含義,把經文引申適用到我們的日常生活所產生的道德跟倫理意義。
這種主張在某些場合是可接受的,但如果堅持”每段經文”都要找出四種意義來,這就不可思議了。
有些人認為” 每一個有可能想到的意思,都包含在聖經的經文之中”,但布雷克牧師否認了這種說法。假如這種說法是正確的,整個聖經就不可能有確定的意思了,因為一個人可以接受這一種意思,另一個人可以接受另外的意思,然後這些不同的意思都有同樣的價值──這種說法顯然使真理和謊言共存──什麼都可以接受了,人可以怎麼方便就怎麼解釋,甚至可能產生出一些荒唐的解釋。但事實是上帝說話不可能模糊不清或彼此矛盾,上帝以人的方式說話,就是要使人容易理解,所以每一個教義都是用最清楚的方式表達出來。
至於很多註釋者都提到經文可能有一種或兩種解釋,那是因為人類理解有限,無法對這段經文作出明確的解釋,所以不敢斷然主張哪種意思是聖靈的本意,並不表示一段經文或經文中的某單詞同時可以有數種意思。
當然某個語詞可能在一節經文中是這樣的意思,在另外的經文中是那樣的意思,但無論如何一段經文的意思只能是與此段經文所在的具體環境的要求相吻合的意思,所以要看上下文。
有些人堅持” 與信仰與生活相關的所有教義,都要根據記錄在聖經上的話來確立,沒寫在聖經上的都不合乎真理”,但布雷克牧師的看法是” 包含在經文之內,通過邏輯上的必然性而顯明出來的道理,我們予以接受”。因為
a.人有理性跟邏輯,上帝既然按人的方式向人說話,祂的言語表達也隱含著邏輯上必然的結果。
b.我們的名字並沒有記錄在聖經裡面,如果不用推理的方法,我們怎麼能把經文應用在自己或他人的身上?雖然人的推理可能出錯,卻不必然導致錯誤,而且信仰不是建立在推理上,是建立在聖經本身的基礎上,推理只是工具,不能推演出經文不具有的任何東西。
(彼後1:20)”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以隨私意解說的” ,是在責備”把聖經中本來沒有的意思加進去”,而不是”從聖經中引發出解釋”的做法。
(西2:8)”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這段經文禁止的是推理的濫用,我們以理性作為學習聖經的工具,這是推理的正確使用,不在禁止之列。
(5)聖經的明瞭性
有些人認為若非借助不成文的傳統和教會的權威宣告,一般人無法理解聖經,因為經文的意思到底如何是由教會來決定的。
我們的回答是,沒有歸正的人沒有聖靈光照,當然不能明白聖經(詩119:18);但有聖靈光照的人,即使蒙光照程度最小,當他們留心閱讀聖經的時候,就能夠理解得救所必須的一切知識。
上帝親口在(詩19:8)說”上主的訓誨透徹,使人的心眼明亮”,如果聖經不是明瞭的、人們無法理解,聖經的目的就無法實現。上帝是最有學問的作者,祂對自己表達的內容有透徹的認識,因此在清晰明瞭這一方面,聖經肯定是無與倫比、最適合教導全人類的。事實上聖經中的許多段落不用特別教導,一般人也能明白,這不是說我們排除了教導的必要性,教導是不可少的,但教導的目的不是使聖經本身更清楚易懂,而是使人更有能力認識聖經。
至於聖經中那些超出人的理解的事情,人只能以信心接受。
(彼後3:16)”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說的就是這些屬天的奧秘,而不是聖經中關於得救所必須的一切知識。
(林前13:12)”我們如今仿佛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也一樣,說的是人在這個世界上得到的知識,與以後在天上會擁有的知識相比,不過是微弱的閃光,經文並不是在說聖經晦澀難懂。
(6)教皇或教會都不是聖經的無謬的裁判者
每一個教會會員,不管是政府官員還是普通公民,在理解聖經的時候,都必然有一定的分辨力。會員的良心不在教會管轄範圍內,會員的信仰也不能以教會的裁判為根基。那是惟獨屬乎聖靈掌管的,我們的信仰惟獨建立在聖經的根基上。因此,我們不承認世上有無謬的裁判,理由如下:
首先,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提到有這樣突出的無謬的高級裁判可以確定聖經的意思。有些人聲稱他繼承使徒彼得的權柄有無謬的權威,但彼得自己都曾經受到保羅的責備(加2:11),而且在第一次耶路撒冷大會上彼得連主持人都不是,整個大會是根據雅各的判斷而進行的(徒15:13)。
其次,不管是在教義上,還是在教會生活上,沒有人是無謬的。某些團體連他們內部的人都不認同領導者的無謬性。
第三,上帝的聖言教訓我們,發生爭議的時候,我們應該惟獨承認聖經有裁判的功能,並承認聖經本身就是自己的解釋者,不應該仰望人的裁判,因為惟獨上帝才是至高無上的裁判。
(約12:48)”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瑪2:7)”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說的是祭司能把聖經中的真理應用到個人和具體的事物中,並不是說祭司有權對上帝的啟示發出更高級的判斷。教會中的長老蒙召運用真理與異端思想爭戰,用真理教訓在教義上有謬誤的人,並把堅持謬誤的人趕出教會,要完成這些任務,並不需要一個無謬的高級裁判者,因為長老的作為必須與上帝的聖言一致。坦白說就算世界上有這樣一個無謬的高級裁判者,各樣爭議還是會繼續出現不可能被徹底消除。
假如爭議所涉及的是世上君王的法律,發生爭議的時候,解釋法律當然是君王的責任,不可能由其他人為之。若我們認為某個人是聖經無謬的高級裁判者,就是把某個人提升到上帝和聖經之上,這並不是上帝所容忍的。聖經是上帝的話,惟獨上帝是祂自己的聖言的解釋者,上帝曾經在聖經中說話,現在仍然藉著聖經說話,因此我們在不明白聖經中一段經文時,可以對照聖經中其他的經文,聖經自己會引導我們得出結論。
(7)解釋聖經時理性的作用
有些人主張整本聖經以及每一節經文都必須根據理性之光考察,如果不符合人類的理性,就不應當接受。他們把理性視為無謬的原則。
我們同意要理解聖經絕對需要理性,但理性只是工具,我們藉著理性明白聖經,然後聖經生成信心,然後信心幫助我們能夠”因為上帝如此說,所以我們如此信”。換言之上帝的聖言絕不能降服於理性之下,反而是理性必須順服上帝的聖言。因為理性本身不但受到罪的污染而且是有限的,無法參透上帝聖言的奧秘,也沒資格對上帝的聖言妄下斷語,何況上帝的聖言中所啟示的奧秘,遠遠超過我們理性所能理解的範圍,如果理性不能理解的我們就拒不接受,那麼,上帝的永恆性、無限性、三位一體的教義、基督的神人二性、世界的受造性等等,幾乎一切都要排斥了。所以(伯11:7)說”你考究,就能測透上帝嗎?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嗎?”
我們的理性經常欺騙我們,我們從前視為真理而接受的東西,經常在後來卻認為是謬誤予以排斥,所以理性既不能作聖經的裁判者和衡量的基準,也不能擔任聖經的解釋者,否則上帝就會成為人的裁判對象,宗教也只能局限在自然的領域中運行,而認為與信仰有關的任何教義都可以從自然中推演出來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信仰有許多超自然的成分。
信仰和理性是截然不同的路徑,對於聖經中的奧秘,理性唯一的用處就是查明這奧秘在聖經中是否有所記載,如果有記載,接下來就要靠著信心相信,因為這是上帝宣告的,上帝是信實的。就算這奧秘超出了理性的範圍,也不等於是與理性矛盾,在這種情況下,理性應當保持緘默,讓信心運作。
一些教義,可以從一節經文中經過合理的推論演繹出來,是因為這些教義本身就包含在經文之中,人接受這些教義是因為上帝如此說,不是因為理性如何運用。理性判斷的是有沒有得出正確的結論,而不是從經文演繹出來的教義是否真實可信。
(8)聖經並不支援人的謬見
我們認為這一段裡面布雷克牧師關於太陽地球的見解是錯誤的,布雷克牧師主張” 地球是靜止不動的,太陽環繞地球運行”。這恰恰證明了每個人都只是人,都有犯錯的時候,即使改革宗大將也不是無謬的。以下是我們的意見:確實在聖經中很多地方,上帝向人指出太陽是運動的,而地球是保持靜止的,那時的布雷克牧師不知道但現在我們因為科學的發展所以知道那些是”上帝以人類視角進行的描述”,實際上是地球繞太陽公轉。但這件事不代表聖經有謬誤,只代表了上帝寫聖經時很遷就人類有限的理解力,以及人類的理解力真的很有限。
以下我們回到布雷克牧師的整理。
6.聖經的目的。
聖經的目的就是為人提供穩定不變的信仰與生活的準則,帶領人在救贖之道上前進。
(約20:31)”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
(詩119:9)”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禰的話”。
萬有最高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使上帝得榮耀,聖經的目的也是如此。
(詩147:1,19)”你們要讚美耶和華,因歌頌我們的上帝為善為美,讚美的話是合宜的……祂將祂的道指示雅各,將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
7.教會每個成員都當閱讀聖經
(1)教會是上帝的聖言的承受者。
(提前3:15)”……這家就是上帝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既然聖經是賜給教會的,因此也是賜給教會的每一個成員的,自然每個人都必須閱讀。
(2)上帝明確地吩咐基督徒都要讀聖經。(帖前5:27)”我指著主祝福你們,要把這信念給眾弟兄聽” ;(啟1:3)更說”念這書上預言和那些聽見又遵守其中所記載的,都是有福的”。
(3)聖經是上帝的聖約或遺囑;每個繼承人都可以而且必須閱讀遺囑;
(4)聖經是基督徒抵擋仇敵,保護自己的寶劍(弗6:17),也是靈命成長的工具(彼前2:2)。
(5)聖經之所以成書,目的就在於使每個人都能閱讀(哈2:2)。
至於(太7:8)”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它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所說的並不是閱讀聖經的問題,而是說對於那些更趨邪惡的人,不要再教導、勸勉、責備,免得講話的人受傷害。另外,讀經和聽道是並行不悖的(啟1:3),兩者都是領受上帝的聖言,只是方式不一樣。
既然聖經是賜給教會每個成員的,而且新約教會要在全世界各個國家和語言中建立起來(啟5:9),就必須把聖經翻譯成各種語言,使得每個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母語來讀經聽道。
在基督誕生前三百年,舊約聖經已經由希伯來文翻譯成了希臘文,這是由七十二位同時精通這兩種語言的人翻譯的。在使徒時代,舊約聖經被譯成亞蘭文;此後又被譯成敘利亞文。後來,一些人又把整個聖經翻譯成了拉丁文。在何處建立教會,就把聖經翻譯成何處的語言。
從前聖靈感動聖徒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寫成聖經,然而並不是所有的譯本都是直接從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翻譯的,有些是翻譯的再翻譯。聖經原文來自上帝的默示,當然無謬;譯本只有教義的內容是來自上帝的默示,其中的語詞則可能存在語言學和詞彙上的差異。
聖靈會藉著上帝的聖言說話,見證上帝的聖言在翻譯中的精確性,但譯本(包括舊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及新舊約拉丁文武加大譯本)始終是會犯錯誤的人工作的結果,不應與聖經原本享有同樣的權威。事實上七十士譯本及武加大譯本已經被承認都有很嚴重的錯誤之處。基督和使徒們引用七十士譯本,是因為當時希臘文比希伯來文更通用,他們也經常援引希伯來文聖經,所以不能就此認為七十士譯本有權威性。
聖經是我們得救的唯一工具。
(彼前 1:23)”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上帝活潑常存的道”。
上帝的聖言是靈奶,滋養歸正者屬靈的生命(彼前 2:2);也是我們行事為人唯一的標準(賽 8:20);為我們提供忍耐、安慰跟盼望(羅15:4);是我們成聖的特殊工具(約17:17);也是在我們與魔鬼、異端和肉體的爭戰中屬靈的寶劍(弗6:17)。
因此無論誰渴慕救恩都要尊崇並承認上帝的聖言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這是基督徒對聖經的責任。
我們必須承認、相信上帝的聖言,若非如此,聖經就不會有什麼益處(來4:2)。聖經是上帝賜給我們最寶貴的禮物,我們應當對此滿心歡喜並且感謝讚美(詩19:10、119:62),在我們的一生中運用上帝的聖言,讓聖經在家庭中占一個重要的位置,殷勤持久地閱讀、查考、默想。
要使讀經有益,必須預備、練習,多加思考。
每次讀經之前,都要預備自己,
a.要集中注意力、有敬畏之心,把自己擺在上帝的面前,意識到主會向你說話。(賽1:2)”天哪,要聽!地啊,側耳而聽:因為耶和華說。
b.要懇求聖靈使我們明白聖經中所表達的真理,(詩119:18)”求禰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禰律法的奇妙”。
c.要順服、遵行主的宣告、應許和吩咐。
其次是練習讀經。
要安靜地閱讀,不要匆忙,如果時間不夠寧可少讀一點,但一定要集中注意力。
要注意上文下理,把正在閱讀的經文,與其它地方解釋得更清楚的經文相對照,也要與內容類似的經文對照。若能參考一本很好的串珠注釋本聖經更好。但是,不要僅僅抓住字面的意思不放,字義釋經不過是滿足於皮毛,一定要參透表層的意思,追求明瞭內在的深層含義。當然,在考察經文字面意思的過程中,有時並沒有多少屬靈的操練,但這卻使人能夠更好地理解聖經,以後再讀經的時候就會更有準備更深刻。
在這一方面,有四個陷阱應予避免。
第一種需要避免的作法,就是把每一種可容許的意思都賦予經文──” 只要不與信仰的規範抵觸,不與上文下理矛盾,經文的任何意思都是可接受的”。這樣的作法扭曲聖經的原義,因為聖經本來的意思都是單一、清楚、直接、精確的。
第二種需要避免的作法,就是硬要把一切都塞進七個時代的框架,這七個時代的概念本身就是錯誤的。
第三種需要避免的作法,就是把一切都歸到預言的範圍內。從亞當開始到基督為止的所有儀式以及在舊約聖經中的各個預言,在新約聖經中並沒有逐一解釋,所以”舊約某預言對應新約某時代某事件”的研究並不是確定無謬的,也因此我們在作這種考察的時候需要智慧和節制,不要對某些含義抓住不放以至於作出一些極端的主張。
第四種需要避免的作法,就是堅持”聖經中的任何經文都要根據上文下理來解釋,否則就不正確”。一般來說,經文的上文下理是清晰的;然而聖經中有成千上萬的地方可以單獨聆聽或閱讀,本身就有準確的意思,完全地表達了有關的教義內容,例如許多箴言沒有明顯的上下文,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非要找上下文不可,就把清楚的事情給搞模糊了。
當然,即使沒有刻意考察經文的意思,也可以閱讀聖經。這是指日常生活中的讀經。謙卑把自己擺在上帝的面前,慢慢地閱讀,一邊思考,順從聖靈在心中的引導。遇到不明白的地方暫時放一邊,繼續閱讀;遇到有感動的經文,暫時停下來,讓這段經文在心靈中動工,然後禱告、默想,然後殷勤保守讀經時所獲得的良好的屬靈狀態,一有可能就把自己讀過的內容與他人分享,把讀過的內容在實際生活中行出來,努力使自己的生活與上帝的聖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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