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安。
上次我們講了愛德華滋第十到十二個屬靈情感的記號,先複習一下。
屬靈情感的第十個記號是,對稱與平衡的情感。
愛德華滋說,真基督徒的情感有一種美好的對稱與平衡,那是在「各方面」成聖所產生的自然結果。假冒偽善者的情感則會缺乏一致性。
舉例說明:
1. 很多人可能有非常確實的盼望跟喜樂認為自己一定得救,同時卻缺乏對上帝的敬畏,認為犯罪沒甚麼關係。
2. 很多人可能一邊假裝自己很愛神跟基督,一邊卻對人沒有愛心。另一些人可能表現得很愛人,卻一點也不愛神。有些人表現得很愛教會裡的人,回家後卻對妻子跟兒女毫不關心。有些人只愛別人的身體不在乎靈魂狀態;另一邊的人則只關心靈魂狀態不管身體。
3. 有些人對別人的壞品行感到非常心痛,對自己的敗壞卻無感。
4. 許多假冒偽善的人會挑選著渴慕某些次要的東西,例如他們會希望自己可以向很多人講自己的經驗,但他們覺得對神講話(也就是禱告)很無聊。或者有些人會恨特定的罪,例如討厭同性戀,但他們卻不認為貪心、吝嗇、在背後罵人、對人懷恨在心有甚麼不對。
5. 有些人的信仰會變化不定,一下冷一下熱,一下很屬靈一下很屬肉體。當他們覺得神對他們很好的時候非常感動,可是過不久就又回復原狀,整個就是在看世界上的事情。。
6. 有些人在別人面前很活躍,做這個長那個執的,但在私下面對上帝的時候就死氣沉沉。。
這個記號的重點在於「一切」。我們要努力順服神「一切」的命令,而不是挑挑揀揀,拿自己喜歡的那部份一直做、把其他部分丟在一邊,這樣我們生活的「一切」層面、每一個層面,就可以平衡對稱地逐漸成為聖潔。
屬靈情感的第十一個記號是,熱切渴望靈命長進。
愛德華滋說真信仰就像點火,愈助長火勢就燒得愈旺,愈燒會愈猛烈。因為恩典幫助我們看到自己距離「應該有的樣子」很遠,所以我們會越想要縮短這個「現實與理想間的差距」。我們會自然地努力生長。
屬靈情感的第十二個記號是,全面且持續一生的聖潔行為。
上次我們已經先講了一部分。
愛德華滋說,每個真基督徒都必須具備這三個條件──
1. 在世界上的行為全面符合基督教的原則,並接受這些原則指導。
2. 把這種聖潔行為當成他最重要的工作與本分。
3. 堅持這種行為直到人生終了。
我們先講第一個。人應當在各方面順服神。
這等於在說,做出任何惡事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當然,對每個基督徒而言,順服某些誡命會比順服其他誡命更困難。但無論如何真基督徒不會讓自己變成罪的奴隸,雖然某些誡命很困難,我們仍然會奮力抵抗。
人必須離棄自己最喜愛的惡行,遵守那些讓我們覺得最困難、最反感的責任,基督才會向我們顯明祂的愛。
愛德華滋繼續說,人如果想要順服神,他的行為就不能只是消極的不犯罪,他還必須處處積極地實踐信仰。
第二,基督徒必須竭力實行信仰的本分,把他們當成人生第一要務。不只要行善,還要熱心地行善,殷勤、不可以懶惰。宣稱自己是神的僕人,卻在場上馬虎、隨便、偷懶,跟受咒詛還有公然悖逆的人沒兩樣,因為懶僕人就是惡僕人。
第三,基督徒不管遇到任何試煉,都會堅持全面順服神、殷勤竭力服事神,直到生命的盡頭。
「堅忍到底」是真恩典的特徵。
愛德華滋說,真正的基督徒可能因為試探而墮落、甚至犯下很嚴重的罪,但絕不會退後到放棄履行神所要求的一切準則。而且真基督徒不管怎樣退後,他們信主前後的行事為人一定有顯著的改變,所以若有人墮落到生活看不出這種明顯的改變,那就證明他從來不曾與基督一同復活。無論他們是墮落到從前的罪中,或是落入某種新的惡行,都表明他們的敗壞本性從來沒被治死,只是換成新的面貌出現罷了。
假基督徒可能可以暫時活得像個基督徒,但最後他們一定會打回原形,選擇為自己或世界而活。
接著愛德華滋告訴我們,人只要有前面十一個記號,自然就會產生第十二個記號。聖經的教導也告訴我們基督徒的主要責任是「為基督捨己」,所以我們必定會在試驗來臨的時候──也就是基督跟自我利益衝突的時候,選擇在行為上實際地為基督捨己。
恩典就是生命,它會直接導致聖潔的行為。神讓我們重生,就是為了叫我們活出聖潔。所以,沒有任何假冒偽善者可以有始有終地完成信仰的本分,因為他們無法忍受神給真基督徒的試煉。無論他們在教會表現得多好、多願意服事、看起來多乖,他們骨子裡仍然是罪的奴僕,他們或許能隱藏他們的罪、暫時克制,但他們不會棄絕這些罪,不會願意跟這些罪一刀兩斷,他們遲早會再次向舊主人低頭下拜。能進入天國的人,一定要完全否定並且棄絕一切的不義。這才叫捨己。你不可能一邊服事神,一邊做神仇敵的奴隸。我們常常捨不得離棄所有的罪,拖拖拉拉地就希望留一點在自己身邊,但聖經不管大罪小罪,要我們離棄一切的罪!
以上是我們上次講過的內容複習,現在我們開始把其他的講完。
一樣是在第十二個屬靈記號裡面,我們繼續講「全面且持續一生的聖潔行為」。
愛德華滋說,基督徒的行為是我們真正領受救恩的重要記號,甚至是最主要的記號。我們可以藉著這個記號向別人跟自己的良心證明信仰的真誠。
針對「向別人證明我們是真基督徒」的部分,主耶穌反覆教導我們,要憑別人的果子來認識他們,這果子就是我們的好行為,。
●太7:16-18
7:16 憑着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裏豈能摘無花果呢。
7:17 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
7:18 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
●太5:14-16
5:14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5:15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5: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一個人很會講他信主的過程或講話很像一個基督徒,是沒用的。使徒們顯然認為「行為」才是最好的證據。
●約三3-6
1:3 有弟兄來證明你心裏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我就甚喜樂。
1:4 我聽見我的兒女們按真理而行、我的喜樂就沒有比這個大的。
1:5 親愛的兄弟阿、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都是忠心的.
1:6 他們在教會面前證明了你的愛.你若配得過神、幫助他們往前行、這就好了.
●約14:21
14:21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
我們常看到一些人嘴巴上說自己很愛基督、經歷很多基督的愛,他感到這愛很強烈、願意把自己的一切都獻給神,但當人要求他為神做一些事情的時候,他就百般推託,牢牢抓住自己有的東西不願放棄,要他不要犯罪或掏錢出來奉獻像要他的命一樣。這是沒用的。一時興起的情感容易讓人說出廉價的言語,但口頭上的敬虔遠比行為上的敬虔容易偽造。基督徒行為是代價高昂而且費力的事。
講到這邊,愛德華滋提醒我們,他並沒有把信仰告白排除在「證明某人是基督徒」的證據之外,相反的,信仰告白是這些證據的前提、是不可或缺的。因為我們在這本書裡面所講的一切判斷標準,都是針對「自稱基督徒」的人。至於根本不認為自己是基督徒的人,就算他們的行為符合聖經一部分的標準,他也不可能因此成為基督徒。
接下來我們就要問了,怎樣的信仰告白才足夠表明「一個人宣稱他自己信基督教」?
愛德華滋說,他的信仰告白必須包括相信耶穌是彌賽亞、相信耶穌為我們贖罪,以及其他福音的基本教義。當然我們不可能鉅細靡遺地宣告每個基督教信仰的層面,但告白的人至少必須承認、表個態度出來,讓大家知道他願意接受基督教信仰的一切要素(而不是只接受一部分的要素)。
在這樣的信仰告白做出來之前,他們必須學習有關信仰的基本道理。因為除非人明白自己所說的話的意思,他們所說的話沒有任何意義。
愛德華滋在這邊特別強調,信仰告白不必包含聖靈動工的方式,也就是說,你不必一定要敘述自己感到聖靈用怎樣的步驟跟方法帶領你信主。愛德華滋會強調這件事,因為這是他跟當代許多其他牧師間非常大的歧見。當代許多其他牧師認為,人得救的經驗有一定順序,例如「你要先因為犯罪而畏懼、然後因為神的救恩而感到喜樂」之類的,這些牧師認為不按這個順序就不對、你就不是得救的。愛德華滋認為這種看法不合聖經,因為人不能限制聖靈動工的方式,而且聖經裡面根本沒講到這種所謂的得救順序。
愛德華滋繼續說,我們不能僅僅因為一個人很老實或他是個一般的好人,就覺得他的信仰告白是真誠的。因為聖潔行為是明顯可見的,若這個人生活言談沒有甚麼明顯牴觸聖經的地方、但也沒有甚麼很敬虔的地方,他顯然沒有服事神的生命。不過我們在做這類判斷的時候要小心,要時時提醒自己:我們看不到人心,所以任何外在的行為都不是絕對無誤的證據。
針對「向自己的良心證明我們是真基督徒」的部分,我們先讀一段經文。
●約一3:18-19
3:18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3:19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 神面前可以安穩。
當聖經提到好行為、好果子的時候,上帝不只在講外面的身體行動,因為外面的身體行動絕大部分是由心靈的活動帶出來的,跟我們心裡面的動機與選擇有關。上帝的恩典會給我們兩種感動,一種感動是只發生在心裡的,跟外在行為無關;一種感動則會帶出實踐的效果,也就是外在的行為。當聖經說好行為可以向我們自己的良心證明我們有信仰的時候,上帝同時在說我們身體的行動以及我們心靈的活動,因為人性被造就是如此,只要靈魂跟身體結合在一起而身體又沒有受到損傷,心靈的意志跟身體的行動一定是一致的,不會說「啊我的心是要去做禮拜的,但我的腳走去上班」,或者「啊我心裡想過上帝喜悅的生活啊,但我的生殖器官跑去找女人」,或者「啊我心裡真的想早起啊,但我麼眼睛張不開」,或者「啊我心裡是願意奉獻的,但我的手偏偏抓著我的錢不放」。愛德華滋說「少來了,這些都是藉口!」
愛德華滋整理了六個論點,來證明基督徒的行為,是證明我們信仰最主要的證據。
第一, 從理性可以知道,一個人的行為最能測試他的心喜歡甚麼。當神在我們心裡跟某樣事情競爭的時候,你選哪一邊、捨棄哪一邊,就測試出你的心喜歡哪一邊。要證明一個人是否真的願意做某件事,你就看他實際上是不是真的去做!
我們來讀一下經文
●加6:7
6:7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不要以為你可以愚弄神,在神面前講得天花亂墜祂就會相信你。神不是傻瓜,也不會容忍我們欺騙祂。
第二, 聖經告訴我們,試煉跟試探最能測試認信者的真誠。遇到困難掙扎的時候,你會選繼續跟著神、還是放棄跑掉算了?這就像煉金子一樣,神用困難掙扎來區分真恩典和冒牌貨。當然神自己不必看這些試煉試探的結果就知道我們是甚麼料,但這些試煉試探的結果可以讓我們的良心知道自己是塊甚麼料。就像那個富有的少年官,祂表現得非常尊敬耶穌、口號也喊得響,但當耶穌試驗他,要他變賣一切財產分給窮人、還要背起十字架來跟隨的時候,他走了。當種子撒在各種土地上的時候,剛開始發芽看起來大家都長得一樣,但經過烈日曝曬,其中的差別就會顯出來。
第三, 聖經說,恩典藉著行為得以完全。我們來讀幾段經文。
●雅2:22
2: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着行為纔得成全.
●約一2:4-5
2:4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
2:5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
●約一4:12
4:12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
這邊可以看到,遵守誡命、遵守主道、彼此相愛,都是外在的行為,而這些外在的行為可以使信心完全、使愛神的心完全。
第四, 聖經強調聖潔行為,遠超過一切的證據。
整本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都強調聖潔行為。聖經強調這個,我們就應該強調這個。愛德華滋說,過分強調聖經不強調的事,以及不強調聖經非常強調的事,都是危險的,會讓我們偏離正確的準則,變得自欺欺人與假冒偽善。
第五, 聖經不只強調聖潔行為,還是許多地方將它描述為所有證據之首。我們來讀幾段經文。
●約14:15
14:15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約8:31
8:31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約一2:3
2:3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詩119:1
119:1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
同時聖經也一直用強調的措辭,來談到壞行為是假冒偽善跟心不堅固的主要記號。
●林前6:9-10
6: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
●約一1:6
1:6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雅3:14-15
3:14 你們心裏若懷着苦毒的嫉妒和分爭、就不可自誇、也不可說謊話抵擋真道。
3:15 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
第六, 我們的行為是神將來在審判台前的重要證據。
●啟20:13
20:13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林後5:10
5:10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傳12:14
12:14 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
這裡談到的行為,就是我們在基督跟其他事情之間取捨的時候所表現出來的行為。
以上六個論點證明了基督徒行為是最佳證據,能向別人以及自己的良心證明「我是真基督徒」。這不是說除了行為之外沒有其他證據,乃是說行為是最主要最恰當的證據。工具要在使用中才能證明它們是否有用──斧頭在用的時候面臨壓力、震動或碰撞,還是好好的,就對我們有用;如果太脆弱,一用就壞掉,就對我們沒用。我們內心的一切美德也是如此,驗證我們是否有神恩典的最佳方式,就是在試煉中運這些用恩典,然後在我們心中受到劇烈拉扯的時候堅持倚靠這些恩典把美德實踐出來。
簡單來講,就是去做就對了啦!做得出來,就可以證明你的心真的這麼想。講了十次你想做卻始終不去做,你就是不想做,你根本不想要!所謂信靠,是信賴另一位的充足與信實,而得著勇氣,願意去做某種冒險的行為。就像一個人接到遙遠國家的消息,說國王要立他做繼承人,若他在聽到消息之後立刻捨棄一切出發到那個國家準備繼承王位,就證明他相信這個消息;若他聽到消息之後雖然表現得好高興好高興,可是卻遲遲不動身只待在原地,說穿了他就是不相信這個消息是真的,所以他甚麼外在反應也沒有。
這個原則用到一些很愛說自己有屬靈看見、屬靈經驗、很喜樂啦的自稱基督徒身上,就是「看這些經驗對他的行為有甚麼有影響」。若這些他經驗過的恩典對他的行為沒甚麼影響,這些經驗就算不得甚麼,根本沒有重要性。
有些反對者會說「得不得救主要看內在經驗,屬靈經驗才是蒙恩的主要證據」。愛德華滋說他的看法跟這種看法不完全矛盾,他肯定內在經驗的重要性,只是他認為真正有果效的內在經驗或感動,一定也應該會帶出捨己、敬虔、合乎聖經的外在行為。很多人說他受到神大大大大的感動,但講穿了,無論是他自己或別人,都只有透過實際的試驗或試煉,才有機會看見他是否真正有心要遵守神的律法。所以愛德華滋的結論是,跟外在行為沒甚麼關係的所謂「內在屬靈經驗」沒甚麼用處。
另有些反對者說,「太看重外在行為是一種律法主義」。愛德華滋說這些人搞錯了,他的主張是「外在行為是神賜下恩典的記號」,他從來沒有說「外在行為是神賜下恩典的條件」,所以根本沒有律法主義的問題。我們本身沒有任何價值或美德足以使我們得救,不代表我們身上不會有已經得救的記號。愛德華滋從來沒有否認恩典是白白賜下的、也沒有否認唯獨因信稱義,他只是在說,我們得到恩典、因信稱義之後,一定會表現出外在的好行為,這行為是我們已經蒙恩得救的記號。任何我們眼中的聖潔行為都不足以使上帝覺得我們是個好人所以決定救我們上天堂。我們有機會上天堂,完全是神主動的揀選,跟我們身上有甚麼條件毫不相干。
最後愛德華滋告訴我們,不要老是覺得自己比上帝更聰明。聖經裡面既然已經清楚而且反覆說明甚麼是敬虔的記號,我們緊緊跟隨就好,不要妄想找出比上帝所說的記號更好的記號。那些輕看聖經強調的事的人,幾乎都輕看外在的行為而不斷強調甚麼屬靈看見、默想之類的事情。但我們的智慧跟眼光在分辨人心這件事上,其實是很不可靠的。人類的情感既多樣化又隱密,還狡猾得很,所以我們很容易被騙,不只被別人騙,還常自欺欺人。神在聖經裡面定下「以外在行為作為蒙恩記號」,也許就是知道外在行為比較簡單明瞭,不像其他的事那麼容易欺騙我們。只要我們肯真誠地檢視外在行為,很多假冒偽善者就能清楚知道自己的實際景況,也可以防止認信者隨便地過生活。
以上第十二個屬靈記號講完。整本愛德華茲的屬靈情感也講完!
我們很快復習一下今天的進度,
愛德華滋說,基督徒的行為是我們真正領受救恩的重要記號,甚至是最主要的記號。我們可以藉著這個記號向別人跟自己的良心證明信仰的真誠。
一個人很會講他信主的過程或講話很像一個基督徒,是沒用的。使徒們顯然認為「行為」才是最好的證據。口頭上的敬虔遠比行為上的敬虔容易偽造。基督徒行為是代價高昂而且費力的事。
但愛德華滋並沒有把信仰告白排除在「證明某人是基督徒」的證據之外,相反的,信仰告白是這些證據的前提,因為我們在這本書裡面所講的一切判斷標準,都是針對「自稱基督徒」的人。
信仰告白必須包括相信耶穌是彌賽亞、相信耶穌為我們贖罪,以及其他福音的基本教義。告白的人至少必須承認,他願意接受基督教信仰的一切要素而不是只接受一部分的要素。
在這樣的信仰告白做出來之前,他們必須學習有關信仰的基本道理。
聖潔行為是明顯可見的,若這個人生活言談沒有甚麼明顯牴觸聖經的地方、但也沒有甚麼很敬虔的地方,他顯然沒有服事神的生命。不過我們在做這類判斷的時候要小心,因為我們看不到人心,所以任何外在的行為都不是絕對無誤的證據。
然後愛德華滋整理了六個論點,來說明基督徒的行為是證明我們信仰最主要的證據。這不是說除了行為之外沒有其他證據,乃是說行為是最主要最恰當的證據。
愛德華滋同時認為,無法帶出正面外在行為的所謂「內在屬靈經驗」沒甚麼用處。
愛德華滋從來沒有否認恩典是白白賜下的、也沒有否認唯獨因信稱義,他只是在說,我們得到恩典、因信稱義之後,一定會表現出外在的好行為,這行為是我們已經蒙恩得救的記號。
最後愛德華滋告訴我們,聖經裡面既然已經清楚而且反覆說明甚麼是敬虔的記號,我們緊緊跟隨就好,不要妄想找出比上帝所說的記號更好的記號。神在聖經裡面定下「以外在行為作為蒙恩記號」,也許就是知道外在行為比較簡單明瞭,不像其他的事那麼容易欺騙我們。只要我們肯真誠地檢視外在行為,很多假冒偽善者就能清楚知道自己的實際景況,也可以防止我們這些自稱基督徒的人隨便地過生活。
以上複習完畢,我們一起開聲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