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帝賜一個律法給亞當,這是「行為之約」,上帝藉這約使亞當和他的後裔有義務個別,完全,切實,並永遠順服祂;人若遵守這約,上帝就應許他得生命;人若違反這約,上帝就警告他要死亡。上帝也賜給亞當力量,使他有權力,有能力遵守這律法。
二、這律法在亞當墮落之後,仍為完全之義的準則,既是這樣,上帝就在西乃山以十誡頒佈這律法,且刻於兩塊石版上;前四誡是我們對上帝當盡的本份,其餘六誡是人的本份。
三、這律法通常稱為道德律,除了這律法之外,上帝也樂意把禮儀律賜給尚未成年的教會,就是以色列民。其中包含象徵的禮儀;有些是關乎於敬拜,預表基督和祂的恩典、行為、苦難和益處;有些是說明各種道德義務的教導。今天到了新約時代,這些禮儀律都廢止了。
四、上帝把以色列民當作一個政治體,所以又賜給他們各種司法律。以色列國既 亡,這些司法律也就隨之廢去,其約束力僅止於一般的公平要求。
五、道德律確實永遠約束世上一切的人,包括稱義的人和其他人都要遵守。這不只是因為律法的緣故,而是因為上帝的權威,上帝乃是頒佈律法的造物主。基督的福音並非廢掉這義務,反更堅固之。
六、真信徒雖不在律法之下,稱義或定罪都不憑行為之約;但這律法對於他們或別人都大有用處,因為律法作為一種生活的規範,可以使他們知道上帝的旨意,他們的義務,並且指示他們,約束他們照著去行。他們既發現自己的本性,內心和生活都被罪玷污,就會因此察驗自己,更加知罪,因罪降卑,恨惡罪惡,同時更清楚知道自己何等需要基督,基督的順服何等完全。同樣的,律法也可以防止重生的人敗壞,因為律法禁止罪惡,律法的警告讓他們知道他們的罪應得怎樣的刑罰,在今生要受何等的苦。照樣,律法的應許也讓他們知道上帝怎樣喜悅人順服,他們遵行律法會得何等祝福;不過律法對他們來說不是行為之約,他們沒有義務要遵守;所以人因為「律法勉勵人行善、阻擋罪惡」而行善棄惡,不足以證明他是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
七、上述律法的各種功用都不違背福音的恩典,而是與它巧妙融合。基督的靈使人的意志降服,並且能甘心樂意行上帝在律法中所啟示要行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