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奸能堕胎吗?为了母亲生活的方便能堕胎吗?(Alcorn)

作者: Randy Alcorn

一些支持堕胎的人声称他们的信念是以圣经为基础的。他们认为圣经并没有禁止堕胎。但他们错了。圣经确实强调禁止杀害无辜的人(出二十13),并明确地认为未出生的人是值得被保护的(二十一22-25)。

约伯形象地描述了上帝在他出生前创造他的方式(伯十8-12)。他母亲腹中的那东西并不是「可能」成为约伯的东西,而正是约伯本人,是同一个人,只是比较年幼而已。上帝对先知以赛亚说:「造作你,又从你出胎造就你,并要帮助你的耶和华如此说……(赛四十四2)。」一个人开始存在的起点,是在母亲的子宫里,而不是在出生之后才开始存在的。

诗篇一百三十九13-16生动地描绘了上帝与未出生之人的密切关联。上帝不是在大卫出生时才创造了大卫的肺腑,而是在他出生前就创造了。大卫对他的造物主说:「在我母腹中你塑造了我(13节)。」每一个人,无论他的父母是谁,无论他有没有残疾,都不是在宇宙的流水线上制造出来的,而是由上帝亲自塑造的。人一生中所有的日子都是在他存在之前就由上帝计画好了的(16节)。

克莱恩(Meredith Kline)认为:「圣经中关于堕胎的法律,最具意义的一点就在于根本没有这样的法律存在。以色列妇女连想都不会想要去堕胎,以至於没有必要在刑法中提及这样的行为。」「不可杀人」这个命令(出二十13)就足以禁止堕胎了。每个以色列人都知道,未出生的孩子也是孩子。扪心自问,我们其实也知道这点。我们都知道怀孕的妇人是在「怀着孩子」。

子宫里的每一个孩子都是上帝的作品,是上帝计画的一部分。基督爱这个孩子,并通过成为像他一样的人来证明这一点:祂也在母亲的子宫里待了九个月。

就像幼儿和青少年一样,胚胎和胎儿这两个用词不是指非人类,而是指处於不同发展阶段的人类。如果仅仅因为人的胚胎或胎儿比婴儿处於更早的阶段,就说他不是人,这在科学上是不正确的。这就像是说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不是人,只因为他还不是青少年。一个人会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变得「更人类」?如果是这样,那么成年人就比儿童更是人类了,而足球员也比泊车员更人类。非人类的东西不会因为长大或变大而成为人或变得更有人性,而凡是人的东西则是从一开始就是人了,否则就根本不可能是人。生存权并不随着年龄和体型的增长而增加,否则,幼儿和青少年的生存权就比成年人少了。

一旦我们承认未出生的人也是人,那么无论他们是如何孕育的,他们的生存权问题都应该得到解决。把婴儿的权利和母亲的权利拿来比较,是不平等的。在绝大多数的堕胎中,所涉及的是在母亲的生活与婴儿的生命之间做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杀死一个孩子,社会可以合理地期望一个成年人暂时生活在不便之中,以便让孩子能够活下来。

支持堕胎的人由于同情因素,将注意力集中在强奸和乱伦的案例上,而不是去面对绝大多数堕胎案例(百分之九十九)的情况。他们给人一种错误的印象,让人以为在这种情况下怀孕的人非常多。然而,没有一个孩子应当被鄙视为「强奸或乱伦的产物」;孩子都是上帝独特且美好的创造,并且带有上帝的形象。再说,对受害的妇女而言,把孩子生出来并抱在怀里,比起为了减轻她的痛苦而杀死孩子来说还要好得多了。

当艾伦基斯(Alan Keyes)在底特律一所学校向中学生发表演讲时,有个十三岁的女孩问他是否支持受强奸的妇女堕胎。他反问了这个问题:「如果你爸爸强奸了某个人,我们也据此判他有罪,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说因为你爸爸强奸了別人,所以我们要杀了妳?」全班同学都回答:「不可以。」当被问及一个女孩遇到了如此可怕的事情,为什么还要去怀孕时,他很明智地用这个比喻来回答:

打个比方,当你十九岁时,美国卷入了一场战争。

在历史上,每当美国遇到战争的时候,我们就会开始征兵,把在你这个年龄的人给征召到战场上去,对不对?你不得不去。你不得不上战场。你不得不冒著生命危险作战。事实上,也确实有很多人冒著生命危险,每天都生活在艰苦的环境中,最后战死了。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在捍卫什么?捍卫我们的国家,捍卫它的自由。为了自由,他们不得不经历这些艰辛的事,不是吗?

自由的原则就是我们的权利来自於上帝。你认为要求人们做出牺牲以保持我们对这一原则的敬重是错误的吗?……人们把这种痛苦拿走,但取而代之的却是更糟糕的痛苦,我不认为这样做是对的……如果我让你堕胎,你知道我其实是给你增加了什么吗?我其实是给你增加了堕胎的负担。而在某些时候,上帝写在你心上的真理会让你良心不安,让你因著这个真理而隐隐作痛。

所以我觉得这不公平;对胎儿不公平,对母亲也不公平,因为堕胎这个悲剧同时夺走了他们两人的生命,也就是孩子的肉体生命和母亲的道德和属灵生命。我认为在这个社会中,我们对胎儿和母亲都造成了可怕的伤害,因为我们没有勇气去坚持真理(《反堕胎资讯摘要》(ProLife Info Digest),二○○○年二月二日)。

在《受害者与胜利者》(Victims and Victors)一书中,大卫里尔登(David Reardon)及其同事调查了一百九十二名因强奸或乱伦而怀孕的妇女所做的陈述。结果发现,这些暴力受害者对于堕胎的看法几乎是一致的,而且与大多数人的预测完全相反: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妇女都说,她们因为把被强奸或乱伦而来的胎儿给堕胎而感到后悔。在那些给出意见的受访者中,有超过百分之九十的人表示说她们会劝阻其他性暴力受害者不要进行堕胎。这些人当中没有一个因为生下孩子而感到后悔。

对无辜的孩子判处死刑,对强奸犯没有任何坏处,对受害妇女也没有任何好处。制造第二个受害者,绝对无法挽回对第一个受害者所造成的伤害。堕胎并不能给强奸受害者带来医治。

基督的门徒当时也不明白孩子对祂来说是多么宝贵的,所以他们责备那些试图把孩子带到祂身边的人(路十八15-17)。但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上帝国的正是这样的人。」祂认为,对儿童的关注是祂国度事务的一部分,而不是分心。

圣经对孩子的看法是:他们是主所赐的福和礼物(诗一百二十七3-5)。然而,西方文化越来越把孩子只当作负担来看。我们必须学会以上帝的眼光看待所有的孩子,我们也必须按照上帝的命令对他们采取行动。我们必须捍卫弱者和孤儿、维护穷人和受压迫者的权利、拯救弱者和需要帮助的人,并并将他们从恶人手中救出来(诗八十二3-4)。

基督说无论我们为上帝最软弱无力的儿女做或不做什么,都是做或不做在祂身上的。在审判时,「王要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太二十五40)。」

--- 转自林格尼事工网站:《堕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