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神的赦罪是有条件的:心理学的饶恕非圣经所说的饶恕

作者:小草

神对罪人的赦罪是有条件还是无条件?有人说是无条件的,比如,孙宏广在他的《如何理解罪得赦免?》(2018-11-21)一文里说,“人的认罪悔改不是赦罪的条件;上帝并未制定一个整齐划一的赦罪要求,仿佛人人只有达到某个要求才能够被赦罪。” 但是,无条件的赦罪并不符合圣经的启示。

主耶稣教导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 (太6:12)“彼此饶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 (弗4:32)这几节经文告诉我们,要像神饶恕我们那样,饶恕得罪我们的人。如果神的赦罪是无条件的话,那么我们也都该无条件的饶恕所有的人,但事实并非如此。主耶稣说,“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劝诫他。他若懊悔,就饶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转,说:‘我懊悔了’,你总要饶恕他。” (路17:3-4)在这里,主不是教导无条件的饶恕,而是有条件的,就是在回转和懊悔的条件下,也就是在悔改的条件下,饶恕得罪我们的人。

圣经所启示的神的赦免(或饶恕)究竟是什么意思呢?美国牧师Chris Brauns 在2008年时,出版了一本颇受关注的书,叫着《Unpacking Forgiveness》(解开饶恕之惑)。作者Chris 首先解释了何为符合圣经的饶恕,他说,“饶恕并不仅仅是一种感觉,圣经的饶恕是双方之间发生的事情。 当神饶恕(或赦免)我们时,神就与我们和好。 这就是为什么加尔文说,整个福音都包含在悔改和赦罪的标题下(基督教要义 3.3.19)” (引译自《Unpacking Forgiveness》 )

通常人们认为,饶恕就是心里不再记恨了,不再有忿忿不平的感觉。但是,如果犯罪方并不认为自己有罪,他就不认为需要被饶恕,犯罪方与被得罪方在关系被破坏的事上没有共识,那么,单方的无条件饶恕并不能使关系得到修复。单方面的、没有认罪悔改的饶恕或赦免,并不是圣经所说的饶恕或赦免。圣经所说的饶恕,是在犯罪方回转和懊悔后,被得罪方给予饶恕或赦免,从而使双方关系得以恢复和好。所以,被得罪方的饶恕是有条件的,是在犯罪方认罪、悔改、祈求饶恕或赦免之后。

现代的一些饶恕观是以个人的感受为中心的,是为了受伤害一方的心理从愤怒、苦毒、伤痛中得释放,注重于受害者心理的疗伤,而不是为了关系的恢复和好。确实的,现在很多教导如何饶恕,是出于心理治疗的目的。比如,常看到如此这样的说法,“饶恕带来身心健康”,“不饶恕等于伤害自己”,“饶恕是内在医治的重心”,等等。这类心理学上的、情感上的饶恕,不需要对方的认罪悔改,所以常就被误解为饶恕是无条件的。

在现实中,很多受伤害的是无法得到对方的认罪和求饶恕,为了在这种现实下使受害者心理接受治疗,心理学家和内在医治的人就提出了,无条件的饶恕,以便让受害者在没被道歉的条件下得接受心理的医治。我这样说,不等于我认同心理疗法或内在医治。这种心理学上的饶恕并非是圣经所说的饶恕。圣经所说的神饶恕和赦免罪人,是为了使罪人与神和好,使人归向神,以神为乐,而不是为了消除神对罪人的忿怒而已。经上说,“我们既借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也就借着他以神为乐。” (罗5:11)

澳大利亚长老会长老Ron Norman 在他的文章《Forgiveness Requires Repentance: Unconditional Forgiveness Risks Treading Underfoot the Justice of God》 (赦罪需要悔改:无条件的赦罪则面临着把神的公义踩在脚下的危险)里,论述了神的赦罪是有条件的,同时他也指出,无条件的赦罪既不公义,也不是爱。

Ron 在他的文章里引了一段 Chris 的话,“自动的,无条件的饶恕本身就加剧了痛苦;神造我们是具有神公义的形象,当我们饶恕不悔改的人时,我们的行径既不公义,也不爱人。 我们内心深处的观念是,饶恕必须公义。” 这并非是报复的问题,而是神公义的准则。Ron在文章的最后说到,廉价的或无条件的赦免不是爱,我们不应该把神的公义踩在脚下。

史普罗(R C Sproul)牧师说,“上帝不会单方面赦免我们; 祂要求我们悔改。” 因此,上帝的赦免是以悔改为条件的,祂不会以牺牲祂的神圣的正义为代价来向罪人表示怜悯。(引译自 《A Condition for Forgiveness》赦免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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