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有关死刑,圣经是如何说的?

作者:小草

当前有不少西方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美国也有不少的州没有死刑。到底该不该有死刑?这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在美国基督教界里,对此也没有一致的共识。支持和反对方都会引用圣经来作为自己的依据。

最近看有些华人也在争议这个问题,有人以经文,“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9:6)作为可以有死刑的依据。实际上,圣经里说到要被处死的罪并不只是杀人,而是还有不少别的罪,比如,"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21:17)”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利20:10)”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利20:13)或许这些罪在现代已经挺常见的,也就让人觉得这些罪并没有重到该被处死的状况,以致不被引来作为死刑的依据。

有人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9:6)所以杀人者该被处死,但别的罪都不该被处死。这样的引用经文就更有问题。若真要以圣经所说的来决定什么罪该死的话,那么,咒骂父母的,奸淫的,妓女,同性苟合的,假先知,拐卖人口的,都该被处死。这样的话,那些喊着按照圣经杀人者该被处死的,他们自己按照圣经也可能是属于该被处死的人。

按照圣经,可以有死刑,因为掌权者“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13:4)剑是可以夺命的武器,以剑来刑罚那作恶的,也就是对作恶的可以有死的刑罚。保罗说,“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甚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徒25:11)这也说明,保罗是赞同有些罪是该死的,是不反对有死刑的。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罪该被处死呢?这个问题显然是不可能按照旧约的律法来处理,因为,要求属世的权柄遵从神的律法,那是不可能的。而且,主耶稣在世时就亲自赦免了那个原本按摩西律法该被处死的妓女,而不是按旧约的律法来处理。“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他站在当中。 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他怎么样呢。” (约8:3-5)面对这样一个本该按上帝的律法被处死的妇人,耶稣却对她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约8:11)

是不是只有杀人的才能被处死,否则就当给予抵制和反对呢?当犹太人要彼拉多钉死主耶稣时,“无奈犹太人喊着说、你若释放这个人、就不是该撒的忠臣.凡以自己为王的、就是背叛该撒了。”(约19:7)从中可见,在当时罗马统治下,要是背叛该撒的话,是可能被处于死刑的,并不是杀人才被处于死刑。面对这个的刑法,主耶稣并没有作出任何的抵抗或谴责,而是“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赛53:7)

旧约时代,先知但以理的三个朋友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因为不听从尼布甲尼撒王敬拜金像的命,就被判扔在烈火的窑中,也就是要被活活烧死。这样的死罪是再残暴和野蛮不过了,但面对尼布甲尼撒王这位暴君的作法,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并没与他抗辩说这样的法定是如何如何严重地违背了上帝所赋予的最基本人权,而是说,”我们所事奉的 神、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王阿、他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 即或不然、王阿、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3:17-18)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把自己交在神的手中,不为自己的死活作任何的争辩。

属世权柄对刑罚的定规是很不一样的,同样的罪,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都可能判得很不一样,甚至在美国里,不同州的法律也不相同,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州则没有。被一个国家判为死罪的,却可能被别的国家判为轻罪,甚至于是无罪。主耶稣和但以理的三个朋友,他们是无罪的,但却被属世的权柄处于死刑。所以,在这堕落的世界,属世权柄行使起来是很不一样的,也是不可能有完全的公义。

那么,什么罪该受什样的刑罚?什么罪才该被处予死刑?这是神所设立的国家的权柄或掌权者所决定和管理的事务,而不是由一般的公民七嘴八舌来决定的。 作为基督徒就守住自己的本位,除非有司法权,或立法权,或相应的投票权,或建议的机会,否则的话,在网络上夸夸其谈一大通,啥罪该死,啥罪不该死,那又有什么用呢?不仅没用,反而是显得手伸得太长,管得太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