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与政权(R C Sproul)

作者:R C Sproul (史普罗)

基督徒与政权 ─ 山姆大叔需要你时怎么办?

许多基督徒所争议的一个领域是他们与政府当权之间的关系。有些人认为,基督徒 属于神的国度,与这个世界执政掌权的势力之间本当井水不犯河水。其他人则认为, 向国家和政权宣誓效忠是基督徒的首要义务。对于我们国家的政权,你的态度和回 应又如何呢? 罗马书第13章里面有帮助我们认识这一关系的最重要的一段教导。保罗在那里陈述 了基督徒的民事责任。一些历史学家宣称,罗马书第13章是西方文明政治史上最重 要的文献。 保罗的相关指示是这样的: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 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 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 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 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 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 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 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在本章中我将特别关注的,是以这段经文所陈述的主要原则作为我们的指南。为简 化起见,我将使用数字标明以下各个段落。

1.全人类都要顺服地方政权的权柄。顺服地上权柄乃是我们顺服天上权柄之不可或 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神才是我们至高无上的权柄。作为我们超然的统治者,他 将权柄赐予次等的力量和代表。我们对神的顺服必须与我们对他所指派的权柄的顺 服上相一致。

2.执政的权柄乃是神所定规、所任命、所规范的。若不是出于神,无人拥有正当的 权柄。人类的一切权柄都是命定和地方性的,这其中包括父母、老板、看狗的、教 师、以及任何权柄。 需注意的是,我们要顺服的权柄就是当权者。也就是说,统治者如何获取权力的问 题并不影响我们顺服的责任。这里所强调的是事实上的权柄,而不是法理上的权柄。 从这一点我们便学习到,人类权柄的结构已包含于神的超然管制之内。 对我们来说,区分英文中权力和权柄这两种概念间的差别是很要紧的。这个差别在 经文中并非一目了然。圣经用希腊文的exousia一词谈及权柄,而这个词有时也被译 作权力,说的乃是一种带有权力的权柄。有权柄的自然拥有权力,但权柄却并非永 远与权力为伍。比方说,当我思考地方教会的结构时,或许会发现具备管理教会之 合法权柄的现任治理团队。在这样的聚会中,也许有一个人,他对教会的奉献等于 其预算的一半。假定这个贡献大户不是治理团队的一员,那么这样的赞助人便没有 统管的权柄。他有权力,但没有权柄。在罗马书第13章,神呼召我们顺服真正的权 柄,而不是事实上的权力。事实上的权柄和事实上的权力有着重要区别。这里讲的是 权柄。

3.抵挡神所命定权柄的结果是招致神的审判。有些翻译使用“刑罚”一词,这是希 腊文“审判”的古文用法。在现代用法里,“刑罚”含有对邪恶之终极判决、投入 地狱的意思。虽然违法的非暴力反抗是一种得罪神的罪,因此带来永远的刑罚是罪 有应得(如同所有反对神的罪是罪有应得一样),但是罪的终极刑罚并不是这段经文 特别的着眼点。保罗对我们的警告乃是,不顺服地方政权将导致我们落入神的审判 之手。 在这一点上最常问的问题就是我们在多大程度上顺服属地的权柄。我们是否必须永 远顺服地方政权?学生是否必须永远顺服老师?雇员是否必须永远顺服老板?子女 是否必须永远顺服父母?圣经对此清楚的答案是:绝不。有的时候我们不仅可以、 而且必须不顺服属地的权柄。当地上的权柄命令我们做神所禁止之事时,我们的义 务就是不顺服地上的权柄。神的权柄永远高过他所委派的代表。 某些非暴力反抗是需要的这一事实使得整个顺服这件事变得复杂起来。有的教师错 误地坚持,神要求我们时时处处顺服于在我们之上的权柄。这种过于简单化了的观 念使人以服从上司命令的事实为借口,为自己残暴的罪行开脱。 另一方面,有些人则认为,既然某些非暴力抗争是许可的,那么这样的行为也可以 参杂政治因素。然而,我们不能因政见不同、因他们给我们带来麻烦、甚至因他们 压迫我们而不顺服权柄。圣经的原则是,除非我们的行为与对神的顺服背道而驰, 否则我们总要顺服。

4.政权的设置是为伸张正义。保罗称政府为神的“用人”,是与我们有益的。它不 是使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这里讲到的是政权的合法功用,不是指其滥 用职权。我们知道一个政权可以被魔鬼所利用,变成独裁和暴政。当政府在政策和 实施中不再秉行正义时,它便尤为面目可憎了,因为它存在的首要目的就是伸张正 义,保护无辜不为恶人所鱼肉。圣奥古斯丁说,“失去了正义,国家不是一夥大强 盗又是什么?”

5.神赋予政府执行死刑的权力。政府是一种强制力量,任何一个政府的根基中最基 本的要素就是强行的合法性。一个政府若没有强行执法的权力,它不过只能提出建 议而已。强制是政府保证其法律得以遵行的合法手段。保罗用一个“剑”字来形容 这种强制。神把剑的权力赐给政府,其目的是确保正义。 在古时,剑不止具有象征权柄的意义,它也是生杀大权的代表。执行死刑的常用方 式便是以剑斩首。保罗在这里指出政府甚至有权处以极刑。(而保罗本人正是被政府 的剑处以死刑。)

6.对地方政权的顺服是一项宗教义务。保罗向呼吁我们,为了良心的缘故而顺从。 这就是说,我们出于对神的尊崇和荣耀而顺从于在我们之上的权柄。神的权柄是地 上次等权柄的后盾并高过它们。我们的良心最终乃是系于神自己。通过对于次等权 柄的顺从,我们向他表明我们的尊崇。 一个马上浮现的问题是,神和一个无神的政权怎能挂上关系呢?这个问题困扰着那 些为教会当如何遵受法律的义务而挣扎的人。罗马书的这一段经文在新约里并没有 标新立异,新约一次又一次告诉我们要尊敬作王的并顺从官长。彼得教导我们顺从 现行政权,使基督得着荣耀(彼前2:13,14)。这里我们需要明白两件事。

第一,按 照圣经的观念,地上的一切政权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一个等级制度。一切人的权威, 无论是最低等的职务,还是州长、参议员、总统,都在神和他的基督的权柄之下。 那么,这是不是说每一个执政掌权的人都以敬畏神的心态行使权威?当然不是。像 保罗所说的那样,地上的政权很可能属于那天空属灵气的恶魔。 瑞士神学家奥斯卡·库尔曼提出,这个世界上的政权可以变得全然邪恶,猛烈反对 基督掌权。然而,新约圣经中要求基督徒所实行的原则是顺服地方政权。这样做不 是为了尊崇人的权威,乃是由于我们认识到他们代表神的权柄。对彼得教导的一个 自然的问题是:我对政治机构和地方政权的顺服如何给基督带来荣耀呢? 圣经自始至终都没有将罪仅仅视为个人性的,相反地,圣经阐明了众人都犯了罪这 类团体行为的概念。按照我们对圣经的理解,我们看到罪不但的是个人的,这个世 界上也存在邪恶团伙。 撒但作为这个世界的王,是这邪恶团伙的幕后操纵者。圣经指出他是敌基督,是高 举自己超过基督的那一位,他要除去、反对基督的工作。“敌”这个字的意思就是 “取代”或“反对”的。这两种解释都符合我们所描绘的敌基督这个形像的作为。 他是反对基督、企图取代基督的那一位。敌基督的基本的作为就是带来不顺服的灵。 圣经称之为“不法”。事实上,当保罗在给帖撒罗尼迦的回信里提到敌基督显露于 历史时,将其称为“不法之子”。在登山宝训的最后,耶稣警告:“当那日必有许 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 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 去吧。”(太七:22,23) 不法─罪的核心 人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不法的灵,它是罪的核心。

事实上,如果人人都遵纪守法, 服从神的权威的话,那么这个世界便没有死亡、谋杀、以及战争了。那个起始于拒 绝神之人的不顺服的灵,如今已经注入人那天然、腐败的习性之中,使人也拒绝所 有其它权威。圣经教导基督徒要竭力顺服,尊重他所能看见的每一地方的权柄。他 应展现出顺服的灵,而非不法的灵。 初期教会面对逼迫时所表现的就是这种态度。

我们不妨以初期教会首位伟大的护教 士,殉道者游斯丁为例来思考。这是个名符其实的殉道者,因为他为他的信仰而献 身。在主后第二世纪,他写成辩道书(apologia)的第一卷,并将其论文呈递给罗马 皇帝安托奈纳斯·派厄斯(Antonius Pius)。他要答复那些对基督徒的指控。尼禄不 可以随随便便把人丢给狮子,也不可以不经过合法审判而把基督徒点天灯。那时的 基督徒面临着各式各样的指控,其中也包括不信神的指控。 为什么指控他们不信神呢? 原来基督徒不相信罗马万神殿中的诸神,他们不肯向古罗马的主神下跪敬拜。 基督还被指控为食人者。众所周知他们聚在一起吃某人的肉、喝他的血。 逼迫基督徒的第三个、也是最令人嘱目的理由是指控他们为具有煽动性的叛民。他 们拒不背诵对帝国的效忠誓言,其结论便是藐视帝国。那个誓言就是要基督徒说 “凯撒是主”,然而他们断然拒绝,反而说“耶稣是主”。结果,他们被控不服从 法律,因为他们拒绝向帝国绝对忠贞,后果就是被扔给狮子。

当殉道者游斯丁上书皇帝时,他试图阐明基督徒的立场。他实际上是说:“看看我 们吧。我们是模范公民。我们的宗教乃是教导我们为皇帝祈求,而且要顺从。神要 我们赋税并敬重你。我们乃是按章行事。就日常的民事律法而言,我们是你帝国里 的模范公民。然而,我们所能做的有一个限制:我们不能拜你。” 初期教会懂得新约中所强调的这一要点。他们既不作无政府主义者,也没有革命的 企图。他们留意到耶稣曾斥责意图以暴力推翻邪恶政权的奋锐党。 基督徒是否应该一味顺服? 有人因此得出结论,基督徒永远不能违抗民事政权。我们能够从圣经出发而得出这 一结论吗?当然不能。在使徒行传里,当权者命令彼得和其他使徒停止传道时,他 们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我们唯一的结论是,如果民事政权 命令我们做神所禁止的事,或禁止我们做神已命令的事,我们不但可以拒绝,而且 必须拒绝。我们必须永远顺从神而不顺从人。这并不包含因我们不喜欢某项决策、 或因这些决策给我们造成不便、甚至使我们因此而遭受苦难的缘故而拒绝顺从。神 没有吩咐我们过一种没有困难的生活。但是,如果民事政权命令我们否定基督,我们 必须断然拒绝。然而,基本的要点乃是,在不放弃向神委身的条件下,我们要具备在 谦卑的灵里时时处处顺从的心境。 顺从政权的一个更为深远的因素是,神不但为其后盾,而且它原本就是神所设立的。

我们在创世记里看见的亚当对动物界的掌管便是权柄在本星球上的第一次彰现,他 被升高到受造之物之大管家的地位。然而,作为人的亚当和夏娃却是被神所管辖。 请注意,虽然神在创造里建立了权柄的结构,但起初的权柄结构中并没有政权。在 伊甸园里没有王子与国王。 只是在人堕落以后,人类政权才得以建立起来。想想当时的情形:亚当、夏娃一旦 被逐出伊甸园,便被迫住在“伊甸园的东边”。他们必定患上某种程度的思乡症: 能回家该多好!然而,即便他们回去了,他们还是无法进入伊甸园,因为那里有手 持发火焰的剑的天使把守园门。剑的目的是拒他们于门外,它是约束之器、强迫之 具。 记住这一点之后,让我们回到政权的最根本的定义。任何一个现存的政权,无论是 社会主义的、共产主义的、独裁式的、柏拉图式的、民主式的、抑或君主式的,都 是一种强制力量,是用以保护、维持、维护人们生命与财产的。神赋予政权以权威, 赐予政权以权力,并且作其后盾。这就是为什么政权不但拥有法律,而且也有执法 机构。

几年前,一位国会参议员对我说:“我不相信任何政权拥有强制其公民行事的权力。” 我说:“参议员先生,这是一句高尚的话。我刚才听你说从来没有一个政权拥有强 制的权力,如果那样的话,它们除了提出建议之外,还能作些什么呢?你们有法律 却没有执法机构。”我提醒他,剑的权力在旧约里就已经建立起来了。 神将权力赋予民事政权,却没有赋予教会。请记得,耶稣在客西马尼园曾斥责彼得 拔剑出壳。教会没有政治的强权,那是政府的权力。剑的功能、设计和用途是保护 无辜,抑制作恶者。 有人曾说过一句话,如今已成至理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 腐败。”如果这句话是真理的话,那么就意味着神是绝对腐败。虽然从表面上看, 这句话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然而,当我们将它用在人和人的组织上时,便要承 认堕落的人有这样的倾向,就是当他们得到权力之后,随着权力的增加,腐败也随 之加重、加剧、并且加速。我们赋予堕落的人的权力愈多,我们愈加看见腐败。历 史已经证实了这一点。

政权必恶吗? 有人因此得出结论:由于所有政权都包含权力,所以它们都是邪恶的。从而,基督 徒不能为政权效任何力,那样做便是卷入个人的腐败之中。这种视政权为必恶的念 头是对神的一种影射,因为是他最先设立了政权。 圣奥古斯丁曾一度宣称政权乃是“必要的邪恶”。他此说的意思是,由于邪恶存在 的事实,政权本身就成为必需。虽然它或许是压迫人的、剥削人的、腐败的,但是 最坏的政权还是胜过没有政权。“无政府”的主张无疑是把绝对自由赋予不义之人, 使其运用他们的权力和腐败来对付无力抵抗之无辜和脆弱的人。纯粹的无政府主义 是神所深恶痛绝的无法无天,神自己为政权的后盾。他使用政权作为对付邪恶的主 要手段。无论一个政权如何作恶,没有政权只会更加糟糕。神若挪去人类一切的限 制,我们的生活便会变得更加无法忍受。因此,神设置了政权,赋予它权力之剑,并 要求我们只要可能就正当地顺服。 神也的确使用恶人来达成他的目的。这时我们要顺服这些恶人,不是为了犯罪,乃 是将自己至于其权柄之下。

多玛斯.阿奎那(Saint Thomas Aquinas)与圣奥古斯丁不同,他相信即使人没有堕 落,政权也是必要的。随着世界人口的增多,劳动力的划分将成为商业发展的基础。 在这种形态下,政权将以维持重量衡的方式为常用的物资提供必须的效益。 最后必须说明的一点是,当我们基督徒被召效力于政府时又当如何回应?这既包括 在军中服役,也包括在政府中谋职。如果政府在完成神所吩咐的任务,基督徒便没 有理由不投身于其中。我们必须拒绝所谓教会是属神的,政府是不属神的思想。这 一点至关重要。从历史上看,我们这个国家实行了政教分离,但是教会和国家都在 神之下。教会有其自身的功能,政府也有其自身的功能。当政府行使神所赋予的功 能时,我们非但不应该拒绝,反倒是为了顺服神的缘故,应该参与其中。

对许多人来说,政教分离的思想就等同于政府与神分离,似乎政府的本质就具有权 威,可以自行实行统治。基督徒永远不能接受这种思想。相反地我们必须看见,政 府要对神负责,是神所指派、为神的子民服事神而设立的合法媒介。 基督徒积极投身政治过程不但是非常合理的,而且有时还是值得称许的。我没有看 到基督徒不应、不能竞选政府职位,从而以敬虔管理者的身份来服事神的原因。不 过,基督徒获选,并且在要求参选人所玩的“游戏”中不放弃他的人格已经越来越 困难了。虽然如此,这仍然是可能的。 如果在我们的职业里,我们能够通过服事政府里的同事来服务于世界,我们的所作 所为非但不是在反对基督,而是正好相反。政府是一个舞台,我们基督徒蒙召,在 其中担负见证基督的公义,见证基督自己所展现的政权风格。这不是说把教会带进 政府,而是把基督徒和他们顺从的生活样式带进去。基督徒同时生活在教会和政府 的两种地位上,他对两者都负有使命,其中的责任之一就是顺从当今的权威。

方周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