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质疑刘同苏的“教会原本是一种公共生活”

作者:小草

刘同苏的《公民社会与家庭教会》(发表于2014年2月),主要是在论证为什么家庭教会聚会点应当走向公共场所,比如写字楼,或户外。他所提出的论据,主要的是基于他对教会的定位,和对当前中国社会现状的分析、以及宗教学、社会学、法学的一些理论。教会在他的眼里好像只是社会学和宗教学所研究的对象。把教会当成世俗的宗教学、社会学、法学的研究对象是荒唐的,也是愚蠢的。下面就从他文章里的一些论点来进行简要的分析。

刘同苏在《公民社会与家庭教会》一文里说,”教会原本是一种公共生活;当公共权力绝对控制了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教会不得不退入家庭这种私人生活领域,以私人生活的形式保有了具有个人自由的公共生活。“家庭教会”是一个语义上的自我矛盾。“家庭”是私人生活,而“教会”是公共生活;“家庭教会”就是私人生活形式下的公共生活。家庭教会就是以一种似是而非的灰色形态保存下了共产主义之专制主义时代的唯一具有个人自由的公共生活。。。。当公民社会的建立逐渐伸展到社会的公共生活,家庭教会的私人生活形式便成为自我发展的桎梏。于是,在公民社会的建立过程里面,家庭教会必须还原教会的公共生活形式,才能在未来的公民社会里面保持自身发展的势头。“

什么是教会?教会乃是基督的身体,是由历世历代所有属神的百姓所组成的。教会是一群体,是神从世界所选召和分别出来的一个群体。但刘同苏却把教会说成是一种生活,这是很错谬的。但从他全文来看,他是混淆了教会和教会聚会点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教会的聚会点有公共和私人场合之分,而基督的教会是不存在公私之分的。

有形教会一定得在公共场所聚会吗?圣经没有这样的规定。在使徒时代,信徒也有在私人的家庭里聚会。比如,当使徒保罗到腓立比时,是一位叫吕底亚的卖紫色布匹的妇人把自己的家奉献出来接待保罗和作为聚会点(见使徒行传16章)。当保罗到罗马后,他就在自己租的房子里,也算是他私人的寓所,传讲神的道,“保罗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住了足足两年。凡来见他的人、他全都接待、 放胆传讲 神国的道、将主耶稣基督的事教导人、并没有人禁止。 ”(徒28:30-31)

刘同苏认为中国现正处于向公民社会转型的处境中,他说,“在公民社会形成之际,教会被限制在私人生活领域,这便是一个糟糕的退步。“(引自《刘同苏:活出来的宪法——论基督信仰的公共性质》)据于他自己对中国形势和未来的判断,加之他那一套套的法学、社会学的理论,就提出了教会应当到共公场所去聚会,否则就会是”糟糕的退步“。但是,教会是神在带领的,是遵从属灵的原则,而不是遵从社会学、法学、宗教学等属世的理论或智慧。教会本质上完全不同于一般的世俗团体,教会也不是社会学或宗教学者能对其未来作出预测的。虽然,中国社会处于变化之中,但谁能准确地预测会变成什么样?一定就会变成公民社会吗?那才是不一定的事。既使会,要经历多长时间?这些都是不确定的因素。

总之,刘同苏对教会”公开化“,”合法化“ 的种种说法是建立在 ”教会原本是一种公共生活“ 和“中国正处于向公民社会的转型 ”这样的认识和预测之上,但这样的认识和预测并非来自圣经的真理,也并非是出自属灵的智慧。所以,刘同苏是以世俗的种种理论来指点教会,这岂不就很值得被质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