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评论远志明的同工陈上宇有关“赶走他”的微博

作者:小草

远志明所属的神州传播协会的陈上宇发了下面这么一条有关“赶走他”的微博:

我认为陈上宇在远志明的性丑闻被曝的这段时间里发这么条微博是与远的事件有关的,她的意图大概是在反对有些人认为应当把远志明赶出教会。经上说,“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5-17)

只是陈上宇反对“赶走他”的理由根本是站不住脚的,她是打着“爱”的大旗在赤裸裸地否定圣经的真理,是狼羊不分。针对她的这条微博我写了下面这段评论发在微博里,就附在下:

那你(陈上宇)来说说该怎么解释这节经文?圣经明明说,对有些人就是该把他们赶出教会,(“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3))而你的意思却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把人赶出教会,你这等于是在赤裸裸的反对圣经的教导!马太曾经是税吏,但跟从主耶稣后,他就悔改了,不再是税吏。而有的人,嘴上说是基督徒,却还是色狼,这种不悔改的色狼跟马太毫无可比性!

属上帝的羊当然一只也不会丢失,但色狼首先就不是羊,且是比一般的狼还可憎,以羊的不丢失来暗指色狼是羊,把狼说成羊,狼羊不分,这种人真是良心丧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