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华归正长老会华西区会发出的悔改呼吁(范鑫 2018-07)

向中华归正长老会华西区会发出的悔改呼吁

JonnyFan2018.07.15

中华归正长老会华西区会:

平安!

7月15日,我在教会中看到了你们对王华生牧师发出的劝惩公告,即停职6个月,停餐3个月,且不得在百花教会聚会,同时由区会指定其他牧师担任百花教会顾问牧师。

这一公告明显违背了多项区会宪章的要求:

1) 区会宪章16-1中,教会纪律的措施,只有七项:私下的责备、公开的责备、停领圣餐、停止职分、取消会籍、除教和恢复交通。宪章序言第四部分,“地方教会的权柄是属灵的。这意味着教会的属灵纪律,并不对会众和世界发生民事上的强制力。”

区会要求王华生牧师必须到百花教会以外的堂会聚会,超出了教会纪律的范围,已经构成某种强制力。

2) 区会宪章1-6规定,堂会的治理权归属堂会长老会。在区会宪章1-7和8-34中涉及顾问牧师的条款,顾问牧师是由堂会长老会邀请,而非由区会指定。因此,纵然区会可以处理牧师,但无权介入堂会内部的治理,有关决议已涉嫌侵犯堂会的独立性。

3) 公告中称“教会纪律的目的,不是对信徒的内心或永恒结局的判断和定罪”。然而决议第一条“感受到他有某种悔改的真诚,但是……这个悔改的根基并不清晰”,这就是非常清楚的对内心的判断和定罪。

此前,在区会对王华生牧师被指控言论攻击了王怡牧师、圣约教会的审理过程中,我作为王华生牧师的代表参与了6月9日的庭审过程,其中我看到区会议会的众多做法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也与教会的宪章不合。

既然一方面基督徒常常指责这世上有许多不义的事,另一方面我们也常常在教会当中、在神面前承认自己是一个罪人,需要祂的赦免之恩,那么如今面对教会中掌管属灵权柄的人所犯具体的、影响深远的过犯,就更当坦然面对。

我虽然在庭审过程中签下了所谓“保密协议”,若审理过程和“保密协议”本身是符合宪章要求的,我自然没有理由突破它,但如今的事态发展到了一个地步,使得“保密协议”几乎成为“包庇协议”。我在神面前的良心使我无法接受区会的审理、裁决是合法的。

因此在这件事上,我便稍微斗胆效法保罗,见你们行的与福音真理不合,纵然你们在服侍的位份上远大于我,然而因着真道的缘故,我就当面提出来。然而我当面提出来之后,并没有人理会我,在我发出个人声明之后,也没有人因此与我联系、交通,反而向百花教会长老会施压,要求他们对我进行劝惩。

实际上在6月9日的审理后,你们就已经基本确定了对王华生牧师的处理。你们原本打算第二天就到百花教会来宣布对王华生牧师的裁决,但因为当天的时间太晚难以执行,才有了两个星期的说法。

当时你们就已经决定,如果王华生牧师道歉,就停职3个月;如果不道歉,就停职6个月,直至罢免他的牧职。

然而,现在王华生牧师已经公开书面道歉,并且愿意配合当面道歉,然而现在的决议,竟然是按照当初王华生牧师拒绝道歉的情况处理的!

在此,我以一个弟兄的身份,呼吁在华西区会中作长老、牧师的弟兄们认罪悔改,承认你们在审理、裁决的过程中轻贱了你们的弟兄(申命记25:3),承认你们不熟悉宪章的条款和程序的要求,在审理中没有持守公正,也没有严格遵循宪章的规范,却仍然以上帝的名义仓促裁决(中华归正长老会宪章19-1),承认你们妄称了上帝的名。

具体理由如下。

1、 你们轻贱了自己的弟兄

在哥林多后书11章24节,保罗说自己“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即使是在逼迫保罗,犹太人的刑罚也依然守住了一个底线。因为申命记25章3节,上帝对审判官们的要求是,“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即使对于该受责打的恶人,也不可超过四十下,超过了这个数,审判官就有罪了。

出于对上帝的敬畏,所以犹太人的法庭情愿少打一下,也不愿因为数错了数目而超过四十,轻贱了弟兄。然而,你们对王华生牧师的处理,已经远远超过了“四十下”。

首先,无论是王怡牧师提出指控,还是区会代替王怡牧师提出指控,都没有遵循马太福音18章的原则,这也是区会宪章19-8的要求。然后,6月7日王华生牧师提出和解建议,被拒绝。再后,裁决要求王华生牧师两周内当面公开道歉,王华生牧师表示愿意道歉,区会和王怡牧师却拖延了,与此前提出指控的急切完全是两种态度。之后延长的两周也是被拖延,王华生牧师也发表了公开的道歉书。最后,7月13日,你们裁决对王华生牧师作出了停职6个月的决定。

道歉或许是王华生牧师所当作的,但他所承受的轻贱,已经超过多少倍了。

2、 你们不熟悉章程,缺乏审判的基本知识

在审理之前,你们连程序是什么样子都不清楚,也不明白其中的基本概念是什么意思,有几位连宪章中有关的条款都没有读过。甚至在过程中出现一些低级错误,连你们自己都忍不住发笑。

a) 开庭的第一步,竟然是让马牧师为你们培训审判规则,解释基本概念。你们是没有学法的法官,就直接开始审案。然而,即使是临时补课,你们也没有上完。只读了十几分钟,彭强牧师打断了马牧师,让他要简洁一点,在做的过程当中还可以提醒大家,因为是第一次做。作为议会主席的温洪斌长老也说,如果每一条都要解释的话,半天时间都不够。然后马迈克牧师就停下来。此后,你们不断出现程序上的错误,不仅我提出抗议,马牧师也多次制止。

如此严肃的、代表上帝进行的审理,既然是第一次,你们不仅没有提前多做准备,反而是现学,甚至连现学也没有耐性。

b) 你们违背了常识,5位原告同时担任法官,在总共12名法官中,占了将近一半。

c) 区会宪章19-21规定,“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作证才能使指控生效”。然而到了原告传讯证人的环节,作为原告发言人的彭强牧师竟然愣住了,称“没有想到要传讯什么证人”。此后,是马牧师和张春雷长老主动请缨成了证人。至此,马牧师身兼原告、法官、规则培训师、证人四个身份,张春雷长老也身兼法官和证人两个身份。

d) 区会宪章19-19规定,“被告可以被允许作证,但不得强迫其作证。”但你们许多次试图直接盘问王华生牧师,强迫他自证有罪。你们当中甚至有人试图盘问我,要让我来证明王华生牧师是否有罪。

e) 区会宪章19-6-4规定,“除了必须当场作出裁决的涉及异端搅扰和身体攻击的犯罪外,教会议会不得在第一次约谈、听证和庭审后,就作出劝惩的裁决。教会和当事人都必须得着机会,来预备在基督身体中美好的挽回与悔改,并使模糊和复杂的事实可能得以澄清。”然而,你们仍然坚持在第一次庭审之后就作出了裁决。

3、 你们轻忽了自己的责任,把“赶快结束”看得比公正更重要

除了最初彭强牧师、温洪斌长老以“时间不够”为由打断了马牧师讲解规则,在此后的过程中,也先后有几位长老认为我对合法性提出异议是耽误了时间。许多明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答,你们却一味地要加快进度。

4、 你们轻忽教会宪章的严肃性,却试图维护区会的权威

当我以教会宪章为依据提出质疑或抗议时,没有人正面回应我的问题,但有牧师、长老先后表示,我所质疑的问题是你们之前决定了的,我不能质疑;或说我要认清楚自己的身份,不断向我强调区会是不能被质疑的,以致于你们的裁决书最后给我判了一个“凌驾罪”——凌驾于区会之上。

当时,我问“究竟是章程大,还是区会大”的时候,没有人回答我。

请你们仔细回想,我提出的抗议或质疑的时候,是否每一条都引用了宪章,诉诸宪章的权威?我有没有主张任何教会宪章以外的东西?

如果我是顺服在宪章之下,却凌驾到了区会之上,有没有可能是你们凌驾到了宪章之上?

5、 你们未审先断,使庭审沦为“走过场”

我参加的庭审,是第一次,也是唯一的庭审,王华生牧师尚未被宣告“有罪”,为什么你们会对我作“无罪辩护”表示遗憾?难道在庭审之前,我作为辩护人就需要在心里先设一个法庭定他有罪吗?还是你们在庭审之前,其实早就定了他的罪。

即使是在世俗法庭,就算是人赃并获,在法庭裁决其有罪之前,这个人也只能叫“嫌疑人”。

你们不断提醒我这里是“属灵的法庭”,与世俗法庭不一样,难道在你们的概念里,“属灵的法庭”是可以未审先断的吗?

6、 你们被原告引导,并没有作出独立的判断

区会宪章19-6-5规定,“议会不得采纳未经当面质证的书面证词和传言,作为劝惩裁决的证据。”当我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回避的时候,作为原告发言人的彭强牧师却留在现场与你们一同讨论案情,向你们提供大量未经质证的信息。

你们对案情的了解,并不是基于证人的证词,而是原告对案情的表述,是被严重引导的,不是你们独立作出的判断。

7、 你们明显偏袒王怡牧师,纵容他违背证人的宣誓

王怡牧师被称为“受害者”,也是最早提出指控的当事人,但委派团(同时也是你们当中5位法官)提出指控时,却没有提供王怡牧师的证词。

直到我作为辩护人传讯证人的时候,王怡牧师才出来作证。他所发的誓言是“陈述事实,陈述完整的事实,并且只陈述事实”。然而,当王怡牧师越过事实,开始大量陈述他的对王华生牧师的揣测时,主席没有制止。王怡牧师作证时表达的主要内容是:他承认王华生牧师的话里面没有提他的名字,他也称自己也不符合其中所描述的人的特征,但是“我知道他是在说我”。

王怡牧师认为,这是一个属灵的法庭,应该由王华生牧师表明态度他是不是否认这个指控。我说,这是指控者的责任,不能让被告来自证其罪。随后,王怡牧师认为我的逻辑是不对的,并且举例说“如果我现在说你是个混蛋,你知道我是在说你,但是你并不承认你是个混蛋。”这种当面的、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话,王怡牧师说了两次,但你们作法官的没有任何人制止。

8、 你们随意修改裁决内容

温洪斌长老作为主席,当天宣布了裁决,但在随后的书面裁决内容,却与当天宣布的内容不一样。

a) 当天宣布的内容,没有对我“凌驾于区会之上”的定罪,这是后来增加了。

b) 当天宣布的内容,将去年的劝惩要求与这次是合在一起的。我当场向你们抗议,说两件事不能当作一件来处理,你们却坚持要合在一起,但书面内容又把去年的内容删掉了。

c) 当天宣布的内容,要求王华生牧师当面向圣约教会的会友道歉,书面的裁决却把这一条删掉了。

我相信,区会或堂会长老会的威信不是建立在“他们从来没有犯过错”的形象之上,若如此,就是说牧师、长老是完全人,没有犯罪的可能,这也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们当中(约翰一书1:8)。

我相信,区会或堂会长老会的权威基础,是在于“原来他们真是忠心的仆人,顺服圣经和宪章的权威,原来法真的可以比立法的人更大,他们敬畏神到了一个地步,不故意掩盖自己一丝的罪”。

我深愿意相信我从前对你们的尊敬是没有落空的,我认识你们当中一些人接近10年,庭审当天我也在你们面前尊敬你们是长辈。

我不愿意相信你们是心里刚硬的人,不愿意相信你们在看待我的时候,会觉得我在“以下犯上”。

我不愿意相信你们会坚持这样的审理是公正的,反映了上帝的带领。

我不愿意相信你们变成了你们从前所反对的人。

纵然如此,圣经也提醒我们,叫我们效法教会中的圣职人员不可过于圣经所记(林前4:6)。

各位在区会法庭上投票牧师、长老,我呼吁你们以主耶稣基督的真理为首要的,呼吁你们承认自己的过犯,不要惧怕人言,谦卑顺服那不可欺哄的圣灵在你们良心中的带领。

此后,对于我在这过程当中有什么冒犯你们的地方,我也愿当面向你们赔礼道歉,与你们在主的面前和好。

盼望主耶稣基督在华西区会中掌权!

范鑫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