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所传的福音》:真信心的本质(麦卡瑟)

并非所有的信心都有救赎的功效。雅各书二章14~16节说,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并不能救人。雅各把表面的信心描述为不折不扣的伪善(雅二16),只有认知上的同意(19节),却没有任何确切的行为(17~18节)——和鬼魔的信没有不同(19节)。 一个人在得救的刹那有信心,但后来就不需要再有信心 ----- 但这不是圣经对信心的看法。 保罗在提摩太后书二章12节的话非常有力地论及了这一点: 我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我们若不认祂,祂也必不认们。忍耐是那些将和基督一同在祂国度中作王之人的标记。我们清楚看到,忍耐是真信徒的特征,而不忠与变节则显出不信的恶心。那些不认基督的人,主也必不认他们。 保罗接着说, “我们纵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13节)。 因此,神的信实乃是那些忠心、坚忍信徒的祝福和安慰,但也是那些虚假信徒可怕的警告(参:约三17~18)。

圣经所描写的信心

我们已经看到,悔改乃是神所赐的,而不是人的作为(徒十一18;提后二25)。同样地,信心也是从神而来的,是超自然的恩赐。 以弗所书二章8~9节是我们都很熟悉的经文:“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已,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什么是保罗所说的神所赐的”?卫斯考特(Westcott)称之为“信心的拯救动力”。然而,“这并不是出于自己”这个片语并没有明确的先行词。翻译为“这”的希腊文代名词是中性的,而“信心的词是阴性。“这”的先行词就似乎不可能是信心一词。问题是在这段话里没有明确的先行词。“这”也许指相信这个行动,所使用的先行词虽没写出来,却是可以明白的。也有可能,保罗心中所想的整个过程—恩典,信心和救恩—都为神所赐的。 这两种可能性的确都和前后经文相吻合:“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神)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弗二5)。当我们的灵死时,只能无望地等到神介入来复苏我们。信心是他赐给我们的恩典的一部份.

圣经始终如一地教导我们:信心不是由人的意志变出来,乃是神至高无上主权的赐予。主耶稣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六44); 祂又说:“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65节)。使徒行传三章16节说:“他所赐的信心”。 腓立比书一章29节说:“因为你们蒙恩,得以信服基督….。 彼得写给他的信徒同伴,称他们为“与我们同得一样宝贵信心的人”(彼后一1)。

我们如何知道信心是神的恩赐? 如果任凭我们自己,没有一个人会相信:“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三11)。“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九16)。 神吸引罪人来归向基督,且赐他们能力去相信。若无神动工的信心,没有一个人会明白而去寻求救主。 “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 那正是当彼得断言他相信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时,耶稣对他所说的:“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十六17)。 信心是神给信徒的恩赐。

信心既是神的恩赐,就不是短暂或无力的。它乃是具有坚忍的品质,保证能坚持到底。哈巴谷书二章4节是大家都很熟悉的话,“惟义人因信得生”(参:罗一17加三11来十38),这并不是讲只是刹那间相信的行动,而 是对神鲜活、恒久的信靠神。 希伯来书三章14节强调真信心的永久性。它的持久正是其真实的证据:“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神所赐的信心永不会失踪。而且救恩的工作终究不会被阻碍。 保罗在腓立比书一章6节写着说:“我相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亦参:林前8:西一22~23) 神满有恩慈地赐下的信心必会同时产生意志和能力来遵行祂的旨意(参:腓二13),“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 因此,信心和顺服是不可分的。

伯克富( Berkhof)认为真信心包括三个因素:理智的因素,即“对真理的正面肯定”;情感的因素( assents),乃包括“对真理深刻的确认(和肯定〕;意志的因素( lucia),涉及“个别信靠基督为救主和主,包括降服基督的主权。”信心若缺乏顺服基督权柄的态度,就不是真信心。 一个相信的人必定渴望要顺服主。因我们仍有罪恶肉体的痕迹没有人能完全地顺服神(参1林后七1;帖前三1),但是遵行神旨意的意愿必常在真信徒的心里(罗七18),圣经中才会如此紧密地连在一起。 心的概念若没产生出意志的降服,将会腐败救恩的信息。保罗所讲的福音是要叫人顺服的(罗十16;帖后一3)。他如此描述信主的特征:“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罗六17)。 在保罗传福音的事奉中,他所寻求的结果是“顺服………借言语作为”(罗 五18)。而且他不断地谈到“因信而顺服”(一5,十六26,《和合本修订版》)。 很清楚地,合乎圣经观念的信心是不能与顺服分开的。“相信”在约翰福音三章36节被视为“顺服”的同义词:“信子的,有永生。不信从子的,必不得见永生”(《新译本》)。使徒行传六章7节告诉我们早期教会所了解的救门徒数目加增的甚多……信从了这道。”顺服和信心既如此密切相关,希伯来书五章9节把它们当作同义词使用:“祂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

希伯来书十一章是有关信心的伟大论述,将顺服当作信心的副产品:“亚伯拉罕因着信,就遵命”(8节)—不仅亚伯拉罕如此。所有列在希伯来书十一章的信心英雄榜上的人,都借顺服来显示他们的信心。顺服是真信心必然的表现。保罗写信给提多时,提到 这点:“污秽不信的人……说是认识神,行事却和祂相背(多1:15~16)。对保罗而言,他们长久的不顺服证明他们是不信的。他们的行事悖逆神。这正是不信的特征,不是信心,因为真信心一定产生义行。 正如宗教改革家喜欢说的,我们单单因信称义,但称义的信心绝不能单独存在。司布真说:“虽然我们确定人不是因他们的行为而得救,然而我们同样肯定:没有人得救了却没有因之而有的行于为。”真信心惟有借着顺服表现出来。

对于第一世纪的基督徒来讲,信心和忠心大体上并不是很不一样的概念。事实上,中英文圣经都将同一个字译成这二个词。 赖福特( Lightfoot)在他的《加拉太书注释》中论及“信心”时这样说希腊文 pistis和英文“ faith”(“信心”)介于这两种意思之间: 充满信任,心思专注依靠某人;和值得被信任,能被依靠的心思。两者不仅在语法上相关联,分别是同一个字的主动和被动形式,在逻辑上也是同一个动作的主体和客体;而且两者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道德相似性。 所以相信同样也是顺服的。“忠实、忠贞、坚定信心、可靠、信任、(以及〕相信”全都包含在相信这个概念里而不可分割。公义的生活是真信心的必然产物(罗+10)。

当然,我们不是说信心将导致完全无罪的完美。所有真信徒都了解那个被鬼附男孩的父亲之祈求:“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可九24)。那些相信的人必会渴望去顺服,虽然他们偶尔会有不完美的时候。 所谓“相信”神却没有产生渴慕顺服祂旨意的心,根本就不是信心。拒绝顺服的心态纯粹是不折不扣的不信。

主耶稣所教导的信心

登山宝训(太五3一 12)显示了真信心的特质,和我知道的其它圣经经文一样清楚。这些特质——虚心、饥渴慕义、清心、等等——并不是无法做到的律法标准。这些都是相信之人的共同特征。八福的第一福无疑说明了主是指着谁说的: “虚心的人有福了, 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太五))。衪是在描述得赎的人,就是那些相信的人,那些有份于天国的人。在这里我们看到他们的信心。 最基本的特质是谦卑——虛心乃是看见自己灵性破产的破碎心态。真信徒看自己是罪人,他们知道自己完全不能赚得祂的喜悦。就是因为这个缘故,他们会哀恸(4节),忧伤必伴随真正的悔改。他会产生温柔(5节)。他饥渴慕义(6节)。当那种饥渴在主里得着饱足,衪使信徒成为怜恤人的(7节),清心的人(8节),以及使人和睦的(9节)。信徒最后将为义受逼迫和辱骂(10节)。 这就是耶稣所描写的真信徒。衪所提到的每个特征:<谦卑开始,直到顺服的果实——都是真信心的结果。我们也要注意到:信服并不只在外表上,它是发自内心。那就他们的义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的一个原因(20节)。

耶稣接着继续说明真正的义——因信而来的义(参:罗十6)—之特性乃是顺服,不只是顺服律法的字句,也是顺服律法的精神(太五21~48)。这种义不仅是不犯奸淫;它甚至连淫念都避免。它也戒绝恨人,把之视为如同杀人那样。 如果你认为神的标准高过你可能达到的,你已走在主耶稣在八福中所说的蒙福之路上了。它乃起始于察觉自己灵性完全贫乏的谦卑,知道我们必须虚心。而必然以顺服的义臻于极致。这些是超自然生命的特色。若无信心是不可能的,同时,一个有真信心的人也不可能完全缺乏天国之子的这些特性(太五3)。

当主耶稣要说明得救信心的特性时,祂叫过一个小孩子来,使他站在门徒当中,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太十八3)。 小孩子正是顺服谦卑的绝佳体现,是得救信心教训的实例。 主耶稣使用这个例子教导我们: 如果我们坚持保有成人的特权—如果我们自己是老板,做我们自己的事,管理我们自己的生活—我们就不能进入天国。 但如果我们愿意以小孩子般的信心为基础,和以小孩子的谦卑来接受救恩,且愿意降服基督的主权,那我们的心态就是正确的了。

主耶稣说:“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约十27~28)。谁是真正的羊?那些跟随祂的人。跟随谁呢?那个赐给永生的主。 信心必顺服。不信则悖逆。一个人生命的方向就显示那人是不是信徒。没有中间路线。 仅仅知道并确认事实,却没顺服真理,并不是圣经所说的相信。那些只靠着一次“相信”记忆的人,最好留心圣经清楚且严肃的:“信子的人有水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水生,神的震常在他身上”(约三36)。

重申,这不是要否认一个明显的事实:即基督徒也可能常落入罪中。但即使在犯罪的信徒身上,圣灵必会动工使他知罪,且恨恶自己的罪,同时有某种顺服的渴望。认为一个真信徒从归信那时刻起,还能继续不断地悖逆,而不结出任何义果,是完全不合乎圣经的。

-- 节选自约翰 麦克阿瑟 牧师著《耶稣所传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