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赞同同性结合的,也当赞同与兽苟合和乱伦

作者:小草

同性结合的理由是:两男或两女只要有爱,是自愿的,又不妨碍别人,就可以结合。人权,自由,平等,是普世价值,应当被维护和尊重。既然一男一女可以有选择婚姻的权利,凭啥同性恋者就不能有他们自由选择结合的权利?

如果有爱,自愿,不妨碍到别人就可以,那么多夫多妻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连乱伦也是可以的。多的是男人可以同时爱着好几个女人,也多的是女人可以同时爱着好几个男人,要不哪来的 N奶现象?又哪来的公共情妇?如果说同性恋那也叫爱,那么凭啥说一个人同时爱好几个男男女女的就不是爱?这样说来,如果一群男男女女说他们都彼此相爱,他们也要自愿结合在一起,他们这样的要求也就没有什么不可以。

如果同性恋的性取向是天生的,不得被谴责,反要被同情、认可、赞同,那么动物恋、乱伦恋的性取向也可以说成是天生的,也都当被同情、认可、和赞同。由此可见,只要赞同同性结合,那么,婚姻就没有界线了,乱伦、多男多女杂交、与兽苟合,统统都当被赞同,也统统可被称之为婚姻。

一男一女的结合是神造人时就定下的最高的婚姻法,是人人都当尊重和遵守的。背弃神所定下的法规,就必定是走向混乱和灭亡。同性结合本质上就是罪人在公然地挑战和背弃上帝所定下的婚姻法。若一男一女的婚姻界线被打破了,那么婚姻就再也没有任何界线,什么样怪异的交合都可以丛生和横行在世上,也都可被称之为婚姻。那样的话,人与各种物种,各种性别,和各种数量间的种种组合的结合都可以出现,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公与母,公与公,母与母,同种类,异种类,多种类,统统都可结合。家庭也就随之得修改定义,有的小孩的父母可能都不再是人,而可能是兽。说一个人的父或母是猪狗,都可能不是骂人,而是事实陈述。

想象下最混乱的情况吧:多男多女再加多种动物都混杂在一起,他们都声称彼此相爱,都是自愿杂交的,也不妨碍别人。既然只要有爱,又自愿,又不妨碍别人就可以,那么,就没有理由不赞同这群男男女女和动物的苟合。而一旦家庭从此陷入杂交和混乱的状态下,更多难予想像的种种罪恶也将随之产生。

现在赞同同性恋的人,请自问下,要是你们自己的父母或儿女乱伦、与兽苟合、男女群交,你们是否也会发自内心的赞同和支持?要是不会的话,那就说明你们是虚伪的!什么天生性倾向,爱情,同情,权利,平等,宽容,自由,统统是同性恋者邪情私欲的遮羞布和借口罢了。

当然,同性结合是不可行的终极原因是因为这是大大得罪上帝的恶行,其终极结果就是受地狱永火的刑罚,”他们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 (犹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