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真正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只在基督里

作者:小草

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被众多的人认为是文明社会应有的人权,但这种自由只是表面看起来有自由,而实际上并不是真自由。按《世界人权宣言》里的定义,宗教信仰自由是说,“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而言论自由是说,“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

具体到特定的国家和社会,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都是带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在美国,虽然有宗教信仰自由,但这些自由是受限于美国的法律。要是有一种宗教的教义是杀基督徒就能上天堂,那么这种宗教就没有被自由信仰的权利了。同样的,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制的,比如不能撒谎、诈骗等。

由于现在的社会是世俗社会,是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的社会,有些世俗的政权虽然给其国民一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但所有这些自由从来就不是绝对的,而是按世俗的价值观和需要来定规的,是属世的,是与圣经的真理不相符合的。

作为基督徒,我们对信仰自由的立场是有信仰上帝的自由,而不是要有信仰假神的自由。而对于言论自由,我们要的是有传扬神的真理的自由,有表达我们对神的信仰的自由,有为神的真道竭力争辩的自由,有说真话的自由,而不是有传播谬论、谎言,或传播异端邪教的自由。但世人所要的信仰自由,无非就是要有信仰假神的自由,他们所要的言论自由,就是要有表达和传播歪理、谬论、和谎言的自由。他们的这种自由,说穿了就是要有犯罪和抵挡真理的自由。

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8:36)真正的自由是神所恩赐的,而不是哪种世俗的制度能给予或保证的。所以,作为基督徒,企图依靠政府或制度来给予自由就显得很奇怪了。

世人所追求的自由并不是真自由,而是犯罪的自由,结果就是成为罪的奴仆的不自由。世人这种对自由的追求,实则是不自由,这是很具吊诡的。比如那些追求婚外情的人,看起来他们是挺有自由的,找情妇、包二奶,随心所欲很是自由,但是他们却再也没有抛弃这些情妇和二奶的自由了。陷进去很自由、很容易,但要走出来可就不容易了。有几个情妇会随便和甘心地让男人想脱身就脱身的?最终这些男人还不就成了情妇,二奶,淫乱,谎言,恐惧等等所捆绑的奴仆了。

而那些顺从神的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的人,他们只信奉真神,不信奉别神的,看似没有自由,其实他们才是有真自由。他们不再受假神的欺骗,不再被假神所辖制,他们有了敬拜真神的自由,也有了不信奉假神的自由,更是有了不被罪所辖制的自由。而这是不信真神的罪人所没有的自由,那些信奉假神的人陷在种种的罪恶里而不能自制,“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 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 神的、〔或作被 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 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 他们虽知道 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1:28-32)

有些宗教,有让人皈依信奉的自由,但却没有让人改变信仰的自由。比如,佛教在其皈依文里说,“归依佛竟,宁舍身命,终不归依天魔外道。归依法竟,宁舍身命,终不归依外道邪说。归依僧竟,宁舍身命,终不归依外道徒众。”这种皈依文等于告诉那些选择皈依佛教的人,宁舍身命都不可再归依佛教之外的宗教。而有些宗教,规定了很多戒条,作为信徒的就受到很多的限制。这些限制有的是在食物上,有的是在婚姻上。以致这不能吃,那不能吃,还不能娶妻生子,还要做这做那的,这明摆着就是很不自由的生活了,哪还有什么自由?不仅没有自由,且“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歌2:23)

同样的,真正的言论自由,也只有在基督里才有。不信神的人,他们是没有不说谎言,不说谬论,不说虚妄话的自由,而他们的这些谎言和谬论,最终也成了他们自己的网罗而不得自由。比如,有人撒谎造假,而为了掩盖自己的谎言,就要造出更多的谎言来,如此下去,常常就要不断地捏造新的谎言,也会常处在担心谎言被识破的恐惧里,说话都要很注意,免得说漏嘴,真话不敢说,只能说假话,这样哪里还有什么言论的自由?正如经上说的,“恶人嘴中的过错、是自己的网罗。” (箴12:13)所以,真正的言论自由就是有了言说真理和真话的自由,同时也有了不说谎言和恶言等不良言语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