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圣约神学不是绝对真理:婴儿洗礼的相对性

作者:小草

旧约时代神要亚伯拉罕的后裔都要受割礼,包括婴儿也要受割礼。但到了新约时代,选民并不需要受割礼,而是受洗礼。那么,对于洗礼,信徒所生的婴儿要不要受洗呢?天主教一直有婴儿洗礼,但在新教里,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共识。一些宗派坚持婴儿洗礼,比如,美国改革宗的史普罗(RC Sproul)牧师是坚持婴儿洗礼的。但也有宗派是反对婴儿洗礼,比如,浸信会就反对婴儿洗礼。司布真,约翰派博(John Piper),约翰麦卡瑟(John MacArthur),都是反对婴儿洗礼的。

史普罗(RC Sproul)和麦卡瑟(John MacArthur)都是美国当代颇有声望和影响力的牧者和神学家,他们两位曾多次密切合作,站在一起抵制异端和捍卫真道,但他们在婴儿洗礼上一直保持着各自的立场。史普罗坚持婴儿洗礼,认为不给婴儿洗礼是不顺服神的命令。而麦卡瑟则反对婴儿洗礼,认为婴儿洗礼不仅没有圣经依据,还给教会造成一些混乱现象。他们两位还曾就此议题进行公开辩论,让更多人了解他们各自的观点和立场,但最终谁也说服不了谁。

坚持婴儿洗礼的,比如,史普罗,主要是基于圣约神学(Covenant Theology)对整体圣经的理解。圣约神学的理解是,旧约的割礼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而洗礼是新约时代信徒的记号。因此,按照这样的对应,旧约神的百姓以割礼作为约民的记号,新约的洗礼也就成了约民的记号。亚伯拉罕之约里包括了救赎的应许,旧约的选民也是凭着对神救赎应许的信心而被神称义。新约作为旧约的延续,新约的记号洗礼也就相当于是对旧约记号割礼的延续。所以,站在圣约神学的立场,从圣约和圣约的记号来看,既然旧约时代的婴儿要受割礼,并不需要等他们长大认信后才受割礼,那么就得出结论,新约时代的婴儿也当受洗礼,也不需要等他们自己长大认信后才受洗。从盟约的角度来说,割礼并不保证人得救,所以,虽然婴儿洗礼也不保证婴儿得救,但作为约民的记号并无不可。

至于不赞同婴儿洗礼的原因,我曾翻译了一篇约翰派博(John Piper)牧师的文章供参阅:《派博牧师:不给婴孩施洗的几个原因》。那么,究竟要不要给婴儿施洗呢?

首先,我觉得婴儿洗礼的问题不是基要教义,因为在圣经里完全找不到婴儿洗礼的教导,也找不到婴儿洗礼的例子,一个例子都没有。所以,婴洗不是绝对性的问题,无论在这问题上持哪个立场,都不能因此而被定为异端或绝对错误。持婴洗的是根据圣约神学的立场来论证的,但圣约神学毕竟不是圣经本身,而是人对圣经的认识,而人的认识并不能保证绝对正确,所以由神学导出的婴洗观点也该存有可商榷的余地。

那种声称,“婴儿洗礼是绝对真理”的,是在把相对问题绝对化,而不顾教会对这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的事实,这是很不妥的。虽然一些传统教会的信条和信经持婴儿洗的立场,但信条和信经毕竟不是圣经,信条和信经不是绝对的权威,否则岂不等于在圣经之外另立权威了吗?真正的改革宗信仰,乃是唯独圣经。我个人不赞同婴儿洗礼,下面是我对此问题的一些思考和看法。

旧约时代,割礼是对家里所有的男子,不只是包括男婴,连用银子买来的男丁,无论大小,都要行割礼。看经文:“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 你家里生的、和你用银子买的、都必须受割礼。这样、我的约就立在你们肉体上、作永远的约。”(创17:12-13) 如果说新约的洗礼对应于割礼的话,那么,就不只是婴儿要受洗,应当是连同家里一切的男性,无论大小,都要受洗。但为什么坚持婴儿洗礼的,却只要求婴儿受洗,且不分男女性别,也不要求家里一切的男性无论大小都要受洗?可见,虽声称洗礼是对割礼的取代,但实际实行起来并不是那么对称。

旧约时代,以色列民在婴儿期就受割礼,不会等到成为父母后才受割礼,更不会等到孩子长大后,才受割礼。但新约时代,信徒并不是在婴儿时就受过洗礼,很多是在成年后成为基督徒才受的洗礼。那么,这就会有个问题,要是父母受洗时,他们的儿女已不是婴孩,而是少年了,那么他们的儿女要不要受洗呢?按圣约神学的说法,父母是约民,孩子也被接纳为约民,孩子也应当随同父母受洗。

有人引下面这些信条来作为婴洗的依据:

《日内瓦信条》第15条:

洗礼是主用来证明他乐意接纳我们为后嗣、为他儿子耶稣的肢体所设立的外在记号。。。因为我们的儿女也有份于与主的联合,我们确定外在记号应当施行在他们身上。

《比利时信条》第34条:

我们认为婴儿也应当受洗,正如以色列人的孩童受割礼一样,这同样的应许,也应验在我们孩童的身 上。。。因此他们应当接受基督为他们所成就的圣礼。。。割礼之对以色列人,正如洗礼之对于我们的儿童

《海德堡要理问答》第74问:

问:婴孩也要受洗吗?答:是;因为他们既然与父母同属乎神的约,同为神的子民,并且他们因基督的血,得蒙应许,有救赎和起信的灵,如同他们父母所有 的,那么他们也借着那作为约的表记之洗礼,被接入基督教会中,有别于不信者的儿女,正如旧约的割礼所行的,这割礼已由新约的洗礼所代替。

《第二瑞士信条》第20条:

我们谴责拒绝信徒的儿女受洗的人。因为他们属于上帝的国,并且是在上帝的约中,我们岂能不将此约的记号给他们呢?

这些信条说的可不只是对婴儿,而是对儿女、孩童、儿童。那么引这些信条来论证婴儿洗礼的,怎么就不说对非婴儿的儿女也该受洗呢?为什么只说是婴儿才要受洗呢?从这点来看,基于盟约的婴洗观在实际应用时,是有不一致的地方。而原因也是显然的,因为要所有的儿女、孩童,无论大小都要随父母受洗,这在现实中,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行不通的。所以,引这样的信条来作为婴洗的论据,是会导致这种新问题的出现。而如果婴洗真的是绝对真理的话,那么就不该有这种不一致性和在现实中不可行的问题存在。

现在来看新约圣经,在新约里论到割礼时并不是与洗礼同论,而是以心里的真割礼来对应。经上说,“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 神来的。” (罗2:28-29)对于心里的割礼,圣经说,“你们在他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歌2:11) 这个心里的割礼是基督在选民的心里所行的,虽是行在心里,但却是为了“使你们脱去肉体的情欲。”(腓3:3)而洗礼乃是表明和见证与主耶稣同死同复活,“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4)“你们既受洗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 神的功用。”(歌2:12)根据这些经文,我更倾向于认为,旧约时代的割礼是对新约时代神的百姓所受的真割礼的预表,新约时代神在祂百姓心里所行的真割礼才是对应于旧约时代以色列民在肉身上所行的割礼。

旧约的立约记号是割礼,割礼会在约民的身上留下永久的记号,是可以辩认的。而洗礼却不会在受洗的人身上留下永久的标志,别人根本无法从身上来辩认一个人是否受过洗。从可辩认性来思想,新约的选民究竟是凭什么标志来表明的呢?神的选民有什么样的生命记号?

新约乃是恩典之约,是神恩独作。新约是由基督的血而立的,主耶稣说,“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26:26)神的选民乃是凭着悔改的心和重生的生命进入新约里,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 神的国。”(约3:3)选民的重生、悔改的心,信心,都是神的恩典,并非出于人的行为。经上说,“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徒5:31) 在选民的生命里,已有神为他们做了真割礼的标志,这是新约的内在记号。

受过真割礼的人,外在的新约记号就是圣徒的新生命样式,经上说,“这新人是照着 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保罗说,“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6:15)所以,新约的约民乃是新造的人,是生命的全然改变,而不是靠一时的礼仪来证明的。虽然信徒要受洗,但在现实中,受洗的并非都是真信徒,太多的假信徒也受洗。若以洗礼为信徒的真正标志的话,那么,受过洗的假信徒就会自欺欺人,假的也会被当真,这必然会造成混乱。

我并不认为洗礼是新约神的百姓的真正记号,真记号乃是新生命的样式,是结出果子来,以悔改的心相称(太3:8)。这种真标志则是非信徒无法假冒的,就算假冒一时,也不可能长久假冒。经上说,“因为没有好树结坏果子。也没有坏树结好果子。凡树木看果子,就可以认出他来。人不是从荆棘上摘无花果,也不是从蒺藜里摘葡萄。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 (路6:43-45)所以,新生命的样式,结出好的果子,这才是分辩真假约民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