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神的准许不等于神的预定:驳何奇伟的“上帝预定亚当堕落”

作者:小草

何奇伟在其《人犯罪是上帝预定的吗?》一文里说:

何奇伟上面这段话里的“用新旧约圣经阐明了“没有一件事情不是上帝预定的,包括人犯罪”这一真理后,《威斯敏斯特信条》在下一章开头就明确。。。”我放在后面再来指出其错谬。先来看他是怎么论证“上帝预定了亚当的堕落”这个问题。上面何奇伟所引的《威斯敏斯特信条》第6章第一点的英文原文如下:

    1. Our first parents, being seduced by the subtlety and temptation of Satan, sinned, in eating the forbidden fruit.This their sin, God was pleased, according to his wise and holy counsel, to permit, having purposed to order it to his own glory。

对于这段英文,我更喜欢采用赵中辉牧师的翻译,如下:

一. 我们的始祖,因被撒但的狡智与试探所诱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然而神愿意按照他的智慧与圣洁的计划,为了配合自己的荣耀,就准许他们(所犯的)这个罪。

请看清楚,《威斯敏斯特信条》6章第一点是说,神许可 ,准许(Permit) 我们的始祖犯罪,是神许可、准许(Permit),而不是神预定(Predestine)

何奇伟为了给他自己的“亚当犯罪也是上帝预定的” 谬论找依据,就赤裸裸地歪曲《威斯敏斯特信条》,把“神许可这罪(亚当的犯罪)的发生”歪曲为“上帝预定了亚当的堕落。”!这是很不诚实的作为,也是对信条的误用!虽然,何奇伟信誓旦旦地声称,“只有字字句句认信一部改革宗的信条的人,才是改革宗。”见下面截图:

但在这里就可见,何奇伟不仅没有字字句句认信《威斯敏斯特信条》6章第一点,而是把这条里的“神许可这罪(亚当的犯罪)的发生”歪曲为“上帝预定了亚当的堕落。” 所以,不符合他所说的,他就歪曲,这还谈何“字字句句认信” ?真是何等的讽刺!

神的许可与神的预定是很不一样的,神所预定的事,是神主动去促成的事。而神的许可人犯罪,则是人自己主动去犯罪,神没有主动去促成人犯罪,但有神的许可。因为,没有神许可的事是不会发生的,经上说,“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 (太10:29)下面看几节涉及到神的预定的经文:

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弗1:5)

因为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帖前5:9)

上面这些经文告诉我们,神预定一些人得永生、得儿子的名分、得救。因着神这样的预定,神就主动地成就罪人得救的大工。改革宗的预定论正是依据这些经文,强调了神在救赎恩典上的绝对主权,也强调了人的得救是唯独因着神的恩典,人没有任何的功劳。外在的,神呼召人悔改,信靠主耶稣,以致得救、得永生。内在的,神在选民身上主动地施行救恩,赐他们重生和得救的信心,并赐圣灵内住信徒的生命里,引导他们走永生的路。

现在来看亚当在伊甸园里的犯罪。在亚当犯罪前,神严严地警告亚当不可以吃禁果,并告知后果。经上说,“神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 (雅1:13)所以,神没有唆使,也没有诱惑亚当去吃禁果。在亚当吃禁果犯罪这件事上,神完全没有在亚当身上做任何的事情去促成此事的发生,完全是亚当应用了自己的自由选择意志而违背了神的命令。所以,亚当必须对此犯罪行为负责和受罚。当然,神要是不准许亚当犯罪堕落的话,亚当就不会犯罪了。但是,就如上面所引的《威斯敏斯特信条》所说的,“神愿意按照他的智慧与圣洁的计划,为了配合自己的荣耀,就准许他们(所犯的)这个罪。” 所以,是神准许亚当犯罪,而不是神预定亚当犯罪。

经上说的神所预定的事,是指神要主动促成的事,有神主动的作为,而神的这些作为都是美善的,都是不违背祂的正直和圣洁的属性。如果把神的预定也用到人犯罪上来的话,那就等于说,神主动地促成了人犯罪,人犯罪是因为神在其中操纵而成的,这样神就成了罪恶的真正作者,而人只不过是被神所操控的傀儡,这不仅完全违背了神正直和圣洁的属性,且是对神的侮辱,是完全不符合圣经的。圣经完全没有说亚当犯罪是神所预定的,完全没有!所以,何奇伟的“上帝预定亚当堕落” 不是圣经所教导的。

现在回来看上面提到的何奇伟的这段话,“用新旧约圣经阐明了“没有一件事情不是上帝预定的,包括人犯罪”这一真理后,《威斯敏斯特信条》在下一章开头就明确。。。” 实际上,《威斯敏斯特信条》并没有如何奇伟所说的阐明了“没有一件事情不是上帝预定的,包括人犯罪” 。那么何奇伟是怎么得到这个结论的呢?对这个论点,何奇伟引了下面几条《威斯敏斯特信条》:

先看上面何奇伟所引的第一条,《威斯敏斯特信条》第3章第一点,这点的英文原文是:

    1. God, from all eternity, did, by the most wise and holy counsel of his own will, freely, and unchangeably ordain whatsoever comes to pass: yet so, as thereby neither is God the author of sin, nor is violence offered to the will of the creatures; nor is the liberty or contingency of second causes taken away, but rather established.

赵中辉牧师对上面这一段英文的翻译如下:

一、神从永远,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圣的计划,自由、不变地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但根据此点,神绝非罪恶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并未废弃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确立。

英文的 ordain 赵牧师不是翻成预定,而是翻成决定。我认为这样的翻译更为贴切,因为预定的英文是 Predestine,而这里的英文原文用的是Ordain,而不是Predestine。但何奇伟根据他所引的中文版本的这条里的这句,“自永恒中,上帝就按祂自己至智至圣的旨意,自由且不变地预定了将来要发生的一切。” 就得出“上帝预定一切”,从而进一步得出 “没有一件事情不是上帝预定的,包括人犯罪。”

首先,在这里把ordain 译成预定是不准确的。神与一切所发生的事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在何奇伟自己所引的后面几条《论神护理之工》里就有解释。也就是神统管所发生的一切,神许可罪恶,也约束、支配、管辖诸罪。在何奇伟所引的《论上帝的护理》第4点里说到,神对于亚当的堕落以及其他所有的罪恶,不只是有上帝的许可,也有上帝的约束和统管。在这里,对于亚当的堕落,信条再次用的是有上帝的许可,而不是有上帝的预定!对于其他的罪,同样的,也是有上帝的许可,而不是有上帝的预定!

神与所发生的一切的关系就是神统治和掌管了一切,连人犯罪也在神的掌管和统治之下。这是符合圣经的,因为经上说,“耶和华在天上立定宝座,他的权柄统管万有。” (诗103:19)“因为耶和华至高者是可畏的,他是治理全地的大君王。” (诗47:2)史普罗( RC Sproul)牧师在论说《威斯敏斯特信条》第3章第一点的意思时说道:

“God has foreordained whatsoever comes to pass”is not a statement that is unique to Calvinism or to Presbyterianism. It doesn’t distinguish the Reformed tradition from other traditions. It doesn’t even distinguish Christians from Jews or from Muslims. This statement here distinguishes theists from atheists. And they were still puzzled as I continued this harangue. And so don’t you see that if there’s anything that happens in this world outside the foreordination of God—that if there’s no sense in which God is ordaining whatsoever comes to pass—then at whatever point something happens outside the foreordination of God it is, therefore, happening outside of the sovereignty of God. —— 引自RC Sproul 的《God Ordains Whatsoever Comes to Pass》

史普罗这段话的意思是:“神事先决定( foreordained)一切将要成的事” 不是加尔文主义者或长老宗的独特的说法。它并不是区别改革宗的传统和别的传统,它甚至不是区别基督徒和犹太人,或基督徒和穆斯林。这一说法是区别有神论和无神论。如果世上有任何事情发生在神的事先决定( foreordained)之外的话,那么这样的事情就是发生在上帝的主权之外。

显然,史普罗对《威斯敏斯特信条》第3章第一点里的“神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的理解,也是神掌管着一切。有神论者相信,没有任何事情会发生在神的掌管之外。所以,《威斯敏斯特信条》第3章第一点里的这句 “神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 并不是改革宗独有的预定论之说,不是说神预定一切,乃是说神掌管一切。

因着何奇伟把《威斯敏斯特信条》第3章第一点里所陈述的神对一切的掌管和统治的意思误解为神预定一切,进而得出连人犯罪也是神所预定的。虽然《威斯敏斯特信条》清楚地、一再地说,神许可人犯罪,并没有说神预定人犯罪,但何奇伟竟然声称《威斯敏斯特信条》“阐明了“没有一件事情不是上帝预定的,包括人犯罪”这一真理。” 在这里,何奇伟硬生生地把谬论颠倒为真理,还谎称这是《威斯敏斯特信条》所阐明的,简直就是强词夺理!

结论:不是神预定一切,乃是神掌管一切,人的犯罪也在神的主权掌管之下;不是神预定人犯罪,乃是神准许人犯罪;不是神预定亚当犯罪,乃是神准许亚当犯罪。

最后要指出的是,何奇伟在论证他的说法时,全是引用《威斯敏斯特信条》,一点都没有引用圣经。正统的改革宗是持守唯独圣经,而不是持守唯独信条。何奇伟论证神学观点时竟然不是依据圣经,而是依据信条,不是唯独圣经,而是唯独信条,这可不该是正统改革宗人士的作法!